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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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

(2013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创新创造环境,激励全区各级各部门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推动我区追赶发展、加快发展,确保如期建成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率先在渝东南实现全面小康,区委、区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区开展“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内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重点、难点问题及本行业、本单位各项工作,以创新的思维,在发展模式、管理制度、体制改革、方式方法等方面创立特色,受到上级肯定和基层群众认可,具有全局性、推广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的工作创新成果,均可申报“工作创新奖”。本办法不包括产品、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评选范围。各街道镇乡、区级部门、人民团体、区内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央、市在黔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申报黔江区“工作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率先性。申报项目必须属全国、全市首创或率先,借鉴和推广外地经验的必须是经再完善、再创造并充分体现本地

区、本行业工作特色的新做法、新机制、新模式。

(二)实效性。申报项目必须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具有明显的推动意义,被事实充分证明能够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且具有经济性特征的项目。

(三)公认性。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已经在实际工作中获得各级肯定、被媒体宣传和活动对象充分认可,在全区乃至更大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且被推广运用,对宣传黔江和提高黔江知名度、美誉度产生重要而积极影响的项目。

第五条评审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开展评选,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二)公开透明。公开评选内容和程序,实行民主评选,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不单一看重工作创新项目的形式,将工作创新项目的实际效果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

(四)宁缺勿滥。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要求和评奖等级标准进行评选,对无符合条件要求的奖励等级,坚持“宁缺勿滥”。

第三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工作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按所申报项目的创新程度、效益程度、影响程度和推广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所评奖项中,成效特别突出、

影响特别重大、做出特殊贡献的创新项目,给予特别奖奖励。

第七条对获奖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其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特别奖的项目,其奖金由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同时,将“工作大创新”活动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道镇乡及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具体内容以区委、区政府所发目标考核通知为准。

第八条所申报项目涉及多个单位的,奖金由获奖单位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九条黔江区“工作创新奖”的奖励、评审、推荐、推广项目等费用纳入区财政专项解决。

第四章评审机构

第十条黔江区“工作创新奖”评审工作在黔江区“工作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研室、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评选方案和申报项目的审查、评议。组建区“工作创新奖”专家评委库,在区内遴选熟悉各行各业工作,且资政参政能力强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专家评委库。

第十一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政研室,由区委政研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推进全区工作大创新活动的职能

职责,积极主动与创新部门及街道镇乡沟通联系,帮助提升典型经验,共同推出各行各业的黔江工作经验。部门及街道镇乡要积极配合区工作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开展评审工作的程序:

(一)申报。

1、申报黔江区“工作创新奖”的单位,本着自愿原则,以单位名义在每年11月底前向黔江区“工作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申报。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自行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2、申报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由牵头单位申报。由不同单位分别开展的相同或相似的创新性工作成果,可分别申报,合并奖励。

3、申报黔江区“工作创新奖”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认真填报《黔江区“工作创新奖”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表),并报送项目多媒体演示电子文档。

(二)初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进入下一评选程序。

(三)评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入围项目进行汇总,统一印制《黔江区“工作创新奖”民主评选评议表》,

送各街道镇乡、区直部门、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及中央、市在黔单位,实行民主评议。根据反馈结果,淘汰一批有异意的项目后再送区级领导民主测评。

(四)选拔。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由专家评委库里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进行项目集中选拔,并聘请一名人大代表作为评审监督员全程监督选拔过程。

(五)评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部门镇乡民主评议结果、区级领导测评结果、评委选拔结果并综合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和奖励等级标准要求,合理确定各环节占分比重,汇总项目综合得分,产生6个拟获奖项目。

(六)审定。将拟获奖项目相关情况上报区委,由区委常委会确定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章推广运用及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已创项目的推广运用,要积极在区内推广运用相关项目经验,积极向上推荐相关项目。

第十四条参评单位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经查属实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已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参与“工作创新奖”评审活动的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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