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和大专的区别_试析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与途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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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和大专的区别_试析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与途径论文

[论文摘要]目前高职法科毕业生就业率低的问题引人关注,从表面上看反映的虽然是

毕业生的问题,但暴露的其实是我国高职法学院校办学理念不清、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

节的深层问题。文章以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为切入点,认真总结问题,积极探索高职高

专法学教育的发展途径,以期对我国高职法学院校建设高职强校、高职名校,实现人才培养

模式的转变提供有益的参考。

[论文关键词]高职法学理念实现途径

近年来,伴随着高校扩招的步伐,高职法学教育不仅取得了规模上的长足发展,而且进

行了有益的尝试和创新,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在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

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高职法学教育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不

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结构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然而我国的

高职法学教育也存在着办学思路不清晰、专业设置重复、专业特色优势不明显、人才培养

模式不能适应满足社会需求、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对此如果不给予高度重视并作出

及时调整,不但会影响法学教育的发展,还会影响中国法制的进程。笔者认为,高职高专法

学教育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首先应确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并通过有效的途径来实现。

一、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

教育理念是指导教育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精神追求。什么样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决定

了什么样的教育行为。因此,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在发展道路上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

教育理念,对高职类法学院校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进行科学定位。

首先,在办学理念上要科学。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体系呈现“两多”现象:一是类型多,二是层次多。纵向上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四个基本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教育,横向上

有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成人教育、自考、电大、函授、法律职业者培训等类型。应当肯

定的是,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满足了不同层次人群学习法律的需求,每种教育类型都为培养

法律人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哄而上盲目办学、教育

理念不上不下、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笔者认为,在教育体制多元化的大环境下,各种

类型的法学教育都应找准定位,促使整个教育体系横向分明、层次衔接、总体协调。作为

高职类法学院校,在办学理念上要鲜明,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第一,立足于为地方经济、区域

经济服务,并使之成为高职法学教育最根本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第二,在教育层次上应

安心于办好专科教育。第三,在教育方向上应明确为职业教育。

其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要主动适应地区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类型的需求与要求,结

合各高职高专院校的自身优势,培养各种应用型、复合型的现代法律辅助类、服务类人才。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法学专科毕业生仅靠学历自然无法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竞争,

因此要扬长避短,以特色取胜。这种特色应该体现为高职高专法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需求

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目前高职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单位主要在基层。因此,高职法学教

育应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思维路径,着重培养熟悉经济法律的复合型法律

服务人才和适应基层需要的应用型法律辅助人才。高职法科生必须基础扎实,适应面宽,应

用能力强,毕业后能够直接胜任法院书记员、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助理公证员、律师助理、企业法务人员等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成为既具有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又具有较强的

法律应用能力,既熟悉常用法律法规又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各种纠纷,能够撰写各种

法律文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最后,在课程设置上,要围绕和针对职业岗位需求组织和实施,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科、

专业和课程体系。课程结构应根据特定职业的岗位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对所需人才的能力

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来确定,突出实用性、实践性。以培养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技能、职业

道德为中心开设课程、设计模块,强调法律课程与经济、金融、文秘等课程的复合性。

二、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理念的实现途径

一明确职教理念、学校找准定位、政府大力支持

目前,人才市场已经成为买方市场,大学毕业生不再像20世纪80年代的大学毕业生那

样“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了。相反,用人单位用挑剔、苛刻的眼光审视着毕业生。在这种

情形之下,学历高低对于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影响极大。在人才市场上,名牌院校和高学历毕

业生自然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而专科院校毕业生则遭遇冷落。对此,高职高专法学院系要

有教育领域的营销观念。首先,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提升办学内涵,加强建设,全力打造高职

名校、高职强校,发挥教育领域的名牌效应。其次,高职法学院系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新世纪新形势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培养出综合素

质优良的应用型专业法律人才。严把人才质量关,以质量求生,凭特色取胜,只要专业有特色、个人素质过硬,培养的毕业生就会有市场。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大力发展立足为地方经

济建设事业服务的高职法学教育,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校建设,及时制定政策做到配套支持,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

二践行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特别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高职法学院系要按照高职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来设计课程体系,合理确定必修课

与选修课、通识教育课与专业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整合优化课程体系,凸显高

职教育重实践、重技能的特色。

首先,要严格按照高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把实践教学放到和理

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

其次,要改革法学教学内容,对法学知识做实用化处理。即根据高职法学教育职业性、

实践性明显的要求,确定以实用性较强的专业课为主,舍弃那些单纯的法学理论的教学内容。在坚持理论教学“必需、够用”的原则下,精心选择教学内容。

最后,建立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保证实习实训条件。目前,高职院校在实验实训方面,

普遍重视工科轻视文科。而必要的实习实训设施与场所是实施实践教学的物质基础,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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