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字[2008]1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现制订我站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有关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落实,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二、督查组织机构

质量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成立质量安全督查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督查组组长:孟凡松

督查组副组长:王营、付晓玲、范春林、邹积宁

第一组组长:王营

成员:盛阳、王威、狄志、王旭葵、朱秀媛、高欣宇、徐飞第二组组长:范春林

成员:邵培东、于文学、滕海生、赵晶、张玉晶

第三组组长:邹积宁

成员:张旭、夏玉超、王天阳、赵宇峰、孙晓鹏

三、督查项目

全省在建(含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和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一)第一组督查项目

1.鸡西至讷河公路鸡西至拜泉段

2.鹤大公路G201线牡丹江至宁安段扩建工程

3.鹤大公路宁安至杏山段

4.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

5.牡丹江市、绥化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

(二)第二组督查项目

1.吉黑公路拉林至五常至省界段

2.黑河至呼玛公路

3.哈尔滨至同江高速公路双鸭山(集贤)至佳木斯段扩建工程4.铁通公路方延段及五常至五常界段

5.绥满公路大庆至黄牛场段高速公路扩建工程

6.佳木斯市、黑河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

(三)第三组督查项目

1.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

2.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段

3.嫩呼公路嫩江至多宝山段

4.明沈公路肇源任民至安达段

5.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

6.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

四、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是对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

质量与安全状况检查。主要是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检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详见附表1-3);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检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5)。

2.督查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履约情况(详见附表6、附

表7、附表8)。

4.试验检测数据打假专项检查。

5.农村公路质量安全情况督查。

五、督查程序

1.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将工程基本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状况、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进行汇报;并填写公路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监理机构履约情况检查表、项目检测机构履约情况检查表(详见附表6、附表7、附表8)。

2.确定检查合同段,每个项目督查合同段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3.检查检测项目及频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督查组评议:

(1)按照提交的评分表,计算评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

(2)汇总督查发现问题,按要求将从业单位情况登记在案;

(3)汇总意见,形成督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将汇报资料、评分表、抽测原始数据归档,结合督查情况向部报送督查抽检数据。

5.督查组向建设单位通报督查情况。

6.向省厅报告当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状况。

六、督查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1.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限期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2.督查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开展督查工作。

3.请各督查组在6月30日前,完成督查工作,形成督查报告(督察报告应包括督查工作的综合情况、各项目督查情况、各附表填报情况等内容),送行业管理科。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8年5月20日

附表1: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注:1.评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分)、一般(6分)、较差(3、4、5分)、很差(0、1、2分)。

2.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评分为各项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应扣除分数。

很差(0、1、2)。

2.各施工单位施工工艺督查评分以抽查指标项中实际检查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

3.督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抽查指标项。

注:1.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乘以100为该项评分。标有*的实测项目,按表中评价方法评价。

2.工程实体质量督查评分以实测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

3.督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抽查指标项,对不合格的指标要加密检测。

注:1.表中“三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每项最多扣减至0分;

附表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填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附件1:

公路工程督查项目质量计分方法

1、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M :

M= 0.3×A+0.4×(B1+B2+…+B n)/n+0.2×(C1+C2+…+C n)/n+ 0.1×(D1+D2+…+D n)/n

其中:A、B、C、D分别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均以各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应扣除分数计。n为督查的相应合同段数量(下同)。

2、项目施工工艺评分N :

采用各被抽查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即:

N=∑(N n×f n)/∑f n

其中:N n为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按附表2督查内容中实际抽查的各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计; f n为合同段的合同额(下同)。

3、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评分L :

采用被抽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即:

L=∑(L n×f n)/∑f n

其中:L n为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按附表3实体质量督查内容中各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计算。

4、项目质量督查综合评分 K(满分100分):

K =(10×M + 10×N + L)/3

二、公路工程督查项目安全计分方法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分S:

S=0.2×A+0.2×(B1+B2+…+Bn)/n+0.5× (C1+C2+…+Cn)/n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