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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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期货手续费一览表

2020最新期货手续费一览表

2020最新期货手续费一览表期货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费用目前国内有上海、大连、郑州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交易所(股指期货)共40个上市品种(小麦合约已由硬麦更改为普麦,且原硬麦合约已退市;早籼稻和菜籽油合约的交易单位进行了修改。

新增的品种为玻璃、油菜籽、菜籽粕;新增的品种是大商所的焦煤,焦煤合约的交易单位是60吨/手,而大商所的鸡蛋品种正在证监会的审核过程中,郑商所的动力煤品种和大商所的牲猪品种正在调研中,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有45个品种合约处在交易中,1个品种合约已经过审等待上市交易,1个品种正在过会。

不同品种手续费不一样。

各期货公司都是交易所的会员(金融交易所不是),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有固定的一部分上交给交易所,另一部分由期货公司收取,期货公司收取的标准是在期货交易所的基础上加一部分,用于自身的运营。

不同地区,不同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是不一样的,相对大的实力强的期货公司手续费高一些,而一些小的期货公司略低。

手续费也会因客户资金量的大小、交易量多少而不同,资金量大的甚至成百上千万的客户,期货公司也会适度降低手续费。

平仓实现的盈亏称为实际盈亏。

期货交易中绝大部分的合约是通过平仓方式了结的。

多头实际盈亏的计算方法是盈/亏=(平仓价-买入价)X持仓量X 合约单位-手续费空头盈亏的计算方法是盈/亏=(卖出价-平仓份)X待仓量X合约单位-手续费②如果保证金追加不到位,首先停止该会员开新仓,并对该会员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平仓:③如果全部平仓后该会员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亏损,则动用该会员在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④如果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则转让该会员的会员资格费和席位费;⑤如果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则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同时向该会员进行追索。

就是结算机构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计算出会员未平仓合约的浮动盈亏,确定未平仓合约应付保证金数额。

浮动盈亏的计算方法是浮动盈亏=(当天结算价-开仓价格)x持仓量x合约单位-手续费。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改)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改)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根据2023年8月24日《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相关实施细则的公告》((2023〕46号)修改,修改部分自2023年9月4日起实施。

)根据2021年1月22日《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42号)修订,修订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2019年10月29日《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商所发(2019)452号)修订,修订部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2019年8月1日《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根据2017年1月9日《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根据2004年1月16日《关于实施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2000年4月25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00]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境外特殊参与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条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机构,包括《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即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即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

境外中介机构是指不直接入场交易,但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或者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结算的境外经纪机构。

“保险+期货”基本情况介绍

“保险+期货”基本情况介绍
• 价格发现
(一)原理及意义
3.意义与优势
对于大宗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如果让广大农民直接运用期货工具进行对冲,目前还很困难。一是农业经营者大 都没接触过期货,直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市场风险管理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操作经验以及资金保障,这对于普通农户来 说是一个较大的障碍;二是相对于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保险产品对农户来说要熟悉得多,且不需要考虑保证金占用、强行平 仓等期货规则,更易于农户的理解和接受,加之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综合实力和更完善的基层服务基础,价格保险产品更适 用于保障农户收益。 从风险保障角度看,传统保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不保价格和收入,而“保险+期货”创新 合作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优势以及期货公司在场外期权方面的风险管理优势,共同解决农户面临的价 格下跌风险,也推动了价格和收入保险的发展;从农业主体角度看,“保险+期货”以“价格”为赔付标的,对农民和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价格损失给予经济赔偿,可以稳定农民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 2017年,郑商所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共有24个试点项目获得立项,试点项目覆盖新疆、河北、广东、云南及广 西5省(区),13个国家级贫困县,涉及农户约1.3万户,承保白糖现货4.5万吨、棉花现货1.22万吨。
➢ 2018年,试点品种、规模及覆盖区域显著增加。除棉花和白糖外,苹果品种也纳入试点范围。立项数量由2017年的24个增 加为40个。覆盖区域扩大到新疆、云南、甘肃、陕西、山西、河北、山东、安徽、广西等9个省(区)。项目更加重视品种产 业政策差异和农业经营主体现实需求,据此推出了“订单+保险+期货”“保险+期货+信贷”以及“双向承保”等一系列创 新模式。40个项目预计可获得来自包括地方政府、农业经营主体、期货公司及保险公司在内的支持资金共计约1400万元。

