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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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与控制
监理工程的职业责任是指监理工程师因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因不履行或不适合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从而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而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的总称。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的划分
从履行委托合同角度,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划分为过失责任和不作为责任。
1.过失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委托合同期内,由于自身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过失责任。例如,监理工程师发出错误的指令,造成质量下降,工期拖延,费用增加;作出错误的判断,造成质量降低,工期拖延,费用增加;违反职业道德引起的后果等。
2.不作为责任
指监理工程师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不作为责任。当发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包商(同时将副本交给业主)以书面提出劝告、警告、通知、下达停工令等监理意见,也对业主方的不规范行为和偏离合同的做法,提出咨询、劝告意见。
不作为责任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未能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例如,当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要求来组织施工,以至于可能对工程的质量、造价或进度产生不良影响,而监理工程师又没能及时提出预控的意见,从而给业主造成损失。(2)、该检查验收的不验收,或不按照规定检查验收,该返工的未要求返工,不合格的按合格进行了验收,或者该及时进行验收的超过了合同的期限,影响了正常施工,从而造成业主不应有的责任。
(3)、该审批的不审批或盲目审批,对进度款支付申请、签证、价格调整定夺不准,从而造成业主的损失。(4)、该巡视的未巡视,该旁站的未旁站,对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从而造成业主的损失。(5)、不按规定签发指令或签发错误的指令,从而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由于自身原因所引起的责任风险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或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
2.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目前我国的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人:一是设计、施工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技术人员,这些人都有较丰富的设计和施工实践经验,但他们往往偏重于专业知识,对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知识比较缺乏,难以把握全局,不能胜任全过程、全方面的工程监理咨询工作;二是近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乏专业实际工作能力、实践经验和现场协调能力,难以承担重任。另外如今的工程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并不是监理工程师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这也属于工作技能风险。
3.技术资源风险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担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某些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另外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能力)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因此,也就有可能面临这一方面的风险。
4.管理风险
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智不健全,监理工程师仍然面临较大的风险。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统一领导,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只有每个监理工程师齐心协力,整个监理工作才能做好,否则可能因少数监理工程师的失误导致整个监理工作的失败,这类风险仍然是无法避免的。
5.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必须廉洁自律,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整体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整体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私利而损坏工程利益,毫无疑问,必须会面对相应的风险。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风险的防范
1、严格履行合同
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于工作中涉及到的所有合同,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的自身权利,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2、提高专业与业务素质
对监理工程师来说,专业技能是其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墨守成规,不注意学习,仅凭以往的经验办事,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显然风险也就无法避免。因此,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3、提高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一环。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旅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是落到监理工程师身上,其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界定明确、落实到位。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作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操守作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有必要结合监理工程师的特征、责任等对其职业道德作进一步规定,便于监理工程师遵守;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监理行业协会等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推行职业责任保险
监理工程师对自身因工作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而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这在国际上是一种通行的办法,对于保障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切身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