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资产清查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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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清查的范围
1、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等所有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流动资产;
3、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借款;
4、各项往来结算款项、缴拔款项。
二、资产清查的组织形式
1、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终进行,由分管院长组织,清查小组有财务科、设备科、总务科、药剂科等人员组成,对医院所有的财产物资、往来款项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实。
2、局部清查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对流动性较大的物资,如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可按季或按月进行清查;对于各种贵重物品,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每日终了时进行清查: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各种往来结算款项,一年中至少核对一至二次。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
1、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1)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在资产清查前,须将有关帐薄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帐薄记录正确、完整、及时。对于银行收付和结算款项,须及时取得核对凭证。
2)财产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须将截至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编号、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3)清查人员根据需要,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清查需
用的登记表册。
2、对固定资产、药品、材料等实物的清查,可采用实地盘点法。须做到:
1)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须在场;
2)要注意逐一盘点,不要遗漏或重复盘点;
3)要注意实物质量是否完好,有无短缺、霉烂、变质等情况;
4)对盘点的结果,如实记录,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
5)查明盘点结果与帐面余额是否一致,确定盘盈或盘亏情况,填制“实存帐存对比表”。
3、现金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进行。盘点现金时要注意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以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等现象。
4、对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的方法来进行,如有未达帐项,则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进行调节,要注意检查未达帐项是否正常。
5、各种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采取与对方核对帐目的方法。
四、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依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作其他支出入帐。
五、资产管理人员的奖惩
资产管理人员对自己所保管的资产在数量和质量上负有重要责任。因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而引起的资产短缺或损坏,年终考核时应作出相应处理,按其性质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对资产管理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应在年终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