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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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小编整理)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小编整理)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小编整理)第一篇: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三)严格规范、责任到人。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下列文件是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五)地方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二章县级自查第六条县级自查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

外业检查必须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县级自查应当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要求,加强抚育作业中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作业设计规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1篇)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的永恒主题。

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森林经营,我局研究制定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2。

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精神,结合试点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包括试点单位确定、任务安排、作业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成效监测、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科学设计,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积极推进。

要加强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试点成效。

第五条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单位优先选择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单位、森林经营示范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单位、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国家森林经营科技示范项目试验示范单位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林造字[2011]42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发布日期】2011.01.24【实施日期】2011.01.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林造字〔2011〕42号)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山中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科学研究院、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0〕254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造林处联系。

2010年项目实施单位请于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地州市复查于3月1日前完成,自治区核查工作于3月15日前完成。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检查目的为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与监督,掌握全区森林抚育试点开展情况,评价和监测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实绩与成效,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全面推进新疆森林抚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本办法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框架意见〉的通知》(林规发〔2010〕27号)。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造发〔2010〕20号)。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更好地指导森林抚育经营工作,进一步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山东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优先选择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育。

优先安排城市周边和国道、省道及铁路两则等影响景观的林分。

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

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第七条防护林和特用林抚育对象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

防护林、特用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采伐对象。

(一)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1.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2.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3.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4.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其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5.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

(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1.山体坡度36°以上的地段;2.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3.严重荒漠化地区的植被生长区。

陕西秦岭林区国家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范

陕西秦岭林区国家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范

《陕西秦岭林区国家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2009年我国全面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并颁布了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通过5年的森林抚育实践,虽然森林抚育在提高秦岭林区森林质量、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提升森林多种生态功能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但同时也发现,由于秦岭林区生态区位和自然条件的特殊性,森林类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目前国家实行的《森林抚育规程》中有些规定如抚育方式、抚育强度等技术指标在秦岭林区还存在许多不适用之处,因此有必要根据秦岭林区的生态区位、立地条件、森林特点以及森林所发挥的主要生态和社会作用,制定针对性更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便进一步提高森林抚育成效,增强森林各种生态、社会服务功能。

依照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森林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森管局)于2010年立项,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省宁东林业局承担,实施了《秦岭林区森林抚育技术研究与成效监测》科研项目;同时在2012年,由国家林业局立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进行了《秦岭林区天然次生公益林抚育经营关键技术研究》科研项目,深入研究和探索适宜秦岭林区的森林抚育的方法和技术。

研究项目共在秦岭林区不同立地和林分类型按照不同抚育方式、方法及抚育强度进行试验,共设置森林抚育技术成效监测和试验样地96块。

经过5年调查与研究,获取了大量的科研数据和资料,取得了重要科研成果,为秦岭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规范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科学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2014年,省森管局根据取得的科研成果,组织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及技术人员,对秦岭林区的森林抚育实施情况以及试验样地进行了多次现地考察和调研,并委托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牵头,省森管局、陕西省宁东林业局、陕西森林保护研究所参与,编制完成了《陕西秦岭林区国家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以国内外先进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近自然经营理论为指导,积极采用森林生态系统科学管理理念,吸取德国、奥地利、芬兰、挪威等国外的先进森林抚育经营技术和经验,将陕西秦岭林区的森林按立地条件划分为4个类型,按林分状况划分为8个类型,并按立地类型和林分类型分别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森林抚育方式、方法、抚育强度等技术指标和要求。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森林抚育规程

森林抚育规程

森林抚育规程发布时间:2009-8-1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术语2.1森林抚育foresttendingoperations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抚育采伐(间伐)tendingfelling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人工林plantation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天然林naturalforest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人工起源而被大量野生苗侵入,群落外貌、结构与天然林相似的林分按天然林处理。

2.5霸王树wolftree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高,影响主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3总则3.1森林抚育的目的是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3.2抚育采伐是森林抚育的中心环节。

人工整枝、林地管理是森林抚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的生长发育状况与培育目标将各种抚育措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应用到营林生产中,建立起优质高产的森林产业。

3.3用材林,特别是集约经营用材林(含工程造林中的用材林)最主要的营林措施是抚育采伐。

在进行抚育采伐时,要严格按管理程序操作,切实保证作业质量,严禁借抚育为名攫材,采好留坏,破坏森林资源。

4林木分级标准4.1人工林及天然林中的单层同龄纯林林木分为5级:4.1.1Ⅰ级木(优势木)dominant该级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上,几乎不受挤压。

