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补贴资助政策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补贴政策发布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奖励措施1上海市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最新《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第十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一)授权资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二)年费资助缴纳授权后第三年的年费之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予以(一)、(二)项资助。
(三)对小微企业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五)对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00元。
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宝山区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分别按每件1500 元、1000 元和500 元标准予以补贴。
为鼓励中小企业、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对中小企业、个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按每件2500 元标准再予以补贴。
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每项300 元标准予以资助。
此经费按快捷简便途径予以执行。
宝山区专利资助办法自2017 年6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 年5 月31 日。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3奉贤区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4黄浦区(一)一般资助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须符合第二条之规定。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1)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其中原已获得进入实审阶段资助2500元的,专利授权后资助3500元。
上海市各区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和扶持力度政策汇编
上海市各区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和扶持力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立案审查。
3、走私违法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一)在上海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市科技和产业政策咨询,项目申(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一览
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那么,企业的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应该如何着手呢?小象知识产权日常也接到很多知识产权申报的用户询问贯标的事宜,用户纷纷表示无从下手。
其实贯标只要梳理清楚,按部就班去贯彻国家标准,并不是想象中的高不可攀。
下面就跟着小象知识产权来理理思路:首先,企业要做贯标,必须先了解“贯标”是什么。
“贯标”即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简而言之,就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虽然上海很多企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但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并不多。
能不能做,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规模和资质有没有要求?目前,贯标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对企业规模、行业没有要求,也对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数量不做严格规定。
而且贯标通过以后对企业申请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小巨人这些能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贯标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规范各种流程和制度、文件合同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需要总经理办公室、研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各个部门全员参与。
关于贯标的资助补贴上海企业做贯标能拿到几十万的资助政策,有些和试点示范项目深度结合,小象知识产权也特意贴心地给大家做了汇总,具体见下表。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一览贯标的具体流程分为9大步骤,详见下图所示。
贯标流程一览之前接触到的用户,有的也尝试自己内部来做贯标项目,反馈一直没能通过。
实际上,企业自己不太懂又没有实操经验,抓不住重点,成功率不高也很正常,但是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贯标项目还是属于门槛不高比较容易通过的。
这就涉及到选择辅导机构的问题了,小象知识产权凭借经验给大家总结了选择机构的几个注意要点:1、最好找本地的机构,对政策了解,有本地操作经验2、需要见面沟通,并且确保以后和你对接的服务专家是同一个人,别见面沟通感觉挺专业的,素养也高,实际做案子的时候换人了,无形中给自己设置了沟通障碍,增加了沟通成本。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特别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2、天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3、辽宁《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5、江苏《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
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切实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计划项目收益化,培育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科技企业,推
行科技补助后补助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政府、行业协会、学术机构、院士专家、企业等
通过科技计划等形式以外获得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端创新产业发展的后补助管理工作。
三、后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1、通过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和其他创新发展资金等审核,实行补助后补助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2、取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经营模
式更新,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且保持良好的运营状况;
4、有明确的人才引进、成长机制,实行科技创新和培养人才的合理
管理;
5、能够承担项目实施的责任,形成有效管理体系,且有明确的项目
投资计划或者项目发展方案;
(二)补助政策
1、补助政策根据上海市政府下发的科技计划、创新发展资金等规定进行。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旨在帮助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以及推动上海科技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政府将对有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下补贴:
一是设备投入补贴,政府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高新技术装备,给予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上的补贴,具体补贴比例由上海市政府确定。
二是科研和开发费补贴,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科研费用和开发费用补贴,既包括研发人员的费用,也包括研究费用,具体补贴比例由上海市政府确定。
三是国内市场推广补贴,政府将按照确定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补贴,用于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高产品的曝光度和口碑。
四是出口补贴,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补贴,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影响力,具体补贴比例由上海市政府确定。
五是其他支持政策,政府还将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况,为其提供包括技术转让补贴,法律服务费补贴,培训和人员引进补贴等其他相关补贴。
上海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第一条(资助宗旨)为进一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增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地促进本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原则)专利费专项资助遵循“诚信申请、部分资助、突出重点、促进运用”的原则,重点资助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资助对象)专利费专项资助对象:授权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为在嘉定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专利代理机构、自然人不属于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四条(资助范围)专利费专项资助范围为:自授权日起一年内的由本区单位申报的中国发明专利或国(境)外专利发生的部分费用。
(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给嘉定区知识产权局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资助条件)1.其发明创造符合本市、区的产业导向;2.国内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3. 涉外PCT国际专利已获国外相关部门授予专利权;4.共同专利权人中有申请人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单位,须有缴纳相关费用的凭证。
第六条(资助禁止)同一件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有效专利证书上对应的专利名称、专利号为准)不得重复申请本项资助。
凡经核实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1、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2、在享受我市、区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规、违约或其它不诚信记录的;3、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在境外授权的专利。
第七条(资助管理)嘉定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费专项资助项目的受理、审查、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资金来源)专利费专项资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拨付。
第九条(资助金额)授权日自2015年1月1日起,每件专利费资助的金额如下:(一)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500元;(二)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资助金额为人民币7000元。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解读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
(四)专利产业化资助对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五)专利奖励对在新区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专利工作者、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企业申报,经评审,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2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家企业。
2)、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认定常年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批。
