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官吏制度
明朝官吏俸禄标准
明朝官吏俸禄标准、俸钞折色及其影响达志磊(河西学院历史系08.1 甘肃张掖734000 )摘要:明朝建立了一套严格而规整的官僚等级体制,并建立了一套适应封建统治的官吏俸禄标准。
本文叙述了明朝官吏俸禄标准,以及在明朝历史发展中不断变化的俸钞折色,以及官吏俸禄、折色所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明朝俸禄影响明朝以前,历代王朝的官员俸禄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直接发放钱、钞等货币和粮食、布帛等实物;另一部分则是耕地,即政府将自己拥有的公田授予官员作为职田,职田收入成为官员俸禄的重要补充。
一、明朝官吏的俸禄标准的产生明朝建国前,由于戎马倥偬,统一的财政体系和俸禄制度未及建立,朱元璋沿用元朝的职田制度,“文吏悉授职田,佃收其租代禄焉”。
[1]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便把整顿俸禄制度提上议事日程,于洪武四年(1371)正月命中书省和户部制定了文武百官岁禄标准,其数额是:正一品900石,从一品750石;正二品600石,从二品500石;正三品400石,从三品300石;正四品270石,从四品240石;正五品180石,从五品160石;正六品100石,从六品90石;正七品80石,从七品75石;正八品70石,从八品65石;正九品60石,从九品50石。
[2]俸禄标准是按年薪确定的,实际上支付则是“验数月支”,以满足官员们的日常用度。
《明史》记载:“百官之俸,自洪武初,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俸数,刻石官署,取给于江南官田”。
[3]由此可见,在制定了正式俸禄标准后,朱元璋仍多有赐田之举,不过赏赐对象都是立有汗马功劳的开国勋臣,并不包括一般官员,而且赏赐数额也由皇帝随意确定,并无固定的制度规范。
到洪武十年(1377),朱元璋曾一度扩大赐田范围,“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禄之数,公侯省府台部都司内外衙官七百六十人,凡田四千六百八十顷九十三亩,岁入米二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石”。
[4]洪武十三年(1380)二月,朱元璋命令重新核定文武官员岁禄之制时,官员的法定俸禄只包括米、钞两项,[5]而根本未提到赐田收入,很可能是在此次调整岁禄时将职田收回,从此“官仰俸薪,别无给赐”成为明代俸禄制度的特色。
找准关键问题——例谈“明朝政治制度的变化”
2021年第03期No.03,2021总第856期Sum No.856历史教学History Teaching •青年说•a——例谈“明朝政治制度的变化”丁苏霞(华罗庚中学,江苏金坛213200)|扌商要]根据《中外历史纲要》长时段大单元编写的特征,常态而高效的高一教学,应该加强对阶段历 史的分析,把握历史的发展轨迹和变化特征,理解不同时空条件下历史上的延续、变迁与发展。
本文以“明朝 政治制度的变化”为例,谈谈高一必修教学如何分析历史发展中的变化。
(关键词]高一教学,历史变化,明朝政治制度[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21 )03-0051-05高一必修教材《中外历史纲要》,在通史体 例下根据历史发展的阶段特征划分不同的单元.每一单元的时间跨度非常大。
有的教师仍然 以定式教学,对所有的内容都面面俱到,甚至还做了大量补充,考试临近、课时紧张时简单划重 点;有的教师重新整合教材,进行大单元教学。
在实际的操作中,前者把课上得七零八落,后者 无法落实到常态课中。
笔者认为常态而高效的 高一教学,应该加强对阶段历史的分析,把握历 史在长时段中的发展轨迹和短时段中的变化特 征。
本文以“明朝政治制度的变化”为例,谈谈高一必修课教学如何分析历史发展中的变化。
高中新课标要求“理解不同时空条件下历 史上的延续、变迁与发展”,'璀具体的内容要求 中多次岀现阶段“历史变化”的表述。
例如,中国古代史中,就有“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 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认识这一时期(两宋) 在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方面的新变化”等,明朝政治制度部分,课标要求:了解明朝封建专 制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通过内外形势的 变化,认识中国社会面临的危机。
陀以整个明朝为时限,目标的重心在“认识”上,旨在引导学生加强对历史事件的因果分析。
课标还言:“了 解明清时期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的重要变化”,③思想文化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要分析某一阶段 的思想文化变化,必然要分析影响其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习俗等深层次的原因。
明朝选官制度
十一、明代选举制度:明代负责选举的机构,教育制度、选官途径(荐举、监生、吏员、科举),对文、武官员的铨选与管理。
明代的学校教育,无论是其制度建设,还是它实际的发展状态,都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有重要的发展地位。
尽管自西汉就有了地方郡学和中央太学的设立,并在此后各代获得不断发展,但只有到了明朝,才最终形成了健全完备、完全向良民开放,并且与科举制紧密结合的官办儒学教育体系。
首先,地方和军队儒学教育空前发达。
洪武二年,令全国府、州、县各置儒学,府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州学设学正一员、训导三员,县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皆纳入国家正式官职编制,享有俸禄。
各学校舍也完全由各地官府主持兴建、维修。
生员则于本地官员军民子弟中选考其端重俊秀者补充;其名额,最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因都享受免费伙食待遇,所以称为“廪生”;此后,随着求学者的日益增多,又令各学添设与其廪生等额的“增广”生员,天顺后复增“复学”生员;各类生员都享有“免其家二丁差徭”的优待。
与此同时,主要分布于北边与西南地区的部分都司、卫、所,也建立儒学以教育军队子弟。
在明一代,朝廷始终稳定地举办如此完备的地方及军队儒学教育,这是前代不曾有过的;明末全国生员高达五十余万人,这么大规模也是前代不曾有的。
其次,中央设立国子监作为最高学府。
唐代以来,中央官学为多并立,兼隶属于国子监管理;明太祖则只设国子学,洪武十五年,改称国子监。
由此,国子监由唐代以来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机构变成了纯粹的国立最高学府。
这一变化,既减少了朝廷对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层次,又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一举两得。
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并设南京国子监和中都国子监。
