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

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
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

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

靳东升

内容摘要:本文从法律依据、立法原则、基本内容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法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征收管理,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四点有益经验。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法律体系

法国是较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自1914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经过近百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完善,其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公民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较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环境比较理想,管理也比较规范。个人所得税是法国的第二大税种,在税收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5年,法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564.4亿欧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6.56%。1

一、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一)征税的法律依据

在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946年《宪法的序言》和现行的1958年《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对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1948年的《税收总法典》是现行法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该法典包括两个部分:法律部分和法规部分。法律部分第1篇中的第1章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外,法国政府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条例,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可以依据《税收总法典》和政府实施条例做出行政解释。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当代法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基本原则起源于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初始的基本原则以及后来发展补充形成的原则构成了法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根基。按照法律效力的等级进行划分,可以将立法原则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原则和不具有宪法效力的原则。

具有宪法效力的立法原则是指议会在制定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规范时要遵循的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原则。这类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税收法定原则;二是税收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是必要性原则;四是税收一年一批准原则。

不具有宪法效力的立法原则是指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立法普遍遵循的一般原则。这类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二是抗辩原则。

(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法国没有一部独立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存在于法国《税收总法典》中。除了《税收总法典》外,还有法国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条例及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做出的行政解释。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2

1法国税收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种,不包括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各种税。

2资料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6116776677.html,/data/euro。

1.纳税人。在法国有固定住所、受雇或独立服务以及有经济利益中心的人为居民纳税人。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纳税。除非选择了公司税,合伙人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应纳税收入。原则上讲,除非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法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应税收入是纳税人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不动产收入、农业收入、自由职业收入、合伙人或家庭公司收入、投资收入、资本利得等。裁员补偿金、退休金、符合条件的养老金和特定的资本利得为免税收入。总收入减除取得收入的支出为应纳税收入。

3.税前扣除。工资收入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收入发生的实际支出或按总收入的10%扣除,如2007年最低可扣除396欧元,最高可扣除13 328欧元。在上述扣除基础上,还可扣除社会保障金、因工作或职业需要的交通费、养老金收入、经营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

4.损失。损失可以用收入相抵,如果收入不能弥补损失,最长可以延期6年弥补。损失要用相应的收入弥补,而不能用其他不相关的收入弥补。不动产损失和资本损失弥补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5.税率。实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制度,对大部分应税所得实施累进税率,累进税率的税率见下表,对部分应税所得实施比例税率,如对特许权收入、不动产收入等实行16%的比例税率。

6.最高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纯财产税和地方税的总额不应超过纳税人上年全年收入的60%,如果超过60%的,政府就应按规定给予退税。

二、法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征管机构

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下设公共会计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但税基管理和税务检查由税务总局负责。

(二)申报制度

法国实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居民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第2年依法申报纳税,每年纳税期限会略有不同。经营收入必须于3月31日前申报,工资等非经营收入应在5月31日前申报,但网上报税者的期限可以略长些。目前,法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仍采取预填报税单的方式,固定的主要收入由税务局预先填好,纳税人只需核对数字是否准确。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预缴或按季预缴税款,也可以年终一次性缴纳税款。对于不能正确申报应纳税收入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协商征税的办法,由税务检查人员依据纳税人的情况确定其应纳税额。3为了鼓励使用互联网,对于网上报税和付款的纳税人,政府给予抵免2 0欧元税款的优惠待遇。

3法新社《“预填式”报税单周一始陆续寄到家》,《欧洲时报》2007年4月25日。

(三)纳税号码

法国每一个纳税人都有一个惟一的纳税人登记号码,每个纳税人的纳税资料都会在税务机关汇总储存,供有关人员分析检查时使用。纳税人也可以进入税务机关的网页查看自己的纳税情况。

(四)纳税服务

法国税务机关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1.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保证48小时内答复;

2.保证30日内对纳税人的普通邮件予以答复,48小时内对电子邮件做出答复;

