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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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燃气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XXXX燃气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条竣工验收必备条件(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市场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竣工资料必须齐全、准确,应能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内容。

(三)工程按设计和建设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工程量。

(四)当未能全部满足第(二)、(三)款条件时,但能够满足用户要求部分通气条件(安全运行要求)的,经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可进行已完工部分验收。

(五)工程质量、工程资料符合要求,但不具备通气条件的,采取保压措施之后可予以验收,并由运行管理部门接管。

(六)工程因故停工、暂缓、取消,或已经超过或预计超过6个月无法恢复施工的项目,已经实施的部分,若工程质量、工程资料符合要求时可予以验收、投用;并由相关部门接收。

(七)燃气工程包含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需安装、调试合格,相关安装资料文件齐备。

(八)燃气工程包含压力容器的,需提供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九)燃气工程包含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如安全阀、压力表),需提供制造单位的《校检报告》和《检定证书》。

(十)燃气工程包含压力管道的,需开展项目的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含埋地管道测绘资料)和文件移交安全技术部。

(十一)燃气计量表具需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涉及流量计的工程需提供《检定证书》。

(十二)若用户存在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的,在验收之时与已设计安装燃气项目内容不符或构成影响的应终止验收。

(十三)不存在影响后期安全生产运行的其它隐患。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一)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及总部相关规定。

(二)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三)工程竣工资料、图纸、测绘资料。

(完整版)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完整版)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验收,统一验收过程中的标准特制订此验收标准2、适用范围及依据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管网次高压、中压和低压管道以及用户工程的验收工作2.2依据和相关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用户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汇编》《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管道验收标准3.1管道埋深:庭院:按设计文件执行。

道路(机动、非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场地):管顶埋深>1.6米农田、林地:管顶埋深>1.6。

3.2地下管道与相邻构、建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符合下表规定:3.3地下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3.4架空管道敷设要求:3.4.1中压、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物外墙敷设。

3.4.2管道距离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0.5米低压管道:》0.3米3.4.3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见下表:管道支架间距表:备注:架空管道转弯处两端0.5米处均需加装管道支架。

3.4.5架空管道应达到除锈、双底双面防腐要求,漆面外观无开裂、无堆漆、花面等。

3.5管道示踪线安装:3.5.1示踪线材料:4mm2单股铜芯塑料绝缘线。

3.5.2信号端:设置在支线阀井内,将导线引入阀门井内,井内留足长度1.5m,土建砌筑阀井时,将端头固定在井口,供探测施加信号所用。

未设置阀门井的,在管道接气三通处设置信号源井。

3.5.3示踪线末端:设在管道末端、用户调压箱立管等处,安装时必须将导线外绝缘层剥去10~20厘米,直埋至湿润土壤中。

3.5.4示踪线铺设:示踪线铺设时应紧贴PE管道上方外壁,呈直线状,并用胶带每隔5米进行固定.3.5.5 P E管道非开挖穿越施工时,在管道穿越段两端均设置信号源井,管道起点和终端设置为信号末端3.5.6示踪线要求每隔300米设置一个信号井,示踪线接头采用专用接头。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细则6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细则6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细则1、竣工验收参与单位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用户单位,具体由天然气公司组织。

2、竣工验收报验单:竣工验收报验单由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员、技术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工程内容里应涵盖工程简介、工程基本情况、工程量(所安装的燃气设施、设备包括燃气报警器、灶前阀等等),同时在表格内设计、监理、项目部、用户单位、班组负责人签字。

基本程序为施工单位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验单,监理审核同意后,安全运行管理部及时组织工程技术部、设计、监理、用户单位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验收负责人为天然气公司安全运行管理部部长,经以上各方签字认可后,天然气公司负责人方可签字认可。

4、竣工报告:竣工报告中设计有用户单位、设计单位等,签字程序应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5、交工证明书具体签字程序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用户单位。

6、工程完工后,财务部进行工程结算,除依据集团财务中心的相关要求外,在工程结算时必须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报告、交工证明书(工程移交单),四项手续完整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7、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用工程移交单向用户单位移交。

附:竣工资料要求竣工资料要求:①要求竣工资料及时、准确、真实。

②严格按照《燃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统一用表》执行。

③要求竣工资料至少一式五份,公司档案存一份,运行管理部门一份,用户单位一份,燃气主管部门一份,市城建档案馆一份。

④竣工资料中竣工图必须重新出图,并且要出蓝图,同时竣工图中要真实反映管道的具体走向、管道定位、管径大小,特殊位置要在竣工图中反映。

⑤竣工资料中相关单位必须签字盖章。

⑥工程完工全面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资料备案手续。

附表:1、室内工程竣工报验单2、室内工程竣工报告3、室内工程移交单4、室内工程交工证明书5、室外工程竣工报验单6、室外工程竣工报告7、室外工程移交单8、室外工程交工证明书室内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燃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统一用表陕RQ—8008室内工程竣工报告室内工程移交单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即施工单位,天然气公司,接收单位各一份。

