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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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赋权理论相关内容

赋权理论帮助我们在如何解决面对压迫时有关社会正义、人类优势和适应等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它不仅促进人们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也推动人们进行行为的改变。赋权理论不会指责受害者没有能力去获取资源和权力,相反,它关注到人们因为社会不公、歧视和压迫使自己的需要无法满足,遭遇失败。所以赋权的目标,在于通过削弱影响个体决定权、行动权的社会性或个别性障碍,增强个体运用权力的能力与自信,或者从环境中向个体注入一定的权力等方式,去帮助人们获得对自己生活的决定权和行动权,从而实现个人的抱负和幸福。赋权理论的核心概念有赋权(empowerment)、权力(power)、无权(powerlessness)和社会分层(stratification)。Empowerment,有学者翻译为赋权或增权,是指个人或团体获得权力、资源和掌握自己生活的过程。赋权理论不仅注重赋权的过程,而且也不断为被剥夺权利的个人或团体创造更多的机会去获得权力和资源。权力是指一种控制资源和他人的能力。无权是指人们管理情绪、掌握知识、技能和资源能力的丧失。社会分层是指由于社会中的群体所掌握的权力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群体位于不同等级位置。赋权理论认为正是因为社会分层和等级制度的存在导致社会中一些个体或团体没有机会获得权力、资源和掌握自己的命运。社会分层、压迫和不平等是赋权理论的社会政治背景。正是社会存在不同的阶层,人们获得权力和资源的水平也就不同。而阶级分层正是基于性别、年龄、种族、宗教、性取向等方面的不同,社会中到处可见的妇女、少数民族、男女同性恋者和其他弱势群体被压迫,面临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等困境。故此,文章提出运用赋权理论帮助这些无权弱势群体消除压迫非常必要。

文章在讲述了赋权理论的社会政治背景的基础上讨论了三个具体的赋权传统理论:女权理论、男女同性恋者赋权理论和社会工作赋权理论。在讨论女权理论中,通过比较自由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这三种理论模式对男人与女人之间的不平等的解释,指出它们的缺点,进而提出在运用女性的赋权时要注重提升对父权制的意识和为谋求性别平等的社会行动。在男女同性恋者赋权理论中,同性恋者希望通过赋权,以各种形式推动同性恋解放运动,使男女同性恋者敢于公开自己的性取向,消除社会歧视,让社会能够为他们提供服务等等。虽然取得的成效不大,但是在教育和训练方面他们得到了允许。

文章通过以一种批判的视角详细讲述有关赋权理论的各方面内容。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的讨论,都体现作者对前人论述的深入剖析和自己的深刻见解。以下我将着重讲述对社会工作的赋权理论的学习和思考。

二、社会工作赋权理论与实践

因为社会工作以“助人自助”为宗旨,指向的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一部分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在社会环境中无权才产生问题,所以在实践中运用赋权策略就更为重要。

Barbara Solomon认为,为了接受并扮演重要的身份与角色,我们都需要必要的个体性资源与经济资源,在此意义上,他将无权定义为“缺乏技巧、知识或物质资源以及情绪管理能力,以致无法令自己满意地有效扮演重要的社会角色。”因为无权,人们没有能力去使用资源达成个体的目标,所以他提出赋权就是社会工作者为了减少受压迫群体的无权而与案主系统一起参与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其中包括对导致无权的权力障碍的辨认和减少来自间接权力障碍的效果或者减少直接权力障碍运作的具体策略的发展。

Lee在Solomon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赋权包括自我效能感的提高、知识与批判性意识的提升以及帮助实现个人目标的资源和策略的发展三个元素,要促进这三个元素的发展,Lee 和Gutierrez建议赋权必须处理好个人、人际和政治等三个层面。在个人层面上的赋权,社工要帮助案主聚焦于个人发展、个人权力感和自我效能感的提升,重新定位自我;在人际层面上的赋权强调社工运用有关家庭、群体和社区的专业知识提升案主的优势,使案主可以有更多的影响他人能力的具体技术的发展;在政治层面上的赋权强调社工要帮助个人和团体学习知

