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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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问题分析

甲公司雇用技术人才张某,约定月薪3万元(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元月份开始发放工资,持续任职。假设张某每月的专项扣除0.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0.2万元,无其他个税涉税事项。

甲公司如何代扣代缴张某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合规作账面处理对公司更有利?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借鉴国税发[1994]089号,推导出以下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速算扣除数)÷(1—税率)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按累计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居民个人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预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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