燃气工程交底、验收及移交程序

燃气工程交底、验收及移交程序

深燃〔2008〕116号燃气工程交底、验收及移交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程质量,统一深圳市燃气工程的有关标准,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交底、验收及移交等关键工序,便于投产后的运行管理及抢维修,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深圳市新建的小区和老区改造的居民用户的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公福、商业及工业用户管道燃气项目,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

第二章程序第三条气源接入点确认一、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时须向供气单位确认该工程地下管网气源接入点。

二、建设单位填写《管道燃气工程气源接入点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供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及区域位置图的电子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供气单位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并出具正式的确认意见(见附件二)。

四、若因故不能及时供气的,或需要建设单位投资完善红线外市政燃气管道的,需在气源接入点确认意见中做出书面解释。

第四条工程技术交底一、建设单位应在技术交底前24小时通知供气单位参加,并提供《管道燃气工程气源接入点意见书》、《燃气管道施工图审查意见》和施工图纸。

二、供气单位核实《管道燃气工程气源接入点意见书》及《燃气管道施工图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并对施工管网运行维护、设备选用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出具《供气单位燃气管道工程技术交底意见书》(见附件三),提交给监理公司。

三、监理公司须认真对待供气单位的意见,并将其中重要的意见纳入到其整理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中。

第五条工程竣工图测量复核一、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前,备齐以下燃气工程竣工图测量复核资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到供气单位申请办理燃气工程竣工图测量复核手续:1.竣工图(原件)2.测量放线记录3.技术要素表4.测量成果(测量报告)(原件)5.电子资料(节点表、管段表)6.防腐测量报告(钢管)7.阴保系统检测与测量记录(钢管)8.电子标签位置及示踪线连通测试记录(PE管)二、供气单位在接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探测人员按照集团公司2004[40]号文的要求进行管道复测,对复核合格的竣工资料加盖竣工测量审核章。

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燃气行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包括城市燃气管道工程、燃气站建设工程等。

第三条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市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市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必要的机构和设备,确保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市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其设计和施工水平。

第七条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章竣工验收要求第八条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燃气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燃气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符合一定要求。

(三)燃气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三)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四)燃气建设工程验收记录。

第十条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依据燃气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日志、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

第十一条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采取逐项验收的方式,对各项验收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第十三条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四条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评定,对合格项目予以验收,对不合格项目予以整改或者不予验收。

第十五条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合格项目验收后及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依法向相关部门备案。

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3篇)

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是确保燃气工程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燃气工程施工验收工作,提高燃气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和厂站工程施工验收。

三、施工验收基本要求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4.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四、施工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

2.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3.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

5.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6. 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

五、施工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 施工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有合格证明。

4.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6.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7.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

8.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

9.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验收。

10.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验收。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加强燃气工程质量验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在公司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均执行本办法。

3 术语定义联合验收: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安全运营中心、服务部、总工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工程验收。

4职责4.1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竣工资料初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督促落实整改及反馈,工程移交;4.2安全运营中心:负责验收中低压管网及调压设备,参加工程质量评定;接收验收合格工程;4.3用户服务部:负责验收室内燃气管道及计量、监控设备,参加工程质量评定;4.4总工办:负责竣工资料复审,整体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4.5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及自审,配合工程联合验收;及时做好对验收意见的整改及反馈;4.6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竣工资料及组织工程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联合验收。

5燃气工程验收程序5.1新建燃气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填写竣工报告,报送《工程竣工报验单》至监理单位;5.2监理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竣工资料后,审核竣工资料,组织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令其修改甚至返工。

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工程管理中心,并提出联合验收申请;5.3工程管理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后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每周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组织安全运营中心、用户服务部、总工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5.4工程管理中心在组织验收前2个工作日将竣工资料交总工办复审,准备《工程验收记录表》等相关验收资料,并通知各参加验收单位;5.5参加联合验收的单位及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达所通知地点参加竣工验收;5.6联合验收过程,施工单位须指派技术负责人员(质检员、施工人员)到场配合验收,解答验收人员提出的工程有关问题;5.7工程管理中心施工管理员负责检查工程完成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内容;5.8设计人员负责复核设计、竣工图纸5.8.1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5.8.2检查后续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9安全运营中心负责室外工程验收;5.9.1检查燃气管道相关安全间距是否合格;5.9.2核对现场管位与资料位置是否相符;5.9.3检查室外管网安装是否符合验收质量标准;5.9.4检查燃气标识是否齐全,核实阀井、阀门、调压箱安装是否符合验收质量标准;5.9.5检查工程其他安全隐患。

