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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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制定量化的考察要素,建立健全简便、易操作的考核系统。
二、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全方位、制度化、效率原则。
三、在中心主任直接领导下,由八个质量品质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每月考核。
四、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五、医务科每月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考核成绩由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份。
六、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由中心领导组织人员统一审核确定。
(一)护财产物资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中心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中心带来明显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为中心楷模者。
七、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处罚: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开除等。若职员行为给中心造成重大损失或触
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违反中心财务制度者。
(二)玩忽职守、责任丧失,屡教不改给中心形象、业务、效益带来损害者。
(三)严重违反中心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四)触犯中心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