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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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广播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智能调度室装备规范》GB 84 《通信网技术标准汇编》GB 50252-19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19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具有生产调度广播、宣传通知、应急救援指挥、对讲通信等功能,用于井下主要巷道、停车场点、等候室、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作用地点等场所。

3.2 广播主机用于对煤矿井下广播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向广播分站发送语音广播信号或指令,与广播分站进行对讲通信。

3.3 井下广播分站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的广播分站于用播放音乐、通知等语音文件;接收控制中心的语音信号,并进行实时播放;可以与广播主机、局部区域内的广播分站之间进行对讲通信。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2)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4)通信联络系统交接班制度 (6)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7)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周期检修维护试验制度 (9)通信联络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10)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1)通信联络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2)通信联络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3)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4)通信联络系统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5)通讯联络系统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6)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通信联络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通讯保障功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建立由矿长为组长的通信联络系统管理领导机构。

要配备满足通信联络系统系统管理维护工作需要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值班人员,并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系统中心站设在调度中心。

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二、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维护、撤除由调度室负责,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各作业地点及重要岗位及时安装通信联络设备,未在规定地点安装、安装不及时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元,作业地点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撤除,撤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元。

三、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要定期对通信联络设备进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确保通信联络系统安全、可靠不间断运行,以保证井下通讯畅通,并根据作业地点移动情况及时增加或减少通讯电缆,未按规定进行每次罚款20元。

四、调度中心值班人员负责通讯设备系统的运转情况和检查,出现故障立马上通知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进行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需要变动通信联络设备位置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改动通讯系统、并接话机。

未经许可并接电话的,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调度通讯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昌恒煤焦有限公司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矿井行政通讯系统一、行政通讯系统管理由信息中心统筹负责,电话使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控制。

各部门电话、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人为损坏电话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行政电话只作为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与外界客户之间的业务联系之用,严禁开通和拨打任何声讯服务电话,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元/次。

三、为发挥通讯系统的最大通讯效能,节省开支,打电话时,用语应简洁、明确,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电话聊天,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

四、新增的行政电话,必须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审批手续方可办理。

新增的行政电话如需开通长途,话费按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的金额执行,公司主要领导未审批话费金额的按1 0元/月执行,并不开通长途。

五、行政电话话费采用定额预存、额尽停机、超额自费的管理方式。

六、信息中心负责每月与联通公司联系,结算昌恒公司当月实际产生的行政电话费用。

七、行政电话定额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己控制使用,超额停机后如要开通,由电话使用部门到联通公司续缴话费后开机,因超额停机影响工作的一切责任由电话使用部门承担。

续缴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行处理,信息中心不予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超额话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另作处理。

八、行政通讯系统的维修由信息中心负责。

各部门电话的增减或改线,由信息中心维修人员负责施工。

未经调度所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移机、拆机、串机,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

九、各部门装有电话的办公室搬挪时要对原有电话机进行交接,任何人不得挪用该电话机,如需挪移通知信息中心由维修人员负责按规定挪移。

搬挪办公室电话未交接或丢失的罚交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

搬挪办公室电话交接后,电话被挪移或丢失的罚接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

矿井调度通讯系统一、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安装、回收、设备维护、故障处理、采掘工作面电话续线和大巷线路维护。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汾西矿业集团煤矿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实施意见

汾西矿业集团煤矿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实施意见

汾西矿业集团煤矿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实施意见为规范汾西矿业集团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局“六大系统”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中有关煤矿井下广播系统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范围本意见规定了汾西矿业集团煤矿井下应急广播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要求,适用于汾西矿业集团所属各类矿井。

2.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晋煤办信发【2010】1743号)3.技术要求3.1.系统组成3.1.1.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线缆、接线盒、避雷器、耦合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3.1.2.地面系统包括基于软交换技术的广播主机及软件、广播呼叫控制台、高保真麦克风和音箱;井下系统包括井下IP 电话/音频网关、音箱/扩播话机/扩音电话站。

3.1.3.中心站硬件一般包括传输接口、主机、打印机、UPS 电源、网络交换机和配套设备等。

中心站应采用主流技术的通用产品,并满足可靠性、开放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

3.2.软件系统3.2.1.系统所采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编程语言等应为可靠性高、开放性好、易操作、易维护、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