2024年标准期货交易协议模板

2024年标准期货交易协议模板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期货交易协议模板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期货交易1.3 标的资产1.4 交易单位1.5 保证金1.6 手续费1.7 盈亏计算第二条交易时间与场所2.1 交易时间2.2 交易场所第三条交易规则3.1 下单方式3.2 价格波动限制3.3 强制平仓3.4 持仓限制3.5 交割方式第四条保证金与杠杆4.1 保证金要求4.2 杠杆比例第五条手续费5.1 交易手续费5.2 仓位手续费5.3 平仓手续费第六条风险控制6.1 风险预警6.2 风险评估6.3 风险防范措施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7.1 合同履行7.2 合同变更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类型8.2 解决方式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0.1 合同解除10.2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生效时间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4.4 违约责任14.5 争议解决14.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7 其他约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甲方:(全称)乙方:(全称)1.2 期货交易本合同所指的期货交易是指甲方和乙方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

1.3 标的资产本合同所指标的资产为(具体品种),交易单位为(具体交易单位)。

1.4 交易单位每个交易单位等于(具体数量)的标的资产。

1.5 保证金甲方须按期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由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6 手续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手续费,手续费的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1.7 盈亏计算盈亏计算方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标准化期货交易协议2024年版样例版

标准化期货交易协议2024年版样例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标准化期货交易协议2024年版样例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交易双方及交易品种1.1 交易双方1.2 交易品种2. 交易时间2.1 交易时间3. 交易数量3.1 交易数量4. 交易价格4.1 交易价格5. 交易方式5.1 交易方式6. 交割方式6.1 交割方式7. 交易费用7.1 交易费用8. 违约责任8.1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10.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10.2 合同的变更10.3 合同的终止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条款12. 法律适用12.1 法律适用13. 争议解决13.1 争议解决14. 其他条款14.1 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交易双方及交易品种1.1 交易双方1.2 交易品种2. 交易时间2.1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至合同约定的交易结束日期。

3. 交易数量3.1 交易数量交易数量:甲方同意在交易时间内向乙方出售合约数量为手,乙方同意购买该数量合约。

4. 交易价格4.1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双方同意以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具体交易价格在交易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5. 交易方式5.1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双方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6. 交割方式6.1 交割方式交割方式:双方同意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交割。

7. 交易费用7.1 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双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支付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8. 违约责任8.1 违约责任甲方如未能按照约定的数量和时间交付合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数量×交易价格×10%。

乙方如未能按照约定的数量和时间购买合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数量×交易价格×10%。

2020年我国螺纹钢期货价格趋势分析

2020年我国螺纹钢期货价格趋势分析

2020年我国螺纹钢期货价格趋势分析螺纹钢的分析主要有以下方面产品的基本情况外部因素对螺纹钢价格的影响,螺纹钢内部变化对其价格的影响1.产品介绍螺纹钢期货就是以螺纹钢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

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交易的钢材期货是螺纹钢期货和线材期货。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螺纹钢即带肋钢筋,分为热轧带肋钢筋和冷轧带肋钢筋。

螺纹钢亦称变形钢筋或异形钢筋。

其与光圆钢筋的区别是表面带有纵肋和横肋,通常带有二道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

螺纹钢属于小型型钢钢材,主要用于钢筋混凝土建筑构件的骨架。

在使用中要求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弯曲变形性能及工艺焊接性能。

生产螺纹钢的原料钢坯为经镇静熔炼处理的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结构钢,成品钢筋为热轧成形、正火或热轧状态交货。

螺纹钢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是以几何形状分类,根据横肋的截面形状及肋的间距不同进行分类或分型,二是以性能分类(级),此外还可按用途对螺纹钢进行分类,如分为钢筋混凝土用普通钢筋及予应力钢筋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等。