永乐元年后,则形成南、北两京国子监并立的体制,且终明再未发生变化。
永乐二十年,两京监生高达一万五千多人,成化元年,更高达一万九千余人;其规模之大在中国古代是少有的。
其三,官办儒学教育体系空前完备。
洪武十六年,明廷确立了各府、州、县学分别按照一定额数和标准向中央举贡生员并经“廷试”中试后入国子监生肄业的制度,因是按年而贡,故称“岁贡”。
明代政治制度
明代政治制度明朝(1368年--1644年)历时277年,明王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1328 —1398年)于1328年10月21日生在今安徽淮河平原一个赤贫的佃农之家。
他从未经历过中国那个安定的农业社会的正常环境,直到他统治这个帝国并指导它的恢复工作。
明王朝诞生于半个世纪的扰攘纷乱中;在这个一切遭到破坏的年代,全国大部分地方的日常生活的进行日益直接诉诸于暴力。
贫苦出身的农民皇帝朱元璋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立起来了统一的汉族王朝,并且不断的巩固直至整个政治体制的建立,太祖朱元璋做出了重要的影响作用,这也必定使明朝政治制度有其特殊的一面,当然作为一个传统的政治制度统治的社会,仍具有以前历朝典型的特点,皇权与相权、皇帝与藩王的协调与冲突等等。
一、建朝伊始,制度的变迁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南京即皇帝位,正式建立了明朝,年号"洪武"。
明朝的政治制度,仍沿元朝旧制。
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中书省下设六部,各部设尚书、侍郎。
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和左右丞。
中书省是"百司纲领,总率郡属。
"凡事必先"关白"丞相,然后奏闻皇帝。
行中书省总管一省民政、军政和司法。
大都督府为最高的军事机构。
朱元璋生性多疑,权力欲望极重,在统治基本稳定以后,朱元璋即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
洪武九年(1376年),他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并把北平布政使司升为北京与南京并为两京,同时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一省民政、司法和军队。
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均无定员。
其所属机构有理问所、司狱司、仓库使、杂造局、宝泉局、织染局、军器局等部门。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主要责任为传布朝廷政令、考核属下官员和征收赋役。
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掌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诸事。
布政司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
明代的政治制度第9讲
3、司礼监
司礼监 内官监 御用监 御马监 神宫监 尚宝监 印绶监 直殿监 尚衣监 都知监
惜薪司 钟鼓司 宝钞司 兵仗局 银作局 巾帽局 针工局 内织染局 酒醋面局 司苑局
司设监 混堂司
尚膳监 浣衣局
二、中央行政机构与中央决策系统
3、司礼监
通政司
→
司礼监
→
内阁 票拟
→ 司礼监 → 批红
内阁
在正统以后,诸如成化、正德、隆庆、天启等 朝的皇帝都特别宠信宦官,甚至将“批红”的 大权也交给宦官头子代行,内阁的职权自必受 宦官的钳制。明中叶以后,王振、汪直、刘瑾、 魏忠贤等著名的大宦官,在他们得势时无不压 抑和控制着内阁。
顺治:其自汉高以下,明代
明 孝 陵 康 熙 题 字
以前,何帝为优? 范文程等:汉高祖、文帝、 光武、唐太宗、宋太祖、明太 祖俱属贤君。 顺治:此数君又孰优? 陈名夏:唐太宗似过之。
顺治:朕以为历代贤君,莫
如明太祖。即唐太宗并数君德 政,皆有善者,有未尽善者。
至明太祖所定制度章程,规画
周详,历代之君,实皆不及也。 范文程等:诚如上谕! —— 清初君臣对话
一、明代的皇权
2、皇权加强之下的皇帝与政事
一、明代的皇权
2、皇权加强之下的皇帝与政事
一、明代的皇权
2、皇权加强之下的皇帝与政事
一、明代的皇权
2、皇权加强之下的皇帝与政事
一、明代的皇权
2、皇权加强之下的皇帝与政事
一、明代的皇权
2、皇权加强之下的皇帝与政事
一、明代的皇权 皇权膨胀
3、皇权加强之下的君臣关系
一、明代的皇权
1、明初加强皇权的举措:思想控制
一、明代的皇权
明代文官致仁制度述论
2008年第3期广西社会科学NO.3,2008(总第153期)(、I TA NGX I SHEHUI KEXUE(Cumulatively,NO.153)明代文官致位笨呸度述论魏天辉(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北京100872)[摘要]明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实现统治结构本身新陈代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官致仕制度。
其在实行过程中表现为文官致仕类型的多样化,致仕后朝廷给予他们一定的政治和经济优待。
但是此制度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缺乏人性化考虑和皇权干涉的问题。
[关键词】明代文官致仕制度[中图分类号】K248;D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917(2008)03—0131—04致仕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员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其作的—个标准。
用是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实现统治结构本身新陈代谢。
(二)致仕类型。
由于存在不同的致仕标准,致仕制度在相对于较为成熟的明代官员选拔、任用、监督等制度研究,学实行的过程中就会出现不同的致仕类型。
界对明代致仕制度的研究显得较为薄弱。
本文试就明代文官1.七十致仕。
这是最受文臣欢迎的致仕类型,它能有效致仕制度作一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保证官员队伍的新老交替。
南京太仆寺卿郑悠“成化乙未,以一、致仕的标准和类型年七十乞致仕,许之竹【9I。
武宗时,刑部尚书王鉴之“以七十乞(一)致仕的标准。
明代洪武时期初步确立了文官致仕制致仕。
诏嘉其清慎老成,多著劳勤,而念其恳乞退休,许之”[10】。
度。
在以后各个时期,又不断加以完善。
致仕所依据的标准2.年老致仕。
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七十有如下几点:致仕的标准执行,洪武十年(1377年),赐翰林学士承旨宋濂1.年龄。
依照历代七十以礼致仕的惯例,洪武元年(1368 致仕。
“至是年六十八,上悯其老赐致仕归乡里。
”[11】出于实年),朱元璋明确规定官员致仕的年龄:“内外大小官员年七十际行政的需要,对于年龄超过七十,但具有实际行政能力者不者,听令致仕。
明代武职纳级述论
明代武职纳级述论
明代武职纳级述论
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朝代,也是中国文化发展到最高水平的王朝。
清