3.税务机关对公众开放,每日接待纳税人,由被告知身份和姓名的税务人员负责处理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4.纳税人可以在政府税收网站(http://www.impots.gouv.fr)上获得纳税信息,进行申报纳税、缴纳税款,并可以查询申报表和税款缴纳通知书等;

5.实行“适度执行税法”措施,处理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6.进行纳税宣传,提醒纳税人申报,提供申报纳税帮助等。

(五)税务检查

为了确定计税依据、实施税务检查或征收税款的目的,法国税务机关有权了解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取得其复印件。这些资料可以向纳税人索取,也可以要求第三方提供。为保证税款的足额征收,法国税务机关还享有搜查权和扣押权。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在事先获得司法机关的批准之后,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纳税人行使搜查权和扣押权。

法国还专门规定了对自然人进行税务检查的程序,称为自然人税务情况抗辩式检查。这一检查程序有3个主要特点:1.适用于所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为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手段;3.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纳税人有权以一切方式为自己辩护。

(六)纳税环境

为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法国政府多年来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尽可能让全体公民了解税款的用途。法国议会每年讨论国家预算的情况都通过各种媒体向全民报道,使纳税人了解财政支出的用途。公民也可以从政府网站上获得必要的信息,监督政府资金的使用。法国政府还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让纳税人感受到纳税得到的好处。

此外,在法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与个人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如果个人出现一般的纳税问题,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但是,如果个人偷税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贷款、就业等都会受到影响。因此,一个正常的家庭很少会冒险偷税的。

(七)法律责任

如果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能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国的涉税处罚分为两类:税收行政处罚和税收刑事处罚。

税收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少报、申报不实的行政处罚。纳税人少报、隐瞒收入或申报不实而被税务机关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同时,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处罚;如果纳税人属善意过错,税务机关对其按每月0.75%的比例加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恶意少报税款,除加收滞纳金外,还可处以按应纳税款的40%加征个人所得税的行政处罚;如果纳税人以欺诈方式少报或隐瞒收入,除加收滞纳金外,对其行政处罚加征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提高至80%。另一种情况是对违反程序行为的行政处罚。这种行政处罚主要有6种情况:1.对不申报或不按期申报的行为,除加收滞纳金外,还加征10%的税款;如果在税务机关进行第1次催告之后的30日内仍未进行申报的,加征的比例提高至40%;如果税务机关进行第2次催告之后的30日内仍未进行申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

个人所得税精选试题

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题及标准答案 判断题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英国是世界上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 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举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史上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为分类税制模式。(√)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应就中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有10个。(×) 某歌舞团歌唱演员张某到外地“走穴”演出取得收入50000元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1600元。(√)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3200元/月。(√) 个人所得税区别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35%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农历正月初一至腊月三十日止。(×) 单位向本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外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一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照顾。(√) 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教育储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个人将其应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可不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 个人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所得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英国人亨利先生因公于2004年1月1日被其所在的英国公司派到中国工作1年。2004年亨利先生回国休假两次,共30天;去其他国家出差三次,共25天,则在计算布朗先生在华居住时间时可以扣除其五次离境的时间。(×) 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只包括现金和有价证券,而不包括实物。(×) 某歌星取得一次劳务报酬2.4万元,对此应实行加成征收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国某作家叶某所著一本小说于2005年8月通过一美国出版社出版,并获得该出版机构汇来的稿酬3000美元。因周某为中国居民,则这笔所得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10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 一、虚拟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现实困境 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主要包括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不明晰和交易者身份及凭证监管缺失等问题。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不明晰到目前为止,我国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都不明晰,这直接导致难以对虚拟货币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惯例,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网络游戏商发行的各类各式的游戏币;另一类是大型门户网站发行的专用货币。虚拟货币是否定义为这两类,直接关系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同样,虚拟货币的产权也不明确。按照网络惯例,网络用户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虚拟财产,均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属运营商。而818号文意味着国家已经认可了虚拟财产是个人财产,网民享有所有权。在现实与国家政策的矛盾冲突中,虚拟货币的产权至今仍不明确。 (二)交易者身份及凭证监管缺失在现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缺乏对交易者身份和交易凭证的有效监管。网络实名制尚未普及,交易者通常以虚拟身份进行交易,难以确定网络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阿里巴巴集团以及其他网络游戏运营商打造了支付宝交易平台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留存交易相关的记录,但大多是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私下完成,无从查证的。这些交易无据可查,缺乏交易凭证,虚拟财产的原值也难以核定。依靠现有

