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合集下载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提高组织内部管理的效率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部信息的定义内部信息是指与公司运营、发展、管理有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情况和目标等;2. 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变动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等;3. 公司的财务状况、重要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等;4. 公司的市场营销活动、客户关系和产品服务等;5.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项目进展和技术研发等;6. 公司的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和内部控制等。

第三章内部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确定内部信息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并制定相应的报告要求;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本部门相关的内部信息;3. 员工有义务及时汇报与本职工作和所负责的项目有关的重要内部信息。

第四章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1. 定期报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内部信息的报告周期和内容,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按时报送相关的内部信息报告;2. 临时报告:发生重大事项或应急情况时,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的内部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3. 重大决策报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制定重大决策前,应征求各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并向全体员工进行相关的内部信息报告。

第五章内部信息报告的内容1. 内部信息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主要业绩指标和财务状况的分析说明;(2) 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风险管理措施;(3) 组织架构调整、人员变动和培训发展等;(4) 市场竞争情况、客户满意度和产品服务改进等;(5) 法律合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等;2. 内部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内部信息报告的保密要求1. 所有参与内部信息报告的人员,都应严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2. 内部信息报告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向外界发布或传播。

000690宝新能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一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000690宝新能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一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我们了解,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了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独立董事:
刘大成、Jonathan Jun Yan、吴世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新能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新能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新能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新能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指在新能源企业运营过程中,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种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行业面临着多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环境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新能源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等。

2. 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对其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

3. 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如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备份系统、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等。

4.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新能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新能源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投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及增资认购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及增资认购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42 号泰华大厦第十七层 1708 房 主要办公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42 号泰华大厦第十七层 1708 房 法定代表人:李光 注册资本:50,998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800000006783 主营业务:(一)负责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二)负责市政府投资 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批;(三)负责基建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纸设计、 项目预算、工程施工和监理等招标的组织和策划工作,并协助和委托有关部门实 施招标;(四)负责工程变更方案的编制报批和执行;(五)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 效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六)负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七)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决算编制;(八)代表政府运营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 产权和产权管理;(九)房地产开发经营;(十)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湛江市财政局 2.交易对方与宝新能源及宝新能源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以及其他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宝新能源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6.公司独立董事左传长、陈德棉、郭亚雄、李玉菊、冯梅就本次交易行为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过程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最终交易价格客观真实,既反映了标的 物的真实价值也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原则。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和盈利能力,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投资方案。
7. 以上交易生效,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的批准。
证券代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09-03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及增资认购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情况简介一、公司基本情况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199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能源电力公司(下简称“宝新能源”或“公司”)。

公司下设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确立了“以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做特做深现代金融业,产融结合,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形成了以新能源电力为核心、以现代金融投资为动力的主营业务架构,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新能源电力龙头上市公司,是深证100指数、深证红利指数、泰达环保指数、巨潮公司治理指数等多个重要指数样本股。

公司连年被评为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连续10年被梅州市工商局评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9年位列梅州市企业纳税榜第二名,连续多年被梅州市地税局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银行资信评级为AAA级,债务主体评级为AA+级,均为广东省民营企业已获得的最高级别。

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及税利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在电力行业处于低位,各项财务指标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12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呈快速上升趋势,201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3,169.23万元,同比增长245.07%,预计全年公司净利润将超过10亿元。

公司已全面建成投产梅县荷树园电厂147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梅县荷树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建成,奠定了公司在新能源电力行业的龙头地位,标志着公司成功走出一条山区企业绿色崛起的科学发展之路。

公司目前正在建设的汕尾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总规划装机954万千瓦,计划总投资560亿元,风电场一期4.8万千瓦已建成投入运营,甲湖湾电厂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项目,已于2012年取得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正在申请核准建设中。