朝凭借其强大的军事机构和劳动力,兴建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
清朝的武职制度作为一种官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清朝的统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清朝的武职系统分为四级:祭酒,督抚,健尉和御史。
祭酒是最低的等级,负
责处理纪律、检察以及对低级官吏的监督。
督抚比较高一层,处理官吏的职务任免、教育普及以及对地方政府的协调。
健尉是最高级别,负责统筹各省级行政部门,给予诸侯政策指导和监督,以及掌控朝廷的政策执行。
御史是最高的头衔,负责审核案件,完善法律,保护皇权和维护皇家仪仗。
清朝武职系统不但完善了社会结构,也为清朝的统治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支柱。
它有助于凝聚官员、实施中央集权,并建立一个紧密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各地政府继续朝着中央政权的方向前进。
武职制度也通过政治制度,确保民众遵守政府的法令,保护官员免受政治干预,实现官僚政治的建设和行政治理的强化。
清朝四级武职系统的设置,有助于清朝的统治,使人民能够在秩序和尊重的氛
围中安居乐业。
它促进了清朝官制的发展,为清朝整个社会结构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历事制度是指什么
历事制度
历事制度是指明代官吏实习制度。
明初定制,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称“历事”。
实习三月,经考核,上等者报吏部候补,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始正式授官。
清初因承明制。
历事监生又称监生历事。
明代国子监监生的实习制度。
始于洪武五年(1373年)。
洪武初年,因各衙门吏不敷用,而又可使监生有实习的机会,故推行历事监生制。
后来监生日多,历事又复冗滥,出路极为困难。
至英宗正统三年(1483年),历事制遂废。
扩展资料
明朝监生历事制度的意义:
1、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把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起来
3、培养了一批实践性质人才
明朝监生历事制度对现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1、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观念
2、把职业教育的理念和实践结合起来
3、与企业有效的合作为职前锻炼,为学习提供有效的途径。
明代官吏的考核制度
明代官吏的考核制度明朝官吏的考核分考满和考察两种形式。
二者相辅而行,均由吏部与都察院共同负责,由吏部考功司主持。
考满所谓“考满”是“任满考绩” 的意思。
内外官员自任现职起,三年为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然后行黜陟之典,项目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
由于官吏任职的地域、秩品不同,又有着不同的考满体系、内容和升降标准。
洪武十一年(1378)开始朝觐考核。
以后京官一般由部门长官开具情况备送考核,地方官分别由监察御史,布、按二司考核和复考。
一般说来,京官四品以上者皆自陈,由皇帝直接决定升降。
五品以下京官,由吏部会同有关衙门正官根据本衙门长官的评语考核,定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
地方官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例升降。
考满中称职者升,平常复职,不称职者降。
贪污或不法的送法司问罪或罢免为民。
但是从明中期起,考满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故套。
“京官考满,河南道例书称职,外吏给由,抚按概与保留,以朝廷甄别之典,为人臣交市之资,敢徇私而不敢尽法,恶所无惩,贤亦安劝。
此考绩之弊。
”考察是对官员进行全面考核,不仅考绩,还包括居官行止各个方面,有京察、外察、闰察之分。
京察的对象是朝中各机构及顺天府、应天府的各级官员。
最初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到天顺时始规定每十年举行一次。
弘治十一年(1504)定制,京官六年一考,在巳、亥之年,分别在北京、南京举行,称北察、南察。
届时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京官由吏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考功司郎中主持。
考功司负责具体事务。
对外官考察始于洪武四年(1371)。
弘治时每三年,即逢辰、戌、丑、未岁到京朝觐,同时考察,谓之外察。
不论京察还是外察,考察的内容主要是该官任职期间的政绩、德行、过失等。
考察结果,不称职的官员分为贪、酷、浮躁、才力不及、老、疾、疲软无为、素行不谨八类,称之“八法”。
处分分为四等:致仕、降调、冠带闲住、为民。
武官考核称军政,由兵部武选清吏司负责。
成化二年(1466)定五年一次,以现任掌印、带俸、差操及初袭官一体考察。
明清时期的政治、法律和选官制度
大明律 30卷 460条 卷 条 钦定律诰》 条 附《钦定律诰》147条
制定《明大诰》 制定《明大诰》,“明刑弼教” 明刑弼教” 御制大诰》 御制大诰续编》 《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 诰三编》 御制大诰武臣》 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 制定《大明会典》——明代的行政法典 制定《大明会典》——明代的行政法典 ①弘治 明会典 180卷 (明孝宗弘治十年至十 180卷 五年,明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 五年,明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 228卷 ②万历 明会典 228卷(明神宗万历四年至十 五年, 重修会典》 题为申时行等撰) 五年,称《重修会典》,题为申时行等撰)
二、法律制度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 权利和义务,确认、 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明清史专题
政治、 政治、法律与选官制度
范蕾蕾
一、政治制度
中央机构 地方机构
(一)中央机构 明代对中央机构的改革
(1)废中书省和丞相,权分六部 )废中书省和丞相, 皇帝
吏
户
礼
兵
刑
工
洪武十五年,设文渊阁、武英殿、文华殿等殿阁大学士。 洪武十五年,设文渊阁、武英殿、文华殿等殿阁大学士。 永乐年间,发展成较为正规的内阁制度。 永乐年间,发展成较为正规的内阁制度。
明代以前
洪武时期
仁宣以后
司礼监 皇帝 宰相 六部
宰相权力在明代的分解 —— 王天有
内阁 六部
明代官员考核标准
明代官员考核标准明朝考核官员的标准是“八法”: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
一、选拔、任用制度(一)选拔条件关于明代地方监察官员的选拔条件,史料《明史·选举制》曾记载:“根据科举考试结果,优秀者授予给事中的职位,其次授予御史职位,末次者任用到各部。
