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
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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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
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
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业主公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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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公约通用版1. 引言北京市业主公约通用版是为了维护小区居民权益、促进邻里和谐、改善小区管理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本公约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小区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旨在建立一个良好的小区管理体系,共同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2. 目的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小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维护和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增加小区的安全性和舒适度;•建立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邻里关系的发展。
3. 业主权利和责任3.1 业主权利•享有住户私人财产的保护权;•参与小区管理决策的权利;•提出改进建议和投诉的权利;•参与小区公共设施使用的权利;•共同享有小区公共资源的权利。
3.2 业主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邻里之间的权益;•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爱护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和社区活动。
4.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4.1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绿化和环境卫生;•组织居民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决定事务管理事项;•制定小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和管理费用使用方案;•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检查小区的保安、消防等安全工作。
4.2 业主委员会的权限•依法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就小区管理和维护事宜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合作;•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展;•接受居民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回复;•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工作报告。
5. 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5.1 公共设施管理方案•设立公共设施管理小组,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2 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需遵循预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使用公共设施时需保持整洁,不得乱丢杂物;•禁止在公共设施内进行违法活动和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紧急情况下,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
北京市业主公约通用版精选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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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公约通用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平安与合理使用,依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打算。
三、托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托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乐观协作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平安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平安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平安。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留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阻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准时订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担当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实行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准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托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修理、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阻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平安,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理、养护的,业主应准时进行修理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托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修理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担当连带责任。
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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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范本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
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
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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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良好秩序,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临时公约。
第二条本临时公约适用于北京市某小区业主,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业主临时公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小区管理规定;2.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3. 物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4.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5. 文明行为规范;6. 其他可能影响小区环境和业主权益的事项。
第四条业主临时公约的修改、解除、执行等事项,应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五条本临时公约的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小区管理规定第六条业主应当按照小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任何个人或单位禁止在小区内堆放垃圾、乱丢乱扔。
违反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小区内禁止擅自改动、损坏公共绿化和设施设备。
如有需要,应通过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小区内禁止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禁止擅自在小区内开设摊点、商铺等。
如有需要,应通过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小区内禁止高噪音、高污染等活动。
临时施工噪音应限制在法定范围内,并提前通知周边居民。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小区的安全、卫生、绿化等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物业公司未履行相关职责,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章小区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一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如有施工需要,应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许可。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如发生安全事故,物业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举报可能存在的小区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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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范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中购买房产。
而在拥有房产的同时,业主们也面临着许多共同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业主们可以制定一份临时公约,以规范小区内的行为和管理事宜。
本文将提供一份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范本,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北京市某小区的所有业主和住户。
第二条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保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邻里和谐。
第三条本公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噪音控制、垃圾分类、停车管理等。
第四条本公约的制定和修改需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讨论和表决。
第二章:公共设施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和住户应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滥用。
第六条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时,应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并保持设施的清洁和整洁。
第七条业主和住户不得私自改变公共设施的用途或进行擅自的装修。
第三章:噪音控制第八条业主和住户应尊重邻里的生活,不得制造过多的噪音干扰他人。
第九条在特定时间段内,禁止进行噪音较大的装修、搬运等活动。
第十条在小区内举办娱乐活动时,应注意控制音量,避免扰民。
第四章:垃圾分类第十一条业主和住户应按照小区的垃圾分类规定进行垃圾投放。
第十二条垃圾应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并注意保持周围的卫生环境。
第十三条大件垃圾的处理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随意丢弃或堆放在公共区域。
第五章:停车管理第十四条业主和住户应按照小区的停车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第十五条临时停车时,应选择合适的地点,不得妨碍交通和他人出入。
第十六条对于违规停放或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处理。
第六章:违约和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业主和住户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大会和小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北京市业主公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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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公约本一、前言为了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
二、基本原则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公约内容1. 物业服务1.业主有权将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服务存在缺陷,有权向物业服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设施、收取物业费用等服务,同时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3.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的特点以及业主的需要,制定合理的公共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2. 物业费1.物业费用应由物业服务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的决定,向业主收取。
