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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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索赔须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您报案所描述的保险事故,需要请申请人本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资料向公司提出申请。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申请项目 应备文件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基本医疗费用结算单

3.住院清单/门诊处方

4.门诊病历

5.诊断书

6.住院病历(复印件)

7.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8.事故者身份证复印件

9.病理/血液/影像检查报告 10.死亡诊断书或法医鉴定书 11.户口注销证明 12.残疾鉴定报告 13.丧葬火化证明

1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5.申请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16.保单

住院医疗 1、2、3、5、6、8、16 意外医疗 1、2、3、4、5、6、7、8、16 补充住院医疗 1、2、3、5、6、8、16 附加门、急诊 1、3、4、5、8.16

住院津贴 1(复印件)、3、5、6、7、8、16 重大疾病 4、5、6、8、9.16

意外身故 4、5、6、7、8、10、11、13、14、15、16 意外残疾 5、6、7、8、12.16

疾病身故 4、5、6、8、10、11、13、14、15、16

注:

1、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或监护人。 (1)生存受益人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

(2)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

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首先由第一顺序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申请人为多人时,请填写《理赔申请资格确认表》。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中的“有关部门”:如交通意外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如为工伤需提供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如为治安或刑事案件需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3、残疾鉴定报告:如属意外所致缺失性损伤,治疗完毕符合保险责任的,可直接持医院治疗的相关证明申请;如属功能性损伤,需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在本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后,符合保险责任的,持鉴定报告申请。

4、上述资料是申请理赔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料,需由申请人自己获取并提供到本公司以备审核之用。

5、若以上选项之单证不足以证明有关情况,本公司可要求继续提供相关理赔申请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

报案咨询电话:40069-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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