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层党组织程序
成立基层组织的程序
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3.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6.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成立党支部。
3.建立新党支部后,可依党章规定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原则和要求遵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和设置,应从具体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教案: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教案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一、党的组织体系1、党的组织体系构成党的组织体系构成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构成。
党的中央组织的构成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的构成是: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市(地区)、自治州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地区是省委派出机构,根据省委授权领导本地区工作,是任命制,不是代表大会选举制);党的县、区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也有三个层次构成:党的委员会(党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和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基层组织的行业构成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军队连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
2.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行政隶属关系一致;若行政隶属关系地域之间相距较远,可实行属地化管理。
3.基层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共同点是: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一级党组织的政策、方针、决定、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各项任务;⑵领导班子的产生要经过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产生;⑶有规定的任期。
不同点是:⑴地方党组织全面领导本地区的工作(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⑵基层党组织又区别为一部分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如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党支部);一部分党组织参与领导或参与决策本单位的重大工作,但不包办行政业务工作(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另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如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中的党组织)。
为了保证或实现党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党在这些机关中设立了党组,党组书记、副书记由上一级党委指定。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工作需要原则:基层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遵循工作需要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机构要有利于为完成基层党组织和所属党组织承担的任务服务;二是机构设置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
申请成立党支部的程序
申请成立党支部的程序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
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
成立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南
成立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南作者:来源:《大社会》2018年第07期一、成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办发〔2016〕8号)二、成立条件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中共正式党员,须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设置: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不超过50名)中共正式党员的,须单独建立党支部。
中共正式党员50名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不足5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
中共正式党员100名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不足10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
对流动党员较多的社会组织;或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党组织但未担任职务、在社会组织兼职半年以上的退(离)休人员党员有3名以上的,可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
三、成立程序核查党员情况。
核查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党员的基本情况。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同时完成党员登记工作。
成立籌备组。
筹备组由党员身份的主要负责人临时负责,由若干名党员代表组成。
主要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理事会、监事会及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酝酿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召开筹备工作会议,等等。
召开筹备会议。
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参加,非党员身份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须列席会议。
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
一、建立党支部
二、党支部书记
三、组织委员
四、纪律检查委员
七、保卫(保密)委员
八、支部党员大会
九、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十、党支部组织生活
十一、党课教育
十二、党员发展程序
十四、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
十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十七、民主评议党员
十八、劝退不合格党员
十九、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
二十、处分党员
二十一、起草处分决定
二十二、党委、党委组民主生活会
二十三、党委全体(或扩大)会议
二十四、党纪案件立案
二十五、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新成立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详细版)
新成立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详细版)一、筹备阶段1.成立筹备小组•设立支部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新一届支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明确小组职责和分工,确保筹备工作有序进行。
2.刻制印章与制定方案•刻制新党组织的印章,作为正式成立的标志。
•制定详细的筹备工作方案,包括宣传动员、候选人提名、选举流程等。
3.研究确定选举细节•召开筹备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支部委员会职数、选举方式、会议议程和选举办法等。
•制定选举办法(草案),明确选举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4.酝酿推荐候选人•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广泛讨论,酝酿推荐党支部委员、书记的初步人选。
•收集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5.考察与确定候选人•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等情况。
•将考察结果报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6.公示与报批•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期间可再次听取意见。
•公示期满后,向机关党委呈报选举工作的请示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选举阶段7.召开党员大会•筹备小组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选举。
•会议期间,清点党员到会人数,确保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
8.选举流程•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奏(唱)国歌,营造庄重氛围。
•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宣读机关党委关于候选人及书记、副书记预备人选的批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确保党员了解候选人情况。
•进行正式选举,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计票结束后,宣布选举结果,确保结果准确无误。
•领导讲话,对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和肯定。
•奏(唱)国际歌,结束党员大会。
9.选举后续工作•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讨论决定委员分工。
•向机关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的请示,确保机关党委了解选举情况。
成立机关党组织及换届选举参考模版
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1、向机关工委上报建立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基层党组织的依据和理由;党组织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等。
新建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的确定,由主管部门党组拟定候选人名单,交由本单位党员讨论同意后上报机关工委。
2、人选上报后,由机关工委派人进行考察。
批准后,履行选举程序,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3、将选举情况向机关工委写出报告。
4、机关工委正式批复后,由机关工委领导对新任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5、自机关工委正式批复之日起,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任期届满的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酝酿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不管是机关党委,还是总支、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
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其推荐方法如下:①党支部候选人的推荐。
首先由各党小组根据支部委员的条件和名额酝酿提名,然后由上届支委会初步确定出候选人名单,在征求主管部门党组意见后报机关工委预批。
②党总支候选人的推荐。
以支部为单位自下而上酝酿推荐,然后由上届机关党总支初步定出候选人名单,在征得主管部门党组同意后,报机关工委预批。
③机关党委候选人的推荐。
以支部为单位自下而上层层酝酿推荐,然后由上届机关党委会初步定出候选人名单,在征得主管部门党组同意后,报机关工委预批。
(4)考察。
人选确定后,由机关工委派人进行考察、了解,再行预批。
2、选举办法,酝酿推荐的候选人经上级党委预批后,无论是新建或者是改选的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实行差额选举。
党员人数较少只设一名书记或副书记的支部实行等额选举。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的出席人数要超过应到人数的80%,选举方可有效。
3、选举大会程序。
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会议。
最新申请成立党支部的程序一览
最新申请成立党支部的程序一览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
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
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农村中小学党支部的设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应单独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或与所在村建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县属单位党支部的设立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其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单独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并由所在乡镇党委批准。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过程中党支部的设立企业实行改制、改组、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后,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依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支部。