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科技活动项目对经批准的国际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5万元;对经批准的全国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2万元;对经批准的上海市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对经批准的浦东新区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沪浦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06]53号)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政府:《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原沪浦科200556号文、原沪浦科200443号文附件1、2、5、6、8、9等6个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六年七月十八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研究水平,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以及开展科技产品的市场推广,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设立创新资金,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等具有良好研发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研发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主要以创新攻关项目、研发机构项目、种子项目、配套资助项目、费用补贴项目等形式进行资助,资助方式均采取无偿资助。
一、创新攻关项目1.行业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主要用于具有创新性的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具体项目名称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在当年的申报指南中公布,每项资助额度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2.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此类项目的申报实行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轨,按“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执行。
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2020)
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2020)2020年7月22日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为增强静安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与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资助授权专利(一)申报条件第一专利权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户籍在本区的个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获得中国香港注册标准专利、中国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中国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申请资助的期限原则上为该专利授权后一年内;3.无专利权和署名权的权属纠纷(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静安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适用单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适用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3.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适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4.有效港澳台发明专利证书(适用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5.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以及中文译文(适用国外授权发明专利);6.专利代理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7.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资助个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000;每件发明专利如有专利代理费,则在授权后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专利代理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票据实际金额支付结算,但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000;2.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欧洲(含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不超过1万;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对同一件发明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4.每项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助(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二、奖励优秀发明专利(一)申报条件第一专利权人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当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1.中国专利金奖;2.中国专利银奖;3.中国专利优秀奖;4.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一等奖);5.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二、三等奖)(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获奖证书复印件;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1.中国专利金奖,奖励人民币10万;2.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万;3.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二、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4.该条政策对于每件发明专利的奖励均为一次性,按照就高原则,不可重复奖励(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三、培育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一)申报条件1.属于本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市场主体信用以及纳税信用均为良好,并且已经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GB/T 29490-2013);2.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者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并且落实到自主创新工作之中,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3.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4.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指标体系;5.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6.单位诚信无不良记录(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培育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各类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4.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5.单位近三年的纳税证明(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单位近三年申请或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不少于30件的清单;7.单位实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制度;8.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的证明和情况说明;9.《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0.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排序决定当年度的种子单位;3.评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对被列为静安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四、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单位,并且当年度获得下列称号之一: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2.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3.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4.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获得上述称号的文件(证书)复印件;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奖励标准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奖励人民币40万;2.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奖励人民币60万;3.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奖励人民币10万;4.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人民币20万;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人民币40万(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五、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GB/T 29490-2013)并获得认证证书(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报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服务合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及相关发票等材料复印件;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经专家认定后,按首次认证成本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六、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承接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或静安区政府关于行业或企业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资助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静安区政府发布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通知、企业申报书及其他项目承接证明;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项目合同,以及相关发票复印件;5.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专家评审;3.评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经专家认定后,按项目实际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七、资助专利转化实施(一)申报条件第一专利权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承担专利转让、合资、入股评估费用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1.专利转让、合资、入股有一方在本区注册登记和税务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2.专利转让、合资、入股已完成并有实际研发投入或生产的;3.专利转让、合资、入股完成日距评估日不满二年的1.《静安区专利转化实施资助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实施专利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当年缴费凭证复印件;4.专利权转让的,须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5.相应的评估凭证、合同证明文书、发票单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等相关文件复印件;6.专利实施的证明材料;7.申报企业还需提交纳税证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技术性收入情况表;8.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对被认定实施专利转化的专利(专利转让、合资、入股),按实际评估费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八、支持专利维权保护第一专利权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符合下列条件:1.作为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2.