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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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按照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审查补助费给付标准;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4.事后监管:留存申报单据。
乡镇/街道
9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1.受理:对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告知申请人。
4.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7.执行: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裁决:在法定权限内,依据审查结果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作出裁决决定。
4.执行:督促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落实裁决决定。
乡镇/街道
11
生育证申领
行政确认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乡镇
4
防汛采取非常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行政强制
1.催告: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单位和个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 2.决定: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组织防汛非常措施实施。 4.事后监督:行政强制实施期限结束后,定期进行检查。
乡镇/街道
3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行政强制
1.催告: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查封工地或强制拆除。 4.事后监督: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视情重新开工或重新建设。
2.审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裁决:在法定权限内,依据审查结果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作出裁决决定。
4.执行:督促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落实裁决决定。
乡镇/街道
10
民间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裁决
行政裁决
1.受理:对行政裁决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告知申请人。 2.审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乡镇/街道
7
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
行政征收
1.受理:取得财政、物价批复文件并公示。 2.审核:核定应征金额。 3.决定:作出征收决定,开具缴款通知书,根据缴交凭证开具收款票据,按规定将收款票据送达当事人。 4.事后监管:开展检查,督促征收义务人履行缴交义务。
乡镇/街道
8
给予接受绝育手术者补助
行政给付
乡镇
2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乡镇/街道
5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行政强制
1.催告: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7.执行: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事后监督:强制拆除或者清除后,定期进行检查。
乡镇/街道
6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行政强制
1.催告: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如有需要应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决定: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执行: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监督:定期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疏散演练。
XX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单位
1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停止侵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申领或者不予申领的决定(不予申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制作并送达申领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加强监管,防止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审查:审查补助费给付标准;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4.事后监管:留存申报单据。
乡镇/街道
9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1.受理:对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告知申请人。
4.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7.执行: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裁决:在法定权限内,依据审查结果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作出裁决决定。
4.执行:督促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落实裁决决定。
乡镇/街道
11
生育证申领
行政确认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乡镇
4
防汛采取非常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行政强制
1.催告: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单位和个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 2.决定: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组织防汛非常措施实施。 4.事后监督:行政强制实施期限结束后,定期进行检查。
乡镇/街道
3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行政强制
1.催告: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查封工地或强制拆除。 4.事后监督: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视情重新开工或重新建设。
2.审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裁决:在法定权限内,依据审查结果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作出裁决决定。
4.执行:督促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落实裁决决定。
乡镇/街道
10
民间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裁决
行政裁决
1.受理:对行政裁决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告知申请人。 2.审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乡镇/街道
7
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
行政征收
1.受理:取得财政、物价批复文件并公示。 2.审核:核定应征金额。 3.决定:作出征收决定,开具缴款通知书,根据缴交凭证开具收款票据,按规定将收款票据送达当事人。 4.事后监管:开展检查,督促征收义务人履行缴交义务。
乡镇/街道
8
给予接受绝育手术者补助
行政给付
乡镇
2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乡镇/街道
5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行政强制
1.催告: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7.执行: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事后监督:强制拆除或者清除后,定期进行检查。
乡镇/街道
6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行政强制
1.催告: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如有需要应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决定: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执行: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监督:定期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疏散演练。
XX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单位
1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停止侵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申领或者不予申领的决定(不予申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制作并送达申领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加强监管,防止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