4.1.2Ⅱ级木(亚优势木)codominant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形成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多少会受到挤压。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对照样地的合格条件
(一)对照样地的布设具有典型代表性,能真实反映抚育成效。
(二)对照样地的调查因子准确无误。
第三章检查验收方法
第十三条听取汇报
(一)受检单位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方面的政策、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执行情况以及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受检单位执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方案、组织管理、抚育技术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五)《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
(六)省级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等。
第八条主要检查因子
(一)小班检查因子
1、实测面积:指现地实测的小班面积。
5、是否建立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成效监测档案,是否做到档案资料完备齐全,图表、数据和影像资料一一对应。注:2009年度任务只检查成效监测基准数据。
第六条准备工作
(一)技术准备:组织检查验收人员学习《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森林抚育技术规程》(GB/T 15781-2009)、《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好技术培训。
2、生态疏伐:在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盒伐除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对风景林的景观疏伐,按《生态公益林件建设技术规程》(GB/ T18337.3-2001)中的5.2.1.2.4条规定执行。
3、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的抚育采伐。伐除生长过密、生长不良和影响目标树生长发育的林木,进一步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加速保留木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提高林分质量和经济效益。抚育后郁闭度应保留在0.6-0.7,飞播林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中村林场抚育设计说明书

中村林场抚育设计说明书

中条林局中村林场2010年度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说明书前言近年来,党中央把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林业“双增”目标已经纳入我国政府林业发展规划。

按照“双增”目标,全国造林绿化工作的重点将由数量扩张型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启动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为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

实施森林经营补贴就是通过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最终实现蓄积量增长目标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发[2009]30号),并根据省厅和林局任务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LY/T 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的要求及《山西省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14/T 185—2008)、《山西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项目作业技术规定》(晋林造发[2010]43号),结合中村林场公益林实际状况,我局在该场堡头、洞沟、李家庄、后马元、涧河、向阳6个林班公益林中幼龄林中选择生长过密,结构不合理的林分进行抚育采伐作业。

通过抚育,调整树种组成,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培育高效、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实现蓄积量增长目标。

1本次共设计国有人工林小班18个,天然林小班17个,抚育方式为生态疏伐和定株抚育,采伐树种为油松、辽东栎等,作业面积333.3公顷,消耗蓄积588m3。

其中生态疏伐作业面积69.7公顷,消耗蓄积370m3;定株抚育作业面积263.6公顷,消耗蓄积218m3,其中人工林定株抚育作业面积111.7公顷,消耗蓄积218m3,天然林定株抚育作业面积151.9公顷。

一、设计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技为支撑,立足林地实际和现有投资、技术水平,按照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合理安排,科学管理,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本年度任务;通过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加职工收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共赢。

森林抚育经营技术

森林抚育经营技术

森林抚育经营技术我省森林抚育经营主要范围是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中幼龄林。

森林抚育经营根据林分特性,采取全面抚育、带状抚育和团状抚育3种方式。

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对用材林和生态公益林分别采取不同的抚育经营技术。

用材林以松杉等中幼龄林为主要对象,开展用材林抚育经营,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疏、砍劣留优、砍弱留壮的原则,合理控制采伐强度和林分密度,实现林分分布均匀,具体技术执行《森林抚育规程》(GB/T15871-2009)规定。

用材林抚育经营主要分为幼龄林、中龄林、大径材培育和珍稀树种培育4种:(一)幼龄林1.修枝。

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在林分郁闭、树干下部出现枯枝时开始。

一般采取平切法,重点针对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

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三分之一。

中龄林也须进行修枝整形,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二分之一。

2.透光伐。

对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以及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进行透光伐。

在幼龄林郁闭后,林分密度大,受光不足,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或目的树受到非目的树、灌木、杂草压制时实施。

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调整林分结构。

抚育作业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7,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6。

3.割灌除草。

在下层草灌藤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幼龄林中进行。

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

作业时,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以利于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

4.垦复施肥。

对适宜培育大径材且垦复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幼龄林,通过垦复和施肥,改善土壤条件,保持合理密度,增加营养提供,促进林木生长。

