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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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读《中国伦理化法律》有感
摘要:汉代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起源。中国封建法制的儒家化即是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深刻地渗入到封建法制体系中,并发挥重大作用,而它的产生原因既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经济基础有关,又与一批硕儒们的积极进谏与活动有关,同时也体现了当时统治者面对众多学说的选择。
关键字:汉代法律儒家化社会环境经济基础历史选择
汉朝是我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巩固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儒家思想登上政治舞台的历史转折点。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由于先秦儒家的创立发展完善期正处于中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期,以“礼治”、“德治”为特征、倡导“仁政”、“王道”的儒家思想并不为图谋统一霸业的各诸侯国所看重。而法家以刑治为特征、以专制为内容的理论体系更能满足各国野心家们的追逐霸业的需求,所以,法家的理论在实践中备受重视,各诸侯国纷纷奉法家学说为圭皋,将法家的代表人物礼为上宾,任用他们展开变法改革运动。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更是全盘继受了法家思想,依据法家学说建构了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机器和统治秩序。因之,儒家思想保持了长时期的沉寂。但是后来儒家学说为什么又奇迹般地崛起并且对后世都产生了如此之大的影响呢?笔者认为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横向的各显学的比较后儒家学派的优势突出的原因,又有在当时社会状况下顺应时机而做出如此选择的纵向原因,既有儒家学派所凸显的等级观念深得统治者之心的原因,又有董仲舒等一批硕儒的积极活动的人为因素。汉代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历史选择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笔者愿从横向原因和纵向原因两个方面来浅析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首先是纵向原因,也是主要原因。深刻的历史原因,主要为:一是汉武帝时期面临的复杂形势使然;二是董仲舒适应统治者的需要,对先秦儒家学说进行了改造。详述如下:(一)汉武帝时期面临的复杂形势
秦王朝的薄寿短祚,是法家的治国理论在实践中彻底失败的标志。汉初的统治者以亡秦覆辙为鉴,认识到单纯依靠暴力镇压不可能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于是转而求助于“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约法省刑。经过汉初七十余年的统治,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史记·平准书》)。政治上也呈现出相对安定平和的景象,出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但汉初的“无为而治”也带来了一系列弊端,严重威胁着汉王朝的统治:一是在“无为而治”思想指导下,土地兼并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愈来愈多。同时,因放松对农民的控制,导致大量农民为逃避赋税而脱离户籍,成为“亡人”。流民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了政权的稳定。二是汉初分封的刘姓诸侯王,在自己封国内享有很大的权力,掌有铸币权、冶铁权、煮盐权等经济大权以及除太傅和相以外任免官吏的权力。因中央对地方的管束不严,导致诸侯王势力大增,一改原来“捍卫中央”的初设目的,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离心力,“七国之乱”虽被镇压下去,然而,各地诸侯国的实力仍很强大,对中央政权仍是严重的威胁。三是在边疆地区,汉初实行的“和亲”政策已不能安抚北方的匈奴,匈奴屡屡侵犯内地,导致外患不断,也威胁着汉政权的统治。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大一统的局面,迫切需要一种为专制皇权服务的新的政治法律理论。(二)董仲舒对先秦儒家学说的改造
汉武帝继位以后,志在更化黄老思想,探索新的治国之道。元光元年,他在策问贤良的“三制”中,就明确提出了如何效法五帝三王“改制作乐”以及怎样解决“天人相与之际”修德轻刑的问题。善于揣摩汉武帝意图的儒学大师董仲舒以“《春秋》之义大一统”应对,深得武帝赏识。他在对策中提出:“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这种“孔子之术”是经过董仲舒改造过的适应统治需要的新的“孔子之术”,他以先秦儒家思想为主体,同时吸收了阴阳、法、道等诸家学说,建构完成了一套新的神学化了的儒学思想体系,其基础是“天人感应”学说,认为天是宇宙间的最高主宰,自然界的变化和规律、国家的治国之道以及个人的道德、情感、行为等都要与天意相符,整个宇宙是一个大一统的秩序体。在“天人感应”、宇宙一统于天的前提下,他又提出了“君权天授”的理论,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为人者天》),进而论证天子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将儒家、法家强调的绝对君权进一步神化,形成了以天子为主宰的封建集权的国家秩序模式,并将儒家的精要“三纲五常”神圣化、永恒化,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春秋繁露·基义》)。突出“君为臣纲”的核心地位。在“天人感应”和“大一统”的前提下,董仲舒借用了阴阳五行学说,进一步提出了“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主张德刑并用、大德小刑。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汉书·董仲舒传》)“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春秋繁露·基义》)主张统治者应任德不任刑,他说:“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尤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改造后的新儒学迎合了统治者刻意营建大一统思想统治的企图,所以,一当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即为汉武帝欣然采纳。从此,儒学上升为官学,儒家经义逐渐成为汉代哲学、政治、道德、宗教、风俗乃至人们日常生活的准则,并逐渐向国家的立法和司法领域渗透,法律的儒家化进程自此开始。
其次是横向方面的原因,即对各个学派的选择上,儒家的优势所在。
一、汉初小试道家却又最终放弃
道家学说相传是由春秋时期的老子所创,在政治上主张清静无为、顺应自然、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反对严刑峻法。老子所主张的无为而治是治国的一种最高境界。通览中华上下五千年,每一个缔造盛世的帝王,莫不是遵循了老子的治国之道。老子并非主张君主什么都不要做,而是主张统治者要控制自己的私欲,提高自身的修养,选用合适的人才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这样统治者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大的作为,但是却是国家得到了很好的治理,所以道德经中说“无为而无不为”,这才是其精华,连孔子都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1即使是被认为与道家主张截然相反的的积极入世的孔子也主张无为而治,可见这确实是治国的最高境界。所以道家学说对于统治者来说确实是层次太高的学问,因此千百年来受到百般误解,以至于成为消极思想的代名词,这在汉朝也不例外。汉朝是由布衣皇帝刘邦开创,他亲眼目睹了秦朝统治者由于暴政而由盛到衰的全过程,鉴于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汉初的统治者认识到靠暴力与镇压是不可能使国家得到长治久安的,而且经秦末战乱之后,整个社会一片疮痍,民无盖藏,人无作业,天下苦秦。当时的人们亟需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当时社会上盛行的黄老学说便引起了汉初统治者的注意,其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主张很好的契合了当时的社会需求,因此被统治者所采纳,在几代皇帝的努力之下,开创了中国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这也是道家学说在治国实践上成功的体现。但是,正如前所述,汉初的统治者们也仅仅把道家学说理解为“消极”的治国之术,随着国家的发展,到了汉武帝时期,各种弊端也随之显现,即上文所说的土地兼并严重导致无地的农民越来越多,中央对地方控制过松以致出现了后来的“七国之乱”,对外关系上的“和亲”政策失灵等问题的爆发。这些问题使得汉朝内忧外患不断,同时也威胁着汉政权的统治,于是汉武帝不得不放弃道家学说,寻找一个新的治国之道解决国家的危机。
二、墨家学说的继续沉默
墨家思想,为战国初期墨子所首创,他主张的基本精神是兼爱、非攻和尚贤,后面二者在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