合约内容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有以下内容: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表交易代码:RB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6%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交易手续费: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合约交割月份:1~12月交易时间:上午9:00~10:1510:30~11:30下午1:30~3:00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最小交割单位:300吨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价格走势分析螺纹指数季节性图表螺纹钢2020年价格走势螺纹钢2019年同期价格走势2020年价格走势分析一.第一季度疫情影响,价格走弱上图我们可以发现螺纹钢近期的价格走势显示为第一季度显现出了断崖式的下跌,其中的原因我们认为有2点,第一是,螺纹钢的价格走势是存在季节性规律的,它与下游房地产基建行业是相关联的。

2020级金融专业期货交易学习通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2020级金融专业期货交易学习通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2020级金融专业期货交易学习通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为规避股市下跌的风险,可通过()进行套期保值。

参考答案:卖出股指期货合约2.投资者预测股票指数上涨而买进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属于()。

参考答案:多头投机3.交易者在1520点卖出4张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之后在1490点全部平仓,该合约乘数为250美元,在不考虑手续费等成本的情况下,该笔交易()美元。

参考答案:盈利300004.沪深300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是()。

参考答案:期货合约最后1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5.假定市场年利率为5%,年化股息率为2%,8月1日,沪深300指数为3500点,9月份和12月份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利率价差为()点参考答案:26.256.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组织其他条件不变时,买卖期货合约的数量()。

参考答案:与股票组合的β系数成正比7.3月1日,某投资者开仓并持有3张3月份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多头头寸和2张4月份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空头头寸,其开仓价分别是15285点和15296点。

3月2日,若该投资者将上述所持合约全部平仓,平仓价分别为1520点和15330点,则3月2日该投资者的当日盈亏为()港元。

(合约乘数为50港元)参考答案:盈利18508.期货公司应对营业部实行统一()参考答案: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结算###资金调拨9.9月1日,沪深300指数为2970点,12月到期的沪深300期货价格为3000点。

某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组合的现值为1.6亿元,该组合对应沪深300指数的β系数为0.9。

该基金持有者为对冲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应该卖出()手12月到期的沪深300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参考答案:16010.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参考答案:了解持仓量较大会员的持仓动向和意图###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进行重点监控###对持仓量较大的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持仓量较大客户的持仓动向和意图11.一般而言,期货交易的盈亏是()的整数倍参考答案:最小变动价位12.实物交割时,一般是以()实现所有权转移的。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69号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3日起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

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5月13日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便利市场各方参与期货交割业务及相关活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个或者多个交割库及其联合方,通过集团化管理、运营和合作,经交易所批准,可以为某期货商品提供标准仓单等集团交割业务、异地提货等集团交收业务。

承担集团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集团交割中心)负责对加入集团的成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集团所有成员遵守交易所规定。

集团成员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货物的,集团交割中心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根据资质能力和业务范围,集团成员包括仓库、厂库等交割库和交收库等。

仓库和厂库可以签发标准仓单并为客户办理交割业务;交收库不能签发标准仓单,可以开展商品交收业务。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集团交割中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设立运营满两年。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时开始,下同)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国内期货交易规则

国内期货交易规则

国内期货交易规则简介期货交易是一种在未来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数量上进行交割的金融交易方式。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国内期货市场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规则,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的基本单位是合约。

国内期货市场上的合约主要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

商品期货合约是以某个特定的实物商品(如大豆、铜等)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而金融期货合约则是以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国债等)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合约包含了交割月份、标的物、交割品质、交割方式等重要内容。

国内期货交易时间分为两个交易时间段:白天交易时间和夜间交易时间。

白天交易时间是指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30至3:00;夜间交易时间是指周一至周五晚上的8:30至11:00。

交易时间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交易流程国内期货交易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期货公司、营业部、投资者等。