”由此可以看出,明代监察官员选拔的严格条件高于普通官员,选拔最为优秀的人才进入监察官员的行列。
这是因为与其他官员相比,监察官员拥有更大的权力和责任;监察官员的能力及其综合素质的优劣与监察效能的有效发挥息息相关。
具体而言,有明一代的监察官员的选拔主要考察以下三个方面。
1.政治、道德要求选拔监察官员才德兼备首当其冲。
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作为皇帝本人的耳目工具,明朝监察官员首先把德才兼备放在首位,而其最为重要的便是忠君爱国,正直果敢,勇于谏言,这就要求作为监察官员,要在效忠于皇帝维护朝廷的基础上敢于直言极谏以纠正统治者的过失、揭发检举贵戚权门。
太祖朱元璋便对监察官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刚柔并济、不过分激进、不奸邪谄媚。
成祖朱棣时更明确提出:“御史应当用清廉谨慎耿直之人,清廉者没有私心,谨慎者没有疏忽,耿直者敢于直言。
”2.文化条件选拔监察官员要学识渊博。
监察官员们的监察范围上至事关国家大计,下至政治生活民生问题,务必要求监察官员能够胜任的文采学识。
故而对于对于地方监察官员的选拔要求学富才高、博学多闻。
有明一代初期,监察官员的选拔门槛比较低,秀才、举人以及进士出身的都可以参加遴选。
明代中期,监察官员铨选门槛逐渐提高,排除了秀才的入选资格,只有举人或进士出身方可参选。
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成祖朱棣下谕旨给文武百官:“御史是朝廷监察官员的耳目工具,应该选用有学识、通情达理、有管理才能之人。
”自此后,地方监察官员须选自“正途”,而“正途”便是科举考试。
自科举制度恢复以后,被授予御史头衔者,大都是进士出身,并且要求研习法令跟刑名。
3.年龄限制选拔监察官员宜用老成练达者。
浅议明初重典治吏
浅议明初重典治吏作者:丁仙滨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5期摘要:贪污腐败与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而明朝初期的重典治吏制度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拟对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吏进行研究分析,并阐述了从中得到的启示。
关键词:重典治吏;严惩腐败;高薪养廉一、明初重典治吏的概述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中央集权,确保君主专制的稳固,采取了“重典治吏”的政策。
在实践中,加强立法,出台《大明律》、《大浩》,建立科道并举、复合多轨的监察制度,在官吏的选任、考课、傣禄入手,健全体系严密的官吏管理制度,以期能够净化吏治,杜绝腐败,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主要特点有二:一是主要针对官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明确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虽然有不少缺点和不足,但其立法精神值得我们今天借鉴和思考。
二、明初重典治吏的举措(一)严立法禁,用法严苛1.贯穿重典治吏思想的《明律》《明律》对官吏的公务行为进行了规定,规定比前代更为具体、严格。
要求官吏赴任不得违限、不得擅离职守、不可无故缺勤、出使必按时复命、不得贻误公事、不得渎职和专擅等。
《明律》将“吏律”置于首章,以示君主治民必先治吏之意。
在《大明律》的《吏律》中涉及吏治的规定内容非常详尽,涵盖“选用军职”、“滥设官吏”、“举用有过官吏”、“官员赴任过限”等三十二项。
2.重治官吏的《大诰》《大诰》中关于治吏的条文占 80%以上,其中对官吏贪污、盗窃、受贿等赃罪进行了严格规定,而且,针对官吏同一犯罪,《大诰》的处刑较明律大为加重。
《大明律》规定:“官吏犯赃”、“凡不枉法之赃罪”均不至死。
而《大诰》所列的官吏因犯赃被凌迟、枭首者众多。
(二)从严治吏1.严密的监察制度朱元璋借鉴元朝灭亡的教训,对原有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建立起一套较历代更为严密的监察制度,包括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以及地方上的提刑按察使司等,构成了一张内外相控、上下交叉的严密网络。
明代的科举
明代的科举1、明代科举概述明代科举是指明朝政府通过科举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吏的制度。
明代的科举包括文科举和武举。
本文只论述文科举。
一般认为明代的科举包括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三年一行,每逢子、午、卯、酉年八月,北直隶在北京,南直隶在南京,各省在当地布政司考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乡试中榜称乙榜或乙科,乡试分地区规定取解人数。
会试于乡试后的第二年二月在礼部贡院举行,又称为礼闱、春闱等。
会试第一称为会元,中式者就可以参加殿试,会试自洪熙元年开始实行南北卷取士,后来又演化为南北中三卷取士。
殿试实际上就是对会试中榜者排定名次,定为三甲,一甲是状元、榜眼、探花三人,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一二三甲都称进士,殿试取中为进士也称为甲科、甲榜。
乡试和会试考的内容一样,都考三场,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第二场考论、判、诏、诰、表,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
殿试只考策一道。
规定用八股文作答。
通过乙榜中为举人,再通过甲榜中为进士就称为两榜出身,一个人兼为解元、会元、状元称为“三元及第”,有明一代只有洪武时的黄观和正统时的商辂“三元及第”。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乡试前的科考也为一级考试,认为明代科举是四级考试。
辽宁师范大学的郭培贵教授则把殿试之后的庶吉士考试也看作是科举考试的一级,认为明代科举考试是五级考试。
2、明代科举的特点明代的科举相对于宋元科举更为成熟。
首先明代科举实现了科举与官办学校教育的紧密结合。
科举成为官办教育的轴心和导向,不论是中央的国子监,还是地方儒学,都是以科举考试为导向。
洪武二十六年(1393)制定的府州县学教官的考核标准也是以所教生员中式人数作为称职与否的主要依据。
明代科举应试考生也以官办学校里的生员为主体,到明后期甚至几乎完全来源于各级官办学校,以清初修《明史·选举志》时开篇就说:“科举必由学校”。
另外,官办教育也成为科举制度的重要补充。
明代官办学校还具备收容科举落第者的功能,国子监生更是可以直接入仕,这就成为科举功名的重要补充,从而大大缓解了明代科举录取率低的社会矛盾,增强科举制度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明朝加强中央集权制度
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
执行削藩政策
明成祖迁都 设立内阁 北京 重用宦官
小结
布政局 八股取士
知识分子 地方
废行中书省
按察司 都司
皇 帝
群臣 皇族 人民 中 央
厂卫特务机构
削 藩
废丞相
吏 户
礼 兵
刑
工
结合手中资料思考:朱元璋为何废了 沿用了1000多年的丞相制?
