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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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编号申请方式书面
审批部门市城建委承办人联系方式6577087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收费标准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网上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下载交验(网址:/)
的原件一式一份(原件拟留);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4、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工期1年以内不少于合同造价50%,1年以上不少于合同造价30%,
半年内有效)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5、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6、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消防技术审
核意见书(属于备案抽查项目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人防工程审查受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7、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招标的工程)(拟留原件);
8、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9、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10、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含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踏勘)(工业项目不需进行现场
条件踏勘,但需提交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1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入国库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工业项
目提交告知承诺书)
注:1、建设单位可在受理窗口申请施工许可,申办人应持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申办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2、表中工业项目是指工业园内的建设项目。
工作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申请单位/个人信
息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市民之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22窗口邮编:430023 监督电话:83350757 咨询电话:65770876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 下载表格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须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武汉市建设委员会郑重告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其有关信息内容、证件资料,必须真是有效,并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获准行政许可。若弄虚作假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途径取得施工许可的,其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如不服的,可以在得悉该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市人民政府或省住建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