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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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
二O一一年五月
长沙市天心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生态破坏为原则,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全社会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2 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组织、指挥、协调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救助、处置等工作。
1.2.3 依法规范。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4 响应保证。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反应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能力建设,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1.3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表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等。
1.4 现状
我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诱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主要有以下类型:(1)辖区部分工业企业偷排工业“三废”,造成局部环境质量下降。(2)老城区人口密度过大,城市局部大气环境容量偏小,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件。(3)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型企业存在安全、环保隐患。(4)化学危险品、有害有毒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等,在使用、生产、运输、储备过程中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5)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造成、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因意外因素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本预案适用以上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长沙市天心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应急机构
天心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隶属于区应急办领导、负责对全区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和重大决策。指挥部组成单位根据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和应急所需确定。
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组织拟定全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在区应急办领导下,建立符合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协调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体系与机构;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和其他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应急处理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放射事故的受理以及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事故报告后的安保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
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地污染事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放射事故和放射源丢失被盗应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扬尘及其它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垃圾贮运、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区财政局:保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所需设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做好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履行好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职责。
2.2 组织指挥
成立长沙市天心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
组织指挥方框图:
2.3 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辖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区环境应急办启动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卫障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职责:组织各工作组及时集结,组成现场指挥所;视情况指导定现场指挥长;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根据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反应效果,及时
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
区应急办
市应急办 区财政局
区城管局
区建设局
区卫生局
区公安分局
区安监局
区环保局
市环保局
相关街\镇
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
现场处置(各专业工作组)
(认为必要)
报告 报告
指示
指示
报告 (认为必要)
调整应急行动计划;请求市环保局、相邻区(县)政府提供救援支持;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区环保局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承办指挥部应急处置指令下达、记录和督办。
应急救援组
成员:根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区环境应急办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受指挥部指令,对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救援。
专家评估咨询组
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
职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应急监测组
成员:区环境监测站
职责:负责对事件现场的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受指挥部指令赴现场进行监测;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
新闻发布组
成员:区委宣传部
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