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道路_回归_街道_——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的确定及其保护工作浅析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徐府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徐府发〔2015〕1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7月7日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是上海保护规模最大的地区,总面积7.66平方公里,其中徐汇区域4.3平方公里,有950幢优秀历史建筑,1774幢保留历史建筑,2259幢一般历史建筑,拥有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是上海城市文脉的发源地和承载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历史风貌区原有的低密度、高绿化、优质配套的特征逐步弱化,建筑老化、功能老化、人口老化的趋势逐渐增强。
延续城市文脉、保存城市记忆、改善环境品质成为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全面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和环境,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的部署和要求,立足上海打造“全球城市”和徐汇建设一流中心城区的目标,探索历史街区开发和保护相结合的新模式,打造更多面向市民的公共空间,塑造国际一流水准、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风貌区。
(二)基本原则1.坚持严格保护、全面保护。
尊重风貌区的历史文脉、尊重形态功能、尊重生活生态,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源,统筹推进规划、旧改、修缮、置换、业态、整治等工作,严格控制建筑总量,合理疏解高密度人口,加大历史建筑保护执法和整治力度,创新保护利用模式,实现风貌区整体保护、文雅利用。
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笔记
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笔记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大致相当于昔日上海法租界1914年的扩展部分(所谓法新租界)。
占地面积共775公顷,占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27平方千米)的29%,拥有近2000幢历史建筑,约占全市历史建筑的40%。
涉及徐汇、卢湾、静安、长宁四个区,东界:重庆中路-重庆南路-太仓路-黄陂南路—合肥路-重庆南路;南界:建国中路-建国西路-嘉善路-肇嘉浜路;西界:天平路-广元路-华山路-江苏路;北界:昭化东路-镇宁路-延安西路-延安中路-陕西南路-长乐路。
特点:以花园住宅著称复兴路、衡山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内道路为放射状与方格网相叠加的形式,有利于建筑布置、交通疏散和确定方位,又使城市空间和景观富有趣味,街道尺度宜人,道路沿线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比例适当,一般不超过1:1。
复兴路、衡山路历史文化风貌区绿化覆盖率高,环境优美,90%以上的道路两侧种植有浓荫避空的法国梧桐树,大量的花园住宅与里弄住宅保留着良好的庭院绿化,其中包括丁香花园、蕊园等精致生动的上海名园。
一、衡复现状——优点由于衡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基本就等同于原本法新租界的范围,主要为高级住宅区,故其中主要的建筑类型为风格各异、质量较好、环境优美的花园住宅,兼有相当数量和艺术价值的公寓建筑、新式里弄以及许多有历史文化景观价值的公共建筑,构成了独特的城市肌理和空间形态。
其中花园住宅汇集了西班牙、英国、法国、挪威、德国等传统以及西方现代手法的多种风格, 造型优美、布置灵活、庭院幽深, 是中心城花园住宅分布最集中的地区。
由于保留的历史建筑较多,整个区域内风格较为统一突出。
公共建筑涉及商业办公、文化娱乐、医疗、教育科研、宗教等领域, 气势宏大、精致美观、环境舒展幽雅。
这个地区对于公共空间的处理也较有特色,既有欧洲注重街道、建筑立面的特点,但也有符合上海人生活习惯的里弄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衡复地区形成了较有特色的空间肌理。
肌理,放在城市规划语境下可以理解为“已成为一种序列”的空间秩序。
调研报告:关于细化风貌保护街坊管理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关于细化风貌保护街坊管理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背景情况※XX目前已经划定了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250片风貌保护街坊,成片历史风貌保护面积已经达到约58平方公里。
近年,市委、市政府为贯彻十九大“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精神,提出了“以保护保留为原则、拆除为例外”的旧改模式,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例如黄浦区承兴里、虹口区春阳里等。
但在具体实践中,风貌保护街坊的开发及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问题及分析※1、保护方式不明确在市规划局所公布的250片历史风貌保护街坊中,较大占比集中位于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静安区等中心城区。
以黄浦区为例,全区约有40%的面积涉及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风貌保护街坊。
市政府近年发布了一系列历史风貌保护政策,但却始终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来回答“留什么”以及“怎么留”这两大问题。
风貌保护不应该教条式地成为改善民生的桎梏,而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所留下的万万不能是“马桶”。
此外,风貌保护街坊整体的保护价值要远远大于其中的每栋单体建筑,因此应更多考虑“精气神”的延续。
2、居民权益难保障在推进风貌保护街坊保护性开发和管理的过程中,居民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
首先,对于许多建筑类型不符合旧区改造二级旧里以下标准的房屋,一旦所处街坊被认定为风貌保护街坊,居住于其中的居民就很难通过旧改征收的模式享受住房条件改善。
其次,对于虹口区春阳里、黄浦区承兴里等实施抽户改造或成套率改造的试点项目,虽房屋卫浴功能得以实现,但是居民实际居住空间及居住环境没有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即使住房条件通过“改造”的方式得到提升,但是风貌保护街坊中的成套房屋是否可以通过购买使其转变为售后公房,变成产权房后是否可以享受抵押贷款等政策仍未有明确说法。
3、技术规范难满足近年来,市政府印发了XX市政府对于旧区综合改造出台了《XX 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但对于风貌保护街坊却始终没有推出相应技术规范、改建标准或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1•【字号】沪府发[2004]31号•【施行日期】200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沪府发[200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地贯彻《条例》,保持上海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作如下通知:一、不断提高认识,增强保护意识近代以来,上海一直是我国中西方文化交汇的重要窗口。
上海不仅是中国近代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中国近代工业、近代文化的发祥地。