任何业主不得拒绝缴纳或者拖欠物业费,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缴纳,应及时与物业服务单位及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沟通协商。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公示物业费的构成,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3. 公共安全1.业主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当保持公共秩序,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对楼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提供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确保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环境卫生1.业主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如有乱扔垃圾、乱涂乱刻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四、公约实施1.本公约作为业主、物业服务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的补充协议,并纳入合同,合同双方应当认真执行。
如有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2.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单位,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公约的执行与落实效果。
3.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审核公约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取得反馈并进行整改。
北京市业主公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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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公约通用版一、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多层住宅小区逐渐成为城市居民的主要居住方式。
在小区中,业主们共同生活,共同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一份业主公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北京市业主公约通用版,旨在帮助业主们更好地管理小区,促进邻里和谐。
二、小区管理1. 小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了保证小区的有序管理,业主应当组织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小区管理规定,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
委员会成员应当公正、公正,代表业主的利益。
2. 小区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一套小区管理规定。
该规定应包括小区内的安全、环境卫生、噪音控制、停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业主们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
三、物业管理1. 物业公司的选择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保证小区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业主们应当积极参与物业公司的选择,并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物业公司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解决业主们的问题和需求。
2. 物业费的使用物业费是小区管理和维护所必需的资金来源。
物业公司应当明确物业费的使用范围,并及时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
业主们有权监督物业费的使用,确保物业费用合理、透明。
四、邻里关系1. 邻里和谐邻里和谐是小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主们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居住环境。
遇到邻里纠纷和问题时,应当通过和平协商和调解解决,避免诉讼和冲突。
2. 社区活动为了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了解,业主们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可以组织一些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加强邻里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这样不仅可以增进邻里感情,还可以提高小区的整体素质。
五、环境保护1. 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业主们应当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拣。
同时,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提供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和宣传教育,引导业主们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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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通用版本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通用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公约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条业主公约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管理小区的规则之一,业主应当遵守和维护。
第五条业主公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小区的基本管理制度;2.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3. 小区安全和卫生管理等。
第六条业主公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七条业主公约应当以公示方式向小区的业主公开,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八条业主公约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小区管理事务进行监督。
第十条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的相关管理信息,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业主有权对小区的安全和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十二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严格遵守小区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业主有义务保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损坏或污染。
第十四条业主有义务积极参与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业主有义务保护共同利益,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小区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小区业主大会是小区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维护小区的日常运营。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小区内的装修、维修等工程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应当得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共同保护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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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通用版本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的住宅小区涌现出来,业主之间的权益保护和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和促进邻里和谐,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通用版本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规范业主之间的行为准则,加强社区管理,提升居住品质。
二、业主权利和义务1. 业主享有合法的住房产权,并有权对其住房进行自由使用和处置。
2. 业主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约和小区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涂鸦等行为。
4. 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的民主管理,包括选举业委会、参与业主大会等。
5. 业主有权对小区管理不合理或违法的行为提出投诉和建议,有权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6.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转。
三、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1. 业主有义务爱护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滥用。
2. 业主有义务按规定使用小区的停车位,不得私占或转让。
3. 业主有义务妥善使用小区的绿化带和公共场所,不得随意破坏或污染。
4. 业主有权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改造提出建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四、邻里关系和社区活动1. 业主有义务与邻居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2. 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的各类社区活动,包括文化娱乐、健身运动等,以促进邻里和谐和社区凝聚力。
3.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危险活动,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
五、纠纷解决机制1. 业主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调解。
2. 业主可向小区的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回应。
3. 如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业主可向有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公约的制定和修订1. 公约的制定应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过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核和批准后生效。
2025年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
![2025年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1e73cbec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3e.png)
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在城市中居住。
在这些城市居民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购买公寓或者商铺等不动产物品,这些不动产物品的管理多由政府、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等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而其中涉及的业主问题也逐渐得到关注。
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物业公司的角色愈发重要。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虽然物业公司在管理不动产物品方面尽职尽责,但也难免存在一些管理漏洞或者盲区,这些漏洞或盲区可能会给物业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声誉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部分小区自发地成立了临时公约,以便在保护业主利益的情况下,建立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良好关系,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有效管理和规范小区内住户的行为。
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北京市部分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新合同签署的情况下,旨在规范和完善小区内住户的行为,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
本公约起草过程中本着公正、公平原则,所有条款将公正对待所有业主并依法保护所有业主的利益。
2.自愿原则。
本公约起草过程中本着自愿的原则,所有签署本公约的业主以自愿为前提。
3.合法合规原则。
本公约起草过程中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所有条款将依法合规开展并不侵犯业主的任何权益。
主要内容1.公共区域管理1.1 小区内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街道、楼道、电梯、地下室、通道、楼顶等。
