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优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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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管理办法(OK)

CCC认证管理办法(OK)

CCC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的CCC认证证书申请、工厂审查、CCC认证标志的使用。

第三条列入《公告目录》的产品必须经CCC认证合格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行销售.第二章 CCC认证的申请第四条申证产品在列入《公告目录》后,由认证专员按照国家认监委颁布的认证实施规则,登陆《机动车产品强制认证参数申报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CCC的认证申请工作.第五条认证机构的主管认证工程师,在机动车产品强制认证参数申报管理系统中,审核申证产品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相关法规文件,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企业.第六条如申证产品通过初审,在机动车产品强制认证参数申报管理系统中,进入复审环节;如申证产品被打回需撤销或修改,认证专员则需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相关撤销或修改的操作。

第七条申证产品在在机动车产品强制认证参数申报管理系统中,进入复审环节后,由认证机构复审工程师,核实初审环节的资料和技术图纸,如通过复审环节,申证产品将进入发证环节,如申证产品被打回需撤销或修改,认证专员则需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相关撤销或修改的操作。

第八条申证产品进入制证和发证环节后,认证机构按照机动车产品强制认证参数申报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领证信息,制作证书并将证书寄至企业。

第三章 CCC工厂审查第九条认证机构按照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要求,向企业发放工厂首次审查或监督审查的通知书。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认证机构颁布的《机动车辆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做好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工作.第十一条认证机构在通知规定的日期内,对企业进行工厂审查工作,主要包括生产一致性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工作,审查结果如为通过,认证机构将予以颁布CCC证书或CCC证书仍具备效力;如审查结果为不通过,企业需进行相关的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通过工厂审查后,则可以进行生产、申证、销售工作。

3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3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3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一、标志使用的准则1.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只有通过3C认证的产品才可以使用3C认证标志,符合相关认证要求。

2.标志使用明确:标志使用必须明确,避免模糊性,包括标志的放置位置、颜色、比例关系等。

3.标志不得有无关内容:标志不得使用与认证无关的内容,不得添加其他商标、广告语等信息。

二、标志申请流程1.产品认证:企业首先需要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认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支付认证费用。

2.认证评审:认证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对产品相关测试、检测等程序,确认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审核结果:认证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给出认证结果,如果通过认证,则颁发3C认证证书。

4.标志授权:认证机构将颁发的3C认证证书的编号录入认证标志数据库中,同时将标志授权给企业使用。

三、标志使用管理1.标志使用期限:标志的使用期限以3C认证证书上的有效期为准,过期的标志不得再继续使用。

2.标志使用范围: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必须与获得认证的产品一致,不得使用在其他产品上。

3.标志使用位置:标志应当明显易见,放置在产品外包装、主体部件、产品说明书、销售渠道等地方.4.标志使用要求:标志使用时必须完整、清晰、不得模糊或变形,标志的大小、颜色、比例关系等要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标志检查和监督:认证机构可以随时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使用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四、标志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1.企业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标志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

2.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标志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标志使用行为。

3.对于不遵守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或者存在标志滥用、变造等行为的企业,认证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认证证书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4.出现标志侵权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向认证机构举报,认证机构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总结: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是保证3C认证标志权威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通过确立标志使用的准则、标志申请流程、标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落实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监督,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度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C强制性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规定

3C强制性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规定

1 .目的为了加强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3 .职责公司品管部为本管理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并建立本规定要求质量保证,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其它相关部门采购部、生管部、仓库为配合实施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 .内容1 .1CCC认证通过后:1)对认证产品必须执行强制性认证标志。

本公司认证标志方案采用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粘贴式认证标志,粘贴在产品主体背面的适当位置,并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核准。

2)对稳产后的产品,按客户要求在产品背面用模压的方式加施认证标志。

4 .2采购部负责向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购买认证标志,到货后转交给仓库。

4.3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4.3.1认证标志由仓管员专人保管,由公司品管部领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和使用。

4.3.2质量负责人员要求对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时,由品管部人员填写《领料单》经生管部经理批准后,检验科长方可向仓库领用强制性认证标志。

