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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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我单位目前空缺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名,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党委(党组)决定对空缺职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酒泉市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原则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任职条件
1、报名者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2、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是现任正科级干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满2年以上的干部;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科级干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
3、必须参加2011年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体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竞争职位
由党委(党组)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位、职数设定。
四、主要步骤
1、提出动议。根据科级干部实际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干部动议意向。
2、制定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3、宣传动员。在本机关、单位采取张贴公告、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公布实施方案和空缺职位。
4、组织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可只报一个职位,也可兼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从月日开始,月日结束,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每个职位的竞争人数不得少于3人(人数较少的单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也可按每个职位不少于2人进行竞争上岗)。个别职位达不到3人,其它职位报名人数较多时,在征得干部本人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个别职位报名人员。确实达不到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竞争。
5、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量化打分。任职资格分根据竞争者的任职资历、年度考核及学历等情况,确定权重,量化计分。打分标准为:任职资格基准分为60分,任职级时间超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条件每超过1年加1分;学历超过基本条件(大专)每高1级加1
分;近三年考核获得优秀的,每年度加2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7、5、3、1分,同一获奖事项只加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加分;任职资格基准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任职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并报市委组织部复审。
6、笔试、面试。笔试成绩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成绩为主。面试由党委(党组)组织。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现场打分、当场公布的方式进行。按照取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试得分。
面试考官一般由7—11人组成,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同志组成,面试考官达不到7人时由市委组织部从面试考官库中确定。外单位面试考官原则上要占到考官数的50%左右。面试考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面试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7、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对每位参与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单位全体干部中进行。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参加推荐和测评人员对所有竞争上岗人员都要进行推荐和测评打分,只对部分竞争上岗人员打分的测评表按废票计。按照取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分作为民
主测评得分。在民主测评的同时,要对竞争者按照是否同意任用进行民主推荐,同意任用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布。
8、领导评价。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对每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只对部分竞争者进行打分的评价表作废。
9、确定考察对象。对参与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笔试、面试、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按竞争同一职位(职级)人员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任职资格分x15%十笔试分x20%+面试分x25%十民主测评分x25%十领导评价分x15%
民主推荐情况和综合得分是确定考察对象的唯一依据。
10、组织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应多于拟任职位人数。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注重对考察对象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群众认可程度和竞争职位适应程度的考察。通过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并向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个别谈话范围为:党委(党组)成员和同级非领导干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推荐票数达不到谈话人数一半的不能作为拟任人选。
11、党委(党组)票决。根据参与竞争者的综合得分和民
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决定拟任人选,尊重本人所报职位。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党委(党组)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后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参加竞争上岗但未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也可根据本人情况分配适当工作,拒绝组织安排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公示和实行试用期。对拟任人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需要实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12、任免备案。经公示无影响干部任职的,发文任免有关干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成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严肃工作纪律。竞争上岗要严格按照《酒泉市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进行;参与竞争上岗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考官要增强责任心,做到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