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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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一、商业贿赂、回扣、折扣的界定
(一)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
者个人的行为。
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晶,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
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
人的财物。
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
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二)回扣(2008/2006)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
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三)折扣(2008/2006)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
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
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
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二、以行贿、受贿论处的行为(2008/2005/2004)
以行贿论处的行为: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以受贿论处的行为: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大单元三药学职业道德
第一章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一、职业道德的特征
1. 与职业活动的相联性职业道德作为调整职业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相联系;
2. 发展的连续性由于职业活动的代代相传,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具有明显的连续性;
3. 形式的规范性和通俗性职业道德采取公约、守则等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形式,因而,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和通俗化。
二、药学职业道德
(一)药学职业道德作用(2007)
①激励药学职业道德包括对药学职业认识的提高,职业情感的养成,职业意志的锻炼,职业理想的树立,以及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的形成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
②促进药学职业道德在协调医药行业内部关系,完成和树立医药行业新风貌方面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医药人员通过药学职业道德的自我教育,总结医药行业的优良传统,不断纠正本行业的缺点。
③调节医药领域涉及上业、农业、商业、行政等诸多方面的外部关系,以及医药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难免会发生某种利害冲突和意见分歧。药学职业道德则可以在思想上、感情上、作风上和行为等方面起到能动的调节作用。
④约束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都严格地要求药学工作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业任务时,应当顾大局、讲原则、守信用、公平竞争、诚实待人、廉洁奉公。对于各种歪风邪气有着显著的约束作用。
⑤督促和启迪医药行业需要道德觉悟和专业才能的辩证统一,方能做好本职工作。专业才能是搞好药品生产、经营和药学服务的基础,道德觉悟则是搞好药品生产和医药服务的动力。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①提高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②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表现为对患者的尊重和关心,预防和治疗疾病,保障人人享有用药的平等权利。
③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正确处理医药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德与术的关系。
(三)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2009/2008)
1.药学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道德规范
(1)仁爱救人,文明服务
(2)严谨治学,理明术精
(3)济世为怀,清廉正派
2.药学工作人员对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
(1)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
(2)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3.药学工作者同仁间的职业道德规范
(1)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2)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四)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的内容
1.良心药学工作人员的药学职业道德良心就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在处理与患者、服务对象及社会的关系时,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具有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2.责任责任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对患者、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以及对这种义务的认识。
3.信誉信誉就是药学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药学职业活动所赢得的社会信任和赞誉。
4.职业理想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有实现可能性的想象和精神力量。
第二章药学领域的道德要求
一、药品生产中的道德要求(2009)
1.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
2.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
3.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
4.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二、药品经营中的道德要求(2008/2007)
1.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
2.依法促销,诚信推广
3.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
三、医院药学工作中的道德要求(2007)
1.精心调剂,耐心解释
2.精益求精,确保质量
3.合法采购,规范进药
4.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第三章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对执业药师的道德要求
一、救死扶伤,不辱使命(2008/2007)
执业药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1.执业药师应当以维护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服务。
2.执业药师应当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己任,时刻为患者着想,竭尽全力为患者解除病痛。
3.在患者和公众生命安全存在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为了患者及公众的利益,执业药师应当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和救助措施。
4.执业药师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二、尊重患者,平等相待(2008/2007)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对待患者或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视同仁。
1.执业药师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全国统一的执业药师徽记和标明其姓名和执业药师称谓等内容的胸卡,同时,《执业药师注册证》应当悬挂在所执业的药店或药房中醒目、易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