3.2.2.系统应用软件能将调度系统、扩播电话系统等软件上层进行整合,方便开发统一的广播管理控制界面。

能够设置多广播控制台,多级控制中心方式,实现分区、全区广播灵活部署。

3.2.3.系统应用软件应有详细的汉字说明和汉字操作指南。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调度通信系统管理办法

调度通信系统管理办法

调度通信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调度通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机电科1、负责调度通信系统的技术升级及改造。

2、负责对调度通信系统的业务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三条调度室1、负责调度台及其电源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条监测队1、负责调度通信系统的检修维护、故障处理。

2、负责调度电话、通信电缆的购置计划填报、发放、回收。

3、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管理、维护调度通信系统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条各调度电话使用单位1、负责所需电话机及通信电缆的入井就位,并负责通信电缆的敷设。

2、负责本单位所使用电话机的完好及所属分支线路的延长、回收及安全质量标准化。

3、负责对故障电话机进行更换。

4、负责电话机架的制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六条技术要求1、监测队应备足备品备件,并加强检修维护,确保系统保持正常稳定运行。

2、调度电话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3、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井下中央变电所、临时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井下主要水泵房、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巷道分支处、溜煤眼处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调度电话。

4、生产科负责指定水平最高点、巷道分支处需安装电话的井下具体地点。

5、在井下避难硐室、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应安设调度电话。

6、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7、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8、通信电话线路严禁与其它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第七条运行管理1、因业务需要增加井下调度电话,由使用单位提前2天填写《井下电话安装申请表》,单位正职签字并盖章,监测队队长审批后予以办理。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调度通信系统第一条监控室是调度通信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信传输电缆的敷设,电话机的安装、维修、更换、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安装有通信设施的部门,负责该区域电话机、线路的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损坏、拆卸电话机,并保证区域内线路悬挂整齐。

第二条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第三条生产系统电话的布置: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盘区水泵房、盘区变电所、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2、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1)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 、b 、c 、d 、e 所示 ,U 型、Z 型、Y 型、H 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2)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F F 30~50m图f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第四条井下通信设施的安装与拆除:1、防爆电话机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需安装通信设施的工作地点,开工前3天施工队组持《开工通知单》到监控室登记,由监控室如期完成安装。

安装完毕达到标准要求,安装人员现场清点电话机、线缆、接线盒等设施数量后,移交给该区域施工队组,由其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后由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通信联络系统制度汇编111

通信联络系统制度汇编111

大阳泉公司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故障抢修应急预案一、总则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会对通信联络系统的运行造成重大影响,为了防止和减少通信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通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信阻断,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必须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按照处理预案迅速、积极进行处理.二、编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阳泉公司矿井有线通信系统(调度程控)全部或局部通信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全部或局部生产、造成重大事故时。

四、应急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安全管理,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等关于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做好隐患排查措施,有效防止通信联络系统重大事故发生.加强通信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职工的保护意识,使用和管理好通信设施,制定科学有效的故障恢复预案,开展事故紧急处置演习,提高本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统一指挥。

在调度和监测监控信息中心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3)保证重点.在通信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生产信息畅通和安全运行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在通信恢复中,遵循先重点(机电硐室、井下火药库等)、后一般,先井下、后井上,先采掘工作面、后其它工作地点的原则,做到快速、有序。

五、故障基本情况1)调度程控机房设备供电故障、备用电源放电到临界.2)调度程控交换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局部或者全部通信中断。

3)网通2M光缆出现故障或者7号信令出现故障,造成与行政办公电话互通中断。

4)工业以太网出现故障,造成传输中断。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建立通畅、便捷、高效、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系统,满足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的需要,提高井下系统抗灾应变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煤炭厅、市煤炭工业局、XX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矿井通信现状及今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包括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应急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第三条煤矿必须安装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通信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GB3836.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 1-2000, eqvIEC60079-0: 1998)GB3836. 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 eqvIE60079-l: 1990)GB3836. 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3-2000, eqvIEC60079-7: 1990)GB3836. 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型” (GB3836.4-2000, eqvIEC60079-ll: 1999)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 / N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H46号)三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定第六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安装调度应急广播系统,应安装井下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系统之间应互联互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 , 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 部分:隔爆型“d ”( GB 3836.2-2000 , eqv IEC 60079-l: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增安型“e ” ( GB 3836.3-2000 , eqv IEC 60079-7: 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 ( GB 3836.4-2000 , 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 / 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 / N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 / N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 ) 14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与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与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广播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与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智能调度室装备规范》GB 84 《通信网技术标准汇编》GB 50252-19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19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具有生产调度广播、宣传通知、应急救援指挥、对讲通信等功能,用于井下主要巷道、停车场点、等候室、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作用地点等场所。