下面是一般的期货交易流程:1.开户:投资者需要选择一家合法的期货公司进行开户,填写开户申请、签署协议等。

2.入金:开户后,投资者需要向期货公司的指定账户中转入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

3.下单: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公司指定的交易终端进行交易。

投资者需要选择合适的合约,输入交易指令,包括买入还是卖出、数量、价格等。

4.撮合成交:交易指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撮合成交。

如果买方和卖方的指令价格和数量匹配,交易就会成交。

5.开仓平仓:交易成功后,持仓会发生变化。

开仓是指投资者买入或卖出合约,增加持仓量;平仓是指投资者卖出或买入合约,减少持仓量。

6.交割或平仓结算:交割发生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品质按合约标准执行。

对于不交割结算的合约,投资者可以选择平仓结算,通过买入或卖出合约来结算该合约的盈亏。

风险和风控期货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国内期货市场设有一系列的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

期货交易机制知识详解

期货交易机制知识详解

期货交易机制知识详解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一种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操作。

它是指投资人根据买卖双方约定的期货合约,在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场所交易未来其中一商品或金融工具的合约。

期货交易机制是指期货合约交易的具体规则和操作方式。

以下是对期货交易机制的详细解释。

一、期货交易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采用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

标准化合约是指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具有统一规范的合约,它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标的、合约单位、交割月份、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等。

标准化合约的使用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并且便于投资者进行交易。

二、交易所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场所进行的。

交易所有专门的交易大厅或者交易所在线交易系统,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

交易所在交易时间段内提供市场报价、撮合买卖双方委托,并记录成交结果等功能。

三、开仓和平仓期货交易包括开仓和平仓两个基本操作。

开仓是指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和需求,在交易所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

开仓可以分为买开和卖开两种。

买开是指投资者认为合约价格会上涨,买入合约,称为多头开仓。

卖开是指投资者认为合约价格会下跌,卖出合约,称为空头开仓。

平仓是指投资者对已经持有的合约进行相反操作,买入已经卖出的合约或者卖出已经买入的合约。

平仓操作可以分为买平和卖平两种。

四、保证金和杠杆交易保证金是进行期货交易必要的资金。

投资者在开仓时需要缴纳一部分保证金作为交易的保证。

保证金的使用可以进行杠杆交易,杠杆交易是指以相对较小的保证金控制相对较大价值的合约。

投资者在交易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是合约价值的一部分。

杠杆交易使得投资者可以利用有限的资金进行更大规模的交易,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五、交易时间和交割规则期货交易所有特定的交易时间段,通常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和下午开市。

交易多个交割月份的合约,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交割月份的合约进行交易。

合约交割月份到期时,投资者可以选择交割或者进行平仓操作。

六、委托和撮合交易期货交易是通过投资者的买卖委托进行的。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20修订)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20修订)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20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大商所发〔2020〕664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商所发〔2020〕6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在指定交割地点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服务的法人。

指定交割仓库分为指定仓库和指定厂库。

指定仓库是指以保管人身份提供仓储等服务的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厂库是指以交易所认可的担保方式承诺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指定交割仓库。

第三条集团交割仓库是经交易所批准的,可以设立分库的指定交割仓库。

设立集团交割仓库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四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管理,指定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管理办法等;(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仓储管理经验;(七)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八)有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九)申请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其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应当经海关核准;(十)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范本标准版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范本标准版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范本标准版Standard version of contract model of China's Futures Exchang e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范本标准版前言: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本文档根据证券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上海_____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经上海_____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上海XX交易所中国上海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__元,交割月份___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

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

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

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2020-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考试【含答案】【第27套】

2020-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考试【含答案】【第27套】

………. ………. ……….…………….….装………. ………. ……….…………….….订………. ………. ……….…………….…. ………. ………. ……….…………….….线………. ………. ……….…………….….2020-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考试班级名称:学号:姓名:题号一总分分数得分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100分)1. 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履行的职责有( )。

①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②监测证券公司的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③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④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危险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A、B.①③④B、D.①②③④C、C.②③④D、A.①②③2. 金融衍生工具从( )分类的角度,可以划分为股权类产品的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以及其他衍生工具。

A、B.自身交易方式B、A.产品形态C、D.交易场所的不同D、C.基础工具3.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②远期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交纳保证金③期货合约具备对冲机制,履约回旋余地较大④远期合约如中途取消,须经双方同意,任何单方的意愿无法取消合约A、A.①②③B、D.①②③④C、C.①②④D、B.①③④4. 期限在1年以上的资金的跨国流动是( )。