燃气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

燃气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

燃气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为了规范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彻底消除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装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施工单位按照如下规范标准施工。

报验前应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公司将依据此标准对竣工报验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一、管道沟槽开挖、回填、夯实1、沟槽开挖、回填必须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进行。

按设计施工,不得自行改变管线位置和遇到障碍绕道开挖。

中压管线埋设深度管顶距地平面不应低于 1.2m,庭院低压管线埋设深度管顶距地平面不应低于0.6m,埋设在车行道下不得低于0.9m,过路套管距道路两侧路牙石不小于1.0m。

套管直径应比安装管径大100,两端用柔性材料封堵。

庭院内架空管道敷设无车行道时高度在2.2m~2.5m,有车行道时敷设应在4.5m以上。

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施工。

2、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不得有碎石、砖块、垃圾和木块等杂物,严禁采用冻土回填,距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内允许有少量直径不大于0.1m的硬块,但要分布均匀。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当回填土超出管顶0.5m时,可用小型机械夯实,每层回填厚度在0.25m~0.4m之间。

管道主体验收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但须留出检验的焊口,管道下沟前必须将沟槽开挖施工遗留杂物清理干净(清沟)。

3、埋设燃气管线的沟槽内应连续敷设警示带,中压管线要求埋设在管顶上方0.5m处,庭院内应敷设在管顶上方0.3m处。

警示带敷设前应将敷设面平整、压实。

将警示带展开平整的敷设在管线的正上方,但不能敷设在路基石和路面层中,回填后多余土方应清理外运,严禁堆放在管线上方。

中压管线竣工后应埋设标示桩,桩距100m。

二、管道焊接、安装要求1、钢管焊接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管线焊接前应进行校直,弯曲度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椭圆度应小于或等于其直径的0.2%。

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一、燃气工程设计规范1.设计依据:设计应符合国家燃气管理部门的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包括《燃气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燃气工程设计规范》等。

2.设计要求:设计应满足燃气工程的供气负荷需求和用气条件,确保燃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管道设计:管道设计应满足输送燃气的要求,并考虑燃气的流量、压力、管径、材料等因素,保证其安全可靠。

4.设备选择:燃气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燃气设备安全标准的产品,并满足相关要求。

5.安全防护:设计应考虑燃气泄漏、爆炸、燃烧等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防火阻燃材料等。

6.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应包括管道和设备的布置图、施工图、材料清单、验收标准等内容,并符合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

1.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程、安全措施、质量控制等,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材料选择: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燃气管材、管件、阀门、燃气设备等材料,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

3.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确保管道焊接、连接、密封等工艺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应符合设备制造商的安装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固定、连接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5.检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检测和验收工作,包括管道的压力测试、设备的调试、泄漏检测等,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6.竣工文件:完成施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文件,包括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图、设备说明书、设备检测报告等,作为工程的交付和验收依据。

以上是一份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简要概述,具体要求还需参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详细制定。

通过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验收,可以确保燃气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CJJ94-2022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22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22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四月七日发布日期:2022/04/07实施日期:2022/10/01替代标准:CJJ94-2003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5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6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7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8试验与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铝塑复合管的连接、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安装、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的安装等方面的规定;2增加了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净距要求、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等要求;3增加了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安装及烟道安装的要求等;4增加了调压装置安装、监控系统安装的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成都康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般份有限公司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圣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振威燃气安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成都共同管业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戚大明罗庆朱立建严茂森白丽萍吴珊杨永慧井帅姜国芳黄炜李白千易洪斌本规范审查人:金石坚李恒敬杜霞元永泰于京春陈秋雄张琳沈其铭李美竹黄崇智洪运来魏秋云顾书政1总则1总则1.0.1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燃气配套工程预验收及验收管理办法

