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022年学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详细版)
![2022年学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详细版)](https://img.taocdn.com/s3/m/3f1b2b84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2b.png)
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⑤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⑥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⑧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⑨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2、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贫困。特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4、公示
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级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名单应进行排序),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院系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④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⑦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⑧建档立卡特别贫困家庭子女;
⑨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3、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或特困生个档次。
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贫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小学校内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校内资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356095b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0e.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第三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需资助、分类施策原则;(三)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三)学校认为需要资助的其他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二)教育费用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学杂费、住宿费等;(三)临时困难补助:针对学生突发性经济困难,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资助申请:(一)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资助审批:(一)学校设立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审;(二)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三)学校公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八条资助发放:(一)学校按照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二)学校建立资助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资助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组织学生申请资助;(二)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三)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资助评审;(四)公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五)发放资助资金,监督资助资金使用;(六)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46d0112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e8.png)
大学学生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体现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校内助学金由大学出资设立。
第三条学生校内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具有国籍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定原因造成的临时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学生校内助学金根据学生本人经济情况变化,在任意时间段内均可以申请,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校内助学金以自主申请的方式进行,家庭出现意外变故,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而导致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未能覆盖的贫困学生可以进行申请。
第六条学生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5000元,二档为3000元,三档为2000元,每年在预算额度内执行,不设置比例。
申请者需要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第七条学生校内助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研究,积极上进;5.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出现意外变故等情况,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经济困难,影响正常生活的。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确定学生是否符合校内助学金资助条件以及需要资助的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助学金申请审批通过后,学校将一次性将校内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十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生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生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为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做到不仅从物质上帮助学生,而且从精神上培育学生,从能力上锻炼学生,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并要求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性活动或劳动,培养他们勇于面对困难、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eb6a99d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45.png)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小学校内资助使用管理制度
![小学校内资助使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e21a770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2a.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内资助使用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合理、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补助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需要帮助的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四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小学生。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标准;2. 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3. 遵守学校纪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资助种类与标准第六条资助种类分为以下几类:1. 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2. 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 贫困补助:用于解决学生临时生活困难。
第七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物价、生活水平和教育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学生申请资助,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成立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资助申请的审核、评审和决定。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第五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发放实行定期发放制度,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资助对象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1. 虚报家庭经济情况;2. 学业成绩下降;3. 违反学校纪律;4. 拒不配合资助管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学校设立资助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8e1851d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26.png)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20XX]XX号)、《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助工作的原则第一条资助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都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
第二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可减免”的导向政策。
第三条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助工作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学生处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最后审定;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都负有加强对困难学生教育的职责。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初审。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资助工作教师队伍。
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教育工作。
学生处负责资助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学院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公告。
第三章资助经费的来源及使用第七条我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2.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划拨的专项经费;3.国家下拨的经费;4.社会或个人的捐赠。
学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70bc4d1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4f.png)
学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助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和省有关规定,我校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足额提取,足额发放。
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从上一学年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当年学生资助资金,足额提取,并足额发放给学生。
(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且分账核算,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各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也不得将学生活动或学生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资金冲抵学生资助资金。
(三)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应坚持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公开明,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依法、有效的使用。
(四)滚动使用。
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实际申请金额提取,发放后剩余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条资助资金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和财务部负责处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切实解决好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资助对象、资助项目、计提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儿女绝育户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贫困家庭学生。
第七条学校按不低于5%的比例从学费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出校内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第八条校内资助资金列入学校年初预算,每年年底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三章管理使用程序及要求第十条学校严格界定学生资助资金的开支范围,凡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必须经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签字,方可办理资金支出手续。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ee5299a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17.png)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和有效,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
一、资助政策与目标1、明确资助政策学校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学校自身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设定资助目标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需求,制定明确、具体、可衡量的资助目标,如帮助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等。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1、贫困生认定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家庭成员情况、特殊困难因素(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等。
2、认定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应如实填写贫困生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医疗费用清单等。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
(4)学校审批: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最终的资助对象名单。
三、资助项目与标准1、奖学金设立各类奖学金,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的学生。
奖学金的标准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
2、助学金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助学金的标准应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和生活需求进行划分。
3、助学贷款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学生提供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支持。
同时,加强对助学贷款的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4、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校内兼职机会,帮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减轻经济负担。
5、临时困难补助对于遭遇突发情况(如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1、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的资助资金,同时拓宽学校自筹资金的渠道,如校友捐赠、社会合作等。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9353e64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3c.png)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8de82ec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b0.png)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耿镇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组长:@@@ 副组长:@@@@成员:@@@@由@@@@@同志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eb628a5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a7.png)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cc022e9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0c.png)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服务保障的工作。