A、C.国际长期资金流动B、A.贸易资金的流动C、B.套利性资金的流动D、D.保值性资金的流动5. 以下关于价格优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Ⅰ.较低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买入申报Ⅱ.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Ⅲ.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Ⅳ.较高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卖出申报A、D.Ⅰ、ⅣB、A.Ⅱ、ⅣC、C.Ⅱ、ⅢD、B.Ⅰ、Ⅱ6.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 )审查批准。

2020年国内期货品种一览表

2020年国内期货品种一览表
2010年4月
300
0.2点
2
IC
中证500股指期货
2015年4月
200
0.2点
3
IH
上证50股指期货
2015年4月
300
0.2点
代码
名称
上市时间
面值利率
最小变动
1
TS
2年期国债期货
2018年8月
200万 3%
0.005元
2
TF
5年期国债期货
2013年9月
100万 3%
0.005元
3
T
10年期国债期货
铁矿
2013年10月
100吨/手
0.5元/吨
20
PG
液化石油气
2020年3月
20吨/手
1元/吨
郑州商品交易所品种资料
序号
代码
品种
上市时间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
1
SR
白糖
2006年1月
10吨/手
1元/吨
2
CF
棉花
2004年6月
5吨/手
5元/吨
3
CY
棉纱
2017年8月
5吨/手
5元/吨
4
ZC
动力煤
2013年9月
100吨/手
0.2元/吨
5
FG
平板玻璃
2012年12月
20吨/手
1元/吨
6
TA
(精对苯二甲酸)PTA
2006年12月
5吨/手
2元/吨
7
MA
甲醇(郑醇)
2011年10月
10吨/手
1元/吨
8
UR
尿素

