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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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性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依法依规开支专项资金的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专项资金管理。

二、专项资金来源1. 财政拨款2. 税收上缴3. 政府性基金拨付4. 社会捐赠5. 其他合法收入三、专项资金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按照财务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授权,规范程序,明确分管专人,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合规、公开、透明、有序。

2.科学性原则按照专项资金的性质、目的、任务、规模及预算等因素制定管理方案,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实现事业单位长远发展。

3.效益性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将专项资金用于有效项目和有效用途,实现专项资金最大效益。

四、专项资金使用程序1.专项资金申请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依据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经费金额、项目规模等,编制相关文件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批。

2.专项资金预算可以参考拟定投资、经营计划,综合考虑专项资金的数量、项目的长期作用等因素,制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3.专项资金公告拟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单位网站、公示栏等媒介上进行公示。

4.专项资金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核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额。

5.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及相关文件加以全面收集、管理、归档等工作,做到制度管理、程序规范、文本科学。

6.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核定的内容和规定,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按照标准、定额等要求进行使用。

7.专项资金监督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专项资金的浪费和滥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专项资金监督1.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调整事项;组织实施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转移支付有关预算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协同财政部具体管理专项转移支付。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0]12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0]12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8月7日)财预〔200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实现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拨款的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特制定《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管理,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改革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逐步改革传统的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科学的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指中央财政为实施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而设立的补助地方专项资金。

专项拨款的对象、数额根据中央宏观调控需要由中央财政确定。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各项事业费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城市维护和环境保护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其他支出等一般预算支出中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2.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3.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特定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2024)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2024)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标或政策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专门用于实现这些目标或政策的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透明、有效,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目标确定1.明确政策目标: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目标,政府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愿景,以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2.综合评估需求:政府应该综合评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资金申请:项目经过层层审核后,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包括具体资金数额、使用预算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3.资质审查:财政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有能力完成项目。

三、使用规定1.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政策目标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财务报告:申请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建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申请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的界定:财政部门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滥用资金、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行为。

2.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资金支持、责令整改等。

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财预[2015]230号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230号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12月30日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机构第一节专项资金的来源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并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第一节专项资金的拨付1. 拨付程序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拨付计划和项目需求履行程序,确保拨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拨付方式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拨付和分次拨付两种形式。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使用1. 使用资格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2. 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与项目需求相符,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使用程序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并记录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确保使用的合规和规范。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评估第一节专项资金的监督1. 监督主体专项资金的监督应由相关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多方监督的格局。

2. 监督方式专项资金的监督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评估1. 评估内容专项资金的评估应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效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评估结果的运用专项资金的评估结果应作为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参考,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所有,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结语通过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真实合规,并促进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希望各相关机构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效果,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吴桥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吴桥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吴桥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

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专项资金下达、拨付情况,及时拨付财政专户或有关账户。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

财政专项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意见(附上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筹集使用方式、项目支出预算、项目落实的保证措施等),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使用。

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报账制的专项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报账。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实行分类管理:(一)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按上级财政报账制有关规定进行支出管理。

(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支出管理。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划分:(一)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预算标准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监督工作。

对不符合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拒绝拨付或报账。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按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金拨付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明确资金拨付的流程和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资金的拨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日常运营资金、专项经费等。

(三)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资金拨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2、计划性原则:资金拨付应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计划性。

3、专款专用原则:特定用途的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或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4、安全性原则:严格控制资金拨付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资金拨付的流程(一)申请1、资金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详细说明资金用途、金额、预计使用时间等。

2、申请表需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如合同、发票、预算明细等。

(二)审核1、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并签署意见。

2、财务部门对申请表进行财务审核,包括资金预算、账户余额、财务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审批1、根据资金额度和审批权限,申请表依次提交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2、对于重大资金拨付,需经过集体决策程序,如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四)拨付1、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资金拨付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进行。

三、资金拨付的责任(一)资金使用部门1、负责如实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支持文件。