上海丰厚的历史文化是近代中国历史文化的缩影,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
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上海近代建筑,加上现存的上海古代建筑,都是上海城市发展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是我国珍贵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上海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鲜明特点。
保护和利用好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进入新世纪,上海的城市建设必须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必须更加注重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既要追求特征鲜明的时代气息,更要注重体现深厚历史文化的底蕴。
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按照“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最科学的保护制度,进一步凸显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松江古城仓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松江古城仓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精神,我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得到区四套班子领导的充分重视,得到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
感奋之余,抒发一孔之见。
一、划定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意义在本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中,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松江历史文化风貌区蕴含着上海之根特有的精神财富;历史文化风貌区中的文化遗产,是千秋万代松江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文明瑰宝。
作为城市记忆、城市生命符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功能,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
韩正市长指出,建设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
这是一种科学的发展观。
上海城市规划局对来上海的外国友人作过调查,外国朋友对上海记忆犹新的地方有三处:一是豫园,二是外滩,三是新天地。
上海数以万计的高楼没有给人留下深刻记忆,而这三处作为城市文化的生命符号,谱写出史诗般的城市经典乐章。
在大拆大建之后,划定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意义显而易见。
二、松江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基本概况2005年10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上海市郊区及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其中松江历史文化风貌区共有三处:一是占地面积66公顷的松江仓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二是占地面积30.7公顷的松江府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三是占地面积13.2公顷的泗泾下塘历史文化风貌区,三处共计占地面积为109.9公顷,1648.5亩土地面积,约1.1平方公里。
从目前情形来看,上述三处,以松江仓城和泗泾古镇二处相对原汁原味;以历史的、文化的、原始风貌的标准来考量,又以仓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地理位置、文化积淀、文物资源、社会影响为先,该区域之中的文物古建筑数量占据松江半壁江山,有一百多处,其中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保护单位81处,标志性的古建筑有颐园、三、仓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定位原则仓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风貌区面积25万平方米,占地约375亩。
上海老北站地区风貌保护街坊更新设计与发展策略
上海老北站地区风貌保护街坊更新设计与发展策略□ 郁 霄[摘 要]文章以上海静安区老北站地区历史风貌研究及城市设计方案为例,解析了上海历史风貌保护街坊更新试点的特点和手段,介绍了整个区域未来的发展瓶颈和方案设计思路,尝试提出了街坊风貌保护的更新设计方法与发展策略。
[关键词]老北站地区;保护与再生;风貌保护;可行性探索[文章编号]1006-0022(2019)S0-0017-05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引文格式]郁霄.上海老北站地区风貌保护街坊更新设计与发展策略[J].规划师,2019(增刊1):17-21.Renewal Design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Shanghai Old North Station Area/Yu Xiao[Abstract]The paper takes the design of old North Station area of Jing’an district as an example, analyzes its renewal charactersand measures,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limit and project design ideas, puts forward the renewal measures and developmentguidance.[Key words] Old North Station area, Protection and regeneration, Landscape protection, Feasibility exploration0引言 随着新形势、新政策、新规划及新要求的出现,上海的旧改街坊和风貌保护街坊需要寻找新的更新途径与方法,以达到激活历史空间、实现地区复兴、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品质的目标。
此外,历史保护工作也是上海保留、保护独具特色的“中西合璧”城市风貌和石库门里弄的必要手段。
上海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
上海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作者:王磊,刘敏霞,胡莉莉,王明颖来源:《上海城市规划》 2015年第5期王磊刘敏霞胡莉莉王明颖文章编号1673-8985(2015)05-0043-06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摘要: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风貌保护体系。
但在风貌保护体系以外,上海还存在相当数量的风貌特色和历史价值较佳的历史街坊、历史建筑亟需保护。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风貌保护体系,上海于2013年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目标是将中心城浦西风貌区之外具有风貌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尽可能纳入风貌保护体系,使之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研究系统介绍了该项工作开展的研究基础和范围对象,分析了相关工作开展的方法框架和标准原则,最终得出了134条推荐风貌保护街坊、20条推荐风貌保护道路的研究成果,并对未来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一定设想。