技术手段,对虚拟货币交易者身份和交易凭证缺乏真实有效的监管, 这使得虚拟货币交易的财产原价值难以核定,进而无法确定虚拟货币 交易的应税所得额,导致实际无法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相应的个人所 得税。 二、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建立并完善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对虚拟货币的交易也征收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客观要求,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的 必然要求,也是宏观调控与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主要包括了课 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课税程序合法三项具体内容。《个人所 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取得个人应税所得并负 有相应纳税义务的个人。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交易者的真实财富在 虚拟货币交易中获得了增加,属于个人应税所得。符合征税条件而不 征税,会造成税源大量流失,更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对网络虚 拟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税收公平原则指在税负的分配方面, 国家分配给各纳税主体的税负公平合理,总体而言,各纳税人之间的 税收负担水平应保持相对均衡。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现实交易要征税,虚拟市场交易同样应征税。若虚拟货币交易不征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就造成了税负在事实上的不公平,这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基本 要求。因而,对网络虚拟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客观 要求。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借鉴意义

今日中国论坛?2006年第5期 总第17 期 他山之石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而且发挥着经济“内在稳定器”的 作用,因此备受世界各国的青睐。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把个人所得税作为其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要进行改革与完善,作者试图通过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分析,从中发现对我国税制的借鉴意义。 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分析 1.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采取的是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即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一个税率公式来计算纳税,这样可以对不确定的临时性收入及时收税。其基本原则是多收入多纳税。 其次,美国个人所得税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允许有一定的扣除项目和个人宽免额。扣除项目包括商业扣除和个人扣除。商业扣除是指为取得所得而发生必要的费用支出。这部分扣除的原则是“实报实扣”,没有限制。个人扣除 是从调整后的总收入中所作的扣除,包括个人的某些特殊生活开支以及个人为获利而支付的“非业务费用”。这部分扣除是有限制的,可以采用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两种方法。个人宽免是免除对纳税人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那部 分生计费和生存费的税收。其不 设统一起征点,随纳税人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对其收入总和按规定进行扣除。高收入者的宽免额较少,低收入者的宽免额较多,较好地体现了量能负税、公平合理的原则。 美国从1981年开始实行税收指数化调整,税收指数化是指经过立法通过的一个公式,使税制中一些项目随物价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以实现自动消除通货膨胀对实际应纳税额的影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宽免税、标准扣除、税基档次和个人劳 动所得税收抵免等都实行指数化。通过税收指数化调整,能够达到纳税精细化、税负公平化的目标。美国个人所得税扣除内容照顾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它是按照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 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 2.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日本个人所得税目前采取的是混合税收模式,对于日本境内的居住者而言,除了固定的工资收入之外,稿费、投资分红、受赠、继承、土地和房屋的出租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纳税。 在最近一次所得税法修订中,最高税率降到50%。日本的《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两大部分,其中37%作为所得税向中央政府交纳,另外13%作为住民税向地方政府交纳。 对于计算应纳税部分所得时的减除费用标准,日本的所得税法有比较详细和复杂的规定。其扣除标准由三部分组成:(1)分类课税所得中必要费用的扣除。这和我们国家目前费用扣除十分相近,主要也是采用定额或定率的方式。对纳税人的个人情况不加以区分。(2)综合课税所得合计额的扣除。这部分扣除对纳税人不同的个人情况加以区分。主要是从减轻纳税人税负、保证低收入者基本生 活条件的角度出发所作的扣除。 例如,对人的扣除,为了照顾低收入者的生活需要会有基础扣除、 配偶扣除和抚养扣除等基础性的非课税部分;为了照顾特殊人群会有残疾扣除、老人扣除等;还有对事的扣除,分别是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医疗费扣 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借鉴意义 文/宋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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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简历大全/html/jianli/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很快,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税收征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个人收入清晰化问题。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征税?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工资外收入占个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人储蓄存款虽已实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资产尚未实名化,个人存量资产的申报制度尚未建立,分配体制仍然混乱……个人收入隐蔽化,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控税源。 其次是征管技术落后,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纳税申报,很多地方还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进程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个人所得税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项目按次(月)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最后是部门配合、税制配套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单一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现状分析.docx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现状分析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及现状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F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1]。个人所得税自1981年征收至今已有三十六年的历史,作为我国财政收入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它是政F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从20XX年6月30日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一直处于稳定增长状态,税收比重逐年上升。然而,尽管经过了重重改革,我国的个税制度依旧不能行之有效地缩小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由图1可知,虽然我国20XX年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在20XX年又有所回升。另外,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显得比较高,即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因此个税改革不容再拖延。(基尼系数体现收入差距的大小,基尼系数的数值越大,表明该地区的收入差距越大,0.4是国际公认的收入差距警戒线).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分类计征制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现行的税收制度仍然属于分类计征制,即根据不同来源所得在取得环节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分别计税征缴税款,这表明:对于获得了同样收入的纳税人,若其收入来源或收入形式不同,则其将承担不同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违税收公平原则的。分类计征制在实践中还暴露了一些其他问题,如:在征收过程中,有不同收入来源的高收入纳税人可以利用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办法逃避纳税,但来源固定的工薪阶层只能依法纳税,且工资