3、2 广播主机用于对煤矿井下广播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向广播分站发送语音广播信号或指令,与广播分站进行对讲通信。

3、3 井下广播分站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的广播分站于用播放音乐、通知等语音文件;接收控制中心的语音信号,并进行实时播放;可以与广播主机、局部区域内的广播分站之间进行对讲通信。

4 技术要求4、1 井下广播系统的组成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不间断电源)、井下广播分站、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箱、(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接口保护装置、接地装置、控制电脑与系统软件或(以及)其它设备组成。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调度通信系统第一条监控室是调度通信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信传输电缆的敷设,电话机的安装、维修、更换、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安装有通信设施的部门,负责该区域电话机、线路的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损坏、拆卸电话机,并保证区域内线路悬挂整齐。

第二条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第三条生产系统电话的布置: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盘区水泵房、盘区变电所、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2、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1)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 、b 、c 、d 、e 所示 ,U 型、Z 型、Y 型、H 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2)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F F 30~50m图f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第四条井下通信设施的安装与拆除:1、防爆电话机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需安装通信设施的工作地点,开工前3天施工队组持《开工通知单》到监控室登记,由监控室如期完成安装。

安装完毕达到标准要求,安装人员现场清点电话机、线缆、接线盒等设施数量后,移交给该区域施工队组,由其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后由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1

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1

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规定无线通信系统是我矿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时调度和掌控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方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确保无线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及《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无线通信系统由调度交换机、中心站电脑、UPS电源系统、地面无线路由器、地面读卡器基站、井下防爆交换机、防爆备用电池、井下防爆基站、井下通信电缆及配线设备、手持无线本质安全型手机等组成。

2、规范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检查,迅速、及时排除通信障碍,确保电路畅通和设备完好,提高管理、运行维护水平,保证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可靠、稳定运行,是通信维护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

二、职责范围 1、信息监控中心职责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矿内无线通信系统网络的月度、年度测试、维修计划和大修、更新计划,制定优化无线通信系统网络组织方案和电路调配方案,组织对无线通信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信息监控中心维修人员职责(1)信息监控中心担负无线通信系统及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2)信息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要定期检查基站控制器的运行情况,发现运行异常的无线通讯设备基站马上进行处理,保证各项指标和性能符合要求。

(3)无线通信系统发生通信中断、严重故障时,立即报告信息监控中心和调度值班领导,并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通信。

(4)信息监控中心检修人员定期对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和电路进行测试,确保通信畅通。

需要停电检修时,要提前通知各单位,并保证重要用户的通信。

(5)维护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按计划检查、测试,把技术维护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日常维护工作上。

(6)无线通信系统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无线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与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与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广播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与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智能调度室装备规范》GB 84 《通信网技术标准汇编》GB 50252-19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19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具有生产调度广播、宣传通知、应急救援指挥、对讲通信等功能,用于井下主要巷道、停车场点、等候室、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作用地点等场所。

3、2 广播主机用于对煤矿井下广播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向广播分站发送语音广播信号或指令,与广播分站进行对讲通信。

3、3 井下广播分站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的广播分站于用播放音乐、通知等语音文件;接收控制中心的语音信号,并进行实时播放;可以与广播主机、局部区域内的广播分站之间进行对讲通信。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 ,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 ,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 ,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 ,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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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3.2 有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3 无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或部分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4 广播系统
以无线或有线的传输方式实现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

3.5 基站
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有线通信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2 无线通信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地面计算机、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井下基站、本质安全型手持移动电话、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3 广播系统的组成
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线缆、接线盒、避雷器、安全耦合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4 一般要求
4.4.1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MT209-90、GB3836.1-3836.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4.4.2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为本质安全信号。

4.4.3 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必须具备数字中继接口能力和用户环路(模拟)接口能力。

4.4.4 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4.5 使用非开放频段的无线设备,必须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4.4.6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4.4.7 设备组网选型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4.5 环境条件
4.5.1 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0℃~30℃;
b)相对湿度:40%~70%;
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d)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e)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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