关键词:保护条例;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优秀历史建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课题,“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2013)。
”作者简介王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风貌保护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博士刘敏霞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风貌保护处工程师,博士研究生胡莉莉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硕士王明颖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所高级工程师,硕士0 引言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建立由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144条风貌保护道路、632处共2 138栋优秀历史建筑组成的,“点、线、面”相结合的风貌保护体系。
但是上海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具有较好风貌特色和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由于未纳入风貌保护体系,在城市发展更新中存在着被破坏和拆除的危险。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风貌保护体系,将具有风貌特色和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尽可能纳入法定风貌保护体系,使之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更新发展,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文物局,于2013—2014年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①和“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遴选推荐”②工作。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修正)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风貌保护河道(以下统称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对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市、各区所辖范围内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维护和修缮优秀历史建筑,并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优秀历史建筑实施的网格化管理。
上海老北站地区的历史风貌保护与规划探索
上海老北站地区的历史风貌保护与规划探索陈飞;周俭【期刊名称】《上海城市规划》【年(卷),期】2017(000)006【摘要】老北站地处华洋交界地带,是上海的"陆上门户",近代海派建筑荟萃,名人故居和历史遗迹众多,是上海近代百年发展历史的重要缩影,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为落实2017年上海市政府对旧改地块中的历史建筑从"拆、改、留"到"留、改、拆"转变的要求《,老北站地区风貌保护研究及城市设计》秉承成片保护和分级分类保护的原则,从保护历史风貌出发,构建了由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地块肌理等历史风貌要素为主体的保护体系.由于北站区域内涉及大量的旧改地块,规划从保护出发,探讨了容积率的局部转移、住宅建筑的高度面宽的突破、统筹地面地下交通组织等技术方法,为保护规划的有效落地做了积极的探索.【总页数】7页(P42-48)【作者】陈飞;周俭【作者单位】高密度区域智能城镇化协同创新中心;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1【相关文献】1.上海城市保护更新的一个重要印迹评介《上海武康路——风貌保护道路的历史研究与保护规划探索》 [J], 江岱2.传承历史、延续文脉,提升城市历史风貌保护水平--上海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管理实践 [J], 毛佳樑3.上海老北站地区风貌保护街坊更新设计与发展策略 [J], 郁霄4.聚焦“整体保护”,促进“积极保护”——新时期上海历史风貌保护规划体系的创新实践和探索 [J], 潘勋;陈鹏;奚文沁5.聚焦"整体保护",促进"积极保护"——新时期上海历史风貌保护规划体系的创新实践和探索 [J], 潘勋;陈鹏;奚文沁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应当多渠道筹集。
市和区、县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其来源是:(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三)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沪府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原则同意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加强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的规划管理,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的规划管理。
二、含义本意见所称风貌保护道路(街巷),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所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明显的一、二、三、四类风貌保护道路(街巷),包括沿线两侧第一层面建筑、绿化等所占区域。
三、管理机制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沪规法〔2004〕1384号文确定的原则分工管理。
房地、市容、城管、交通、市政、绿化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实施风貌保护道路(街巷)保护管理;在具体保护工作中涉及规划管理的,应当征询规划部门的意见。
各区县政府应当组织区县规划、建设、房地、市容、城管、交通、市政、绿化等部门,建立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导、协调保护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四、规划管理基本要求本市各类风貌保护道路(街巷)应当编制风貌保护道路(街巷)保护规划。
未按照本意见制定风貌保护道路(街巷)保护规划的,一类风貌保护道路(街巷)不得进行任何建设、修缮、整治活动;二、三、四类风貌保护道路(街巷)不得进行整街坊路段建设、修缮和整治活动。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8.20•【字号】沪财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及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8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章附则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历史风貌保护地块,是指在本市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内,经甄别确需成片保护,并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历史风貌保护地块。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旧改地块,是指黄浦、杨浦、虹口、静安(原闸北区域)等区内经市相关部门确定的,并由市、区两级通过土地储备等方式参与或实施的旧区改造地块。