朱元璋废丞相
• 朱元璋称帝后,曾先后任命了四位丞相, 其中胡惟庸在中书省主政时间最长,权位 也最重。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反” 罪名处死中书省左丞相胡惟庸,并宣布废 除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统领六 部等行政机构。他将这一措施作为硬性制 度规定下来,,宣布“以后子孙做皇帝时, 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 群臣即时弹劾,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自此,秦汉以来实行了一千多年的丞相制 被废除了。
地方
中央
承宣布政使司(民政)
提刑按察司(刑狱) 都指挥使司(军政)
中央
吏 户 礼
皇帝
兵Hale Waihona Puke 刑工想一想
• 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 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 (xie hang),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 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
———朱元璋《皇明祖训》
课堂小结
明朝的建立
时间:1638年 建立者:朱元璋(明太祖)
都城:应天(今南京)
明 朝 中央:废除丞相,六部分理朝政,设立殿阁大学士 加 地方:废除行中书省,设立十三布政使司,由 强 “三司”管理地方政务 中 央 明朝的制度 法律:制定和颁布《大明律》、《大诰》,完善 集 司法制度 权 制 文化:完善学习制度,实行科举,以八股取士 度
明朝 地方管理制度
明朝地方管理制度一、地方官制明代设立了地方官制,按照地方行政级别划分了各级官员,分别有为县官、州官、府官、道官、一品、二品等不同级别的官员。
每个地方官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管理本地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民生等方面的事务。
同时,地方官员也需要遵守明朝王朝的政策和法令,不得擅离职权,否则将受到处罚。
二、差役制度明代的差役制度是一种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的劳动力征用制度。
根据明代法律,地方政府可以按照需要组织百姓进行各种劳动,如修筑水利工程、道路、城墙等,及时抢修灾害等,这项工作在明代被称为“抚丁”。
明代朝廷也严格规定了差役的征用条件和方式,确保了差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税收制度明代采用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田赋、商税、耕种、烟草和盐铁等。
地方政府按照朝廷的规定,直接向农民征收田赋,并负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定期上报税收情况和物资情况,确保税收的收支平衡。
明代的税收制度虽然严格,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农业和商业的发展。
四、族谱管理制度明代实行了严格的族谱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官员都需要对本地的族谱进行规范和管理。
这一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有助于统一和规范社会习俗和风俗。
同时,明代的族谱管理制度也对明朝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学校管理制度明代实行了一套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县学、州学、府学、道学和国子监等。
每个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的学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教育工作。
六、军事管理制度明代的军事管理制度也十分完善,在地方设立了各级军队机构,负责军事训练、征兵、备战等工作。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按照朝廷的规定,定期上报军事情况和军备物资情况,确保地方军队的战备状态。
七、法律管理制度明代设立了一套严格的法律管理制度,包括地方官员的行政裁决、审判制度和监察制度等。
地方政府需要依法行政,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要及时向朝廷上报法律执行情况,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论明代官吏制度
第 3期
鸡 西 大 学 学 报 பைடு நூலகம்
J OUR NAL O I F JXIUNI RST VE I Y
V0 . O No 3 11 .