人民法院或专利管理部门胜诉判决或裁决;3.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证书(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专利维权保护资助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有效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4.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复印件(文书出具日期1年内);5.诉讼、取证等费用凭证复印件;6.参加专利保险并获保险赔偿的企业还需提供保险公司盖章的保险理赔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1.按一定比例资助经认定的诉讼、取证费用相加,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2.参加专利保险的专利需在办理完成保险理赔后申报资助,申报资助费与保险赔偿费不可重复(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九、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依法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签订保单(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企业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企业专利保险资助申请清单》;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专利保险合同、专利保险清单及发票复印件;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按照实际保费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十、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文件(证书)复印件;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奖励标准对于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十一、附则(一)申请人在申请补贴、奖励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二)对既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又适用本细则规定的,一律先执行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同一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的财政扶持资金(三)本细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上海市各区县专利资助政策
发明申请发明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上海市http://www.sip 3000 800300专项资助对象为自愿申报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创新活动的参加单位。
闵行区http://creativ 25003000800400浦东新区http://www.tec 300020002011年新出台,变化比较大静安区http://www.jin 30001000500长宁区http://kw.chan 1200800300闸北区http://kw.shzb 1000 500300杨浦区http://www.shy 800500徐汇区http://kj.xh.s 1000500200PCT及国外申请资助力度比较大虹口区http://www.shk 1200 600300普陀区http://www.ptk 3000 800300宝山区http://bskw.ba 1200 800400青浦区http://scien.s 3000 800500嘉定区http://www.jdh 10001000600200嘉定高科技园区的专利政策松江区http://sjkw.so 3000 800300奉贤区http://www.fen 1200 800400黄浦区查无专利相关政策金山区查无专利相关政策崇明县查无专利相关政策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后每项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最高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0元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对于PCT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万元,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沪知局﹝2017﹞62号)
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5月27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根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示范单位的创建以本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三条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择优认定、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委办局组成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主要职责为:(一)组织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审核试点示范单位的专利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负责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表彰活动,推广专利工作经验。
(五)承担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系统及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依托知识产权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第二章申请与认定第七条申请认定试点示范单位的,应为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企业应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盈利。
事业单位应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发展。
第八条申请认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金山区奖励政策清单(3篇)
第1篇一、引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金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金山区关于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特制定本奖励政策清单。
以下政策涉及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人才引进、节能减排等多个方面,旨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二、科技创新奖励政策1. 研发投入奖励对区内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知识产权奖励对区内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3.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区内企业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实际转化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 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对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产业升级奖励政策1. 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对区内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工业项目奖励对区内新建工业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现代服务业项目奖励对区内新建现代服务业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对区内企业实施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人才引进奖励政策1. 高层次人才奖励对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2. 人才租房补贴对区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最高5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3. 人才购房补贴对区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 人才子女教育奖励对区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给予优先入学、优质教育资源等优惠政策。
上海市专利手册
上海市专利手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05年7月前言为方便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我们编印了《上海市专利手册》这本小册子,希望它能对您办理专利申请、或者遇到专利麻烦时提供方便。
《手册》第一部份对专利知识作了简要介绍,以便您在申请专利、或者应对专利纠纷前,对专利知识有个基本的了解。
《手册》第二、三部份尽可能以简明的形式向您表述:我市申请专利有哪些政策,以及使用这些政策的规范手续。
《手册》第四部份列出了区县知识产权局和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的名录,他们可以为您申请专利、应对专利纠纷提供咨询服务和代理服务。
欲了解最新情况,请查阅“中国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祝您成功!目录一、专利知识简答1、什么是知识产权 (1)2、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1)3、什么是专利 (1)4、专利包括哪些内容 (1)5、专利有哪些特征 (1)6、怎样进行专利检索 (2)7、授予专利权需要哪些条件 (2)8、哪些技术不能授予专利 (2)9、什么是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3)10、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3)11、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3)12、有了技术成果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3)13、申请专利有哪些途径 (3)14、什么是专利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15、专利侵权赔偿如何计算 (4)16、发生专利纠纷怎么办 (4)17、其它专利纠纷有哪些 (4)18、专利权人有哪些义务 (5)二、专利申请资助政策19、申请专利需缴纳哪些费用 (5)20、专利费用可否减缓 (6)21、申请专利享有哪些政策 (6)22、我市对哪些专利申请实施专项资助 (6)23、专利资助如何办理 (7)24、上海市专利申请受理、资助地址和时间 (7)三、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25、上海市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8)26、上海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 (9)27、上海市国外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 (10)四、区县、代理机构通讯录28、区县知识产权局通讯录 (11)29、上海市专利代理机构通讯录 (12)1、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上海奉贤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标准
一、背景介绍上海奉贤区作为上海市辖区之一,广大人民及企事业单位均积极投身知识产权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的创新与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奉贤区出台了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标准,以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开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资助对象1. 企业奉贤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标准主要针对奉贤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生产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等。
2.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奉贤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标准也适用于奉贤区范围内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例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事务所等。
三、资助内容1. 专利申请与维权对于依法取得专利权的企业,奉贤区将根据其专利数量、技术水平、市场应用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支持。