本办法所称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项目,是指纳入本市旧住房修缮改造年度计划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项目。
第三条资金按规定实行分级设立管理。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会同规划资源、房屋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等做好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第四条资金通过多渠道筹集,具体来源于:(一)经认定的历史风貌保护地块、重点旧改地块取得的市、区两级全部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存量土地补缴价款、土地出租收入以及通过开发权转移、开发建筑面积奖励取得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的全部收入;(二)黄浦、杨浦、虹口、静安等旧改任务较重的区,除第(一)项规定外其他地块出让取得的市、区两级全部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存量土地补缴价款及土地出租收入),扣除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并扣除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等支出后的全部收入不低于80%部分;(三)公有住房出售的全部净归集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四)直管公有住房征收补偿款中政府全部收入;(五)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专项资金;(六)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50号
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13日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化城市有机更新,更好地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强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现就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街巷)、保护建筑(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以及经法定程序认定的其他保护保留对象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护保留为原则、拆除为例外”的总体工作要求,遵循“规划引领、严格保护,区域统筹、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按照整体保护的理念,积极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完善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由市领导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本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街巷)、保护建筑以及经法定程序认定的其他保护保留对象的保护工作。
传承历史文脉 创新活化利用——关于修订《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若干建议
上海人大2018年第11期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工作部署,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专门成立课题组,会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的修订开展专项调研。
课题组前后历时五个月,分别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情况介绍,并穿街走巷、进村入户,深入数十个历史风貌保护建筑一线,详细了解各区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实现保留保护与开发利用并举的实践。
一、实施保护条例的基本成效保护条例实施十五年,已成为上海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的法律依据,对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保护法治意识加强通过对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市民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的概念、价值及其保护问题日益关注,正在形成一支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力量,构建起一种由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文化遗产的所有者、使用者、开发者等“权益相关者”组成的交流机制。
(二)保护保留成效明显以保护条例为依据,市政府先后批复了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中心城区有12片,郊区有32片,总面积范围达41平方公里;同时还公布了5批、1058处优秀历史建筑名单,还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嘉定城厢镇和南翔镇、青浦朱家角镇、松江城厢镇等四个历史文化名镇明确了保护措施。
这些文化遗产对象不但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保护身份,而且得到了较好的延续和保存,还促进了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
(三)保护利用有序深入本市在保护条例的实施过程中,不断深化细化保护措施,不断加大保护力度。
2017年,市政府在确定“点、线、面”相结合保护红线基础上,又提出了将保护对象拓展到风貌道路、风貌街坊和风貌河道等特殊类型对象的保护目标上。
各区镇街道和社会各方面也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历史风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凸显等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
二、现行保护条例的缺失需要弥补应该看到,保护条例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
上海市嘉定区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规划(评审稿)解析