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临时生活困难或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3. 获奖助学金的学生;4. 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三、资助范围1. 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2. 助学贷款: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低息或无息贷款;3. 勤工助学:为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四、资助标准1. 助学金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2. 助学贷款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个人情况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3. 勤工助学工资按照校内规定执行。
五、资助评定1. 学生资助申请须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2. 学校成立资助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评定;3. 资助对象需签订《资助协议书》。
六、资助管理1. 学生资助工作由学校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健全资助档案;2. 加强资助诚信管理,对违规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处理;3. 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及时调整资助政策。
七、资助监督1.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2. 对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八、实施细则1.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修订;2.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需向全体学生宣传,确保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和流程;3.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资助申请流程、评定标准、资助发放方式等。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提高资助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关键。
各级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捷化。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78d2157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a2.png)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地生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1.3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资金分配和监督检查。
2.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
2.3 各学院(部)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资助资金来源与分配3.1 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赠等。
3.2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资助项目的资金分配比例和资助标准。
3.3 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充分考虑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学科特点等因素,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
四、资助对象与条件4.1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4.2 资助条件: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资助申请与评审5.1 学生资助申请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部)审核、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5.2 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学院(部)学生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3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六、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6.1 学生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6.2 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前,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
学校资助规章制度
![学校资助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04e8eee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28.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资助、按需资助原则;3. 动态管理、持续关注原则;4. 教育引导、自助互助原则。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学校资助范围包括:1.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2. 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3. 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节假日慰问金等;4. 其他资助: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等。
第五条学校资助标准:1. 奖学金: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2. 勤工助学:按照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量及酬劳标准执行;3. 补助金: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及学校资助政策执行;4. 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学生申请资助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将结果公示。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资助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学生有义务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有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学校名称】【发布日期】。
学生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5f764dc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bd.png)
学生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内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学校每学期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课本费、簿籍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在经济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帮助他们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今后立足社会、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学校财务账目中应反映专项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三、资助范围及对象享受校内资助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四、资助形式1.减免课本费、簿籍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2.设立“校内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竞赛获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艺体比赛获奖的困难学生;3.特殊困难补助:对遭遇天灾人祸、意外伤害及家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
4.各类比赛补助:对于品学兼优困难学生,资助比赛报名费、点心、路费等等。
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服及学习资料。
6.其他特殊项目补助,详细由资助领导小组议定。
五、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或开学后两周内(或遭遇家庭变故、意外伤害后),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3.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包括资助形式)并及时将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复审。
4.“校内奖学金”于每年教师节前后,由教务处、德育处组织认定。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49caa38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b6.png)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教育公平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本制度明确了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机构、资助对象、资助方式、资助程序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
2. 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协调沟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奖励在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 特殊才能学生。
奖励具有特殊才能,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
三、资助方式1. 奖学金。
对学习成绩优秀、特殊才能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2. 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3. 学费减免。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费减免。
4. 勤工俭学。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其通过劳动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5. 单项资助。
对学生在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单项资助。
四、资助程序1. 申请。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发放。
学校财务处根据公示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五、管理监督1. 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3. 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确保资助效果。
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e469b08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3f.png)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教育部、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全面规划、领导和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下设学生资助管理科,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认定。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评定办法依照《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第三章资助种类及项目第五条我校资助种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捐资助学基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实行缓交学费的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而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65e0dfd27d3240c8447efc1.png)
耿镇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组长:@@@ 副组长:@@@@成员:@@@@由@@@@@同志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9a32407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b5.png)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三条校内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 学校按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2. 社会捐赠;3. 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
第三章资金预算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事业计划,制定校内资助资金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资助资金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八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资助对象为: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3. 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十三条校内资助资金的标准,根据资助对象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按一定比例评选;2. 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一定标准发放;3. 勤工俭学岗位补贴:根据学生的工作表现,按一定标准发放。
第六章资金监督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内资助资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六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2. 对违反资助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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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阜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校内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要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贫困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得只提取不使用,也不得提取多,使用少。
第三条学校对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要加强管理。
各普通高中学校提取校内资助经费要做到及时足额提取,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各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要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校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要同国家助学金发放一样,程序规范,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准确,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五条校内资助金由受助学生本人亲自签字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第六条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档案。
要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受助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金发放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七条县市区要加强对校内资助工作的检查。
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落实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经费的规定,并对学校提取、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全市校内资助工作的督察和考核。
督促县市区及学校加强对校内资助工作的管理,落实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对县市区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进行整体评估考核。
对于没有足额提取或虽提取但没有实际支出使用,或以学生管理工作经费抵顶校内资助经费的普通高中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