4.3.3仓管员要准确核对品管部领用的认证标志数量,并做好登帐管控。

4.3.4检验人员负责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操作,必须贴在要求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其它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标志必须贴在指定的位置,一件产品只能贴一件标志,不能多贴或漏贴。

4.3.5认证标志使用后若有剩余,检验人员须退还给检验科长,由检验科长及时退库,仓库及时入帐,不得自行保管。

4.3.6成品入库前仓管员要核对被领用的标志和加贴标志的成品数量,当发现两者数量不符合时要查明原因,确认没有漏贴多贴无误后方可入库。

4.3.7认证标志若出现破损、损坏等现象,需填写作废申请单,2年后经指定的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4.3.8检验人员首末巡检时要确认是否要加贴认证标志,在首末件巡检记录单上要记录认证标志确认状况,并保存认证标志记录,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总览表]期限执行。

3C认证标志的管理程序三篇.doc

3C认证标志的管理程序三篇.doc

3C认证标志的管理程序三篇第1条33C认证标志管理程序认证标志管理程序目标1:确保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与认证保持正确和一致,使认证产品能够持续满足强制性认证的质量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对认证标志的管理。

3职责3.1质量控制员负责认证标志的申请和购买,并监督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3.2采购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或印刷的认证标志,并控制其使用。

3.3质量控制部负责使用认证标志、并记录和保存。

4、《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安全认证标志必须在产品获得中国船级社/CQC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使用;对于不合格产品、已经更改但未经认证机构批准的产品,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贴认证标志。

在我们工厂有两种使用标志的方法:4.1。

从CNCA标志管理中心购买标志,并粘贴在产品的铭牌上或更显眼的指定区域。

4.2向认证中心申请在产品铭牌上打印或在产品指定位置盖章,经批准后在产品铭牌上打印或在产品指定位置盖章。

4.3认证标志购买后,必须交由本单位质量经理授权的标志管理员统一保管和发放。

根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数量,发行或使用4.4 CCC 标志或印刷/模压标志;并在年度CCC标志使用清单中认真做好“输入、输出”的使用记录。

记录应包括认证产品的规格和型号、年生产和销售总量,以及使用标识的方式、数量。

质量控制部负责上报本表。

4.5产品认证后,认证产品的变更规定须经安全质量负责人批准,质量负责人负责向认证机构报告认证产品的变更文件,涉及产品标准、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结构、工艺(作业指导书)及其他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符合性的文件。

只有在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后,工程团队才能实施变更。

否则,不得继续粘贴或印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5相关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产品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文件(认证型号)关键部件清单6相关记录CCC标志发放记录2 2 3C3C认证标志管理程序认证标志管理程序1.目的配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3C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3C认证标志的申请获得认证产品、使用等。

3C认证标志的管理程序三篇

3C认证标志的管理程序三篇

3C认证标志的管理程序三篇篇一:3C认证标志的管理程序1 目的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保持与认证时的正确性和一致性,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的质量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对认证标志的管理。

3 职责3.1 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标志的申请和购买事宜,并监督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3.2 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所购买或印刷的认证标志的保管,并控制其使用。

3.3 质管部负责认证标志的使用、并予以记录和保存。

4 标志的使用管理办法安全认证标志只有在产品获得CCC/CQC产品认证证书后才可加贴;对于不合格产品、已更改但未取得认证机构批准的产品和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

本厂使用标志有以下两种方法:4 .1 从认监委标志管理中心购买,粘贴在产品的铭牌上,或在较显著的指定区域。

4 .2 向认证中心申请印刷在铭牌上的或模压在产品的指定位置上,经批准后印刷在铭牌上或模压在产品指定位置上。

4.3 认证标志购买回来以后,必须交由经本单位质量负责人授权的标志管理员进行统一保管及发放。

4.4 根据所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放CCC标志或使用印刷/模压标志;并认真作好进、出的使用记录于《年度CCC标志使用情况一览表》中。

