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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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

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

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1午7月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

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

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

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

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答题要点:(1)本案属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

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

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一)案例一、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因停电给冷冻厂造成的损失?案情介绍: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规定。

合同法案例参考答案

合同法案例参考答案

合同法案例参考答案案例12004年8月20日。

某彩电厂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管合同,由仓储公司负责保管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彩电厂一次性给付保管费5000元。

不久因仓储公司职员管理不慎,引起火灾,使得库房被焚毁。

据查,火灾发生后,某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全被焚毁。

该种型号彩电的成本价为每台1800元,销售价为每台2000元,而且,这500台被焚毁的彩电都早已与其他销售单位订立了销售合同,只等发货。

火灾发生之后,彩电厂为了维护其厂家信誉,按合同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损害发生后,彩电厂与仓储公司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均因双方对损害赔偿数额分歧太大不欢而散。

同年11月,某彩电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仓储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问题:什么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仓储公司应该赔偿彩电厂哪些损失?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

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

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

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司是否可以在峨嵋公司做出回应之前撤销“传真○4”的意思表示?(7)请根据案例中的信息为峨嵋公司和冠杰公司的买卖合同草拟一份简单的合同书。

答(1)构成要约。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受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新的要约。

合同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1: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希望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在合同法的教学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在案例分析中,同学需要依据所学的合同法理论,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下面将选取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商定乙方在15天内向甲方供应5台电脑,并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前一天,甲方打电话给乙方,要求乙方依据合同履行义务。

然而乙方表示由于财务上的困难,无法按时交货。

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不同意甲方的解除,并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

问题1: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依据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乙方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即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问题2:乙方是否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并未同意甲方解除合同的要求,而是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解除合同应当经过另一方同意才能生效。

即使甲方解除合同,乙方也可以以合同为凭据,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

因此,乙方无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

问题3: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乙方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即使甲方解除合同,乙方仍旧有义务支付合同价款。

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问题4:乙方假如不履行合同,甲方能够要求赔偿吗?依据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因此,假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综上所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无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并需要支付合同价款。

假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1.案情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本案不同观点对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存在着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

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要约。

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已购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而非买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案情2柯达公司在其网站上以100英镑的价格出售相机,但其很快发现价格输入错误,售价应为329英镑,但就在这几小时内网站已经接受了数千个订购。

合同法案例答案

合同法案例答案

案例1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是约定解除条款的效力以及买卖对租赁合同的影响。

【法理和法律分析】在本案中,确定王某是否应当交房,关键在于确定王某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方式可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方式。

本案涉及的是事先约定解除权的方式。

所谓事先约定解除权,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方式。

在本案中,王某与资产管理公司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这就属于事先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和《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应当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在此案中,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资产管理公司即是租赁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案例1: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出租甲方一辆汽车,甲方每月支付500元作为租金。

然而,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甲方向乙方要求解决问题,并要求乙方退还租金。

乙方拒绝退还租金,并表示可以修理汽车。

甲方不同意修理,坚持要求退还租金。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案例,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无法使用汽车,有权要求退还租金。

乙方只提供修理汽车的选择并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修理并要求退还租金。

案例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总价款为1000元,并约定甲方先支付500元,余款交货后支付。

甲方在支付500元后,乙方未交付货物,也未联系甲方。

甲方向乙方要求履行合同,乙方却表示已将货物卖给他人。

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该案例,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乙方将货物卖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构成违约行为。

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案例3: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装修服务,并约定双方约定总价为5000元,甲方需要提供50%的定金。

乙方开始进行工作后,甲方变卦表示不需要服务了,要求返还定金。

乙方拒绝返还定金,表示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方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的,应当支付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根据该案例,甲方在乙方已经开始工作后变卦,属于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

乙方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因此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即50%的定金不应返还。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案例。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收到货后发现是次品,于是向卖家提出退货要求,卖家却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即使已经签收,消费者仍然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卖家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是不合法的。

小明可以依法向卖家要求退货,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条款。

但在货物到达后,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品质不合格。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可以依法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者索赔的要求,同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条款。

