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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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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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区域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公司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各分、子公司副总以下岗位

第三条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多角度考核原则;

“师徒制”原则。

第四条试用期考核周期

1、考核以实际发生月度为周期;

2、根据公司规定,所有人员试用期均为2个月,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二章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

第五条定义

普通员工指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

第六条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

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公车、通讯费、餐补、宿舍等福利待遇,详见《隆基泰和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1、各级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

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的办理;

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2、各用人部门负责人

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指定指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

与新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对新员工提出指导意见;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新员工的转正意见;

配合试用期内对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3、入职引导人(可为部门负责人)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相关制度。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最新动态;

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试用员工本人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入职引导人开展相关工作;

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第八条试用期考核安排

试用期考核共有两次:试用期中期一次,试用期末期一次。

在第一次试用期考核结束后,还将进行新员工的绩效反馈,由新员工的指导人、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帮助其改进绩效水平,尽快适应公司。

试用期两次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表(相关考核表后附):

试用期考核阶段重点考察内容时间节点 考核表考核评价人及相关

试用期

第一次考核➢责任心

➢纪律性

➢专业知识与技能

➢沟通与协作

➢工作完成情况入职第4周《试用期考核表-Ⅰ》

➢指导人及部门经理评价

与绩效面谈

➢自我绩效改进计划

➢结果反馈人事,进行针

对性培训

试用期第二次考核入职第7周《试用期考核表-Ⅱ》

➢指导人及部门经理评价

及转正建议

➢自我评价

➢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

说明:表中时间节点适用于试用期为两个月的情况,其它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酌情安排。

第九条考核流程

1、在新员工入职之前,部门经理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2、新员工在办理入职当天,在人力资源部领取《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试用期考核表-Ⅰ》和《试用期考核标准说明》(后

附);

3、新员工将《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Ⅰ》递交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引见指导人,布置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任务,并将表格交与指导人;

4、指导人协助新员工制定试用期第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由新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计划内容部分,并经指导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在新员工入职后第4周,相关人员必须填写完整《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Ⅰ》,并在留存表格复件后,由指导人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视情况组织转正述职或给予培训。

6、新员工在入职后第4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Ⅱ》,并将表格递交至指导人;

7、指导人协助新员工制定试用期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由新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计划内容部分,并经指导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8、在新员工入职后第7周,相关人员必须填写完整《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Ⅱ》,并由指导人提交人力资源部(若试用期两次考核结果均为D,则还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人力资源通知新员工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9、新员工可在入职后第9周,向人力资源部询问转正相关事宜;

10、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考核意见,通知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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