记录应包含获证产品的规格型号、年度总产销量,使用标志的方式、数量,该表由质管部负责报告。

4.5 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的规定凡是涉及产品标准,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工艺(作业指导书)等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的认证产品变更文件,必须经过安全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向认证机构申报;只有在获得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由工程小组执行更改!否则,该产品不得继续加贴或是印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5 相关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产品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文件(认证机型)关键元器件一览表6 相关记录《CCC标志发放记录》篇二:3C认证标志的管理程序1.目的配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3C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认证产品3C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c标识管理制度

3c标识管理制度

3c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3C标识管理工作,保障产品合规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3C标识的单位,包括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销售企业、检测机构等。

三、主要内容1. 标识管理责任(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标识管理机构,明确标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生产企业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标识管理,包括申报3C认证、标识使用、标识备案等工作。

(3)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标识管理相关工作。

2. 标识使用规范(1)使用标识的产品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性。

(2)标识应处于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保证易于识别和监管。

(3)标识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伪造、转让、冒用标识。

3. 3C认证备案(1)生产企业在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应提供相关产品的样品和必要的资料,进行3C认证备案。

(2)认证备案的材料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商信息、认证证书编号等,应真实、准确、完整。

4. 标识管理流程(1)生产企业在申报3C认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

(2)通过3C认证的产品,需要及时办理标识备案手续,确保产品合法合规上市销售。

5. 标识管理记录(1)生产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和备案的台账和档案,记录标识的申报、审核、备案等过程。

(2)其他相关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标识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6. 监督检查(1)国家权威机构有权对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内单位的标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 违规处理(1)对于发现伪造、冒用、转让标识的行为,国家权威机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其他单位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国家权威机构,配合处理。

四、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

认证标志(3C)的管理办法

认证标志(3C)的管理办法
4.4.3生产车间领用之标签也需要用专用的柜子进行存放并确保其安全。
4.4.4每个月标签保管人员需对生产车间标签使用状况进行核实检查,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盘点。
4.5 3C标签使用注意事项
4.5.1加贴3C标签的产品必须与型式试验报告上的产品一致。
4.5.2 3C标签必须加贴于灯具产品较明显的位置,以便于识别。
4.2.1标签管理员跟进标签到达国家指定标签发放机构的时间。
4.2.2标签到达指定发放机构后,由标签管理员备齐相关数据《3C标签使用计划及领用申请单》、《标签使用记录表》后进行申领。
4.2.3第一次领用时,需带齐3C证书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标签领用申请单。
4.33C标签的存放与保管
4.3.1回厂之3C标签必须严格登记其流水号及对应数量。
标签保管员:负责3C认证标签的订购、进度跟踪并领用回厂,以及3C标签的保管及发放登记。
4.0工作内容
4.13C认证标签的申购
4.1.1公司指定专门的标签管理员根据我司之生产计划安排状况同生产部商议,以确定3C认证标签的安全库存,并针对现有的安全库存与余数进行核对后及时进行申报订购。
4.23C认证标签的申领
1.0
目的
确保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3C标签)的申购及领用、使用与保管得到妥善控制,满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有关3C认证标签的申购及领用、使用与保管等过程的控制。
3.0工作职责
仓务部:负责3C认证标签回厂时的收货作业。
生产部:3C标签的领用并将标签的使用状况登记在《3C标签使用记录表》中。
4.3.2 3C标签之存放应安全,需用专用柜子进行保管,必要时可考虑加用密码存放。

3c标识管理制度(3篇)

3c标识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3C标识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销售、使用3C标识的产品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3C标识,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3C认证)标识。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三)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四)服务企业,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 3C标识的认证与使用第五条 3C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负责3C标识的认证工作。

第六条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3C认证证书,方可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

第七条 3C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证书到期前,企业应提前三个月向认证机构申请复审。

第八条 3C标识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产品包装上应当清晰、规范地标注3C标识;(二)3C标识不得伪造、冒用、擅自复制或者擅自更改;(三)禁止在非3C认证产品上使用3C标识;(四)禁止将3C标识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展示等非认证用途。