垦复于盛夏或冬季进行,通过深翻,疏松土壤,改善土壤条件,增加土壤的通透性。

施肥在当年垦复后秋冬季进行,沿等高线开沟施肥。

(二)中龄林1.生长伐。

森林抚育规程GBT_15781-2009

森林抚育规程GBT_15781-2009

森林抚育规程【标准编号】 GB/T 15781-2009【标准名称】森林抚育规程【英文名称】 Regulation for tending of forest【中标分类】 B农业、林业 > B60/79林业 > B66经济林与副产品【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归口单位】国家林业局【首发日期】 2009年5月12日【发布日期】 1995年12月8日【实施日期】 2009年11月1日【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 2009年8月【代替标准】 GB/T 15781-1995【开本页数】 16开/20页【标准定价】 21.00元森林抚育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 术语2.1 森林抚育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 抚育采伐(间伐) tending felling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 人工林plantation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 天然林natural forest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人工起源而被大量野生苗侵入,群落外貌、结构与天然林相似的林分按天然林处理。

2.5 霸王树wolf tree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高,影响主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3 总则3.1 森林抚育的目的是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

森林抚育规程【标准编号】GB/T15781-2009【标准名称】森林抚育规程【英文名称】Regulationfortendingofforest【中标分类】B农业、林业>B60/79林业>B66经济林与副产品【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术语2.1??森林抚育??foresttendingoperations???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抚育采伐(间伐)??tendingfelling???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人工林??plantation???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天然林??naturalforest???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人工起源而被大量野生苗侵入,群落外貌、结构与天然林相似的林分按天然林处理。

2.5??霸王树??wolftree???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高,影响主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3??总则3.1??3.2??3.3??在进,破坏森4??4.1??????????????????????处于主林冠层之下,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4.2??天然混交林或复层林林木分为3级:4.2.1??优良木????树干圆满通直,天然整枝良好,树冠发育正常、生长旺盛,有培育前途的林木。

4.2.2??辅助木????有利于促进优良木天然整枝和形成良好干形的,对土壤有保护和改良作用的及伐除后即可能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的林木。

4.2.3??有害木????枯立木、濒死木、罹病木、被压木、弯曲木、多头木、霸王树、枝桠粗大与树干尖削度大的林木,以及妨碍优良木与辅助木生长的林木。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更好地指导森林抚育经营工作,进一步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山东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优先选择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育。

优先安排城市周边和国道、省道及铁路两则等影响景观的林分。

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

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第七条防护林和特用林抚育对象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

防护林、特用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采伐对象。

(一)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1.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2.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3.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4.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其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5.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

(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1.山体坡度36°以上的地段;2.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3.严重荒漠化地区的植被生长区。

4-2森林抚育--人工未成林培育技术标准(试行)

4-2森林抚育--人工未成林培育技术标准(试行)

森林抚育--人工未成林培育技术标准(试行)为使未成林造林地能够健康地、尽早地郁闭成林,巩固造林成果,对其实施人工培育措施,提高林木抗性,促进林木生长是非常必要的。

为规范人工未成林培育作业行为,保证人工未成林培育作业行为,保证人工未成林培育作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根据《森林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林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际情况,为规范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人工未成林抚育管理,特制订《森林抚育--人工未成林培育技术标准(试行)》。

对人工更新造林3年后至未成林前培育技术提出来基本要求。

适用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人工更新造林3年后的未成林造林地,并被列为森林培育范畴。

一、培育目的通过除草、松土、压青、除蘖等抚育措施,抑制林地土壤水分蒸发和杂草的蒸腾作用,减少土壤中的养分与水分的消耗,改善幼树成活和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切实解决苗木供水、供养不足的问题,达到促进面目快速生长的目的。

二、培育季节和间隔期季节。

在每年在草生长进入旺盛期之前,大约在5月中旬至7月前完成抚育工作。

间隔期。

造林3年后至郁闭前,每年进行一次。

三、培育技术1、除草出去幼树周围影响其生长的杂草,规格为1m×1m。

在6月中旬至7月前完成。

2、松土采取穴状松土方式。

松土应做到里浅外深,不伤苗木根系,深度根据现地情况,一般为5~10cm,规格为50cm×50cm。

如果经济林、大径材新育还可以进行扩穴,增加营养面积。

土层小于10cm的场地可不进行松土抚育。

主要是指土层较薄弱林区北部的林业局。

在6月中旬至7月前进行。

3、间苗主要适合在非目的树种数量超过目的树种的造林地中进行。

除去部分非目的树种,保留株树比例占目的树种的10%--20%。

新修订《森林抚育规程》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新修订《森林抚育规程》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新修订《森林抚育规程》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林业》
【年(卷),期】2015(0)9
【摘要】近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森林抚育规程)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标准号GB/
T15781-2015),原《森林抚育规程》(标准号GB/T15781-2009)即行废止。

