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拌合料代加工加工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沥青拌合料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沥青拌合站,为甲方加工沥青拌合料。为确保双方各自利益,约束双方经济行为,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生产方式及所有权

1、生产方式:本沥拌站由乙方配备不少于名管理、操作人员,保证满足24小时随时生产,工资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备名辅助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

2、沥拌站的所有权:沥拌站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沥拌站只享有合同期间的使用权。

3、甲方不得对沥青拌站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侵犯沥拌站所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产量(计量单位:吨)及加工费用的签认

1、加工单价:元/吨,如甲方需要使用乙方原材料,则经双方协商另行购买。

2、沥青混合料产量的签认:设备开始生产后,甲,乙双方沥拌站负责人每天于《沥拌站日产量签认单》上签认一次拌合的沥青混合料产量,设备的产量以的吨地磅的过磅数量为准,地磅计量系统要经过当地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或检验(甲方负责联系并承担费用)。甲方对日产量的签认,就表示对其质量和数量的认可。

3、加工费的确认:每生产吨或者时间沥青混合料(先到先结),双方结算一次加工费用,最后清算为完工之日。双方工地负责人要于《沥青拌合料生产签认单》上签认。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沥青拌合站开始生产后,每月月底,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次加工费用,甲方应在结算之日起工作日内付款至乙方账户,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利停止生产。

2、施工完成后内,双方结算完成,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发票后,双方结清加工费用(发票金额与结算费相等)。

3、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沥青拌合站正式运转开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配合比进行生产,同时甲方应派试验技术人员按时对成品料进行抽检,如发现成品料不合格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改配合比或其他数据,保证生产的成品料合格。如因甲方没有按时提供试验数据而造成成品料不合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承担因设备故障以及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成品料不合格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

3、甲方有权指挥、监督乙方设备进行生产,统筹安排作业计划。如乙方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故意拖延刁难或因操作技术不熟练而影响工程进展或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乙方更换操作人员。

4、乙方应配备不少于吨沥青储备罐、吨重油罐、吨的柴油罐、吨的矿粉罐其相应的附属设备,以保证沥青的正常供给和拌合站的正常生产。乙方提供个改性沥青罐,并承担个沥青罐内的沥青加热工作。

5、乙方要确保生产时间:在年月日前开始安装调试,年月日前具备生产能力;在甲方安排的生产期间,如因乙方设备故障造成停机,罚款

元;

6、乙方保证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合同期间因乙方失误、错误等原因所发生的机械事故,安全事故等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乙方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伤(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7、乙方操作人员要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必须按甲方书面提供的任务单(注明级配和温度),生产合格的沥青混合料,任务单上的温度和级配应有一个合理的范围和偏差,要在本套设备的控制范围内。在拌料过程中,乙方应安排人员随时对混合料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甲方反映。

第七条服务与维修保养

1、乙方设备所需的其它油料(润滑油、导热油及其辅助用油)及配件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更换筛网,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筛网并承担费用。另外,乙方应根据机械情况,配备常用配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由于沥青拌合站正常磨损、损坏而引起的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由乙方负责,对甲方错误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3、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沥拌站进行调试、试生产等所有试验和测试,并承担所需的材料消耗。

4、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甲方提供液态沥青并负责输送到乙方沥拌站的沥青罐内。

5、合同期间服从甲方的每天24小时工作调度但甲方必须给乙方每天预留3-4小时保养时间,每月保证天正常运转(含因天气或其他原因甲方不能安排生产的天数)。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或合同中未列事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同意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裁决。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数量及生效条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双方单位分别盖章且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分别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