第九条企业在使用3C标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如实提供产品信息,确保产品符合认证要求;(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转让、出租、出借3C认证证书;(三)不得利用3C认证证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四)不得擅自更改、损坏、遮盖3C标识。

第三章 3C标识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3C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3C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3C标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未取得3C认证证书而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二)伪造、冒用、擅自复制或者擅自更改3C标识的;(三)将3C标识用于非认证用途的;(四)以任何形式变相转让、出租、出借3C认证证书的;(五)利用3C认证证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ccc标志管理制度

ccc标志管理制度

ccc标志管理制度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

CCC标志是标志着产品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标志,只有通过CCC认证的产品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CCC标志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就CCC标志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分析。

二、CCC标志的意义CCC标志是中国产品和服务的准入证明,对于消费者而言,CCC标志是产品符合中国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保证,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CCC标志是进入中国市场的“敲门砖”,只有通过CCC认证的产品才能合法上市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CCC标志是强制性认证的法定标志,监督和管理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CCC标志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法律依据CCC标志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CCC标志的管理范围、认证对象、认证程序和认证标准,为CCC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2. CCC标志的管理机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是负责管理CCC标志认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CCC标志认证和监督管理认证机构的工作。

CCC标志认证机构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和认证工作,确保产品符合CCC认证要求。

3.认证程序CCC标志的认证程序包括申请、技术评审、现场检查、取样检验和颁发认证证书等环节。

申请者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CCC标志认证机构的技术评审,通过现场检查和取样检验,如符合标准要求,则颁发CCC认证证书,方可使用CCC标志。

4.认证标准CCC标志认证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规范、认证方法和程序规范等。

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于“3C”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以下规定:1.主管部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和监督“3C”认证标志的使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负责对相关标志的管理、推广和维护。

2.使用范围:只有通过“3C”认证的电子信息产品才可以在产品上使用“3C”认证标志,标志可以在产品本体、包装和使用说明等材料上使用。

3.标志外观:主要由一个圆形标志和五个字母“CCC”组成,圆形上部是“CCC”字母,下部是汉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4.标志尺寸和位置:标志的尺寸应当根据产品尺寸的大小合理确定,标志应当清晰、完整、饱满,不得模糊、错位或破损。

产品上的标志应当易于辨认,不易被涂改或遮挡。

5.标志颜色:标志一般采用红色、绿色和灰色进行组合,默认为红色字体,绿色外圈,灰色底色。

但标志颜色也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

6.认证编号:每个通过“3C”认证的产品都会被分配一个独立的认证编号,该编号应当与产品相关信息紧密相连,方便消费者查询和比对。

7.制造商责任:制造商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测,确保产品合格后方可申请“3C”认证并使用认证标志。

8.监督抽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对使用“3C”标志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查,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发现不合格的产品,相关制造商将面临处罚和市场惩罚。

9.管理制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保证认证标志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0.管理意识普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制造商对“3C”认证标志的认知和理解,加强他们对标志使用和管理的重视。

总之,对于“3C”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将会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志的有效使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制造商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标志,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品牌形象。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获得3C认证标志方可销售。

这项认证标志对于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以及加强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首先,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证机构的要求申请3C认证,并通过相应的检测和审核程序。

一旦产品经过检测合格,企业方可获得3C认证标志,并可以将其用于产品、包装或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上。

其次,企业在使用3C认证标志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规定:1.使用3C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认证合格的,不能随意使用或冒用认证标志;2.3C认证标志应该符合一定的规格要求,不能进行任何修改、更改或企图扭曲字形等操作;3.3C认证标志应该清晰可辨,不得被其他图形、文字等材料掩盖或遮挡;4.3C认证标志应当与产品一起销售,不得以独立形式出售或进行其他虚假宣传;5.企业在向市场销售产品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3C认证合格证书。

此外1.3C认证标志的管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2.对于3C认证标志的滥用、冒用或伪造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3.消费者对于发现冒用或伪造的3C认证标志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认证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4.对于违法使用3C认证标志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会责令停产销售,追缴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等处罚措施。

