新教育保险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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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险合同范文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乙方(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住址:鉴于甲方因儿子(女儿)的教育问题,担心不能充分保障其子女的教育费用,并希望通过投保教育保险来保障其子女的教育发展,特订立本教育保险合同。

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第一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投保成功之日起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之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为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将根据被保险人在约定时期内的教育费用发生与实际费用支出之间的差额进行计算。

2.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内接受的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籍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保险金的给付以实际费用支出为准,但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的保险费为每年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人民币300000 元。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在投保成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处理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

甲方在通知乙方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理赔申请材料。

2. 如果甲方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乙方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处理,并将保险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1. 本合同的解除应由双方书面协议,并将解除协议交予保险公司备案。

2.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随时解除本合同,但解除之日起至解除协议交付之日止,甲方应继续承担保险费的责任。

3. 乙方有权在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024年新教育保险合同6篇

2024年新教育保险合同6篇

2024年新教育保险合同6篇篇1保险合同编号:XYBJHTJSZF-[XXXX]-XXX号险种名称:新福智教培训教育保险合同(XXXX年款)甲方(投保人):________ (以下简称“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X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鉴于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教育保险事宜达成协议,为明确双方权益,签订本合同:一、合同背景与目的根据投保人的自愿申请及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双方同意签订本保险合同,以明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教育保险关系。

本合同旨在保障投保人的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为投保人的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保障。

二、保险对象与保险期限本合同的对象为投保人的子女,即指定学生。

保险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三、保险责任与义务(一)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对指定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二)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上的各项内容,并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如实回答。

同时,投保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四、保险金额与费率(一)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选择及保险公司的核定,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二)费率:保险费率为______,保险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与争议解决(一)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尽快审核并决定是否赔付。

(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教育保险合同

教育保险合同

甲方(保险公司):____乙方(投保人):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以下教育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保险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单、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2、投保范围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3、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教育金:当被保险人升入高中、大学或保险期满时,本公司应按约定给付教育金。

婚嫁金:当被保险人婚嫁时,本公司应按约定给付婚嫁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使身体残疾或死亡,本公司应按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保费豁免: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本公司可免收以后各项保险费,但保险责任仍然不变。

5、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以下情况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的。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6、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双方协商确定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7、保险费的交付投保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____(例如:年交、季交、月交等)。

8、合同解除和终止投保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024年新教育保险合同

2024年新教育保险合同

2024年新教育保险合同____年新教育保险合同为了切实保障孩子们的教育资金,满足家长的教育需求,____年新教育保险合同重新制定,以更好地满足家长和孩子们的教育保障需求。

本合同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以及保险金给付等内容。

第一章保险责任第一条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的教育费用进行赔付。

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在接受正规教育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二条保险金给付分为两种情况:1. 被保险人在教育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相应金额的保险金;2. 被保险人在教育期间发生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标准给付相应金额的保险金。

第二章保险费用第三条保险费用根据每个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计算,并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支付。

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交清,也可以按照约定的频次分期支付。

第四条如被保险人出险或合同终止,则保险费用按照已经过去的保险期限计算,超过保险期限的部分将不再退费。

第三章保险期限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止。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事故、疾病或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四章保险金给付第七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需要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标准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保险理赔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第八条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金将给付给其法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第五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第九条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 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2.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疾病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解除;3.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提前解除合同。

第十条如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退还已交保险费的部分。

2023年新教育保险合同4篇

2023年新教育保险合同4篇

2023年新教育保险合同4篇篇12023年新教育保险合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不断深入,教育已经成为每个家庭都非常重视的一个领域。

然而,教育投入的成本却不断增加,对于许多家庭来说,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已经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

面对这个现实,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关注教育保险这个新兴的领域。

教育保险作为一种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家庭的青睐。

在2023年,新的教育保险合同出台,将为家庭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教育保障,让孩子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实现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首先,新的教育保险合同将更加注重个性化服务。

在过去,教育保险的范围相对较窄,只能覆盖一部分常见的教育费用。

而在新的合同中,将会为家庭提供更多选择,可以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定制更为个性化的教育保障方案。

无论是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家长都可以根据孩子的发展需求和学习特点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为孩子的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其次,新的教育保险合同将更加注重教育质量。

在过去,教育保险可能只关注教育费用的支付,而对于教育质量的保障并没有太多考虑。

然而,在新的合同中,将会对教育培养机构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孩子接受的教育质量和效果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也将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及时跟踪和评估教育保险的执行情况,确保家长的权益和孩子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新的教育保险合同将更加注重家庭参与。

家庭是孩子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环境,对于孩子的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新的合同中,将会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提供更多的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的教育需求和成长状况,为孩子的教育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支持。