21 0 0年 6月
Jn2 O u . Ol
文章 编 号 :62— 7 8 2 1 )3— 0 6— 17 6 5 (00 0 04 2
“ 以古 为镜 , 以知 兴替 ” “ 可 ; 以人 为镜 , 以知 得 可 失” 。借鉴历史历史经验 , 古为今用 ” “ 。明代 , 封建社会 进入成熟期 , 封建制度 己完全成熟化 , 各项 工作 都进入了 队伍 。明朝的官吏考课制度 , 可以分为考满和考察制度 。 所谓考察制度 , 是指由中央人事管理 机关 、 监察机关 等对官吏的德 、 、 、 以及身体状 况进行考查甄 别, 勤 能 绩 并 按规定查处渎职和严重不称职官吏 的制度。 所谓 考满 , 则是指给官吏规定一定 的任职期 限, 期限 届满 , 对其在任期 内的德业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 然后 分 别等次决定对官吏的去留及职务升降的制度 。 考察制度与考满制度虽 然都是考 核宫吏 的制度 , 但 两者 却 存 在 着 明 显 的 区别 。 1 考核的侧重点不同。考察是为 了发现官吏 队伍 中 . 的贪赃枉法等不称职者 , 并及时将其清除出官僚队伍 , 此 即所 谓 “ 察 有 司 本 欲 去贪 存 廉 , 示 劝 惩 ” 考 以 。而 考 满 主 要是 为了给任期 届满 的官吏提供作 出新的奖惩任免决定 的依 据 因此 , 考察 除 了查 处 不 良官吏 之 外 , 般 并 不 对 一 官 吏 进 行 职 务 的晋 升 2 考核的方式方法不 同。对官吏 的考察 既有定期性 . 考察 , 如对地 方官 ( 外官 ) “ 的 朝觑 考察 ” 和对 中央官吏 ( 京官) 京察 ” 也 有不定期 性考察 , 的“ , 如监察官 吏对地 方的不定期 “ 察” 廉 察” 。而考满 则属定期 性考 巡 或“ 等
明朝洪武时期胥吏任官状况论述
2010年5月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M a y2010第8卷第2期总28期Journal of Berin g Union Universi ty(H uman itie s and So cial Sciences) V01.8No.2S u m N o.28明朝洪武时期胥吏任官状况论述王雪华(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武汉430072)[摘要】朱元璋对官府中的胥吏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但因为开国初期科举人才的缺乏.也由于朱元璋不拘一格的用人路径,使他从胥吏中选拔了很多人才,这在明朝其他时期是不曾有的现象,这些人官居要职且有惠政,对明初经济恢复发展、政局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朱元璋在任用胥吏的同时,十分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和制度约束,然而在封建专制制度下这些措施收效甚微,并不能从根本土解决胥吏的贪腐问题。
【关键词】明太祖;朱元璋;胥吏;用人之道[中图分类号]D691.4【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672-4917(2010)02-0024-07明太祖朱元璋作为开国君主,非常重视官僚队一、朱元璋的胥吏认知伍的建设,对各级官署的基层公务人员——胥吏也朱元璋是一个重视吏治,而且敢于重典治吏的很关注,并有自己的一套认识方式。
他主张从教化帝王。
他对官僚队伍的管理有着较高的目标和要胥吏人手,辅以制度规定来约束胥吏,对不法胥吏求,他痛恨那些昏聩懵懂、毫无忠君报国之心、贪贿则严惩不贷。
与其继承者相比,朱元璋在胥吏的管枉法的官吏,主张以重刑整肃吏治。
在其四编《大理尤其是在胥吏任官者的升迁问题上要更为务实,诰》中,绝大多数案例都涉及官员和胥吏贪赃枉法或许缘于开国之际人才匮乏,他并未对胥吏任官者之事,这正是他重点整肃的对象。
与此同时,他也的升迁加以遏止。
洪武一朝,胥吏出身的官员位居不忘教育和管束胥吏,他对胥吏的认识至少包含以要津者不乏其人,出现了任用胥吏出身者为高官的下几个层面。
格局,而其后尤其是宣德之后少有胥吏出身的官员首先,主张对胥吏进行教育。
论明朝官吏考核制度
论明朝官吏考核制度在我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一直是一项举足轻重的制度。
它伴随着官吏的出现而产生,最初开始于公元前11世纪的尧舜禹时期,当时就有“三载考绩,三考黜陟”的原始考课法。
而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演化,到明一代,封建社会进入成熟期,各种制度都进入总结完善阶段。
官吏考核制度也不例外,明朝产生了更加完备的考核制度,其特点是考满与考察相结合,反复强调秉公考核。
这对于我们当今社会加强官吏管理制度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明朝官吏考核制度的确立及概况历史上,明朝的官吏分为九品十八级。
按照品级高低分为高级官员和中下级官员,即四品以上为高级官员,五品以下为中下级官员;按照任职地区划分,可以分为京官与外官。
京官是在京师中央机构担任职务的官员,外官是在各省地方机构中任职的官员,在各个机构官员设置上,又分为正官,首领官和属官。
明朝官吏考核事宜由吏部、都察院共同负责。
在吏部设考功清吏司,“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而都察院“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这就逐步形成了考满与考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一)考满制度1.考满制度的确立及原则考满是指给官吏规定一定的任职期限,期限届满之后,对其在任期内的德业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等次决定对官吏的去留及职务升降的制度,该制度主要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政绩。
考核通过之日,由有关部门量其功过,分为上、中、下三等,即称职、平常、不称职,其目的在于“旌别贤否,以示劝惩”,作为升降去留的依据。
对此,丘浚在其《大学衍义补》中有清晰的记述:“官满者,则造为册,备书其在任行事功绩,属官则先考其长,书其最目,转送御史考核焉,亦书其最目。
至是,考功稽其功状,书其殿最。
凡有三等,一曰称,二曰平常,《明会典》卷13吏部12《京官考察》。
孙承泽:《天府广记》卷12《吏部》。
1三曰不称,既书之,引奏取旨,令复职,六年再考,亦如之。
九年通考,乃通计三考所书者,以定其升降之等”。
考满制度有两个原则:其一,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
明清的官员管理制度
明清的官员管理制度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主要通过科举制度来实现。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自唐代开始实行,明清时期发展至成熟阶段。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
乡试是在县城举行的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功底;会试是在省会城市举行的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学才能;殿试是在京城举行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主张和治国能力。
通过三次考试后,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以被授予功名,成为一名官员。
在明清时期,官员的升迁主要通过考核和表现来实现。
官员的升迁一般是经过审计考核,根据官员的表现和政绩来确定。
官员升迁的速度和级别,取决于官员的表现和能力。
一般来说,表现突出的官员可以获得更快的升迁和更高的职位,而表现不佳的官员则可能被降职或罢官。
此外,官员的升迁还受到官阶和年资的限制,只有达到一定的官阶和年资条件,才能获得更高的升迁机会。
在明清时期,官员的考核主要通过皇帝或官员主持的考试来实现。
这些考试一般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官员的政绩和廉洁程度等。
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才能获得更高的职位和更多的权力。
另外,官员的廉洁程度也是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官员贪污、受贿或贪图权势,往往会受到惩罚或处罚。
在明清时期,官员的惩处主要是由皇帝或官员主持的审查来实现。
如果官员有违法或失职等行为,往往会受到处罚,包括贬官、开除公职、判刑等。
