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提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期末复习提纲

名词解释

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由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法人。

3.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4.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行为。

5.垄断:少数企业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控制生产和流通,操纵产品销售价格和某些原料的购买价格以获得垄断利润。6.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

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

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9.经营者集中行为: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业务或人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10.行政性强制经营限制竞争: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所禁止的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11.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

12.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通常价值、效用或其它约定的品质的情况。

13.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14.增值税: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在生产、流通环节普遍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5.营业税: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6.消费税: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7.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在依法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税金等项目后的余额征收的一种税。

18.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经济法的渊源

(一)中国法律的构成及适用

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当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效力的优先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级地方性法规>下级地方性法规;上级政府规章>下级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位阶原则。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不一致时,待裁决。

同一位阶的法律适用规则。不溯及既往,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例如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经济法与民法

(1)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作用:经济法更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民法更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4)理念:民法注重形式公平,经济法注重实质公平。(5)调整方法:经济法采取了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经济法与行政法

1.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

2.区别:行政法调整的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的行政关系,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法调整的关系还具有物质利益性质和内容,而且要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公司外,由二个以上投资人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根据合同而成立,需有出资人之间的合意为前提;公司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章程需反映国家的制度要求。故在西方国家,称合伙是由合同成立的,公司则是由国家设立的。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属自然人企业,企业的财产属合伙人共有;公司则为法人,企业的财产属公司法人所有,股东的出资额或股份具有股权的性质,它既非所有权亦非共有权。

(3)法律性质不同。合伙企业强调在保持各合伙人独立性

的前提下的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一般均可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合同无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合伙人转让其出资份额受到较多的限制或禁止。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是资本联合的企业,各股东的平等是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股东对其持股有转让之自由。

(4)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一般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及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其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有清偿之义务,债权人可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务,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在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中,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持股数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5)内部治理机制不同。合伙非法人,故无法人之意思机关,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即企业之意志。除非合伙合同另有规定(即委托经营或指定经营人),企业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公司应由其法人机关来代表法人之意志,任何一个股东均不享有直接的经营管理权,他只有选择管理者之权利。换言之,公司中的“两权分离”程度高于合伙。

普通合伙:①2人以上;②自然人合伙人须为完全民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