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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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寿险市场调查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居民家庭收入不断提高,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以及我国保险行业的对外开放,保险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保险行业也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开发出更好的保险产品,完善保险各项制度,以便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此次,特对人们的保险意向展开了调查。

此次调查主要针对人们对各类寿险产品的保险意愿,城市居民保险消费习惯和态度等进行分析探讨。主要选取了父母年龄阶层的中年人以及部分在校学生和老年人为调查对象,进行了小范围调查。渠道包括直接问答、网上投票、电话咨询等方式。此次调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些数据报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保险企业了解保险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及发展趋势,有助于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有助于更好的了解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需求状况。

在传统的观念中,我们都知道,中国家庭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都很低,御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和亲友借款,商业寿险尚未成为大部分中国家庭抵御风险的主要手段。其中储蓄仍然是中国人最主要的投资手段。可喜的是,根据此次调查结果,寿险中的商业医疗保险已经引起了人们的足够重视。在人们保险购买意向的选项中,几乎100%的人都勾选了商业医疗保险。这可能是由于现在家庭结构、社会制度的转变引起的。现代社会医疗保险明显不足,尤其针对社会保险没有覆盖的地方,我们应该加强商业医疗保险的宣传。

但是对于医疗保险保费接受程度还普遍较低,50%以上得让人选

择了50~100元/月,这可能与调查人员的收入水平有关,大部分调查成员的家庭年收入是10~16万。这些人大部分是知识分子,对商业医疗保险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具体补偿方法及内容还不甚清楚。在保险营销时应特别注意将条款内容讲解清楚。例如,有调查者反应,曾经购买多份医疗补偿保险,却未得到足够的赔偿。这与保险营销人员在销售保险时未将医疗保险的“补偿”性质讲清楚不无关系。这样一次保险想必给这位被保险人留下深刻印象,其以后购买保险则很有可能不会轻易相信。因此,保险销售时务必要做到坦诚相待。

另外,人们对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资金监管的透明度上还不是很满意,很多人因为信不过保险公司而选择不投保。因此,树立一个良好的保险公司形象就显得很有必要。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人们似乎更信赖品牌公司。调查中,人们对太平洋、平安和人寿等保险公司显得信赖有加,三者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基本相当。数据还显示,人们对寿险服务的总体水平还是比较满意的,关键是目前的保险产品还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在这次调查结果中,除了经济收入和个人购买意愿外,还有其他一些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保险产品的特色、公司的口碑、售后服务、寿险公司售后服务以及公司实力。

对于其他商业寿险业务,其实际客户群仍以中高收入家庭为主。现有寿险消费群体的特征为:家庭学历较高、一般担任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或者从事普通白领工作、家庭月收入水平5000元以上、消费能力稳定的两口之家。有子女家庭是寿险的主要潜在消费者。

通过本次调查,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人们对于寿险尤其是商业医疗保险的作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2、保险业务在群众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开展,市场得到开发;

3、相当部分人存在着购买保险的意愿;

4、县域居民保险市场需求潜力较大、需求差异大;

5、保险业发展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例如居民获得保险知识的渠道较单一,多来源于保险公司业务员及亲朋好友介绍,较为片面。而保险公司或业务人员在推销保险过程中也存在提供信息不确切或不全面的情况。这使得人们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人员的信任程度不高。

另外,保险业在险种、价格和服务等多方面与人们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保险业务中一些具体工作仍需要改进或改善。比较突出的如保险条款过于繁琐不易看懂的问题等。

6、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仍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第三篇:我国当前商业保险调查分析报告

我国当前商业保险调查分析报告我国商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保险供需总体水平落后,发展不够充分

1995年我国保费收入为615.7亿元,约合74亿美元,不及美国的1%;保险深度为1.07%,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10%的水平,与发展中国家一般水平3%-7%也颇有差距;人均保费收入更是名列末梢。另据统计,我国国有大型企业保险承保面不足35%,中型企业承包面不足45%。

二、市场要素培育程度低,保险市场的主体少,中介人体制不健全

从保险供给主体看,目前除了人保、太保和平保三家保险公司外,1996年国务院有批准了新泰、泰康、华康三家全国性公司,到目前为止共有20多家保险公司营业,同时最近几年先后引进了5家外资保险公司。但与国外发达保险市场相比,保险供给者数量还是太少,保险业务的市场覆盖面还是很低。

从保险消费者主体看,大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绝大多数个人的保险意识淡薄,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铁路、交通、邮电、粮食、供销等系统往往通过企业和

行业的基金和互助以及国家财政方式应付可能的损失,加之原有的对企业、事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都由国家税收和企业留存的收益承担,这导致保险消费者数量少。

从保险市场中介机构看,我国的保险代理人虽有一定的基础,但还存在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三、保险市场呈现价格不正常、竞争不公平、交易不规范的无序状态

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竞争根本谈不上是依靠经营技术和服务的有序竞争,有事只是打费率战、手续费战、退费战的原始争夺,它们只顾眼前利益,盲目地无限制地降低费率,以吸引保户,往往将风险更多地转嫁到保户身上,损害被保险人的长远利益。同时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在保险税收政策上存在偏差,目前在保险经营上存在税率结构内外资企业不统一,内资企业间也不统一的现象;于是有些公司凭着税收上的优惠,利用高佣金、低费率、高手续费等办法争夺业务,致使市场竞争无序,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稳定经营和保险市场的正常发育。

一些保险经纪人利用被保险人对保险缺乏了解,利字当头,只要保险人给的手续费高,不惜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随意提高费率。

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不清,一些政府部门的下层机构和群众团体利用行政管理职能或行业经营特权,采用诸如评先进、定指标、下发文件等行政手段强制企业参加它们举办的保险,有的甚至还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高回报来吸引保户。其特征是将商业保险业务挂靠在社会保险业务之下(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与商业保险公司展开竞争。但两者在经营目的、风险性质、保险方式和政府是否对基金形成提供财税倾斜政策方面均有本质差别,因此,两者的混同对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有害无益。

四、市场体系不完善

再保险市场的建立尚未完善,有接受风险的直接业务市场,却没有消化危险的再保险市场。随着巨灾如洪水、地震等的出现,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无法估量,若由一家保险公司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简直难以想想后果,因此建立一个再保险市场体系相互分摊风险势在必行,同时各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市场相互勾连,可以有效地抑制盲目降低费率以吸引客户的不正当竞争。然而,以前我国尚无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经营再保险业务,而是由在保险市场

上占垄断地位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行使中央再保险的只能,它既是分出公司又是分入公司,极不利于竞争和分散风险。尽管原人保公司组建中国保险集团公司后,成立了中国保险集团再保险公司,但仍脱离不了原有的性质,而且远没有形成体系。

监管体系不健全,保险企业自律意识淡薄。第一,保险业主管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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