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 重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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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
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的基本体系结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质安置。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英国政府,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又称旧《济贫法》)。
●英国政府,1834年,新《济贫法》,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有里程碑意义,使社会团体实施的慈善救济转化成以国家
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德国,《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也标志
着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产生。
●苏俄,《劳动者社会保障条例》,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险法令。
●美国,《社会保障法》,历史上第一部,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开端。
一方面,它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减轻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可以保证受益人的福利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下降,还可以保证受益人未来的福利增长。
此外,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投入社会再生产,这必然带来社会总产出的增长,因此还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运营风险:
●系统性风险。
指对基金而言是外部的、取法在组合投资中被分散的风险,是所有投资者要承担的、由市场共同性因素所影响的奉献。主要表现有政治风险、政策风险、利率奉献、经济周期奉献、购买力奉献和市场缺陷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指奉献来源为非全局性、理论上可以通过基金管理者的操作进行防范、化解的具体风险。主要表现有投资项目风险、流动性风险
和管理风险。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营利性。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工具:
●银行存款。
●国债。
●股票。
●投资基金。
●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期货、期权等。
●基础设施建设。
●海外市场。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方式:
●稳健型运营方式。
指基金的运营在规避运营奉献的前提下获得投资收益,选择的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银行存款、债券投资、信托理财等项目上。
●风险型运营方式。
指基金以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投资方式,选择的投资项目主要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包括股票、房地产、实业或者创建投资基金。
●组合型运营方式。
指采用文件运营及风险运营相结合的组合运营方式,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式中最普遍的一种。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模式:
●政府集中型
●私营竞争型
●征缴监管
●支付监管
●投资监管
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构的选择及确定,制定各项监管规则,设计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指标体系,实施社会保障基金的现场监管
及非现场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和实现社会政策目标。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的基本原则:
●安全性原则。
●法制化原则。
●公正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比较健全的管理体制所具备的特点:
●有一个统一的国家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有一个或数个主管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严格分开,后者要接受前者的监督。
●制定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安全,并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构。
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历史导致政府管理行为大多依靠政策管理,管理行为的临时性、非规范性以及不公平性特征比较突出。以政策管理为主的机制也导致政府行为缺乏强制性和长期的可持续性。
●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有待提高,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基本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城镇医保、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也正在向地市级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待遇地区差别较大,对公平收入分配带来消极影响。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资金运作缺乏长期预备机制。
未来的准备资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化解资金的管理风险,仍是比较突出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制化不到位、监督不利等,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例如挪用社保资金、腐败或违法犯罪的严重问题。资金运作的预备性功能不足,未来可预见的资金缺口问题严重,资金的预警系统没有建立起来。
●社区服务体系有待发展,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基础工作需要加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居民对社会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别是面对城镇流动人口、退休职工、困难群众、下岗失业人员,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足、功能单一、投入不足、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不断凸显出来。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政策管理及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
社会保障是以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为宗旨的,管理对象具有社会的广泛性和全民性,管理过程极为复杂,涉及国计民生的普遍性和根本性身体,因此提高立法层次、实现法制化管理是其内在要求。
●集中于分散相结合,确保国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
我国把经济指标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关键指标;地方政府在定位自己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的责任上存在一定能够模糊认识。这些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参及社会保障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群众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
中央对各地社会保障事业支持上的表现,一方面是力度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并没有同意客观的标准来确定应得到中央支持的地方及其支持程度。
●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①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及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指出分别编制预算,不合并编制预算。
②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③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必须稳步增加。
④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首先要科学划分社区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之间的职责。
其次,为了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应注意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服务覆盖到社区;规范、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提倡“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
同时,还应注意培养专门从事社会事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等方式。
●享受保障的权利及自个条件对应的原则。
①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及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的原则。
②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及投保对等的原则。
③享受老年社会保障待遇及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
④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及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①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自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