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关于涉路工程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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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高速公路涉路工程
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集团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穿(跨)越集团营运高速公路的现象逐年增多。根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行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工作,维护集团路产路权,确保道路安全通行,现就加强和规范集团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工作流程提出如下要求:
一、相关责任部门:
涉路工程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总工总牵头、总审查,营运管理部负责总协调,总工办、建管部、养护部等部门配合,并由总工办在项目开展的设计阶段牵头办理相关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其他部门及管理公司配合;由建管部负责在项目开展的开工前牵头办理相关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其他部门及管理公司配合;由营运部负责在项目正式批复前牵头办理项目路产赔偿、补偿方案的审查工作并负责项目的报厅核准工作,其他部门及管理公司配合;由管理公司负责在项目实施阶段对项目开展期间的安全等现场工作进行管理。
二、涉路工程的分类管理:
根据涉路项目对高速公路正常营运工作的影响将涉路工程分为重大或较大涉路工程及一般性涉路工程,并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重大或较大涉路工程指:涉及到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管道等涉路工程穿(跨)越集团营运高速公路导致高速公路遭到破坏或占用的重大、较大涉路工程;其中,一般性涉路工程指:涉及到电力等跨越集团营运高速公路没有导致高速公路遭到破坏或占用的涉路工程。
三、重大或较大涉路工程管理工作流程:
重大或较大涉路工程由该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将设计阶段的相关方案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工办在项目开展的设计阶段牵头办理相关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其他部门及管理公司配合;设计方案批复后在项目开工前由该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将施工方案报所在路段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初审后将相关方案及初审意见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建管部牵头办理相关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其他部门及管理公司配合;由营运部负责在项目正式批复前牵头办理项目路产赔偿、补偿方案的审查工作并负责项目的报厅核准工作,其他部门及管理公司配合;由管理公司负责在项目实施阶段对项目开展期间的安全等现场工作进行管理。
(一)其中设计阶段牵相关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按以下步骤
进行。
1、集团公司接到跨路相关单位的报审文件后,由总工办牵头,其他部门及管理公司配合,经内部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对于较为复杂的跨路工程,可以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论证等,以更好地对技术方案进行把关。
在现场考察、专家论证过程中,由高速公路设计单位和跨路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技术数据对接,专家和参与审查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从跨越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满足未来扩建规划要求、对高速公路运营安全性的影响、各项技术指标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把关,得出相关结论。
2、总工程师对部门会审后形成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查,并反馈意见。
根据总工程师审查后的意见对部门初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技术方案审查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
技术方案审查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牵头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根据分管领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审查意见。
4、回文
经集团领导、总工审查同意后,由牵头部门拟文向跨路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方案批准回复。回文要明确跨路工程的基本信息,如跨路处高速公路桩号、跨路工程规模、跨越方式、跨径等,对于跨路工程是否符合高速公路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特别是净高和净宽、安全视
距的要求等要进行评价,如该处高速公路有扩建规划,应结合规划情况进行评价。回文应要求施工方案(含施工图)先向相关路段管理公司报批,并取得集团公司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回文应抄送相关路段管理公司,集团营运部、总工办、养护部等留存。
(二)、其中开工前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管理公司初审,提出初步意见
相关路段管理公司接到跨路相关单位的报审文件后,先进行报审资料符合性审查,审查其是否提供了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单位批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预案等资料,并对其进行施工方案可行性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合理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集团相关部门会审,提出部门意见
管理公司把初步审查意见上报集团后,由建管部牵头,其他部门及管理公司配合,经内部讨论形成部门意见。对于较为复杂的跨路工程,可以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论证等。
现场考察、专家论证过程中,可以邀请路政、交警、安监、设计等外部单位专家参与,主要从跨越工程施工图设计是否执行了集团公司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施工方案是否科学、施工保障措施是否完备、对路损赔偿项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把关,得出相关结论。
跨路建设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集团公司。
3、总工程师对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并反馈意见。
根据总工程师审查后的意见对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技术方案
审查意见。
4、分管领导审批
技术方案审查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牵头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根据分管领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审查意见。
5、由管理公司就该项目占用、借用道路及附属设施情况提出路产赔偿、补偿方案并随该项目施工方案一起报集团公司后,由营运部负责在项目正式批复前牵头办理项目路产赔偿、补偿方案的审查工作,其他部门及管理公司配合,经内部讨论形成部门意见。
6、赔偿、补偿方案经总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反馈意见。
根据总工程师审查后的意见对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方案审查意见。
7、分管领导审批
赔偿、补偿方案审查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牵头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根据分管领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审查意见。
8、集团审查意见形成后,根据交通运输厅〔2009〕567号文要求的,由营运管理部牵头汇总建管部施工方案审查意见报交通运输厅进行核准。
(6)回文
经省厅审查同意后,由营运部牵头拟文向跨路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回复。回文要对施工方案是否执行了集团关于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进行评价,并重点对施工方案科学性、对高速公路的影响及保障措施、对道路权益损害的赔偿等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