该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净利润有望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长一倍以上,整体实力将再上一个新台阶。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结构现状及优化建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结构现状及优化建议
公 司为例 , 利 用流动 资产率 、 资产 负债 率等 财务 指标对该公 司近三年财务报表 的资产结构现状进 行分析 , 该 企业要合理优 化资产结构 , 应结合能源类行业的特殊性进行 流动 资产 和固定资产的合理分配 , 增加 经营范 围的同时要 注意流动 资产 内部
的合理配置 , 发展 扩张型资产结构时注意规避企业风 险。
第2 0 1 4 年第 8 期 ( 总第 4 5 1期 )
商 业 经 济
S HA NG YE J I NG J I
No. 8, 2 01 4
T o t a l No . 4 5 1
【 文章 编 号】 1 0 0 9 — 6 0 4 3 ( 2 0 1 4 ) 0 8 — 0 0 5 1 — 0 3
L I U Q i n g y a, S O N G Y i n g h u i
Ab s t r a c t :A c o mp a n y ’ S a s s e t s t r u c t u r e i s v i t a l t o i t s o p e r a t i o n , p r o i f t a b i l i t y nd a s t a b l e i f n a n c i a l c o n d i t i o n s . I n t h e s t u d y o f G u a n g d o n g B a o l i h u a Ne w En e r g y C o mp ny a , t h e a s s e t s t uc r t u r e s i n r e c e n t t h r e e y e a r s a r e a n a l y z e d r e f e r r i n g t o i f n a n c i a l i n d e x e s i n c l u d i n g c u r r e n t s- a s e t s r a t i o a n d ss a e t — l i bi a l i t y r a t i o . T o b e t t e r i t s a s s e t s t r u c t u r e , t h e c o mp ny a s h o u l d ll a o c a t e i f x e d ss a e t s a n d c u r r e n t a s s e t s r a t i o n ll a y , t a k e c re a o f t h e i n t e r n l a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o f c u r r e n t ss a e t s w h i l e e x p nd a i n g s c o p e o f b u s i n e s s , a n d g i v e a t t e n t i o n t o i r s k s wh i l e d i v e r s i f y i n g ss a e t

宝新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新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公告编号:2020-023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6年6月6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17年6月6日存续期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先后延期12个月,至2020年6月6日存续期满。

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7年6月2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18年6月2日存续期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先后延期12个月,至2020年6月2日存续期满。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实施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8年7月11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19年7月11日存续期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至2020年7月11日存续期满。

新能源公司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风险管控的若干规定

新能源公司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风险管控的若干规定

新能源公司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风险管控的若干规定为严控经营和资金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严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财政部、国资委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投资管理1.严禁未经集团批准的前期项目发生费用支出,严禁投资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超概预算的投资和资金支出必须履行公司审批流程,工程实际与工程设计的重大差异必须及时上报。

3.严禁超年度资本性预算支出,严禁超计划支出。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垫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往来挂账、延后入账等方式投资预算外项目。

4.项目投产后必须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二、并购重组管理5.资产转让与收购必须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的决策程序。

6.在资产转让与收购过程中,严禁先定价、后评估,先交易、再评估。

7.项目转让与收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事项。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三、投融资管理8.严禁以任何形式对系统外单位出借或拆借资金。

9.严禁对系统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以保理、票据承兑、信用证等形式的变相担保;对参股项目提供担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0.严禁超越权限审批借款、担保类事项。

对借款、担保类事项必须按照公司授权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对担保、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对外开具保理承诺业务等或有负债事项,必须建立台账,保留相关单据,落实责任,及时跟踪监控,定期清理,防范或有债务风险。

11.严禁承接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质押业务,不得重复质押、虚假质押,禁止对外承诺第三方融资托盘。

12.严禁非金融单位进行股票、基金、掉期、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和运作。

13.严禁金融企业超公司审批范围和额度投资和运作高风险业务。

金融企业开展高风险和系统外业务要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加强高风险业务的追踪、市场监控和预警,建立高风险业务资产保全等应急处置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09-01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 2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5月2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或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公司全体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的议案(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也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为2008年9月8日—2009年9月7日。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2007年度相比2005年度,利润总额增长超过150%,且2007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上述行权条件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中的低者。

公司2007年度相应指标如下:1、200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41,765,660.93元,比2005年的83,965,286.04元增长307.0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80%,均不低于10%;3、2007年度公司审计单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_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7

新能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4.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1)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禁止使用不合格、过期、损坏的设备设施。