燃气配套工程预验收及验收管理办法

目录1 总则 (1)2 范围 (1)3 验收依据 (1)4 验收标准 (1)5 建设项目预验收 (1)6 建设项目验收 (1)6.1 验收小组及职责 (2)6.1.1 工程部 (2)6.1.2 安全部 (2)6.1.2.1 职责 (2)6.1.2.2 具体要求 (2)6.1.3 技术部 (3)6.1.3.1 职责 (3)6.1.3.2 具体要求 (3)6.1.4 安装队 (3)6.1.4.1 职责 (3)6.1.4.2 具体要求 (3)6.1.5 供应综合部 (3)6.1.5.1 职责 (3)6.1.5.2 具体要求 (4)6.1.6 市场开发部 (4)6.1.6.1 职责 (4)6.1.6.2 具体要求 (4)6.1.7 运维部 (4)6.1.7.1 职责 (4)6.1.7.2 具体要求 (4)6.1.8 客服中心 (5)6.1.8.1 职责 (5)6.1.8.2 具体要求 (5)6.2 实物量验收 (5)6.3 竣工资料验收 (5)6.4 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7 内部移交 (6)7.1 竣工验收流程图 (7)8 注意事项 (7)9 附表(验收常用表) (7)9.1 验收问题整改单 (7)9.1.1 甲方整改通知单 (8)9.1.2 安装工程整改通知单 (9)9.2 竣工验收交接表 (10)9.2.1 设备信息表 (10)9.2.2 竣工验收交接表 (11)1 总则为确保已完单项工程有序、规范化验收交接,统一工程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燃气安装工程(旧楼、配套、餐饮、工业)竣工交接验收。

3 验收依据➢设计图纸➢验收规范4 验收标准要求:验收一次性通过、遗留问题不超项。

如存在技术、施工、安全问题限期三天内整改完毕。

5 建设项目预验收系统内部预验收和整改:大型工业项目由工程部组织在正式验收前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内部整改。

6 建设项目验收大型工业项目验收分为:项目预验收和项目正式验收。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引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2011-06-07 08:12:30|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本文引用自卡西《《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7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4月7日第1章总则1.0.1 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3 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2.0.1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indoor gas engineering指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含引入管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包括室内燃气道及室外燃气管道)、燃具、用气设备及设施。

? 2.0.2 室内燃气管道internal gas pipe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 2.0.3 引入管service pipe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0m高处)之间的管道。

含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

配气支管指最靠近燃气用户的室外燃气配气管道。

? 2.0.4 管道组成件piping components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

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挠性接头、耐压软管及过滤器等。

? 2.0.7 目视检查observe with eye通过眼睛并可辅以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的方法第3章一般规定? 3.1.1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和燃气室内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承包范围相应的资质。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总则总则1.0.1 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用户、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工业企业(不含用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术语2.0.1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指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含引入管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包括室内燃气道及室外燃气管道)、燃具、用气设备及设施。

2.0.2 室内燃气管道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2.0.3 引入管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高处)之间的管道。

含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

配气支管指最靠近燃气用户的室外燃气配气管道。

2.0.4 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

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挠性接头、耐压软管及过滤器等。

2.0.5 钎焊连接将熔点比母材低的钎料与母材一起加热,在母材不熔化的情况下,钎料熔化后润湿并填充母材连接处的缝隙,钎料和母材相互溶解和扩散,从而形成牢固的连接。

2.0.6 硬钎焊连接钎料熔点大于℃的钎焊连接。

2.0.7 目视检查通过眼睛并可辅以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的方法。

2.0.8 管道暗埋管道直接埋设在室内墙体、地面内。

2.0.9 管道暗封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等内。

基本性能规定一般规定3.1.1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和燃气室内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承包范围相应的资质。

3.1.2 从事燃气钢质管道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且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法规定的标准对城镇燃气室内工程进行施工和验收的规范。

它的目的是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安全、经济、高效。

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纳入燃气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有关验收标准及程序应当遵守燃气法、法律法规及较高技术标准。

二、施工组织单位应当实行燃气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计划和措施,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安全。

三、施工单位施工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完结施工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燃气法规定交纳燃气室内工程安全保证金。

四、验收机构应当依据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有关竣工验收报告,依法依章进行全面验收,确认工程施工符合燃气法规定的标准。

五、施工单位及验收机构应当全面落实确认和登记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质量、特性表现及交付用户的相关记录。

六、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管道瑕疵等安全隐患,经组织部门确认后,应及时进行修复和补救。

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综合检测、竣工评定、拆除改造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作业。

常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常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常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杜绝安全隐患,为后续卓越运营奠定基础,通过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评价办法,使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工程质量提升。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各赋能群及发展区(以下简称各单位)。

3 评判对象凡是能够形成独立工程建设项目(常规燃气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均执行此规定。