此外,明清时期还实行了三案继自官的制度,即官员如果犯了重罪,不仅官员本人会受到处罚,连带他的家族和亲属也会一并受到牵连,这一制度严重影响了官员的廉洁和勤政。
总的来说,明清时期的官员管理制度是相当完善和精密的。
通过科举制度选拔优秀的官员,通过考核和表现来升迁官员,通过考核和审查来惩处官员,以此确保政府官员的廉洁和能力。
然而,明清时期的官员管理制度也存在不足之处,如官员贪污腐化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改进,以确保政府官员的公正和廉洁。
明朝的管理制度是
明朝的管理制度是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
其中,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明朝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明朝的管理制度中,包括了官制、税制、军制、科举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明朝政权的巩固和国家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明朝的管理制度在官制方面表现出了很高的水平。
明朝的官制是建立在科举制度的基础上的,通过科举选拔人才,使得政府官员的选拔更加公正和严密。
在明朝,官员分为九品,依照品级而定官职和待遇,这种官职制度使得官员的晋升更加有序和合理。
此外,明朝还实行了严格的监察制度,设立了东厂,西厂等保密机构,对朝中官员进行监察,保证了官员的廉政和廉洁,这些举措有利于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在税制方面,明朝的管理制度也表现出了一定的特点。
明朝实行均田制和户口籍制,实行按地均田,按人征税制度,使得国家的税收制度更加科学和合理。
此外,明朝在税收方面还实行了专属税和公销税制度,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并保证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通过这些税收制度,明朝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基础。
再者,在军制方面,明朝的管理制度也展现出了一定的特点。
明朝建立了禁军制度,将禁军分为卫所及板枪、神机营、铁骑三部,通过这样的体系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边疆的稳固。
在武器制造方面,明朝大力发展火器工业,研发出了火药、火枪、火炮等先进武器,这些确保了明朝的国防实力,对外防御。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军机处,协助皇帝制定军事政策和作出决策,为明朝的军事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最后,在科举制度方面,明朝的管理制度也有着独特之处。
明朝的科举制度实行了生员、举人、进士等级的选拔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科举考试,选拔合适的人才为官。
这种科举制度保证了官员的选拔公正和合理,使得社会上层人才得以脱颖而出,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综上所述,明朝的管理制度在官制、税制、军制、科举制度等方面均表现出了一定的特点和优势,这些制度为明朝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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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红,中教二级,安徽省宿州市矿建中学,安徽·宿州。
邮政编码:234000文章编号:1672-6758(2010)03-0046-2论明代官吏制度张红摘要:明朝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大一统王朝,其官吏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试从明代的官吏选任制度、任官的回避制度、官吏的考课制度、官吏的监察制度、官吏的俸禄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揭示其历史意义。
关键词:明代;官吏制度;启示中图分类号:D691文献标识码:A “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借鉴历史历史经验,“古为今用”。
明代,封建社会进入成熟期,封建制度己完全成熟化,各项工作都进入了总结完善期。
明代的官吏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之上,有所扬弃,有所创新,己十分成熟、完备,对于我们今天加强新形势下的政治改革大有裨益。
一官吏选任制度明初,选官没有资格限制,选官途径多样化,“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永、宣以后,渐循资格。
明中后期,弘治、正统以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轻低昂,不舍天壤”,“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
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
京官王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荫生选。
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
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
二任官的回避制度明朝对所有官吏的任用都实行一定范围和不同程度的回避。
从回避的内容来看,可分为亲族回避、地区回避和职务回避三种。
回避的职官分为在京官吏、地方官吏和一些特殊地位的官吏。
—般来说,所有官吏都要实行亲族回避,地方官吏实行亲族与地区的双重回避,对于一些重要的官吏则另外实行有特殊要求的职务回避。
1.亲族回避。
明朝最早建立的回避制度是亲族回避。
早在洪武元年,明政府就规定,凡父兄伯叔任两京堂上官,子侄有任科道官者,皆对品改调;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以卑避尊,改调其他衙门。
2.地区回避。
地区回避,即籍贯回避。
洪武元年颁布的《大明令》确定了“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贯”的原则;洪武四年吏部铨选,有“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的说法。
“南北更调”即是为了回避本省。
3.职务回避。
明朝除对通常官吏任用实行亲族回避和地区回避外,《大明律》规定:“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得受业之师及旧有仇嫌之人,并听移文回避。
”明朝对于执行司法职能的官吏,回避范围由亲族扩大到了姻亲、老师及旧有仇恨嫌疑的人。
三官吏的考课制度考课,也称为考核、考绩。
中国古代历朝都建立了一系列的官吏考课制度,对官吏的品行、政绩进行考核,奖勤罚懒、褒廉惩贪,力图组建一支具有廉洁清正素养的官吏队伍。
明朝的官吏考课制度,可以分为考满和考察制度。
所谓考察制度,是指由中央人事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对官吏的德、勤、能、绩以及身体状况进行考查甄别,并按规定查处渎职和严重不称职官吏的制度。
所谓考满,则是指给官吏规定一定的任职期限,期限届满,对其在任期内的德业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然后分别等次决定对官吏的去留及职务升降的制度。
考察制度与考满制度虽然都是考核宫吏的制度,但两者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考核的侧重点不同。
考察是为了发现官吏队伍中的贪赃枉法等不称职者,并及时将其清除出官僚队伍,此即所谓“考察有司本欲去贪存廉,以示劝惩”。
而考满主要是为了给任期届满的官吏提供作出新的奖惩任免决定的依据。
因此,考察除了查处不良官吏之外,一般并不对官吏进行职务的晋升。
2.考核的方式方法不同。
对官吏的考察既有定期性考察,如对地方官(外官)的“朝觑考察”和对中央官吏(京官)的“京察”,也有不定期性考察,如监察官吏对地方的不定期“巡察”或“廉察”等。
而考满则属定期性考核,不论是地方官还是中央官吏,通常都要经历三、六、九年的考满。
至于具体的考核方式方法及程序,也有诸多不同,在此略而不论。
3.考核的具体标准、程序以及结果等方面也有不同。