规划文本目录一、总则1.规划编制目的2.主要规划依据3.地位和作用4.规划范围5.风貌特征6.功能定位7.保护原则8.保护对象9.风貌保护道路和风貌保护街巷的规划控制10.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控制11.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控制12.规划变更13.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二、分则14.建筑工程规划控制15.道路交通规划控制16.绿化与公共空间规划控制1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18.市政工程设施规划控制三、附则1.名词解释2.用地性质代码3.附表四、附图1.用地现状图2.用地规划图3.建筑保护与更新类别规划图4.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图5.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图6.建筑高度控制图(沿街建筑高度)7.建筑高度控制图(非沿街建筑高度)8.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9.绿化与公共空间规划图10.控制地块划分图11.规划图则一、总则1.规划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以下简称“本风貌区”)的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的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结合本风貌区的实际情况,编制《上海市嘉定区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嘉定镇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本规划的编制是为了提供适合本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规划控制规定,指导本区保护和更新的协调发展,保证本区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得到整体的保护。
本保护规划的解释权归上海市嘉定区城市规划管理局。
2.主要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 年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 年5、《上海市郊区及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5 年3. 地位和作用本规划是指导本风貌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为风貌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2006-05-22 11:53:07总则1. 规划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 (以下简称“本风貌区” )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城市更新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本风貌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本规划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为本风貌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性保护以及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指导下一层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的编制。
本规划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2. 主要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3)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 年(4)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 年(5) 、《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3 年3. 地位和作用本规划是指导本风貌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为风貌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对本风貌区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控制性规定,在本风貌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
4. 规划范围本风貌区规划范围根据2003 年批准的《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划示》确定,为黄浦行政区的人民路—中华路以内区域,总用地面积为199.72 公顷。
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5. 风貌特征本风貌区是上海中心城内整体性最好、规模最大的一处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
留存有上海700 多年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蕴藏着各个城市发展时期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历史遗存,集中体现了清末民初以后上海的传统城市生活文化。
风貌区边界明确、形态独特,区内街道交错密布、巷弄蜿延曲折、街巷景观多变、建筑类型众多,为典型的自然发展形成的城市格局。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是上海市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对上海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该条例共分为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和目标;第二章规定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界定和保护措施;第三章规定了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第四章规定了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第五章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定了附则,包括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修复、改造和移动等问题的规定。
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护上海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和传承上海独特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提升上海的城市形象和文化软实力。
同时,通过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可以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好的历史文化体验。
该条例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历史文化风貌区进行划定和保护,确保其建筑格局、风貌特征和历史文化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对优秀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和修缮,保留其原有的建筑风貌和历史特色;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监管和管理,禁止违规改建、拆除和损坏历史建筑;加强历史建筑的维修和修缮工作,确保其安全和稳定。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条例还规定了对违反保护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停产和恢复原状等处理方式。
总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上海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加强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可以提升上海的城市文化品质和历史文化传承能力,同时促进了城市旅游业的发展。
这对于提升上海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研究