5. 应急管理(1)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3)提高员工应急意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集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操纵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治理,保证公司经营治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操纵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操纵制度是为防范经营风险,爱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治理方法与操纵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操纵的职责: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操纵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操尽情形进行全面检查和成效评估;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操纵制度相关规定的执行,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治理和操纵制度的情形;公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治理和操纵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治理和操尽情形的检查。

第二章内部操纵的原那么和目标第四条公司内部操纵制度的原那么:〔一〕内部操纵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操纵点,将内部操纵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二〕内部操纵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形,要求全体职员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操纵的权力;〔三〕内部操纵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四〕内部操纵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操纵成本达到最正确的操纵成效。

第五条公司内部操纵的目标:〔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三〕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广东新能源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广东新能源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操纵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治理,保障公司经营治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操纵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操纵制度是为防范经营风险,爱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治理方法与操纵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操纵的职责: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操纵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操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操纵制度相关规定的执行,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治理和操纵制度的情况;公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治理和操纵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治理和操尽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内部操纵的原则和目标第四条公司内部操纵制度的原则:(一)内部操纵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操纵点,将内部操纵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二)内部操纵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职员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操纵的权力;(三)内部操纵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四)内部操纵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操纵成本达到最佳的操纵效果。

第五条公司内部操纵的目标:(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章内部操纵的要紧内容第六条公司内部操纵要紧指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治理和内部操纵:包括环境操纵、业务操纵、会计系统操纵、电子信息系统操纵、信息传递操纵、内部审计操纵等。

新能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能源公司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的全体员工,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的企业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优先、合规合法、科学决策、激励激情的原则。

第四条新能源公司的企业管理应当根据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和调整,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新能源公司的员工应当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新能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负责企业的决策、监督和执行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下设若干个委员会,包括战略规划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等,负责管理各项重要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由监事长领导,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确保企业合规合法经营。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和管理工作,落实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

第十条新能源公司设立各部门和岗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新能源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决策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决策管理制度要求决策科学、透明、高效,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统一执行。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做到审计监督、风险控制、效益评估。

第十四条人事管理制度要求人才培养、激励激励,做到公平竞争、晋升合理、奖惩分明。

第十五条新能源公司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分析、运营控制。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新能源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和奖惩。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要求公平公正、客观公允,评定结果用于激励优秀员工和提醒不足之处。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以团队绩效和个人绩效相结合,既注重整体目标的完成,又关注个人的贡献。

第五章岗位培训第十九条新能源公司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

2024年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文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法》、《实施细则》、《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时,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预报和报告。

第五条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2、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3、公司派出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持有公司____%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控股企业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人,确保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信息并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1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重大信息信预报、报告和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宝新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宝新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
邹锦开温晓丹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标单位: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8-1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 树园电厂 2023 年度全厂设备卫 生维护
江西省萍乡市天马 防腐保温安装有限 公司
298.2
2022-12-15
TOP3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 山东龙源电力有限 树园电厂#4 发电机机组 A 级检修 公司 工程(
260.0
155.6
2022-09-23
TOP9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 山东龙源电力工程 树园电厂#6 发电机组 C 级检修工 有限公司 程成
150.0
2022-10-26
TOP10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 鼎基电力工程有限 树园电厂#2 发电机组 C 级检修工 公司 程成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2/29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修缮工程 机械 设备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8 个、18 个、15 个。其中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电力工业 专用设备 电力工程施工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2446.60 万元、2235.48 万元、2077.24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责任追究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发生失误、失职、渎职而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除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也适用于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内部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养成严格的自我责任意识,在工作中不断自我检讨,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举报有关负责人失职、渎职或不作为情况。

公司在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责任: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执行中发生政策性偏差的;
(二)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三)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失败的;
(五)造成公司财产被浪费、诈骗、盗窃的;
(六)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并损害公司利益的;
(七)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八)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决议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在定期报告制作、披露方面产生重大差错责任,虽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定期报告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它有关定期报告披露的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定期报告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它内部制度,使定期报告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定期报告延误披露的;
(五)未做好保密工作,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提前泄露并引起股票市场波动的; (六)未按照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报告制作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或因其它个人原因造成定期报告披露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查;
(二)内部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具体情况讨论确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岗位变动、离任时,由公司对其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六条 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被举报的,由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处理。

第十七条 被追究责任者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公司给予纠正并出据书面撤销处理决定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