薪金的税率偏高,因此现行税制是不利于单一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的。 2.扣除标准不合理。目前,我国采用单一费用扣除标准,实行的是以3500元/月为起征点的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这一标准没有将不同纳税人的家庭结构不同纳入考虑范围,也未考虑到疾病、购房对家庭费用支出的影响,这将不利于提高低收入工薪阶层的生活水平。此外,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所处地理位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最终导致人们的生活水平、工资待遇有巨大差异,同样的收入在东部发达城市与西部落后城市之间相比不可同日而语(见图2),这种情况下,税收征收标准却没有改变,这也是违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 3.税率设置不合理。在现行税制下,大于60%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来自于工资、薪金所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征税范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等)占据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不足四成,这充分表明目前的税制对工薪阶层征收过多税收,对少数高收入(非工资薪金所得)群体的资本收入的征收比例还不足,即我国目前采用的税制没有充分考虑对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此外,工资薪金累进税率还有税率过高,级次过多,级距过小等问题。由于税率档次间隔太窄,当处于临界点附近的收入升高一点时,税率骤然升高,使得中等收入者承担的税负过高。假设4名纳税人(甲、乙、丙、丁)20XX 年1月含税工资收入如下(4名纳税人皆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则:(见表1) 4.征税效率低下。我国实行的征税方式是:企业代扣代缴以及自行纳税申报。由于专业的税务代理人员在我国较少且代理成本较