【总页数】1页(P28-28)
【关键词】森林抚育;国家标准;规程;修订;国家林业局;标准号;GB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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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 术语2.1 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 抚育采伐(间伐) tending felling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 人工林 plantation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 天然林 natural forest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人工起源而被大量野生苗侵入,群落外貌、结构与天然林相似的林分按天然林处理。

2.5 霸王树 wolf tree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高,影响主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3 总则3.1 森林抚育的目的是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3.2 抚育采伐是森林抚育的中心环节。

人工整枝、林地管理是森林抚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的生长发育状况与培育目标将各种抚育措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应用到营林生产中,建立起优质高产的森林产业。

3.3 用材林,特别是集约经营用材林(含工程造林中的用材林)最主要的营林措施是抚育采伐。

在进行抚育采伐时,要严格按管理程序操作,切实保证作业质量,严禁借抚育为名攫材,采好留坏,破坏森林资源。

4 林木分级标准4.1 人工林及天然林中的单层同龄纯林林木分为5级:4.1.1 I级木(优势木) dominant该级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上,几乎不受挤压。

4.1.2 Ⅱ级木(亚优势木) codominant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形成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多少会受到挤压。

4.1.3 Ⅲ级木(中等木) intermediate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能伸到主林冠层,但侧方受挤压。

4.1.4 IV级木(被压木) overtopped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下或只有树梢能达到主林冠层。

4.1.5 V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 dying and snag处于主林冠层之下,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4.2 天然混交林或复层林林木分为3级:4.2.1 优良木树干圆满通直,天然整枝良好,树冠发育正常、生长旺盛,有培育前途的林木。

4.2.2 辅助木有利于促进优良木天然整枝和形成良好干形的,对土壤有保护和改良作用的及伐除后即可能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的林木。

4.2.3 有害木枯立木、濒死木、罹病木、被压木、弯曲木、多头木、霸王树、枝桠粗大与树干尖削度大的林木,以及妨碍优良木与辅助木生长的林木。

5 抚育采伐5.1 抚育采伐的对象5.1.1 每公顷树高30cm以上幼树超过3000株,或30cm以下的幼苗、幼树超过6000株,更新频度超过60%(2m×2m样方25个以上),幼苗、幼树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5.1.2 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过度整枝,直径生长明显下降的林分。

5.1.3 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5.1.4 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

5.1.5 有特殊培育目标的森林特殊对待,如纤维林可不进行抚育采伐;矿柱林是否抚育视情况而定。

5.2 抚育采伐的种类按森林的生长、发育顺序,可采用下列抚育采伐种类:透光伐、疏伐和生长伐。

特殊林况可采用卫生伐。

5.2.1 透光伐(透光抚育) released thinning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在天然林中清除高大草本植物、灌木、藤蔓与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萌芽条、霸王树与上层残留木及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调节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

在人工纯林中主要伐除过密和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5.2.2 疏伐 thinnig在中壮龄林阶段进行,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进一步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加速保留木的生长与培育良好干形。

5.2.3 生长伐(生长抚育) growing在近熟林阶段进行,伐除无培育前途的林木,加速保留木的直径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

5.2.4 卫生伐 sanitation cutting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5.3 抚育采伐的方法5.3.1 透光伐根据林分特征以及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可采用下列三种方法:5.3.1.1 全面透光伐对需要透光伐的幼龄林全面伐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乔灌木、藤蔓和草本植物。

5.3.1.2 带状透光伐用于天然更新的针阔叶混交林,保留带3~4m,抚育带1.0~2.Om,仅在抚育带内进行透光伐。

5.3.1.3 团状透光伐用于群团状更新的天然幼龄林,在稠密的树丛中进行抚育采伐。

5.3.2 疏伐5.3.2.1 下层疏伐 low thinning用于同龄纯林。

林木按5级划分。

伐除Ⅳ、V级木,部分Ⅲ级木,以及过密的或受害的Ⅱ级木、个别I级木。

5.3.2.2 上层疏伐 crown thinning,high thinning,thinning from above适用于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尤其是复层混交林。

林木按3级划分。

伐除位于林冠上方的霸王树、上一世代的残留木以及干形不良的优势木。

5.3.2.3 综合疏伐(自由疏伐) free thinning用于反复多次不合理择伐所造成的复层混交林和天然混交林。

林木分为3级。

保留优良木与辅助木,伐除有害木。

用于天然更新的单层同龄林时,伐除上层散生的上一世代的残留木和主林层中生长落后的林木。

5.3.2.4 机械疏伐(几何疏伐) mechanical thinning,geometric thinning适用于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

