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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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家应该都知道,商业银行有两种经营模式: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每个模式都有自己不同的代表,如分业模式的代表是英国,混业模式的代表是德国,但是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两种模式的作用是不同的。我们这次调研报告主要展示的是两种模式在历史中是如果演变发展的,从而得出在考虑一国发展时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模式。
一、商业银行的起源
商业银行起源于古代的银钱业和货币兑换业。它的前身是旧的高利贷银行或是由新兴的资产阶级按公司制原则组建起来的机构。
1. 最早的商业银行雏形
最早的商业银行雏形是公元前 200 年发生在罗马的银行业务活动。那个时候就有了货币兑换、贷款、信托等业务。第一家银行是1580 年在意大利成立的威尼斯银行,以后的几百年里银行在欧洲大陆广泛建立起来。
这个时期商业银行就是产生于贸易活动的需要,主要的业务都是与贸易活动有关的贵重金属货币的存放、兑换、贴现汇票等等,没有法律制度规定从事的业务范围,都是由银行自己根据经营目的来调节业务。
这里我们介绍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银行起源
2.三大资本主义国家商业银行起源
英国——金匠业+银行业
英国的银行业是在金匠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匠就是从事金银饰品加工,替顾客保管首饰,发行一些金匠券,然后形成金匠本票,就像我们今天银行券一样在市场上流通,后来金匠店铺渐变成了私人银行。
英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就是英国的中央银行。
美国——北美银行:百货商店银行
第一家商业银行是北美银行, 1782 年在费城正式开始营业。从此美国银行发展非常迅速,短短30年美国各州出现了 88 家商业银行。并且这一时期以后的银行业务非常广泛,除了本身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之外,还发行可兑换的银行券、股票证券,能从事各个产业,办理破产清理,因此大家都称那时的美国银行为百货商店银行。
德国——工业+银行:混合型银行
德国的银行业同工业是紧密相连的。当时以私人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业务重点是向工业倾斜,并出现了明显的混业经营特征。这种银行与工业混合经营的方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混营的代表,也推动了德国全能银行的发展。
时代特点:混业经营是主流,推动了世界商业银行的发展。
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经济处于初步发展中,世界上的商业银行为了达到最初的盈利目的,基本都采用混营的模式发展。
因此混业经营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是主流,它完成了银行体系的构建并逐渐界定了银行业务范围,推动了世界商业银行的发展。
那么到底什么是混业经营呢?
3.混业经营概念介绍
狭义来说,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广义来说,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另外,混业经营还意味着需要对混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的监管。
但是,由于混业经营只是初步崭露头角,它没有细致的业务标准,也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督,因此,尽管在历史早期它推动了世界银行业的发展,但并不是在历史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直到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经济危机,分业经营开始代替混业经营作为主流角色。
二、历史的转折——分业经营成为主流
应该说分业经营在发达国家是普遍实施于经济危机以后的。这一时期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并存,但以分业经营为主流。
1.危机中的美国
大家都知道,1929年的经济危机是在美国先爆发的,并且它还伴随着更为严重的货币信用危机,这其实就是指银行不断的扩大信贷规模,想要利用信用的繁荣来拉动经济的繁荣,大量的发行证券,拉动股票价格成倍的上涨,并且其中还有一些金融行业的投机行为,这样反而造成大量的泡沫经济,一旦发生危机,资本根本就不能回流。这就导致在危机中,单是美国就有上万家银行倒闭,银行信用几乎全部丧失。
2.反思银行业的弱点——混业经营制度问题
其实反思经济危机的原因,范围是很大的。但是其中在银行业,混业经营本身的问题就占有很大因素。这里列举三条。
第一,银行监控制度的不完善,(比如早期美联储缺乏经济的调节体系,仅仅通过服务体系来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因此使银行缺乏外部控制,从而银行本身也受到损害。)
其次是缺乏有效的风险内控制度,也就是指当时的银行没有强有力的控制风险能力,但是业务领域十分广泛,相当于是将风险集于一身,一旦发生经济危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显得更加薄弱。
最后是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在那时的混业经营中,并没有对存款人的保护制度,因此使得存款人的利益也处在风险之中,银行信誉也随之扫地。
3.国家干预经济—实行分业经营
像这样破坏性的经济危机显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干预失效,因此凯恩斯主义开始盛行起来,国家开始强制干预经济。在美国先是暂停了银行的一切活动,再出台一系列法案来规定了银行的业务范围,最后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来禁止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确定了美国从此实行分业经营制度。至此,分业银行制度开始作为了国家干预经济手段的重要部分,成为主流经营模式。
4.分业经营的概念
狭义上的分业经营就是银行只能在其业务范围经营,不能介入证券业务。
广义上的分业就是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只能在各自的业务内经营,不得超过既定范围。
并且,分业经营意味着对各个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监管。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跟投资银行的业务就隔离开来,为商业银行创造了一个安稳的封闭系统,保护了商业银行免受证券投资带来的高风险,因此我们说在这一时期,分业经营是稳定金融秩序的需要。
成效:
根据历史实际的效果来看,分业银行制度确实恢复了银行信用和正常金融秩序,并提高了各国监管水平,成为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
5.分业经营VS全球化
那么随着各国在经历经济大萧条后实行了六、七十年的分业,经济已经逐渐复苏,监管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从全球范围来看,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趋势,抑制市场效率的分业经营就成为了发展的阻碍,它使得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都难以优势互补,这实际上是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的。
因此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80 年代初,各个国家都先后打破了分业的限制,又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
三、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混业经营
这其中最明显的一个国家便是美国。美国在30年代大萧条时期颁布了一个叫做《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法案,它规定银行只能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经营,禁止混营发展,这对银行业的利润是很大的打击。70年代后这个法案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另一方面西欧和日本迅速崛起,他们的商业银行在美国市场上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引起了美国的恐慌,因此美国开始了金融改革,希望重建以美国为首的世界经济体系。
由美国创立、而后被许多国家认可并效仿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时代宣告终结。在世界范围内,“全能银行”呈现勃勃生机,世界金融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1. 典型改革—美国金融改革
美国的改革的突出表现就是出台法律法规来放松对银行的管制,比如:
1994 年的《洲际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从 1997 年起可以跨洲经营业务、并能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
还有1995 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竞争法》。规定美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其分支机构介入证券业务。
97 年通过的《美国金融改革方案》,允许部分公司可以购买商业银行。
最后99 年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也就是美国金融改革的一道里程碑。2.改革的里程碑——《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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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又称GLB法,它是1999 年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签署的,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扩展所有的金融服务。它结束了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