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概念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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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概念的外延与归类活动
4.1.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extension):亦称概念的“所指” (designation),也就是具有内涵所指称的各 个对象。
例如:
“笔”的外延,就是各式各样的笔,如毛笔、 钢笔、铅笔、圆珠笔、粉笔、画笔……
4.2.归类活动与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4.2.1.归类
(2)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组):概念所反 映的那些对象的一组特有属性。
(3)概念内涵的表达式 A=(T+B)
其中:
A:任一概念 T:A的“特有属性”,即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组) B:A的“共有属性”,即A所隶属的那类对象(A的属概念)
例一:
①笔(A)=用来书写或画画的( T)+工具(B)
例二:
逻辑学概念本(ppt)
一、概念及其特征
1.1.概念的定义
所谓概念(concept),是反映事物 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 形式。
(1)对象与属性
对象(object):各种有形物和无形物,即 各种物质现象和意识现象
属性(attribute):对象所具有的各种性质 和关系
(2)共有属性与特有属性
1.2.概念的表达式(expression) ——语词与词项
1.2.1.语词与词项
(1)语词(words):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 泛指词、词组一类的语言成分。
(2)词项(term):在判断(命题,语句) 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
1.2.2.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联系: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式。
A=(T1 ∧ T2 ∧ T3 )+ B
(2)析取式内涵,亦称或者型内涵 (或并集型内涵)
T =( T1∨T2∨……∨Tn )
(“∨”,读作“析取” ,相当于“或” 、“∪”)
如前述“笔”的内涵。 再如:
重婚罪,就是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T1),或者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T2)犯罪行为 (B)。(《刑法》第258条)
(1)合取式内涵:亦称并且型内涵(或交集 型内涵)
T =( T1∧T2∧……∧Tn )
(“∧”,读作“合取” ,相当于“且” 、“∩”)
如前述“鸟”、“商业秘密”的内涵。
再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T1),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T2),因而构成犯罪的(T3), 是故意犯罪。(《刑法》第14条)
(1)归类(subsumption):确定某一具体 对象是否属于某一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
例如:
将“电笔”排除在“笔”的外延之外,而将“眉笔” 归属于“笔”的外延之中,这就是归类。
例如:
若对“某甲的行为致某乙死亡”这一事实进行归类, 它可能属于意外事故(如车祸),也可能属于犯罪 行为(如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过失伤害罪)这些法律概念的外延,还有可能属于 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行刑人员执行枪决)这一 概念的外延。
(2)规定性内涵
规定性内涵就是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 方式所确立的内涵。
规定性内涵的构成性质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例如:
①前述关于“商业秘密”的内涵。 ②私法(民商法)上的“善意” ≠ “善良 心肠” ,而是 = “不知情” 。
3.2.2.合取式内涵与析取式内 涵
(根据内涵表达式的逻辑结构不同来分类)
(2)区别:
第一,凡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 有语词都表达概念;
第二,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①同一语词在不同语境(context)中可表达不同概念 (语形相同而语义不同)
②不同语词在不同语境中可表达相同概念(语形不同 而语义相同)
2、概念的逻辑特征—内涵与外延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 本的特征和标志。
3.2.概念内涵的分类
3.2.1.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
(根据内涵的确立方式,即形成内涵的途径不同来分类)
(1)认识性内涵
认识性内涵是通过对象间的比较而确立的内涵,它 是人们认识的成果。
认识性内涵的构成性质,是对象本身客观地区别于 其他对象的性质。
例如:
① 前述关于“笔”的内涵
②鸟(A)=具有角质的喙、无牙齿(T1)、体外被 覆羽毛(T2)、前肢为两翼,能飞翔的(T3) +脊 椎动物(B)。
4.2.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所谓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就是一概念外 延与另一概念外延之间的“灰色区域”。
其实质在于:客观对象中存在有难以界定的 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两可情形的对象。
“一个概念的中心含义也许是清楚的、明确的,但当我们离开该中心 时它就趋于变得模糊不清了,而这正是一个概念的性质所在。沃泽尔 用一种略微不同的隐喻将概念比喻成‘一张相片,其轮廓是模糊的, 而且愈到边上就愈加模糊了’。”([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 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66页)
人民法院
内涵(什么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外延(哪些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3.概念的内涵及其类 3型.1.概念的内涵及其表达式
(1)概念的内涵(Connotation; intension): 亦称概念的“所谓”,即凝聚于概念中的它 所指称的那类对象的特有属性。
②商业秘密(A)=不为公众知悉(T1),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T2),具有实用性(T3)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T4) +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B)。(参见1997年《刑法》第219条第3款)
③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A),是指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T1)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T2),过失(T3)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T4) 事故(B)。(《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
概念的内涵: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 属性(概念的含义/什么是)
——质(有多少之分)
概念的外延:概念所反映的属性的对象 (概念的适用对象/哪些是)
——量(有大小之别)
法律
内涵(什么是):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外延(哪些是):古今中外的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法律
共有属性(common attribute):一对象与他对象 共同具有的某种属性,亦称“非本质属性”。
特有属性(distinctive attribute):一对象独有而 他对象不具有的某种属性,亦称“本质属性”。
例如:
黑、白、红、蓝等颜色,只是“笔”的共有属性;而“用 来书写或画画的工具”,则是“笔”的特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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