总之,3C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非常重要,对确保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执法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非法使用、冒用或伪造3C认证标志的行为,进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信任度。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共5篇)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共5篇)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共5篇)第一篇:《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3C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对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

3.2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保管。

3.2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4.1认证标志的购买4.1.1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1000枚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供销部进行购买。

4.1.2 供销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3C”标志购买登记表》。

4.2认证标志的保管本厂的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的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填写《“3C”标志进出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4.3标志的使用4.3.1标志的施加方式:从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处购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标志。

4.3.2标志的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4.3.3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的合格品。

234567-第二篇:QP6。

2材料保管、发放和使用控制程序材料(零部件)保管、发放和使用控制程序HC/QP6.2-2014 版次/修订号:2/0材料(零、部件)保管、发放和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为确保材料的保管、发放和使用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ccc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ccc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注:后续如有新的内容增加则作附页形式补充
4.3使用产品范围(XX=01-57)并CCC标志已获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故只有此类产品才可标识CCC
4.4订购和检验方法
采购订料和IQC来料及成品出仓检验严格按以上要1.0目的
正确认识和使用CCC标志
2.0范围
所有获得CCC认证证书后经授权使用之产品
3.0依据文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4.0程序
4.1基本图案和尺寸
注:非标准规格认证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的尺寸或线性比例。
4.2我司目前已申请CCC标志和尺寸
生效日期: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壹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壹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于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于运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壹)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壹所示。

图壹: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于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四)于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于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3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整理版]

3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整理版]

3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整理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17 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3C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3C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3C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治理,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名目》(以下简称《名目》)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公布、使用和治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公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治理。

第四条列入《名目》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名目》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差不多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差不多图案差不多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差不多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差不多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按照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公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专门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专门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十条认证标志的颜色(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二)如采纳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按照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形合理选用。

CQC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

CQC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对“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切确使用及有用打点,特制订有关划定如下:一、“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使用规模:公司获得认证的产物(见03-021手艺通知单),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尺度规格认证标识表记标帜。

二、“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打点1.“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购置,由出产制造部按出产打算向质量打点部报缺,质量打点部按划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识表记标帜标签。

2.“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购进后,按珍贵物资打点法子由质量打点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必需与产物及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出产车间填写领料单(必需注明用途、数目、规格,),经产物质量磨练员校核,报质量打点部负责人签字后打点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物磨练员在产物例行磨练及格后,将认证标识表记标帜交包装人员,并看管其加施在划定位置上。

5.质量打点部对每批“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签发、使用必需如实做好记实、成立台帐,产物入库数目与标识表记标帜领用数目按批次必需相符,并按划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元加工的产物总成件,由本公司产物磨练员例行磨练及格后发放“3 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并现场看管其加施在划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赏罚1.对标识表记标帜的保留、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踪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以扣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让渡认证标识表记标帜,一经发现,给以扣罚50000万元的赏罚,情节严重的则究查法令责任。

3.未经核准而私行领用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小我、部门,一经发现,给以罚款3000元/次的赏罚,并扣地址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查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以警告、记过、解雇或辞退的措置。

4.凡违规后受赏罚小我或部门,均由质量打点部提出赏罚定见报公司首要率领审批后执行。

四、本划定经公司总司理核准后正式实施。

3c标识管理制度范文

3c标识管理制度范文

3c标识管理制度范文3C标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企业在产品上使用或添加3C标识(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产品时使用或添加3C标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供应商、经营者等。

第三条 3C标识必须经过相关认证机构的审核,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在产品上使用或添加。

企业无权自行使用或添加3C标识。

第四条企业使用或添加3C标识必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企业使用或添加3C标识必须配备合格的检测设备和人员,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六条企业使用或添加3C标识应当按照真实情况进行,不得采取虚假夸大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企业使用或添加3C标识的产品应当进行追踪管理,确保产品上市后维修、召回等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 3C标识申请和使用程序第八条企业在使用或添加3C标识之前,应当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认证。

