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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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切实有效的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保证左权盘城岭煤业公司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副总经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成员: 安监处副处长、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防突办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通风队副队长、地测防治水副科长办公室设在防突办
领导组职责:协调解决防突方面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每月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经理牵头召开防突工作例会,平衡协调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月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制定好下月的防突工作计划。
二、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管理职责
各级领导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组长(总经理):负责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突各项工作的实施。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对防突“四位一体”技术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对采掘工作面负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生产环节中“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工作,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衔接工作,严禁在抽采不达标的区域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对采掘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
副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对井下所有机电管理负全面责任,确保供电系统合理,“三专两闭锁”及各自保护运行可靠,杜绝“三无失爆”。
副组长(通风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防突“四位一体”区域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全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协助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防突例会,组织防突措施的制定、落实及监督检查。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组长、常务副组长抓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技术环节上的问题,把好技术关。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是生产技术科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生产技术科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
安监处副处长:是安监处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
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是调度指挥中心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对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协调,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对防护性措施、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防突办副主任:负责具体落实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负责,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责防突、抽
采工作,是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第一负责人,对瓦斯抽采达标、抽采管理负责。
机电设备科副科长:是机电设备科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公司所有队组机电、运输方面负管理责任,负责工作面机电系统、设备管理、运输管理工作。
通风队副队长:是通风队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地测防治水科副科长:是地测防治水科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及时提供15#煤层地质资料及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每月绘制瓦斯煤层地质图。
防突技术员:负责对各种防突措施制定,审查、核实效果检验数据准确性,统计各类原始数据,整理资料。
抽采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的施工设计。完成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统计抽采系统的参数、数据及瓦斯预抽钻孔各项数据的收集、整理。
三、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业队组—防突办
防突办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专职技术人员2人,专职防突员4人,总体负责防突的管理、处罚、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检查防突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突出煤层的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掌握突出动态,非正常突出现场察看,防突措施的审批及发放,填写防突台账,积累防突资料,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并制定防突技术措施。
四、防突措施执行与落实
1、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2、开展区域性预测、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掘进前必须进行区域防突效果指标检验和抽采达标评判,不达标或未经验收,不得组织生产。掘进工作面区域预抽效果指标及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阅,达标后方可生产。
3、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采用多种地质探测技术手段,确定地质构造和应力影响范围,提前采取防突措施,过构造无防突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严禁生产。及时填报瓦斯资料、瓦斯地质图,进行瓦斯地质研究,探索地质构造控制瓦斯应力规律和防治手段。
4、在执行局部措施时,瓦斯排放孔不允许套残孔。如测试K1>0.5或S>6Kg/m或打钻时有吸钻、喷瓦斯、煤层变软发疏等情况,则根据现场煤层情况,在相应指标超标位置或软分层中补打不少于3个的瓦斯排放孔。如施工瓦斯排放孔未达到规定深度,严禁继续施工。生产期间严禁超掘,如在打钻过程中出现吸钻、钻屑量大、厥炮声等异常现象,则立即停止打钻并汇报分管领导,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5、区域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指标要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要求的内容进行测定,不得造假,所测定的相关报表要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经理等有关人员,测定指标达标方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