2、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计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果。

(二)部门负责人1、对本部门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监督本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三)财务部门1、对资金拨付申请进行财务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正常流转。

(四)审批领导1、按照权限和职责对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单位的发展战略和财务政策。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一、概述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具有特定使用对象和规模的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是对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督及结余处理等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方面进行探讨。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拨付管理: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拨付,确保资金的安全与稳定。

3.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不得超出专项资金的规定用途。

4.使用程序: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包括申报、审批、执行和报账等环节,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包括资金的审计、监察和评估等,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得以监督和评价。

6.结余处理:专项资金的结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用于下一期的专项资金项目,或按照相关程序退还或撤销。

三、相关制度1.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和结算等流程和具体要求,包括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人、权限和程序等内容。

2.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使用限制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和相关程序,包括审计、监察和评估等内容,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监督和评价。

4.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拨付。

5.资金结余处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包括资金退回、续期使用或撤销等方法。

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1.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执行情况,杜绝挪用、截留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2.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推行电子化报销和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

3.加强专项资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经验,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4.完善专项资金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补助、科研项目、技术改造等。

1.3 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2)效益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金价值最大化;(3)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4)动态监控原则: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制定和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组织编制和实施专项资金预算;(3)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4)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5)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三、预算管理3.1 专项资金预算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实施期限等内容。

3.2 专项资金预算经审批后,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执行。

3.3 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按照公司预算调整程序进行。

四、使用管理4.1 专项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4.2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1)合理合规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和资金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2)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程序;(3)合同管理:与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应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履行;(4)验收与评价: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监督与检查5.1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市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

1.3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政策制定、预算安排、执行监督等工作。

2.2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地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监督等工作。

2.3 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金预算与分配3.1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3.2 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收支情况,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和分配方向。

3.3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向市财政局申报专项资金。

3.4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合理分配专项资金。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4.1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4.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3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4 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绩效评价与监督5.1 市财政局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5.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和资料。

5.3 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政策。

5.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市财政局应及时核实、查处。

六、法律责任6.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2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拨款用于特定项目或领域的资金。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2. 资金来源和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中央国有资本划归、国家债券等。

拨付方式一般采取分期拨付或按进度拨付的方式。

3. 资金管理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专款专用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必须用于特定项目或领域,不得挪作他用。

•公开透明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审计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严格的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风险控制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创新机制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资金的创新利用。

4. 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拨付、使用和结算等环节。

•申请环节: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向中央财政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项目计划、预算等资料。

•审批环节:中央财政根据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批,核定资金的拨付金额和条件。

•拨付环节:中央财政按照拨付方式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

•使用环节: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按照拨付条件和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结算环节: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后,按照要求进行结算,包括财务报告、绩效评估等。

5. 资金监督和评估为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评估,中央财政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

•监督机制:中央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评估体系:中央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效果、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

6. 处罚措施对于滥用、挪用、浪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中央财政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收回资金等。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专项资金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单位划拨、委托、拨款、捐赠或筹集的特定用途的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建设和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定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至关重要。

一、管理办法1.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国家或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3.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使用资金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滥用资金等问题。

4.资金监督和检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经费使用报告和公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相关制度1.项目评估制度:在使用专项资金前,进行项目的评估,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等,确保投资的合理性。

2.资金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查看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流程,规定资金的拨付、申请、审批、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4.项目进度监测制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的进度监测制度,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绩效评估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上是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的一些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制度,可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了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部门拨付或本单位安排,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与预算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目标任务和实施期限。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申请,经充分论证和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明确资金用途、预算金额、绩效目标等内容。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九条对于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支出,应当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核算第十一条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或专账,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收支清晰、准确。

第十二条及时记录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对专项资金的结余结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截留、挪用或滞留。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应当围绕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

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公正、透明,提高资金的效益和利用率,中央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由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资金、扶贫救灾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

