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物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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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滞物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能减少呆、滞料的产生,以及有效推动公司呆滞物料的处理,减少库存资金积压及管理压力,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全公司各级库房(不包括在建库房)的物料
3术语和定义
呆料:凡品质(型号、规格、材质、效能)不符合标准,因技术(设计)变更及存储过久等现状已不适用,根据新产品开发、生产计划等情况综合判断在后续不能正常使用的库存物料。
滞料:存放在仓库达到一定期限,且期间异动率(异动率=期间出库/期初库存×100%)小于标准(详见下表)的非呆料库存物料。
4职责
物资计划部:
统筹规划呆滞物料处理工作;
统计、上报呆滞物料信息;
分析形成呆滞产生原因;
拟定呆滞物料处理方案;
组织评审呆滞物料处理方案;
监督呆滞物料处理方案的执行;
发布呆滞物料处理结果。
财务结算中心:
处理折价退换货的帐务处理。
采购部:
参与评审呆滞物料处理方案;
实施呆滞物料处理方案。
事业部技术部门:
参与评审呆滞物料处理方案
实施呆滞物料处理方案。
事业部市场部门:
统计、上报呆滞物料信息;
参与评审呆滞物料处理方案;
实施呆滞物料处理方案。
事业部质量部门
检验再利用呆滞物料。
5工作程序
形成呆滞物料
各级库房中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因下列原因形成呆滞:
A、客户订单变更,导致物料呆滞;
B、市场部门备货失误,导致物料呆滞或过剩;
C、物资计划部备货计划失误,导致物料呆滞;
D、错误采购,导致物料呆滞。
E、没及时处理的不良来料,导致物料呆滞;
F、维修、改制退回不良物料,导致物料呆滞;
G、产品停产、库存尾料,导致物料呆滞。
H、原材料库存策略失误如安全库存过高等,导致物料呆滞,。
I、仓储不当如腐蚀、跌落、未按先进先出等,导致物料呆滞,。
J、因设计(技术)变更、产品实验,导致物料呆滞;
K、最小包装、最小起订量、最低采购费用剩余尾料;
L、代维使用的备机、备件,导致物料呆滞。
M、有帐无物
N、其它原因造成物料呆滞。
统计呆滞物料信息
物资计划部、各事业部市场部门以每月25日为最后异动日,统计下属其各级库房(包含分公司、办事处库房,但不包括在建库房)的呆滞物料数量,分析产生呆滞原因并按照进行分类,形成《呆滞物料报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物资计划部。
物资计划部审核呆滞物料数量及原因,在每月15日前将《呆滞物料报表》部门内共享,同时抄送主管领导。
拟定呆滞物料处理预案
呆滞物料处理原则:
1)呆滞物料原则上由造成呆滞的责任部门负责消耗。
2)以公司利益为本,处理呆滞的费用不能超过呆滞物料成本。
3)不能因呆滞物料处理造成新的物料呆滞。
4)呆滞物料的消化必须是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使用。
物资计划部根据呆滞物料归属情况及形成原因,确定形成呆滞物料的直接责任部门,并参照以下几种拟定处理预案:
1)设法进行销售;
2)协调供应商退、换货处理;
3)折价卖给供应商;
3)出具可行的再利用技术方案,如降级使用、拆分元器件使用、改制、维修等;
4)暂缓处理,等待利用时机,如新产品开发使用等;
5)报废处理;
6)坏帐报损;
7)其他处理方案。
评审呆滞物料处理方案
物资计划部定期(每月6日至24日之间)组织采购部、财务结算中心及呆滞物料归属事业部市场部门、技术部门等召开呆滞物料分析会,共同商讨、评审处理预案,确定最终处理方案。具体评审项目如下:
1)评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场装配使用情况;
2)评审需发外返工物料(包含退、换物料)的实施方案、回料时间、所需费用等;
3)销售可能性;
4)报废与折价部分的金额确认。
物资计划部根据最终处理方案在分析会上进行任务分配,明确方案各组成部分的处理部门以及完成时限。
物资计划部将分析会上确定的相关事宜,整理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参会部门,并记录到《呆滞物料报表》。
实施呆滞物料处理方案
采购部、财务结算中心及呆滞物料归属事业部市场部门、技术部门严格按照呆滞物料最终处理方案执行,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如执行与供应商进行退换货或折价卖给供应商的方案时,采购部应与供应商做好协调沟通,并填写《呆滞物料退换单》,经主管副总审核后,转交物资计划部办理ERP制单等相关手续。
如执行呆滞物料再利用方案时,物资计划部应及时将呆滞物料进行报检,各事业质量部门按照呆滞物料处理方案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执行其它处理方案时,各部门按改制、销售、报废等业务流程操作。
如某部门在无法按处理方案实施或要求时限内完成时,该部门应及时通知物资计划部,由物资计划部召开临时会议重新商讨处理方案。
监督呆滞物料的形成和处理
物资计划部对呆滞物料的形成和处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对工作中能积极主动处理呆滞物料的部门负责人和所属主管领导,物资计划部应向公司申请按实际消耗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消耗金额≤20000元,奖励额度按消耗金额的5%提取;
➢消耗金额在20001-50000元之间,奖励额度按消耗金额的4%提取,最小金额不小于1000元;
➢消耗金额在50001-100000元间,奖励额度按再利用金额3%提取,最小金额不小于2000元;
➢消耗金额>100000元,奖励额度按再利用金额的2%提取,最小金额不小于3000元。
对已无法消耗的呆滞物料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所属主管领导,物资计划部应向公司申请按实际产生的呆滞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