4 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4.1 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4.2 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和操作便利性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该报验单按相关要求经监理(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审核签字。

4.3 有完整的竣工资料。

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民用户数≤5 户、工商户用气规模≤10m3/h、埋地管道≤50 米)的市政接驳中压和工商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需提供主材/设备检查验收记录、管道安装质量检查记录、管道无损检测报告(或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管道吹扫、试压记录、竣工图(或经监理审核签字的竣工白图)、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等工程资料,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并征得工程分管领导或工程技术管理部主任同意(申请单详见附件1)。

4.4 施工单位持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图)与现场管理员或现场监理及运营人员共同对工程现场管位、电子标签、标识等进行核实无误。

4.5 需进行竣工测量的管线已完成竣工测量,经公司GIS 小组成员复查合格。

5 验收标准制定依据5.1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5.2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9)5.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5.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5.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5.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5.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5.8 xx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燃气工程建设交付体系文件》以及其他质量管理要求和工程技术标准。

常规燃气工程联合验收办法

常规燃气工程联合验收办法

常规燃气工程联合验收办法一、常规燃气工程分类:1、市政管网工程:含次高压、中压、低压管网及阀门、阀井、调压设施。

2、民用户工程:含庭院管网、室内管线、计量装置。

3、工商户工程:含调压设施、专用室内外管线、阀门及阀井、计量装置。

二、联合验收参加部门:1、市政管网工程:工程技术部工程管理员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部。

2、民用户工程:工程技术部工程管理员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销售部、用户。

3、工商户工程:工程技术部工程管理员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销售部、用户。

三、联合验收程序:1、工程竣工后,由工程管理员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

2、预验收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员组织协调完成带气接点作业。

3、施工单位备齐竣工图和设备(阀门、调压装置、计量装置、阴级保护等)资料,由工程管理员向用户、生产部或销售部发《工程联合验收通知单》,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联合验收。

4、验收各方在《联合验收单》中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

5、验收合格同时,向生产部或销售部移交工程。

6、验收合格后工程技术部向市场部签发竣工单。

四、联合验收问题处理:(一)、较大施工质量问题:1、违反规范、不按图施工和擅自变更、管道安装倾斜、套管厚度和尺寸不够、不同心、调压装置基础和阀井砌筑不合格、防腐大面积不合格为较大施工质量问题。

2、存在较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必须返工,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

3、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返工费两倍罚款。

同时处监理单位返工费等额罚款,相关工程管理员依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辞退发生两次较大施工质量问题的相关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并上黑名单。

清退发生三次较大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调离相关工程管理员。

(二)、一般施工质量问题:1、支架卡具松动、生料带未清除干净、套管不封堵、局部防腐不合格为一般质量问题。

2、存在一般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必须整改,整改期限由工程管理员与生产部、销售部或用户商定,整改后由工程管理员向生产部、销售部或用户发《整改合格通知单》,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合格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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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完成后重回040
070
工程部
发出综合验收通知至相关部门
080
工程部及相关部门
综合验收
场站验收需先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才组织内部综合验收
结果
通过:跳至100
不通过:走至090
090
施工单位
限期整改,完成后重回070
100
工程部、监理单位
发出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证明书(HNLC-018-02)
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符合/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该工程初步验收符合/不符合, 可以/不可以组织正式验收。
监理单位(章):
监理单位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编号:HNLC-018-02
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设计单位
审核结果
通过:跳至040
不通过:走至030
030
施工单位
补充及完善竣工资料,完成后重回020
040
施工单位
提交初步验收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HNLC-018-01)
050
工程部、监理单位
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根据竣工资料会同施工单位对工程作详细检查及评估
验收结果
通过:跳至070
不通过:走至060
060
施工单位
结束
3.流程所需的报表与表单
序号
表单名称
表单编号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HNLC-018-01
2
竣工验收证明书
HNLC-018-02
编号:HNLC-018-0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致:(监理单位)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
附:
施工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经初步验收,该工程
实际开工日期
施工承包单位
实际竣工日期
设计工程量
实际工程量
工程造价
交工验收日期
工程质量评定(附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建设单位工程验收意见
现场代表:
单位工程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承建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流程编号:HNLC 018)
版本
职务
姓名
签字
日期
V1.0
编制人:
编制日期:
1.流程
2.流程说明
步骤编号
负责部门/人员
步骤描述
Hale Waihona Puke 备注010施工单位
整理竣工资料
整理竣工资料前相关工程必需以通过自检、工程部现场检查及气密性试验,
020
工程部、监理单位
竣工资料审核
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内容准确无误齐全,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方可通过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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