英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英国涉外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对居民的税收 英国所得税法案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四大类,即居民、普通居民、永久居民和非居民。所得税法案本身并没有对这些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具体的确定规则体现在法院判例之中。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从判例中概括规则。 按照判例法,税收意义上的英国居民一般指如下三大类:(1)事实上在英国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2)在英国有可使用的住房,且不在国外从事全日制(full-time)工作者;(3)虽然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习惯或实际逗留在英国的人。 除了居民以外,英国还有普通居民的概念。年复一年地居住在英国的人为英国普通居民,大部分居住在英国的人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按照上述第(3)条规则确定的居民同时也是普通居民。对那些在英国拥有住房者,若住房是其习惯住所,则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但在某种情况下两者有所区别。如果你常住在国外,一年内在英国逗留183天以上,则视为居民而不视为普通居民;如果常住在英国,某一年去国外工作或度长假,不在英国落足,则视为普通居民而不视为居民;在英国购买或长期租赁住房仅供度假之用,偶尔光顾者,则是居民而非普通居民。纯粹的居民者和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者在海外所得的纳税责任上稍有不同。如果纳税人仅是居民而非普通居民,其海外所得中的受雇工薪所得、投资所得(包括银行和房屋协会的存款利息、股息、证券利息、租金所得),只就其汇入英国部分承担纳税责任,即按汇入原则(remit-tance principle)征税;当纳税人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且不是英国永久居民时,只有从非居民雇主取得的受雇工薪才能按汇入原则征税,其他从海外挣来的所得(earning income)要全额申报纳税(某些项目可有扣除)。 在英国法中,永久居民的概念对所得税而言只有极有限的意义。大多数居住在英国的人既是居民,又是永久居民和普通居民,任何形式的海外所得都不能按汇入原则征税,而要全额纳税。对于原来是英国永久居民,后移居国外,又返回成为居民或普通居民,有海外所得;或原来为外国永久居民,现来英国定居,有海外所得的情况下,就涉及永久居民的认定问题,以便确定哪些所得能按汇入原则征税,哪些不能。英国判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相当模糊,并且前后不一致。大多数判例主张,如果父母为英国永久居民,儿女除非特别声明才放弃,否则自然为英国永久居民,不论现在居住何处、有何国籍;移民、结婚等场合,要通过法律程序特别声明,才能放弃或成为英国永久居民。在实际生活中,极少用到永久居民的规则。在绝大多数场合,通过居民身份的确认就可以完成纳税人性质及纳税责任的认定工作。总之,在英国税法中,被确定为居民者可能是非普通居民,普通居民和永久居民也可能是非居民。 虽然有上述原则性的分类规定,但现实生活是错综复杂的,有些情况通过原则难以明确地加以规范,这就需要对原则进行诠释、推理、具体化,以便能运用于各个具体情况。在英国,此项工作历来是由法院来完成的。一百多年来,有许多判例涉及这个问题,所形成的主要规则可以概括成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6个月的计算 由于6个月的概念很模糊,因此在法律中就明确6个月等于183天,即在英国逗留183天以上者为英国居民,不管是大年、小年,还是大月、小月。这一规则是在Wilkie v.CIR中确立的。在这一案中,当事人于1947年6月2日下午2时抵达英国,打算11月底离开。偶然事件迫使他选择购买11月30日的班机,

个人所得税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二级学院商学院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学号 选题题目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1 选题目的及意义 1.1:选题目的: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问题研究,一直以来就是社会人士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经济也在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然而我国现在的征收管理制度并不是很完善。所以其研究的目的是想要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1.2: 选题意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过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过分的差距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从而改善国民所得分配不均的程度,均衡了社会成员的收入,使收入高低悬殊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即起到促进社会公平又缩小贫富差距。 1.3:现状分析: (一)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应纳税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这个规定有利于通过税源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个人所得税流失。但其负面影响是将个人所得税流失责任更多地归咎为扣缴义务人,导致我国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过多地依赖支付单位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5届会计专业毕业生毕业作业 课题名称: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学生姓名:XX 指导教师: XX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2月

内容摘要 我国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个人对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税制;个人信用

目录 1绪论 (4)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5) 2.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6) 2.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 (6) 3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 (6) 3.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 (7) 3.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 (8) 4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9) 4.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9) 4.2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9) 4.3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5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6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7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国税收制度简介