但在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合同法在实际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当我们遇到合同纠纷时,应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合同纠纷问题时有所帮助。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情况。

小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他把房子租给了小李,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

小李住了三个月后,突然跟小张说他要去外地工作,不能继续租这个房子了,要求小张退还剩下的押金和预付的租金。

小张觉得小李这是违约行为,不同意退还,还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小李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小李觉得这个违约金太高了,自己才住了三个月,不应该赔这么多。

答案分析。

首先呢,小张和小李之间是有一个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

小李提前解约,这确实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关于这个违约金呢,虽然小李觉得高,但在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个约定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都同意的。

不过呢,小张也不能就这么强硬地拿着钱一点都不退。

按照公平的原则,小李已经住了三个月,他付的租金是这三个月的使用费用,而押金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等情况的。

小张可以扣除小李应付的违约金之后,把剩余的押金和多付的租金退还给小李。

比如说,小李押了1500元,付了三个月4500元,总共交了6000元。

违约金是3000元,那小张应该退给小李3000元。

所以呢,小李违约是事实,但小张也要按照合理的方式处理押金和租金的退还。

案例二: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问题。

案例情况。

小王开了一家咖啡店,他从一家供应商老赵那里购买了一批咖啡豆,合同里约定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

结果小王收到咖啡豆后发现,很多咖啡豆都有虫蛀的现象,而且烘焙的时间看起来比较久了,不像是新鲜烘焙的。

小王就联系老赵,要求老赵换货或者退款。

老赵却说是小王储存不当才导致的这些问题,拒绝换货退款。

答案分析。

这事儿呢,得看证据和合同规定。

小王和老赵签的合同明确说了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的。

现在小王收到的货明显不符合这个标准。

老赵说是小王储存不当,那老赵得拿出证据来啊。

要是老赵拿不出证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他就得负责。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栋位于市中心的商业楼,乙方支付购房款1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乙方拒绝退款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问题:1. 根据合同法,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2. 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如何操作?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合同标的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2.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

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可依法拒绝履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乙员工在工作一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认为乙员工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乙员工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违约金?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经过三十日通知。

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离职手续。

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可拒绝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员工履行合同直至期满。

以上是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更多合同范本或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行为。

下面将通过分析两个合同法案例,来探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甲向乙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的售价、交付时间以及买方的付款方式。

但是,在车辆交付后,甲发现车辆出现了严重的机械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甲要求退还货款并终止合同,但是乙拒绝了。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确定乙在交付车辆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如果乙在交付时对车辆的问题隐瞒不报,那么甲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还货款。

此处涉及到合同成立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对方相关信息,不能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其次,如果乙在交付时并不知道车辆的问题,那么甲可以主张合同存在瑕疵。

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买方在合理期限内发现合同标的有瑕疵,有权通知对方,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减少购价。

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要求退还货款或修理车辆。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为2000元。

然而,在入住后不久,甲发现房屋存在各种问题,比如漏水、电路故障等。

甲要求房东乙解决这些问题,但乙一直未采取任何行动。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在这个案例中,甲可以主张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租赁物的事由,导致租赁物出现隐蔽性瑕疵,严重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房屋存在漏水、电路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甲的正常居住,所以甲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甲还可以要求赔偿,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可以要求乙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比如搬家费用、重置费用等。

综上所述,合同法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199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按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及学理之理解,要约应具有如下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人须要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主观愿望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3)内容须为具体确定;(4)须方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发出。

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他既不是相对人同意而成立的合同,也不因自己做成某种承诺而产生拘束力是出于缔约准备阶段的当事人的预备行为。

本案例中,A公司是本次要约的主动发出者。

A公司6月15日以订单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了要约,并要求B 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完全符合合同法中的要件。

所以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是要约。

(2)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新要约吗?为什么?《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A公司7月初的通知中提到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但由于A公司是要约人,而不是受要约人。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1)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已支付定金10万元,乙公司违约,应当返还甲公司定金。

(2)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应当赔偿甲公司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定金10万元。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篇1一、案例一:合同成立与生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中还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合同成立之后,甲方并未立即支付价款,而是拖延了一段时间。