上海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研究作者:张磊来源:《上海艺术评论》2023年第06期历史街区是历史遗迹较为丰富、文物古迹较多、优秀历史建筑密集且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真实地反映城市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
历史街区作为承载城市文脉的场所,无论是其实体空间环境还是文化传统,均为构成城市文化背景、特色风貌和生命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城市空间里的文化遗产,还是原住民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历史街区内涵、活力、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历史街区的现状和价值上海的歷史街区融合了上海市发展过程中各个时代的鲜明风格,保留了上海一百多年来中西文化交流的历史精髓,是上海近代乃至当代城市文化产生的重要舞台背景,体现了近代上海在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成就和发展轨迹,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构成了上海城市个性面貌的活力源泉。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上海,拥有历年公布的3435处各种保护等级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自1989年以来先后五次公布的1058处优秀历史建筑。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确定了44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衡山路—复兴路、外滩、南京西路、人民广场、虹桥路、山阴路、新华路、愚园路、提篮桥、老城厢、龙华、江湾这12个位于中心城区。
后又确定了中心城区内的风貌保护道路共计144条,其中一类风貌保护道路有64条,它们被称为“64条永不拓宽的马路”。
上海历史街区的形成与中国的历史发展及上海的城市发展有关,同时也展现了中华文明对外来文化的吸收和包容。
上海在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将西方文化与本地传统文化融为一体,创造了上海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海派文化,构成了上海城市文化发展的深厚底蕴。
外滩建筑群、人民广场历史建筑、衡山路—复兴路花园洋房等都是海派文化的物质体现。
这些建筑大多分布在历史街区中,是在上海的近代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被打上了海派文化的烙印,具有鲜明的海派特征。
作为中国近百年历史风云激荡之地,上海的历史街区保留了大量的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活动遗存,形成了上海最重要的文化记忆。
关于落实《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
政 策 和 措 施 。 3、坚 持 政 府 引 导 、多 方 参 与 。 市 区 规 划 土 地 部 门 要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充 分 调 动 所 在 地 居 民 及 社 会 参 与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规 划 的 积 极 性 ,妥 善 落 实 保 护 保 留 历 史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和 使 用 者 的 保 护 责 任 , 加 强 社 会 和 市 场 参 与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的 引 导 和 监 督 lT 作 。
关 部 门 对 各 区 申 报 的 风 貌 评 估 和 实 施 方 案 进 行 项 目认 定 , 并 对 项 目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管 。
(二 )区 人 民 政 府 职 责 区 人 民 政 府 是 推 进 本 行 政 区 内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T 作 的 责 任 主 体 ,负 责 编 制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提 出 并 落 实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范 围 内 居 民 生 活 条 件 的 改 善 措 施 ,并 定 期 评 估 保 护 项 目 的 实 施 情 况 ,督 促 保 护 项 目按 计 划 落 实 。 (三 )规 划 土 地 部 门 职 责 区 规 划 土 地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区 政 府 要 求 ,会 同 区 相 关 部 门 对 本 年 度 各 区 拟 实 施 的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项 目 开 展 风 貌 评 估 共 同 推 进 方 案 的 制 定 。
(三 )适 用 范 围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按 照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保 护 条 例 》、《上 海 市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和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条 例 》、 《上 海 市 文 物 保 护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的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风 貌 保 护 街 坊 、风 貌 保 护 道 路 (街 巷 )、保 护 建 筑 (包 括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和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以 及 经 法 定 程 序 认 定 的 其 他 保 护 保 留 对 象 的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道路"回归"街道"——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的确定
及其保护工作浅析
作者:侯斌超, 董一平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1.宋雪.刘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试点研究与实施[期刊论文]-天津科技2010,37(1)
2.伍学进城市宜居性短街道与小街区公共空间研究[期刊论文]-北京规划建设2010(3)
3.张贵凯.王军伟.尹怀庭.ZHANG Gui-kai.WANG Jun-wei.YIN Huai-ting西安明城历史风貌保护的思路[期刊论文]-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6,20(6)
4.钱爱梅对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的探索--以上海市高桥镇为例[期刊论文]-建设科技2005(18)
5.马荣军.郑可佳历史街道的社会学解读及其管治——上海、巴黎的比较[会议论文]-2008
6.劳拉·简卡·吉尔斯.王玲寻找都市中充满活力的街头生活[期刊论文]-城市环境设计2008(2)
7.陆依露.Lu Yilu中英风貌保护住宅可持续改造实例比较[期刊论文]-住宅科技2009,29(7)
8.徐林华.李飞宇关于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管理实践中的几点思考[期刊论文]-科技资讯2007(9)
9.李琴.王丽娴城市公共空间结构分析[期刊论文]-安徽建筑2009,16(6)
10.俞德鸣.Yu Deming"上海郊区特色风貌"规划沙龙综述[期刊论文]-上海城市规划2006(3)
本文链接:/Conference_676805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