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委托保管协议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工业发展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委托资金保管协议

合同编号:

目录

当事人列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鉴于 .. (3)

第 1 条委托事项 (4)

第 2 条委托期限 (4)

第 3 条委托资产 (4)

第 4 条三方的权利义务 (4)

第 5 条委托资产的保管 (5)

第 6 条委托资产的收支 (5)

第7 条委托资产的收回 (8)

第8 条委托资产保管情况和收支情况的信息披露 (8)

第9 条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9)

第10 条保管报酬 (9)

第11 条违约责任: (9)

第12 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

第13 条其他约定 (10)

甲方:兰州工业发展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365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

乙方:银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3C

法定代表人:单祥双

鉴于

第一条1.1.甲方是以自由资金从事产业投资,以期在未来通过其投资组合企业上市或股权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收益的企业,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未上市创业企业的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乙方是。(乙方基本情况)3.丙方为甲方的受托管理人,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书》,乙方知悉甲方资产委托丙方管理,且对《委托管理协议书》内容充分理解。

为了发挥各方各自优势,经各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丙方保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将其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给乙方保管。

1.2乙方保管甲方的全部资产,保障保障资产安全,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委托资产

的收支。

第 2 条委托期限

2.1委托期限为12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 3 条委托资产

3.1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

的增值部分、配比投资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3.2乙方对委托资产独立建账保管,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自有资产和受托的其

他资产。

第 4 条三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享有托管资产的所有权;

4.1.2监督乙方委托资产保管及收支情况;

4.1.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计;

4.1.4收回委托资产。

4.2甲方的义务

4.2.1向乙方交付委托资产;

4.2.2向乙方交付委托资产相关的文件;

4.2.3向乙方支付报酬;

4.3乙方权利

4.3.1向甲方收取报酬;

4.3.2拒绝执行不符合约定的委托资产收支指令。

4.4乙方的义务

4.4.1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保管委托资产;

4.4.2按丙方指令及时办理委托资产的收支;

4.4.3向甲方、丙方披露委托资产状况和收支情况;

4.4.4接受甲方监督;

4.4.5接受丙方对委托资产的查询、核对。

4.4.6保守甲方、丙方的商业秘密;

4.5丙方的权利

4.5.1向乙方发出委托资产收支指令;

4.5.2查询、核对委托资产及其收支情况;

4.5.3委托资产保管情况的知情权。

4.6丙方的义务

4.6.1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乙方发出委托资产收支指令。

第 5 条委托资产的保管

5.1乙方为委托资产开设专户、专柜,专户储存、专柜存放委托资产;

5.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产及相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5.3乙方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人员和设施,妥善保管委托资产;

5.4为委托资产独立建账,记录委托资产及其收支情况,保存原始凭证;

第 6 条委托资产的收支

6.1乙方只能凭丙方的指令办理委托资产收支。未获得丙方指令,不得动用委托资

产或在委托资产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

6.2丙方指令分为两类,一类为委托资产收存指令,另一类为委托资产支付指令。

指令格式见附件三。

6.3委托资产收存指令的运用:

6.3.1收存指令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收存日期(或

资产到达期间)、资产来源、资产名称、金额或数量、丙方加盖预留印鉴。

6.3.2收存指令可以使用支付结算工具代替,使用支付结算工具作为收存指

令的,应符合有关支付结算、票据、银行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性规定,符合乙方总行对支付结算的规定。

6.3.3收存指令连同收存的委托资产同时交乙方,或指令先于委托资产到达

乙方,乙方应按收存指令接收委托资产,并向丙方出据收存凭证。

6.3.4资产先于收存指令到达乙方,乙方应先予收存,出具收存凭证,并于

当日通知丙方,说明资产的收存日期、来源、种类、金额或数量,丙方确认

后应立即向乙方补发收存指令。

6.3.5在收存指令指定的期间内,未收到相关资产,乙方在期满后通知丙方,

并退还收存指令。

6.3.6乙方收到的资产与收存指令不符,乙方应予收存,出具收存凭证,并

于当日通知丙方,说明收到资产与收存指令的差异,退还收存指令。经丙方

确认后,补发收存指令。

6.3.7丙方确认不属于收存范围的,应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按乙方

的管理规定处理。

6.4委托资产支付指令的运用:

6.4.1支付指令必须书面形式,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支付日期、支付对象、

资产名称、支付金额或数量、支付事由、丙方加盖预留印鉴。

6.4.2支付指令可以使用支付结算工具代替,使用支付结算工具作为收存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