三、资金拨付流程1.申请:申请人根据资金使用的需要,向资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2.审核:资金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金用途、预算安排、计划执行等方面的评估。

3.审批:资金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给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4.拨付:经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中央财政将根据拨付计划和进度,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5.使用:申请人根据拨付的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按照合理的计划和安排使用资金。

四、资金使用要求1.合理用途:资金使用应符合中央政府的政策方向和资金拨付的用途要求。

2.严格执行:申请人应按照拨付计划和使用规定,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资金监督:资金管理部门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信息。

4.资金追责:对于违规使用或滥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申请人的责任,追回资金并进行处罚。

5.资金回收: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情况,资金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返还未使用的资金。

五、资金管理部门职责1.审核评估:负责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并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使用建议。

2.拨付管理:负责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和管理规定,并按计划拨付资金给申请人。

3.监督检查: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4.绩效评估:负责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财政部门职责1.审批决策:负责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决策,确保拨付资金符合政策要求。

2.预算管理:负责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3.数据汇总:负责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编制。

七、追责机制1.违规行为:对于违规使用或滥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申请人的责任,并追回相关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利用专项资金,准确把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保障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及合理运用,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专项资金是指政府颁发的资金、财政拨款、财政转移支付和自筹资金,用于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的财政资金,其包括重大专项、中小型项目、重点领域项目活动等。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照财政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依法管资与求实绩效,把专项资金用于国家战略和公共利益目标实施,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科学有效。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规范的预算、费用审批程序,做到财政经费清晰明确,防范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发生。

(四)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实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无关活动;对充当担保人的单位,应当对其担保的专项资金使用行为负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得到充分保障。

二、预算编制(一)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必须做到以重点投入优先,抓住重点着力,确保资源合理调配,把有限资金用于支持有效实施活动,确保预算项目按计划进行;(二)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确保专项资金预算的客观公正,并落实预算的执行权和责任;(三)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评估、审计、考核,对没有按节约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补正,以保证预算与实际使用的一致性。

三、费用审批(一)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在审批专项资金使用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进行费用报销、结算、监督等程序。

(二)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必须完善费用审批程序,将费用审批时间界定为30天以内,按照先审批后付款原则执行,实行业务办理现场监管,对审批过程中具体费用事项进行逐笔核查、核实;(三)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对费用审批情况进行审计、考核和检查,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及时发现不规范使用和滥用职权现象,加强财政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领域和特定项目的财政资金,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2.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健康、科技、环保、扶贫、文化、体育等领域的项目和活动。

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1.申报程序包括编制项目计划书、填写申报表格、提供相关材料等。

2.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明确资金用途、用款计划和目标;同时要提供可行性研究、预算表、收支计划等相关材料。

3.审核程序由财政部门负责,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财务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制定评审标准和流程,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审核。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1.拨付程序由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审核结果、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进行拨付,并按照批复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拨付。

2.拨付的资金应用于确定的项目和活动,并按照合同约定和使用计划进行管理和支出。

3.项目执行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包括资金保管、使用记录、审计监督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五、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资金使用的进展、效果和问题等。

2.监督部门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对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评价。

3.监督部门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奖惩,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六、专项资金的终止和结账1.项目执行单位应在资金使用结束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进行资金的结账和归还。

2.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应及时退还,或用于其他同类项目,但需经过财政部门批准。

七、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未尽事宜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策导向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导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2、明确目标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预期效果,能够解决特定的问题或推动特定的事业发展。

3、统筹规划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设立和资金分散。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由相关部门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的申请,包括设立的依据、目标、用途、规模、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二、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任务,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改变。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项目建设:用于支持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等项目。

2、业务活动:保障特定的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业务活动的开展。

3、补贴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补贴或补助,如困难群体救助、企业创新奖励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楼堂馆所建设等明令禁止的支出。

3、偿还债务等非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安排、预期效果等内容。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第一篇: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

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

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依据。

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

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篇: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加快项目建设,促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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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

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

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
依据。

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

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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