最后,新的教育保险合同将更加注重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之一,也是每个孩子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在新的合同中,将会采取更加公平和包容的政策措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无论是家庭背景、经济状况还是地域环境,都不应该成为孩子接受教育的障碍。

2024年新教育保险合同7篇

2024年新教育保险合同7篇

2024年新教育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保险类型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教育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保险。

二、保险对象及期限本合同适用于年龄在______周岁至______周岁之间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被保险人完成教育阶段结束为止。

三、保险责任及保障范围(一)意外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乙方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四)其他附加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津贴、学业中断给付等附加保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一)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如年缴、季缴等)。

(三)如遇保险费用调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调整后的保险费用。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一)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

(二)合同终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完成教育阶段、甲方或乙方依法解除等。

六、免责条款(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损失,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3. 战争、核反应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具体免责条款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教育保险合同范本

教育保险合同范本

教育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范本一、合同概述本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教育保险服务。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教育保险金。

2. 被保险人享有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费用、学费、书籍费用等。

三、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发生身故或全残,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在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保险人书面通知。

2. 在保险事故通知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按照保险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3. 保险人收到保险事故通知和相关资料后,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理赔处理。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1. 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

2. 保险人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本合同:a.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b.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c.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教育保险合同范本,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后签署。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5篇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5篇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5篇篇1甲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乙方所开展的教育保险业务有所了解并决定为其子女(以下简称“被保险人”)购买相关保险产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被保险人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因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或死亡得到经济赔偿和救助。

第二条保险合同类型及内容本合同为教育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学生住院医疗保险等。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等详见保险条款。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如甲方逾期未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2. 甲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3. 甲方应关注被保险人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 甲方应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用。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及时给付保险金。

3.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投保信息不真实,有权解除合同。

新教育保险合同

新教育保险合同

新教育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本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为被保险人提供教育保障,以应对教育费用的风险,并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意外死亡时提供相应的保险金给付。

第二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年满1周岁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止。

2.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意外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保险金给付。

3.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导致伤残,则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政策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2. 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将按照约定的分期数进行支付,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支付的保险费数额确定每期的保险金额。

3.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折扣优惠。

第四条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和政策1.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给付和分期给付两种方式,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给付方式。

2. 分期给付的保险金将按照约定的分期数进行给付,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确定每期的给付金额。

3.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奖励优惠。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

2. 保险公司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1) 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2)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3) 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

3. 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解除合同的时间和实际支付的保险费进行退还。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适用保险公司所在地的法律,如无法解决,则提交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附加条款1. 本保险合同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附加其他条款,具体内容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少儿教育保险合同范本

少儿教育保险合同范本

少儿教育保险合同范本《少儿教育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保险责任教育金给付:被保险人在达到[具体年龄 1]时,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教育金[具体金额 1]。

学业深造金给付:若被保险人成功考入[指定类型的学校,如重点高中、大学等],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学业深造金[具体金额 2]。

创业金给付:被保险人年满[具体年龄 2]时,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创业金[具体金额 3]。

2. 上述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以被保险人在相应年龄或学业阶段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为前提。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具体年龄 3]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4]元。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缴费方式为[年缴/月缴等],缴费期限为[具体年限],每年/每月应缴纳的保险费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5]元。

四、保险费的缴纳1. 甲方应在约定的缴费日期前将足额保险费缴纳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2. 若甲方逾期未缴纳保险费,自约定缴费日期次日起[宽限期天数]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乙方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甲方欠缴的保险费。

宽限期结束后,甲方仍未缴纳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中止。

五、如实告知义务1. 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等相关信息。

2. 若甲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乙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新教育保险合同范文

新教育保险合同范文

新教育保险合同范文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我们要振作精神下苦功学习文书帮新教育保险合同以备借鉴新教育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子女教育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三、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五条责任免除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第七条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九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教育保险金和成长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第十一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二、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缴保费、成长年金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程度鉴定书;如投保人身故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4、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十五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并且其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八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释义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未、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6篇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6篇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6篇篇1教育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其子女(姓名:__________)购买教育保险,乙方特制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将教育保险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签订1.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2 保险期间为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终止;1.3 教育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数字)元。

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单,保险单为合同的有效证明。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额;2.2 在合同规定的年龄终止时,如被保险人仍存活,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3.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每年的(支付时间);3.3 如因故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给付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金申领4.1 甲方在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终止时,须向乙方提供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相关证明;4.2 乙方在收到甲方申请及相关证明后,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甲方支付保险金额。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5.2 若协商无果,应提交相关争议给予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条合同变更6.1 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6.2 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其他事宜7.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投保人)签章:日期: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签章:日期:___________以上为教育保险合同范文,双方如需签订合同,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