对于专利权受到侵权侵害的情况,奉贤区也将提供维权支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 知识产权培训奉贤区将定期组织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活动,资助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加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3. 知识产权运营针对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奉贤区将给予资金补贴或技术支持,推动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和价值实现。
四、资助标准1. 专利申请与维权根据企业专利数量及技术水平,奉贤区将给予不同层次的资助,一般以每项专利为单位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专利申请费用的50。
2. 知识产权培训对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的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奉贤区将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资助。
3. 知识产权运营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奉贤区将根据其运营项目的技术价值及市场前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或技术支持。
五、资助流程与管理1. 申请资助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根据奉贤区相关政策规定,向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管理部门提交资助申请,申请需提供相关的企业或机构基本信息、知识产权相关资料及申请材料等。
2. 审批与核准奉贤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资助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定资助的具体金额及项目。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5.09.14•【字号】沪浦科[2005]56号•【施行日期】200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05]5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发明创造,充分运用专利制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注册、经营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自然人。
第三条(资助范围与额度)1.对浦东新区的中小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关品目录》:a)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的费用补贴;b)对向国外申请高新技术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的申请费资助。
2.对申请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后,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中小企业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20万元的资助。
每家企业年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4.对实施自有专利技术转化的产业化的中小企业,根据专利的性质以及产业化后对新区税收等贡献的大小,经企业申请,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分别给予6-1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对其中具有多项专利,专利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经本人申请和政府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2名,每人1万元。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
“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通常所说的贯标是指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是运用过程方法和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工作的一种活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也是贯标的一个类别,被称为知识产权贯标。
以上是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汇总文件仅供参考,政策可能存在更新,以实际奖励政策为准。
知识产权贯标有什么好处?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标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前提。
2、最主要的是企业贯标有助于提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知识产权意识,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
通过自己生产销售或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他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经济收益。
4、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5、巩固企业市场地位,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销售市场的地位明显增强。
6、贯标验收合格后,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战略推进项目、专利实施计划等项目。
可以提高收益增值,帮助企业有效运营知识产权,让企业在融资上市、投资并购的资产运作上有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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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专利代理机构补贴政策
浦东专利代理机构补贴政策
浦东专利代理机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公租金补贴。
对于在浦东注册成立并在上海市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其在浦东缴纳租金的50%给予办公租赁费用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详见《新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细则》。
对服务费予以补贴和奖励。
具体是对事务所每获得一件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资助服务费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事务所及代理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等。
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遵循相应的方式和程序来获取这些补贴和奖励。
以上就是浦东区针对相关企业的财政补贴的具体政策内容。
建议您查询政府官方网站以获取实时、全面的信息。
上海文创补贴申请条件
上海文创补贴申请条件
一、合法注册
申请上海文创补贴的企业必须是在上海市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
申请企业需在文创领域从事相关业务,如文化创意、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
三、经营状况
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需稳定,有一定的经营历史和业绩,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创新能力
申请企业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能够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独特设计的产品或服务。
五、团队实力
申请企业应拥有稳定、专业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团队、设计团队、市场营销团队等,能够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六、财务规范
申请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近三年内无财务重大违规行为。
七、无不良记录
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高管人员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是上海文创补贴申请的基本条件,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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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第三条资助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第四条专利资助遵循“诚信申请、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第五条凡获得中央财政或市级财政有关专利资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以及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的预算审核,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一般资助
第七条一般资助是指对资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申请专利的相关费用的资助。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二)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三)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
(四)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前款所述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市辖区。
第九条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市辖区。
第十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二)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三)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四)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缓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和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实用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缓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四条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资助申请后,国内专利和港澳台地区专利在15个工作日内,国外专利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资助的决定。
第三章专项资助
第十五条专项资助是指对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其开展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方面所给予的资助。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资助申请人获得的专项资助应当用于以下工作:(一)专利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
(三)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四)专利托管、质押、转让和许可;
(五)专利人才培训;
(六)专利维权;
(七)其他专利工作。
第十七条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在两年试点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两年示范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第十八条根据被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市知识产权局在2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的预拨不超过资助总额70%的资金。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期满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拨付专项资助的余额资金。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专利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利资助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资助申请人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两年内申请专利资助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的单位在代理专利申请或承担相关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资助申请人串通作弊的,停止办理资助,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在资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区专利资助政策,并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