识技能去认识和影响政治进程,实现社会行动和社会改变的目标。

社会工作是以帮助人们克服阻碍其成长和发展的个人或环境的障碍,促进个体自身发展为目的的,所以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赋权是重要的目标之一。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社工要以赋权为导向,相信任何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技巧、理解与能力,必须充分认识他们的存在,而非只是看到加注在案主身上的负面标签;社会必须相信案主有自己改变自己的能力,他们有能力去增加他们的优势并由此而为社会的整体利益作贡献。因此社工在对个案问题进行介入时,要帮助案主明确其所处的环境,发现他们所想要的东西,使案主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从而自己学会运用资源,真正掌握权力,掌握自己的生活。

总体上讲,综合各个学者的观点,赋权可以看作是实现一个目标或一种心理状态的发展过程和介入方式。它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实践。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要以赋权理论为导向,促进赋权理论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发展和在帮助弱势群体获得资源和权力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弱势群体的赋权。

三、赋权理论结合社会工作的思考

赋权理论有其丰富的内涵,赋权不仅是社会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社会工作实践的关键所在。那么,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案主的赋权呢?赋权是否就是“赋予”案主权力呢?读完《赋权理论》,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这两个问题作了以下的思考。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要真正实现案主的赋权,笔者认为社工必须了解案主的赋权体现在个人赋权和社会赋权两个层面的内容以及两者的关系,从而,在介入案例时,社工才能帮助案主、使其个人赋权和社会赋权得到真正实现,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案主赋权。

个人赋权,就是社工要下放权力(一般指选择权和决定权)给案主,让案主自己掌握自己的行为,做出选择,使案主对个人决定具有更多的控制权,然后让案主学习新的方法,采用那些可以给他们带来更满意、更有收获的结果的行为。笔者认为这与社会工作七大原则中的案主自决原则相似。它们都强调案主有对自己行为做出选择和决定的权力,社会工作者必须尊重,在案主自己做出选择和决定的基础上,社工协助案主去解决问题。但是,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社工往往以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去协助案主解决问题,以至于当案主学习新的方法去接受被压迫时,从个人层面来说,他们实际并没有得到赋权。

所以笔者觉得社工在帮助案主解决个人问题时,要在个人问题和社会制度规范做出协调,区分是因为案主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导致问题出现还是因为社会制度中并没有赋予案主适当的权力导致案主无权而产生问题。如果是因为案主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导致问题出现,那么社工可以通过引导案主了解社会规范,从而发挥其自身的潜能,学会新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如果是因为社会制度中没有给予案主适应的权力而产生问题,笔者认为问题涉及社会赋权层面的内容。

社会赋权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得到实现,是一个在社会关系中经过社会关系而获得权利的过程。所以要实现社会赋权,必须了解案主所处环境中的社会权力以及案主拥有社会权力的机会大小。正如上面所说的,如果在社会环境中案主没有拥有一定的权力导致问题出现,那么社工需要协助案主去争取社会权力,社工在这个层面承担起倡导者的角色,通过对案主权力的评估,向案主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有关部门倡导相关政策,使案主能够拥有一定的社会权力,可以有所选择,实现案主的社会赋权,而且得到赋权的个人、集体或社区拥有资源和机会扮演重要角色去塑造其环境,从而影响自己和他人的生活。

个人和社会赋权是相互交叉的,每一个情况或问题都是在一个更大的社会情景之下形成的和被解决的。通过增强自我和他人取得成功的机会的群体可以帮助创造一个更加充满社会正义的社会环境。所以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工要关注个人权力的动态发展、案主所处环境之中特殊的社会权力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案主个人和社会赋权都得到实现,才是实现真正的赋权。很多人对赋权的认识就是社工“赋予”案主权力,笔者通过阅读“赋权理论”和查看相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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