每间隔一定距离,按事先确定的砍伐行距和株距,机械地确定采伐木。

5.3.3 生长伐的方法参照王5.3.2.1的规定执行。

5.3.4 卫生伐伐除受害林木。

5.4 抚育采伐的强度5.4.1 杉木、落叶松、红松、柠檬桉、马尾松、水杉等集约经营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的间伐强度按现行标准执行。

5.4.2 已编制了林分密度管理图的树种也可参照适用性强的密度管理图确定间伐强度。

5.4.3 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抚育采伐强度。

5.4.3.1 透光伐天然林抚育采伐后每公顷均匀保留2400~3600株幼苗幼树,郁闭度或林冠覆盖度不低于0.6。

在风雪危害严重的地段首次透光伐的郁闭度一次不得降低0.2。

人工林伐除总株数的15~50%,伐后保留郁闭度0.6~0.7。

杨树林按培育的材种确定,抚育采伐后树冠不要再接触。

5.4.3.2 疏伐伐除总株数的15%~50%,伐后保留郁闭度0.6~0.7。

未进行过透光伐的天然林及飞播造林的人工林,首次疏伐每公顷伐后保留1200~2800株,郁闭度控制在0.6~0.7之间。

5.4.3.3 生长伐伐除总株数的15%~35%,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

5.4.3.4 卫生伐伐除受害木。

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4以上。

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2~3年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首次伐除的火烧木不要超过林木总数的30%。

5.5 抚育采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的确定要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劳力及小径材的路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5.5.1 抚育采伐的开始期5.5.1.1 透光伐幼林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灌木、杂草压制时。

5.5.1.2 疏伐和生长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a.郁闭度超过0.8;b.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c.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30%。

5.5.1.3 卫生伐在遭受灾害后进行。

5.5.2 抚育采伐的间隔期集约经营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3~5年,一般造林7~15年。

6 人工修枝人工修枝的目的a.消灭死节、减少活节,加大树干饱满度,提高木材质量;b.改善林内通风与光照状况及林木生长条件,减少树冠火、雪压和风害的发生程度,防止病虫害蔓延。

人工修枝的开始年龄、间隔期和季节6.1 开始年龄林冠郁闭,村冠下部出现枯枝时开始修枝。

顶梢生长弱的阔叶树造林后2~3年开始修枝。

6.2 间隔期针叶树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两轮死枝时再次修枝。

阔叶树的间隔期为2~3年。

6.3 季节早春或晚秋。

萌芽力强或有伤流现象的树种在生长季修枝。

人工修枝的高度依培育目标而异,锯材、胶合板材为6~7m;造纸、火柴用材4~5m;造船材6~9m;特殊目的的材种按所需材长修枝。

人工修枝的强度幼龄林阶段修枝的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

中龄林阶段修枝的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2。

7 林地管理林地施肥土壤肥力下降的集约经营用材林要根据土壤营养元素的丰缺状况、优势种的种类与年龄,确定所施肥料的种类与单位面积施肥量。

力求通过营养诊断,以合宜的投资成本,获取较高的经济收益。

林地灌溉与排水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的防护林带和集约经营用材林要引水灌溉。

灌溉的时机为早春树液流动前和干旱季节。

沼泽化及季节性积水的林地要挖沟排水。

林内间种根据树种与作物的生态习性、森林生长发育阶段及市场需求情况选择间种模式,在林内种植固氮植物或粮油、饲料、燃料、肥料、药材、花卉等作物,以增加地表覆盖、改良土壤、提高经济收益。

8 特殊林种的抚育措施8.1 竹林抚育8.1.1 劈山每年7~8月份劈山一次。

竹林立竹度大,杂草、灌木少时,也可不劈山。

8.1.2 垦复每隔4~5年全垦一次,首次于发笋长竹当年盛夏、冬季进行,深翻20~25cm,清除树桩、竹蔸、老鞭。

8.1.3 施肥于发笋长竹当年劈山后进行,以秋季为宜,穴或沟施。

8.2 防护林8.2.1 农田、牧场防护林带及护路、护岸、护渠林带按间密留稀、分布均匀、疏密适度的原则,伐去生长过密或遭受损伤的林木,伐后林带疏透度保持在0.5~0.6之间。

8.2.2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片状防护林只实行卫生伐,每次株数采伐强度不超过30%。

8.3 特种用途林8.3.1 母树林按母树林营建技术的规定抚育。

8.3.2 国防林、环境保护林只实行卫生伐。

8.3.3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森林一般只进行卫生伐,在实验场(样区、样地)内按实验设计进行抚育。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不得改变森林的自然特征,要加强保护,免除抚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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