1.2 物业公司应根据业主委员会决定,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全面维护、清洁和安全管理。
1.3 业主应当自觉爱护公共区域,不得随意损坏或破坏公共区域。
2.车位管理2.1 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或出售服务。
2.2 业主应遵守车位租赁或出售服务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约定使用车位。
2.3 业主停放车辆应遵守停车标识、道路交通标识等相关规定。
3.宠物管理3.1 禁止在小区内养饲恶犬。
3.2 业主如需在小区内养宠物,须向管理机构申请,严格按照管理机构的规定开展养宠物活动。
北京市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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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公约为强化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证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依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看法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当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用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修理、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理、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理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修理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当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以下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制定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掉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物、丢掉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10〕随意停放车辆;〔11〕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北京市业主公约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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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公约样书一、前言为了维护和促进北京市各小区的和谐共建,便于业主之间的相互合作与交流,特制定此业主公约样书。
本公约适用于北京市各小区业主,旨在明确业主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规定。
所有业主应共同遵守本公约,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生活环境。
二、业主基本权益1.业主作为小区的居民,有权享受公共设施和服务。
小区物业应确保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2.业主对自己住宅的装修和改造有权进行管理,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邻里关系和环境保护原则。
3.业主有权利合法组织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包括选举委员会成员,监督物业管理等。
三、业主基本义务1.业主应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规定,不得扰乱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2.业主应支付小区物业管理费和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应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审核确认,并向所有业主通告。
3.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包括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大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4.业主应积极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四、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1.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和解决小区居民的问题。
委员会成员应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积极履行职责。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向业主汇报小区管理情况,提出重要事项讨论和决策,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
五、小区安全与环境保护1.业主应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
2.业主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随意破坏小区内的绿化植物。
3.业主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乱拉电线、私拉乱接电源,如发现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
六、解决纠纷和违约处理1.对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调解。
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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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第一章: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居民成为了业主,享受着自己的住房产权。
然而,业主之间的关系和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和共同管理,北京市制定了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以提供一个统一的规范和指导。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1. 业主权利1.1 享有住房产权,有权对自己的住房进行自主装修和改造;1.2 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包括选举业委会、参与业主大会等;1.3 享有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使用权;1.4 提出对小区管理不满意的建议和意见;1.5 其他与住房产权相关的合法权益。
2. 业主义务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2.2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安全;2.3 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2.4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保养;2.5 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2.6 其他与小区管理和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义务。
第三章:业主公约的建立和修改1. 业主公约的建立1.1 业主公约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过业委会备案;1.2 业主公约应明确规定小区的管理制度、费用分摊、公共设施使用等内容;1.3 业主公约应由业委会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 业主公约的修改2.1 业主公约的修改应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过业委会备案;2.2 业主公约的修改应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2.3 业主公约的修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业委会1. 业主大会1.1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参与管理的重要机构;1.2 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讨论重要事项,并进行决策;1.3 业主大会应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1.4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公开透明,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示。
2. 业委会2.1 业委会是业主的代表组织,负责协调和管理小区事务;2.2 业委会应当依法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2.3 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的监督;2.4 业委会应公开透明地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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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T-202198051
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
(This contract clearly divide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o ensure that the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will not be infring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
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土地用途:
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
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
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
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等。
(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
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
涂乱画和随便张贴。
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
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
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
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___________。
七、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
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
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例如: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轮换分配/以抽签的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
)
八、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
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十三、业主应按规定或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
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十四、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十六、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其他相关事项
十七、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
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
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
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八、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十九、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
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十、对业主违反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其改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部门。
二十一、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附则
二十二、本公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二十三、本公约自物业买受人签署买卖合同书面承诺遵守公约之日生效。
二十四、公约制定人对本公约负有解释义务。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公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业主公约。
二十五、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本公约自然终止。
业主临时公约制定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