法国税收制度简介 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个人房产税、营业执照税等。 (一)主要税种概况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在法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公司注册地在法国的法人实体,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股份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只是中央政府征收公司所得税,城镇和地方不征公司所得税。 (2)征税对象、税率 公司所得为在法国境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法国对居民公司从法国境外取得的利润不予征税,但是对于居民公司从其国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予以征税。 法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分为标准税率、低税率和特殊税率。 标准税率:为33.33%。另外,年营业额超过7,630,000欧元, 年缴纳所得税税款超过763000欧元的公司,还应就所得税税款超过763000欧元的部分,缴纳附加税,税率为3.3%。 低税率:适用于低税率的所得主要包括一是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为8%至15%。二是中小企业的年利润低于38,120欧元的部分,税率为15%,年利润超过38,120欧元的部分,税率仍为33.33%; 特殊税率主要适用于租赁收入、林业收入、农业收入,税率为24%;来自免税公司的红利所得,税率为10%。 此外,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法律实体还要按年缴纳最小税,如下表 年营业额(欧元)300000 300000---750000 750000---1500000 1500000---7500000 7500000---15000000 15000000---75000000 75000000---500000000超过500000000年最小税额(欧元)0 1300 2000 3750 16250 20500 32750 110000 外国公司在法国的常设机构比照居民公司纳税。长期资本利得之外的资本利得视同一般所得征收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法国公司税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①免税所得::从其他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 ②折旧扣除:折旧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各种设备的折旧可以采取直线法或者余额递减法折旧法。直线法的规定如下表: 分类项目折旧率% 商业建筑2-5

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三号宋体 200X级法学专业吴XX…………………………小四宋体 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作为国家聚集财政收入,调控公平分配的一个税种,其征收范围涉及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体户收入、承包收入、财产转让等10余种收入,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旨在增加国民财富总量和国家经济实力,效率成为第一位的问题。但是,效率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的同时,社会公平问题也凸现出来。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 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7,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在亚洲仅次于菲律宾,并超过了所有的欧洲国家。学者们指出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收入差距客观上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未来几年社会将面临更严重的分配不公平。根据经济学的解释,基尼系数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数值越大,说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社会公平问题成为我国目前应突出解决的问题。 应当认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正是由效率追求为主导转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推动的结果。我国“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份扩大;要为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这从根本上指明了税收调节的方向、方式和方法,我们应当据此推进税费改革,健全税收制度,进一步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本文以此为内容展开讨论。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范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理论指导。和谐社会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使社会协调发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社会公平。2005年10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案修正案的决定,就是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之法律规定的政策取向。但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免征税额的调整只是相对简单的问题,尚有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或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1].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但由于在分配上是按照要素的质量和多少进行分配,往往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从而影响社会协调和稳定,进而损害效率。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3.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功能或”内在稳定器”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相机选择调节,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由上述分析可知,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和调节经济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多年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人报税截止日,今年因为恰逢复活节周末,因此延长到4月18日。交税是民众应守的法律义务,由于美国的税法相当复杂,因此填写税表就成为许多人的“负担”,根据国税局(IRS)的统计,2016年美国人报税填表平均花费13个小时及210美元。对于美国人的税率我们有位读者有兴趣,问道:“听说美国的个税蛮高的,是真的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回答起来还颇费口舌。 根据现有的税法规定,2016年美国的联邦个人收入所得税(个税)的税率最低是10%,最高是39.6%。从最高税率来看,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比较低的,以G7国家为例:个税最高的是法国,最低的是加拿大。以下是G7国家个税最高税率: 法国:59.6% 德国:57% 日本:55.95% 英国:50%

413351—415050美元,税率35% 415050美元以上,税率39.6% 夫妻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但税率不一样) 0—18550美元,税率10% 18551—75300美元,税率15% 75301—151900美元,税率25% 151901—231450美元,税率28% 231451—413350美元,税率33% 413351—466950美元,税率35% 466950美元以上,税率39.6% 美国的个税税率采取的是大部分国家通用的累进税制,以夫妻合并报税为例,家庭年收入在18550美元以下的,税率为10%;收入在18551美元到75300美元之间的,税率15%。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在18551美元以上的家庭,并非所有收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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