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线路的京杭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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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线路的京杭大运河水路

遗产体系研究﹡

王建波 阮仪三

摘 要:根据《文化线路宪章》对交通线路的内容解释,结合各类历史志书的记载与图绘,以及京杭大运河本身的工程特征,京杭大运河作为文化线路的三个主要内容之一——水路遗产体系,仅是只指这一水利工程本身及其附着构筑,和兴建管理这一工程体系的行政组织,由水道工程、蓄泄工程、工程管理设施、交通运输 工程、行政管理设施四大类组成。

关键词:文化线路;交通线路; 京杭大运河;水路遗产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communication route part’s content of Cultural Route in THE ICOMOS 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 and the analysis of ancient books and maps of the Grand Canal, and the engineering characters of it, the waterway heritage system of the Grand Canal as a Cultural Route refers only to be the hydraulic work system itself with its adjunctive structure, and the building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it. It includes channel works, store and sluice works, engineering running works, communication works and management buildings.

Key words:cultural route ; communication route ; the Grand Canal ; waterway heritage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9-42(5)

作者简介:王建波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生

阮仪三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

1 作为遗产运河和文化线路的京杭大运河遗产

大运河作为一项潜在的“遗产运河”类型世界文化遗产,在《国际运河文物名录(International Canal Monument List)》一书中多次提到,总体上内容较为清晰。书中将遗产运河的内容分为三大类:与运河运输密切关联的综合工业区、历史城区(所举例子均为canal town,如威尼斯)、历史的线形运河和承担运输功能的运河廊道,并对运河的单体结构进行了分类列举,计有20小类,归结起来主要为运河水利工程设施、与运河上人员货物运输往来相关的航运设施两大类。

* 基金项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编号BS2007036),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研基金(编号KY-2007-E-03)

城市与运河 /

CITY AND CANAL

大运河同时也具备了一项遗产线路(文化线路)所必需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一条交通线路,有

着具体的特定用途—漕运,并且促进了运河沿线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往来,毫无疑问也是

一条文化线路。

《文化线路宪章(THE ICOMOS 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第三部分“文化线路

的定义要素”中“内容”一小节,将文化线路的内容分为“交通线路本身”和“基本衍生要素”两类,

基本衍生要素又分为“与其作为一条历史线路的功能相关的有形遗产资源”和“见证了在线路附近

生活的相关人群间的交流和对话过程的无形遗产要素(是附着在有形要素中的无形要素)”两类。

与功能相关的有形遗产主要分为与基本交通运输功能相关的有形遗产和与线路特定功能用途相关的

有形遗产两类。

《文化线路宪章》前言中对文化线路的交通线路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交通线路本身,是迁

徙与交流发生的通道,是“决定一条文化线路存在与否的不可缺少的实体要素”,这一交通线路“可

以是为了某一特定的目的而开凿的,也可以是全部或部分利用了既有的因不同目的而开凿的交通线

路。” 前者,通常是“一项有预定计划的工程项目,是拥有足够能力来推进某一特定目的的人类意

志的反映”,因而这一工程项目也必然具备与人类意志相关的行政组织内容。

大运河是为了漕运而由历代中国中央政府修筑的一个大型工程项目,大运河文化线路的交通线

路并不是一条简单的水路,而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体系,这一复杂的体系作为特定帝国政府行政组织

的产物,也必然包括相应工程行政管理设施。同时,根据线路的内容分类可知,那些处在这个工程

体系之外的与货物和人员运输相关的工程构筑,不能算作是交通线路本身,而是与功能相关的遗产,

这一点与遗产运河的内容并不相同。

考虑到文化线路对交通线路的强调,京杭大运河文化线路的交通线路主体是指元明清时期由北京

至杭州的大运河水路,故而将京杭大运河文化线路的交通线路遗产称之为京杭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

2 作为文化线路的京杭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

作为一项文化线路,京杭大运河运河水路总体上是为了某一特定目的—漕运—而开凿的一项有

预定计划的由政府负责实施的工程体系,除了工程本身由于跨越广阔而不同的自然区域十分庞杂外,

运河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行政管理有专门负责的国家政府部门,也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加上

历代变迁,其遗产内容十分复杂。明代《漕运通志》、《漕河图志》等志书、清代《九省运河源泉

水利形势图》等运河古地图以及地方志如《淮安府志》等对运河河道本身、及维持系统和管理体系

均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和图绘,再根据相关的水利史和运河史研究,依据《文化线路宪章》,可以对

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进行较为详细的分类和解释。

2.1 京杭大运河水利工程遗产

《漕河图志》卷一之“漕河建置”中视“运河”即为自通州而至瓜洲、仪真(今仪征)的“漕河”,

并在“漕河”中将自运河源头神山泉至仪真的各管理机构县府、卫所下属的水利工程如浅铺、支河

湖塘等运河水源、河中闸坝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还包括《漕运通志》中未列举的内容如河堤上的减水闸、

引水之坝、河堤防护堰坝、水柜-蓄水之湖、滚水坝与减水涵洞、减水砖桥、减水石等。卷三之“漕

河经用”中提及到闸坝浅铺等的具体设置,河道中之过船闸坝多设有“官厅库房”、浅铺有正房、夫房、

井亭等。

《九省运河源泉水利形势图》绘制于清乾隆五十五年前后,绘制详备,全面反映了清代运河沿

线水利工程设施的风貌和内容。除了《漕运通志》和《漕河图志》中提到和画出来的水利工程设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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