中国期货所有品种合约详情

中国期货所有品种合约详情

证券代码名称交易品种交易所简称涨跌幅限制交易保证金B.DCE豆二黄大豆2号大连商品交易所45 Y.DCE豆油大豆原油大连商品交易所45 M.DCE豆粕豆粕大连商品交易所57 A.DCE豆一黄大豆1号大连商品交易所57 C.DCE玉米黄玉米大连商品交易所57 V.DCE PVC聚氯乙烯大连商品交易所620 JD.DCE鸡蛋鲜鸡蛋大连商品交易所620 BB.DCE胶合板细木工板大连商品交易所620 PP.DCE聚丙烯聚丙烯大连商品交易所620 L.DCE塑料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大连商品交易所620I.DCE铁矿石铁矿石大连商品交易所620 FB.DCE纤维板中密度纤维板大连商品交易所620 P.DCE棕榈油棕榈油大连商品交易所620 JM.DCE焦煤焦煤大连商品交易所720 J.DCE焦炭冶金焦炭大连商品交易所720 AL.SHF沪铝铝上海期货交易所415 PB.SHF沪铅铅上海期货交易所415 AU.SHF沪金黄金上海期货交易所515 SN.SHF沪锡锡上海期货交易所515 ZN.SHF沪锌锌上海期货交易所515 FU.SHF燃油燃料油上海期货交易所520 WR.SHF线材线材上海期货交易所520 NI.SHF沪镍镍上海期货交易所615 CU.SHF沪铜阴极铜上海期货交易所615 AG.SHF沪银白银上海期货交易所615 BU.SHF沥青石油沥青上海期货交易所615 RB.SHF螺纹钢螺纹钢上海期货交易所615 HC.SHF热轧卷板热轧卷板上海期货交易所615 RU.SHF橡胶天然橡胶上海期货交易所615 IM.SHF IM(仿真)有色金属期货价格指数期货(上海期货交易所TA.CZC PTA精对苯二甲酸(PTA)郑州商品交易所420 SR.CZC白糖白砂糖郑州商品交易所45 FG.CZC玻璃平板玻璃郑州商品交易所420 RM.CZC菜粕菜籽粕郑州商品交易所46 RS.CZC菜籽油菜籽郑州商品交易所45 ZC.CZC动力煤动力煤郑州商品交易所420 SF.CZC硅铁硅铁郑州商品交易所420 JR.CZC粳稻粳稻谷郑州商品交易所45 PM.CZC普麦普通小麦郑州商品交易所45 WH.CZC强麦优质强筋小麦郑州商品交易所45 LR.CZC晚籼稻晚籼稻郑州商品交易所45 RI.CZC早籼稻早籼稻郑州商品交易所45 CF.CZC郑棉一号棉花郑州商品交易所47 MA.CZC甲醇甲醇郑州商品交易所520 OI.CZC菜油菜籽油郑州商品交易所85 SM.CZC锰硅锰硅郑州商品交易所820 TF.CFE TF5年期国债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2 T.CFE T110年期国债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4 TT.CFE TT(仿真)3年期国债期货(仿真)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2 IC.CFE IC中证500股指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40IF.CFE IF沪深300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40 IH.CFE IH上证50股指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40 AF.CFE AF(仿真)元兑美元(AUD/USD)期货(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23 EF.CFE EF(仿真)元兑美元(EUR/USD)期货(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23最初交易保证金挂牌基准价交易单位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5%3,097.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5%5,696.000010吨10吨2人民币元/吨7%2,734.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4,420.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7%2,116.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7%5,610.00005吨5吨5人民币元/吨5%3,977.00005吨10吨1人民币元/500千克20%103.9500500张500张0.05人民币元/张7%8,101.00005吨5吨1人民币元/吨7%9,065.00005吨5吨5人民币元/吨8%427.5000100吨100吨0.5人民币元/吨20%58.9000500张500张0.05人民币元/张5%5,402.000010吨10吨2人民币元/吨9%728.000060吨60吨0.5人民币元/吨9%978.0000100吨100吨0.5人民币元/吨5%13,125.00005吨5吨5人民币元/吨5%13,095.00005吨5吨5人民币元/吨4%249.10001000克1000克0.05人民币元/克5%118,950.00001吨1吨10人民币元/吨5%16,430.00005吨5吨5人民币元/吨8%3,133.000050吨50吨1人民币元/吨7%2,866.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7%99,320.00001吨1吨10人民币元/吨5%42,500.00005吨5吨10人民币元/吨4%3,609.000015千克15千克1人民币元/千克4%4,306.000010吨10吨2人民币元/吨5%2,440.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4%2,560.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5%15,550.000010吨10吨5人民币元/吨4%2,222.10001张10张0.2指数点6%5,348.00005吨5吨2人民币元/吨6%5,180.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6%929.000020吨20吨1人民币元/吨6%2,327.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5%3,906.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6%438.6000100吨100吨0.2人民币元/吨5%4,636.00005吨5吨2人民币元/吨3,097.000020吨20吨1人民币元/吨5%2,436.000050吨50吨1人民币元/吨2,783.000020吨20吨1人民币元/吨5%2,460.000020吨20吨1人民币元/吨5%2,696.000020吨20吨1人民币元/吨7%12,900.00005吨5吨5人民币元/吨5%2,479.000010吨10吨1人民币元/吨5%6,098.000010吨10吨2人民币元/吨5%5,154.00005吨5吨2人民币元/吨1%98.67001张10000张0.005元2%96.41001张10000张0.005元1%98.73001张10000张0.005元8%6,282.20001张200张0.2指数点8%3,228.80001张300张0.2指数点8%2,239.00001张300张0.2指数点3%76.21001张10000张0.01美元/100澳元3%113.18001张10000张0.01美元/100欧元合约月份说明1,3,5,7,9,111,3,5,7,8,9,11,121,3,5,7,8,9,11,121,3,5,7,9,111,3,5,7,9,11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月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1-12月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春节月份除外)1,2,3,4,5,6,7,8,9,10,11,121-12月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24个月以内,其中最近1-6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6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3,4,5,6,7,8,9,10,11当月、次月、第三月及随后两个季月1,2,3,4,5,6,7,8,9,10,11,121,3,5,7,9,111,2,3,4,5,6,7,8,9,10,11,121,3,5,7,8,9,117,8,9,11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3,5,7,9,111,3,5,7,9,111,3,5,7,9,111,3,5,7,9,111,3,5,7,9,111,3,5,7,9,111,2,3,4,5,6,7,8,9,10,11,121,3,5,7,9,111,2,3,4,5,6,7,8,9,10,11,123,6,9,12(最近的三个季月)3,6,9,12(最近的三个季月)3,6,9,12(最近的三个季月)1,2,3,4,5,6,7,8,9,10,11,12(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1,2,3,4,5,6,7,8,9,10,11,12(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1,2,3,4,5,6,7,8,9,10,11,12(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3,6,9,12(最近的三个连续月份及随后三个季月)3,6,9,12(最近的三个连续月份及随后三个季月)交易时间说明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次日1: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次日1: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次日2: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次日1: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次日1: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次日1: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次日1: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次日2: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15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次日1: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次日1:0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5:00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00(夜盘)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5:00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下午21:00-23:30(夜盘)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9:00至11:30;13:00至15:15 9:00至11:30;13:00至15:15最后交易日说明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合约到期月份的倒数第五个交易日(春节所在月份可根据国家规定的放假安排进行调整)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5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非完整周)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非完整周)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非完整周)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非完整周)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非完整周)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非完整周)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三,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三,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说明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同最后交易日交割月第12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2个交易日车(船)板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1个日历日;仓单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第7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合约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2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交券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缴款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收券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非完整周)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非完整周)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非完整周)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三,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三,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2020年8月1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7日〔2020〕65号公告发布,自2020年9月9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统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