乙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已经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虽然甲方拖延了支付价款的时间,但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因此,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甲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甲方不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原来的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

变更后,甲方发现新价格过高,无法继续履行,于是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甲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的履行。

在本案中,虽然甲方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但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因此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原合同关系。

因此,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甲方在变更合同后仍然不履行新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1、案例:要约的生效及撤销、撤回i【案情介绍】原告于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

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声称被告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

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

原告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被告的代理人发出。

被告的代理人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楼房了。

2、案例:徐高生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葛荣明偿还读初中时写下欠条的欠款案ii【案情介绍】原告徐高生在东小店乡从事个体饮食业,被告葛荣明于1995年至1997年在东小店中学读初中时,有部分时间在原告处搭伙,被告父母经常为其交钱粮。

1997年6月4日,原告告知被告2年间其累计欠饭菜款4515元,成品粮572斤,并要被告同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为欠现金600元、成品粮572斤,另一张为欠现金3915元,且言明数额小的欠条向被告父母索要,数额大的欠条款项由被告离校打工时予以归还。

原告用同样方式让在此搭伙的许多学生(均为未成年人)写了欠条,其中胡正飞11610元,朱风闯8900元,钱涧军8800元,王晓明6000元,王春宝4480元。

由于欠款数额较大,原告均叫这些学生待离校以后打工归还。

对上述情况原告均未告知学生家长和学校老师。

原告持被告所写的小额欠条向被告家长索款时,被告家长以饭帐已结清为由拒绝给付而引起纠纷,原告于1998年1月持该两张欠条向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欠款4515元及欠粮食572斤。

被告葛荣明答辩称:欠条不是自愿写的。

只欠原告200斤粮食。

3、案例:该案合同是否显失公平iii【案情介绍】1998年2月,张某受李某委托为其购买烘干机。

不久张某从湖北省钟祥县赵某处购买旧烘干机一台交予李某,并告知:烘干机的购买价格是44000元,差旅费2500元、运费3500元。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是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买卖、租赁、劳务还是借贷,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

在合同法中,有关于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约的后果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合同法的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购房合同。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购买一套婚房。

他们找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交房的前一个月,房地产公司通知他们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交房,要求他们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

小明和小红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公司按时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当按时交房,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地产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违约金的赔偿,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案例二,甲乙双方的劳务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个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个人在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提成。

然而,乙个人在工作期间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乙个人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同时,乙个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借款合同的违约纠纷。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甲未能按时还款,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同时,甲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一、先履行抗辩权案1:某商场与某批发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6月10日支付货款,批发公司6月15日交货。

6月9日商场得知批发公司无法采购到该种商品并得到证实,遂决定6月10日不付款,并通知批发公司暂不付款的原因,同时提出要求批发公司提供担保后再付款。

批发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商场不付款是违约行为,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提供担保。

问:1.商场是否违约?为什么?2.由于此纠纷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为什么?二、先履行抗辩权案2: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

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三、完成交付案: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 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

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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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作业2010.4.19)【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案例2】2005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

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2005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6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6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6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

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2005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

2006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 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6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

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

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

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 公司的签章。

要求:(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

A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B公司支付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A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4)D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D 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3】甲、乙公司于2006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

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

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

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1)买卖合同生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

(2)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案例4】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7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1年9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经协商,将借款数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02年3月31日,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C公司的书面同意。

200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02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

2002年7月15日,B 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的拒绝。

B银行经调查得知,A公司怠于行使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B银行于2002年8月10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由D公司向B银行支付1000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B银行胜诉,诉讼费用10万元由A公司负担。

A公司的债权人E银行得知后,向B银行提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D公司偿还的1000万元,遭到B银行的拒绝。

要求: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E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A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1)诉讼时效期间具体为2002年4月11日-2004年4月10日。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在本题中,B银行于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银行可以在2002年4月11日-2004年4月10日的期间内对A公司提起诉讼。

(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理由如下:①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02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

②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在本题中,由于B银行和A公司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C公司的同意,因此C 公司的保证期间仍为2002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

③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本题中,由于债权人B银行未在保证人C公司的保证期间内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因此C公司的保证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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