如在考核的结果上,考察以“八法”计处官吏,而考满“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
考察与考满虽存在不少区别,但两者制异而同功,在用人行政方面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
考察结果是对官吏进行考满的重要根据,而考满又是对考察制度的补充。
如果只行考察之法,就会因偏重于考查官吏的过错,出现“以一音掩大德,以一事褒终身”的不合理现象,失去客观公正性。
反之,如果只行考满之法,以九年通考来决定对官吏的黝险,就会导致“可黝者不足为迟,可进者大成赊缓”的状况,不利于整饬吏治。
四官吏的监察制度明代监察制度较前代完善成熟,为中国古代最完备的监察制度。
明代之监察体系呈垂直、独立、交叉型,纵横交错成网状结构,所有官吏包括监察官员本身都被置于监控之下。
其监察体系特点有:1.监察内容覆盖面广。
(1)从监察的对象看,其不仅包括对百官、监察官的监察,还有对皇帝的监察。
在当时,监察官弹劾的对象自·64·第10卷第3期2010年6月鸡西大学学报JOURNAL OF JIXI UNIVERSITYVol.10No.3Jun.2010皇帝以下几乎已无任何限制,上至朝廷要臣,下至普通官员,无不网罗其中;而监察官自身也要相互接受监督。
(2)从监察职权的内容来看,最基本的职责是纠察百官,弹劾结党营私、贪污渎职、徇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同时还兼有推鞫狱讼即参与审理案件以及监督财政收支的职责。
(3)从监察的程序看,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
事前监察是在事情开始之前对其所实施的监察,事中监察是在事情进行过程中所实施的监察,而事后监察就是在事情完成后才进行的监察,即纯粹的监察。
2.监察主体分工明确、细致。
(1)都察院,“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具体包括:对扰乱朝政者、违反官纪者、“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进行弹劾,会同吏部考察考核官吏,与大理寺及刑部共同审理“大狱重囚”,以及奉敕外察。
(2)六科给事中,明确分工监察六部,共掌“待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凡制敕宣行,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
凡内外所上章书下……驳正其违误”,“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即其享有言谏权、监察纠劾权、封驳权、部分的人事权及司法权。
同时据《明史·职官志》明载,六科给事中各自还有专属自己部门的独立的职司。
(3)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奏章奏劾”,“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
(4)巡按,“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
”(5)督抚,一般是因地方的一些重大事件而由皇帝临时专派,监察范围有:雪冤狱、清军役、正官风、劾官奸、清属吏、正法纪、肃盗匪。
督抚的监察权相当集中。
(6)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
按察司享有一般的监察权,但侧重主管司法监察。
五官吏的俸禄制度明代的官俸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明代官俸制度的最终确定乃是在洪武二十五年。
先是对公、侯、伯的俸给制度进行改革,“令公、侯、伯皆给禄米,论功定数,责成他们各归旧赐田于官”,废除了明初“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之制;其次,把核定官俸与文武官员的品、阶、勋相结合。
明代官俸特点就是低、薄。
明代官俸低的一大特点就是折色制的推行。
明代薄俸的突出表现是废除了历代的职田制度。
六明代官吏制度历史意义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明代的官吏制度包括官吏选任制度、任官的回避制度、官员的考课制度、官吏的监察制度、官吏的俸禄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持明王朝的长治久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朝的官吏选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选拔公正,便于选拔有真才实学之人,淘汰不合格的官员,保证官员的执政能力,对于保持明朝官吏的廉洁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明朝的任官回避制度有助于避免任人唯亲,结党营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起到了一种事前预防的作用,可以大大减轻后果的恶劣程度,有助于吏治的廉洁,社会的安定。
3.明朝的官员的考课制度有助于及时了解官员的治绩,发现和辨别官员的忠奸贤庸,存优罚劣,使保贤者在位,做到官得其人,名实相归,从而对预防官吏职务犯罪、保持官吏队伍清正廉洁起到了重要的督责作用。
4.明朝的监察制度有利于惩善扬恶,整肃吏治;可以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从而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监督的结合,可有效避免监督的空白点,可以更好的发挥监督机制应有的作用。
5.明朝的俸禄制度在明初,对缓解国家财政困难、树立廉政之仕风虽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明中叶以后,则加深了吏治的腐败和政治的腐朽,造成“贪风不息,廉吏难支”的局面。
由此可以看出,俸禄水平与廉政密切相关,在封建时代厚禄未必养廉,但是适当的俸禄水平是确保吏治清廉的必要条件,“薄不足以养廉”,“吏俸薄则犯赃者必多”。
诚如明代正统年间御史陈泰上书所言:“乞量增禄廪,俾足养廉,然后治贪污,则贪风息。
”明朝的官吏制度对今天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有重要的启示,如官吏选任,回避,考核制度等,对今天干部选拔,任职,考核提供许多的有益的借鉴,这对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1.龙文斌:明会要·都察院[M].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2.申时行:明会典[M].中华书局.1989年3.张廷玉:明史[M].岳麓书社,1998年4.张廷玉:明史·循吏传序[M].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5.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6.毛佩琦张自成:中国明代政治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7.王兴亚:明代官吏渎职及其惩罚[J].平顶山师专学报,2000,15(1)On Bureaucrat System in Ming DynastyZhang HongAbstract:Ming Dynasty in China is regarded as a unified country in Chinese history.As for the bureaucrat system which is inherited the legacy of the preceding dynasties.There has been a lot of accumulated lessons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s for the operation of the bureaucrat system.This article tries to disclose th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from the aspects of selection of the bureaucrat system,the supervision for the officials and the remuneration system designing,etc.Key words:Ming Dynasty;bureaucrat system;revelationClass No.:D691Document Mark:A(责任编辑:于凯生宋瑞斌)·74·第3期论明代官吏制度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