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

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进行结算,境外经纪机构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交易所的期货结算业务按本细则进行。

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境外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第六条结算机构包括交易所和会员的结算部门。

第七条交易所结算部门负责期货交易、交割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以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结算部门进行统一结算。

第八条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二)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三)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四)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五)办理交割结算业务;(六)控制结算风险;(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八)按规定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第九条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对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涉及期货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交易记录、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等进行检查时,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

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客户、会员与境外经纪机构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一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期货交易第三节衍生品交易第三章期货结算与交割第四章期货交易者第五章期货经营机构第六章期货交易场所第七章期货结算机构第八章期货服务机构第九章期货业协会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法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法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本法所称期权合约,是指约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合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现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收购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将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前述披露的时间。

”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主要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一)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详细名称、种类、数量、比例,以及该类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转让的当事人、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如现金、资产、债权、股权或其他安排)及其来源、付款安排、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特别条款等”。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合约标的 合约乘数 报价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最低交易保证金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期 交割方式 交易代码 上市交易所
中证500指数 每点200元 指数点 0.2点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6.到期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主要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 交易双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以货品易主 的方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实物交割指的 是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一般是现金交割。
➢期货现货价格回归一致,基差归零。
7.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主要指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 按 单边 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超出的持 仓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减仓的持仓,交易所可强 行平仓。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合约价值的8%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 顺延
同最后交易日 现金交割 IC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标 准 化 合 约
二、期货交易制度(交易特点)
1. 保证金制度(杠杆效应) 2. 双向交易制度 3. T+0制度 4. 每日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 5. 强制平仓制度 6. 到期交割制度 7. 持仓限额制度 8.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9. 涨跌停板制度
卖出平仓 买入开仓
卖出开仓
买入平仓
4.每日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
每日计算盈亏、交易保证金及各种费用,并划转资金。
保证金不足,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者被强制平仓。 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商品期货结算价采用某一期货合约当天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股指期货结算价采用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现公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30日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有关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1)二、对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2)三、对38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3)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部函等制度文件附件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前言中的“《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修改为“《证券法》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第二条第一款中的“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关于股权形成过程的专项说明;3.设立、历次增资的批准文件;4.证券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修改为“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关于股权形成过程的专项说明;2.设立、历次增资的批准文件;3.证券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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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74522020版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上海金属交易所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

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

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

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

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

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

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

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

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

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

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货合约的要求(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交货:(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管道输送d.fob离船过验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

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

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

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a.买方单位名称b.卖方单位名称c.交货地点d.交货方式e.交货的数量f.检验方式的选择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8)确认交货通知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

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

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

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

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

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

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1.05选择性交货(adp)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

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

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1.06违约责任(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以上罚金累加计算。

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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