第九条企业在获得3C认证证书后,方可在产品上使用或添加3C标识。

第十条企业在使用或添加3C标识时,应当向相关认证机构报备产品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相关认证机构应当对企业申请使用或添加3C标识的行为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十二条企业在使用或添加3C标识时,应当按照相关认证机构的要求,标注清晰的标识信息,确保标识的真实、清晰。

第十三条企业在使用或添加3C标识的产品上,应当标注清楚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必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产品。

第十四条企业在使用或添加3C标识的产品上,应当标注清楚产品的使用注意事项、维修服务电话等信息,提供方便的服务。

第三章 3C标识管理责任第十五条相关认证机构应当严格审核企业的申请,并依法对申请进行处理。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_范文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_范文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感谢您的阅读!为了加强对“3C”认证标志的准确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订有关规定如下:一、“3C”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公司获得认证的产品(见03-021技术通知单),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二、“3C”认证标志的管理1.“3C”认证标志的购置,由生产制造部按生产计划向质量管理部报缺,质量管理部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志标签。

2.“3C”认证标志购进后,按贵重物资管理办法由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志必须与产品合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生产车间填写领料单(必须注明用途、数量、规格,),经产品质量检验员校核,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品检验员在产品例行检验合格后,将认证标志交包装人员,并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5.质量管理部对每批“3C”认证标志的签发、使用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帐,产品入库数量与标志领用数量按批次必须相符,并按规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位加工的产品总成件,由本公司产品检验员例行检验合格后发放“3C”认证标志,并现场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处罚1.对标志的保存、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予扣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认证标志,一经发现,给予扣罚500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3.未经批准而擅自领用认证标志的个人、部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3000元/次的处罚,并扣所在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4.凡违规后受处罚个人或部门,均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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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目的: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满足客户要求及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并使产品更加顺利地生产及销售。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CCC认证的所有产品的CCC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3定义: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指“中国强制性认证”。

4权责:R&D: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负责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仓管: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保管和发放。

制造: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保: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5程序内容: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单位根据订单需求,确定“CCC”标志的样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5.1.7认证标志制作:对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要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进行制作标志。

5.1.8若公司自行制作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制作设计方案。

5.1.9若有需要对现有标志作修改,可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申请,若因不符合要求被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判退,工程部应及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为止。

5.2认证标志的保管与领用5.2.1认证标志回厂后,应由IQC及时对规格、尺寸、数量、外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2.2仓管须对CCC标志鉴予以点收入帐、保管。

5.2.3制造部领用标志时,须填写领料单,按实际需求领用,不可多领、误用。

5.3认证标志的使用5.3.1统一制作的认证标志,必须应用在获得认证产品上,并标示在外体固定的明显位置上。

5.3.2若因产品外体面积或结构限制不能标示认证标志,则认证标志必须印刷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5.3.3获证后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条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式样。

5.3.4获证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认证标志。

5.3.5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标示认证标志。

5.4认证标志的式样:5.4.1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5.4.2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5.4.2.1 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图二认证标志图案5.4.2.2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5.4.2.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5.4.3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的特殊标志样式。

5.4.4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

5.4.4.1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单位:MM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5.4.4.2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5.4.4.3认证标志的颜色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b)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5.5在使用CCC标志时应遵守以下规定:5.5.1对认证标志的使用对象及数量作记录并存盘;5.5.2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5.5.3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5.5.4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5.5.5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5.6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若发生不符合认证要求现象,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标志;5.5.7不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不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以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处罚、追责。

6参考文件:6.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6.2《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6.3《“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7使用窗体:7.1《CCC标识使用管理记录(印刷、模压)》7.2《CCC标志发放记录表》7.3《CCC购买标志申请书》(外来)8附件:8.1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8.2附件2:《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8.3附件3:《“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l号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ΟΟ一年十二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十条认证标志的颜色(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二)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第三章认证标志的使用第十一条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一)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三)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四)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第十二条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第十三条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第四章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第十四条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认证标志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十六条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一)申请人必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二)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三)申请人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第十八条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第五章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和使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地质检行政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所辖地区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指定认证机构对其发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受委托的国外检查机构对受委托的获得认证产品上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有义务向申请人告知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指导申请人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二)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四)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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