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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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管理规
定
1
2020年4月19日
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区域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公司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各分、子公司副总以下岗位
第三条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多角度考核原则;
“师徒制”原则。
第四条试用期考核周期
1、考核以实际发生月度为周期;
2、根据公司规定,所有人员试用期均为2个月,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二章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
第五条定义
普通员工指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
第六条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
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公车、通讯费、餐补、宿舍等福利待遇,详见《隆基泰和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1、各级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
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的办理;
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2、各用人部门负责人
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指定指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
与新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对新员工提出指导意见;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新员工的转正意见;
配合试用期内对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3、入职引导人(可为部门负责人)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相关制度。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最新动态;
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试用员工本人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入职引导人开展相关工作;
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第八条试用期考核安排
试用期考核共有两次:试用期中期一次,试用期末期一次。
在第一次试用期考核结束后,还将进行新员工的绩效反馈,由新员工的指导人、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帮助其改进绩效水平,尽快适应公司。
试用期两次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表(相关考核表后附):
试用期考核阶段重点考察内容时间节点 考核表考核评价人及相关
试用期
第一次考核➢责任心
➢纪律性
➢专业知识与技能
➢沟通与协作
➢工作完成情况入职第4周《试用期考核表-Ⅰ》
➢指导人及部门经理评价
与绩效面谈
➢自我绩效改进计划
➢结果反馈人事,进行针
对性培训
试用期第二次考核入职第7周《试用期考核表-Ⅱ》
➢指导人及部门经理评价
及转正建议
➢自我评价
➢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
续
说明:表中时间节点适用于试用期为两个月的情况,其它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酌情安排。
第九条考核流程
1、在新员工入职之前,部门经理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2、新员工在办理入职当天,在人力资源部领取《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试用期考核表-Ⅰ》和《试用期考核标准说明》(后
附);
3、新员工将《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Ⅰ》递交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引见指导人,布置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任务,并将表格交与指导人;
4、指导人协助新员工制定试用期第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由新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计划内容部分,并经指导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在新员工入职后第4周,相关人员必须填写完整《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Ⅰ》,并在留存表格复件后,由指导人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视情况组织转正述职或给予培训。
6、新员工在入职后第4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Ⅱ》,并将表格递交至指导人;
7、指导人协助新员工制定试用期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由新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计划内容部分,并经指导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8、在新员工入职后第7周,相关人员必须填写完整《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Ⅱ》,并由指导人提交人力资源部(若试用期两次考核结果均为D,则还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人力资源通知新员工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9、新员工可在入职后第9周,向人力资源部询问转正相关事宜;
10、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考核意见,通知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