祝双方合作愉快,保险顺利!篇2教育保险合同范文教育保险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号码)乙方: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丙方:_____________(受益人)鉴于甲方为其子女教育提供资金保障,为保障子女的教育质量和教育环境,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1.1 甲方将乙方指定为其子女教育保障计划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5篇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5篇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5篇篇1甲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向乙方购买教育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为培养其子女的教育及未来发展规划,向乙方购买教育保险,以减轻因不可预见事件对子女教育带来的经济压力。

乙方同意承保并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子女,具体为甲方子女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身故及伤残等风险。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保险费用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保险费用支付后,乙方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子女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乙方对甲方子女在保险期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其他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子女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1)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伤残;(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核爆炸等不可抗力。

2. 其他免赔情况以保险条款为准。

七、赔偿处理1. 甲方需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索赔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将与甲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3. 若甲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争议,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或提供相关资料。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7篇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7篇

教育保险合同范文7篇篇1甲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子女(以下简称“被保人”)的教育相关风险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教育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甲方(学生/家长):保险合同申请人,承担保险费用的支付义务。

乙方(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标的为被保人的教育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 学费损失风险;2. 教育质量风险;3. 教育事故导致的额外费用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

2. 保险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________年。

五、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人因教育机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或学业中断的,乙方按照保险金额赔偿甲方学费损失;2.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人因教育机构原因未能达到约定教育质量的,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人因教育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死亡,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医疗费用、赔偿金等费用。

六、免责条款1. 因甲方或被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2. 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3.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2023年新教育保险合同5篇

2023年新教育保险合同5篇

2023年新教育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被保对象投保本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被保险人为甲方之子女/被保对象,姓名为____________,年龄为_______周岁,所投保的保险产品名称为____________保险。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整。

2. 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责任与义务1. 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住院医疗等保险责任,具体赔付标准按照乙方保险条款规定执行。

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如实提供与保险申请有关的资料。

3. 甲方应充分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性质、特点、风险及投保须知等内容。

四、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为_______%,计算基础为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__(年缴/季缴/月缴)。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2. 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一)保险期限届满;(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三)被保险人身故;(四)其他约定情形。

六、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少儿教育保险合同范本

少儿教育保险合同范本

少儿教育保险合同范本
甲方(保险人):_______保险公司
乙方(投保人):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少儿教育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投保信息
1.1 乙方同意为下列人员投保少儿教育保险:
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1.2 保险期间:_______
第二条保险责任
(1)教育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教育金。

(2)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发生并经甲方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费用
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
3.2 乙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后续各期保险费。

第四条合同解除
4.1 乙方有权在合同成立后_______日内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

4.2 甲方有权在合同成立后_______日内解除本合同,并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

第五条争议解决
5.1 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保险人):_______保险公司
乙方(投保人):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2024年教育保险合同

2024年教育保险合同

2024年教育保险合同教育保险合同范本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和乙方(以下简称“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就投保人的被保险人参加教育保险进行协商,以确保被保险人在教育方面获得适当的经济保障。

第一条保险保障范围1. 本保险的保障范围为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意外伤残、疾病伤残或身故,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费用。

2. 被保险人必须是年龄在18岁至25岁之间的在校学生,且须在中国境内合法就读。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费率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如被保险人发生理赔事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理赔。

2. 保险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次年同日止。

2. 若被保险人已获得毕业证书或离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保或转保处理,退保或转保应在保险期满前提出。

第四条索赔处理1. 被保险人发生理赔事件,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支付理赔款项。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不实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本教育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保险公司地址:XXX,联系电话:XXX;投保人地址:XXX,联系电话:XXX。

保险公司(盖章):投保人(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教育保险合同7篇

教育保险合同7篇

教育保险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XXXXXX乙方(保险人):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子女教育保障投保教育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障的对象为甲方与其配偶所生的子女(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保障内容为被保险人的教育费用。

二、保险金额与期限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教育保险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2.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甲方缴纳首期保险费并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保险费1.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及金额: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的缴费方式向乙方缴纳保险费。

具体缴费金额和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2. 保险费的支付:甲方应按照约定的缴费方式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以确保本合同的效力。

3. 保险费的调整: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对保险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甲方。

四、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申请保险金:当被保险人需要支付教育费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给付保险金:乙方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确定是否符合给付条件。

若符合,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金给付甲方。

五、免除责任与除外责任1. 免除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因下列情形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或自残;(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期间;(4)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等不可抗力事件。

2. 除外责任: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合同的保障范围:(1)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2)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3)被保险人因个人过错导致的学业中断或成绩下降;(4)其他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的情形。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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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育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子女教育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责任免除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教育保险金和成长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

第十一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自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二、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缴保费、成长年金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程度鉴定书;如投保人身故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4、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

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

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释义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未、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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