企业改制后,企业党支部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依法申请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至破产终结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在特殊情况下,经企业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党支部并指定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破产终结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原企业党支部。
经济联合体中党支部的设立。
关于私营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程序说明
关于私营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程序说明关于私营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程序说明一、党组织组建类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人以上不足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党总支一般正式党员人以上,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党总支。
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
、党委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
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二、党组织组建程序、向上级党委提交关于组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请示一般包含四部分内容:①说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列)及分布情况;②陈述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理由;③要求设立党委或总支的,说明拟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情况;④说明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组成人员情况、拟配备干部情况。
⑤盖印,可盖公司行政章。
、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审查申请单位要求新建或调整组织设置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并向党委提出是否同意其组建的意见。
、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就是否同意申请单位的组建请示进行审批并及时下发批文。
、本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
、上级党委按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批文。
、本单位党组织接到批文后向全体党员宣布,组建工作结束。
附:请示范文附件:关于成立×××公司党支部的请示中共吉林省省直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我公司××年成立的,主要经营××××××。
公司现有员工总数人,其中中共党员人。
根据党章规定,具备成立党支部的条件,于××年××月××日,经公司全体党员民主讨论,申请成立中共×××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推选×××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成立流程及相关参考资料
党支部成立流程及相关参考资料党支部成立的流程及相关参考资料供参考一、前期准备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建立党支部一)、(党员人数为7名及以下的单位)。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书面请示。
请示内容应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以及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会上进行选举。
请示文书的参考格式如下: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党委:单位或部门简要情况介绍)。
我单位现有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章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决定成立×××党支部,拟于××××年×月×日召开会进行选举。
拟推荐×××任党支部书记。
1-当否,请批示。
附件:×××单位党员花名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单位或部门公章)年×月×日二)、(党员人数为7名以上单位)。
党员人数为7人以上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会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不得超过党员总人数的半数,以3或5人为宜。
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
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
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选举。
请示文书的参考格式如下:关于成立×××党支部并设立委员会的请示党委:党支部简要情况介绍)。
我支部现有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
(完整版)成立新党支部流程详解
关于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3.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6.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成立党支部。
3.建立新党支部后,可依党章规定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原则和要求遵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和设置,应从具体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成立新党支部流程详解
关于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3.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6.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成立党支部。
3.建立新党支部后,可依党章规定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原则和要求遵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和设置,应从具体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成立党支部工作流程
篇一: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一、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并且党组织关系在现所在单位或能够转入所属党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2、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3、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见范例1)2、转移组织关系。
上级党组织同意建立党支部后,将企业所属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地党委。
3、批复:党委经了解企业情况和党员情况后,批复该企业的请示内容。
4、做好支部选举准备工作:制定选举办法、印刷选票、准备选票箱、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中国共产党基础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并宣布选举结果。
6、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在当选支部委员中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7、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成立党支部基本程序
成立党支部基本程序成立党支部的基本程序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加强和改善。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按照党员人数设置党支部,可以便基层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保持适当比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的精干高效,有利于基层各级党组织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程序(一)成立党组织筹备组,选出筹备组负责人,主持成立党支部的有关事宜。
(二)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
一、建立党支部
二、党支部书记
三、组织委员
四、纪律检查委员
七、保卫(保密)委员
八、支部党员大会
九、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十、党支部组织生活
十一、党课教育
十二、党员发展程序
十四、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
十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十七、民主评议党员
十八、劝退不合格党员
十九、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
二十、处分党员
二十一、起草处分决定
二十二、党委、党委组民主生活会
二十三、党委全体(或扩大)会议
二十四、党纪案件立案
二十五、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3.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6.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等。
《请示》文书格式如下: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XXX党支部的请示中共XXXX党委:我单位现有党员X人,…………(主要原因)。
为了便于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XXX党支部。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单位或部门公章)XXXX年XX月XX日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成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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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安排时间,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集团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建立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
二、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对因辞职、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已离开本单位(部门)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经集团公司党委转往新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对单位(部门)现聘用的党员职工,要将其组织关系经集团公司党委转入所在单位(部门)。
三、召开筹备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新建的党组织需设筹备小组或筹备委员会,并召开会议;换届选举的党组织须召开委员会全
体会议。
会议讨论决定主要事项有:
1、根据党员人数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如是党员代表大会,按照任职条件和分配名额选出党员代表。
2、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推选出委员会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3、换届选举的党组织要集体总结本届党组织的工作,起草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回顾和总结党组织委员会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一个阶段党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4、拟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日程安排。
5、拟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四、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各直属(控股)公司、各直属单位党员在100人以上的,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的,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支部委员会,也可设立党小组,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书记1人;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党员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
各直属(控股)公司的直属(控股)公司党组织由其母公司的党组织直接领导。
五、做好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对已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且任期届满,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做好按期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的,应由党组织讨论决定,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六、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新建的党组织需向集团公司党委报送的材料有:建立党组织的请示[包括建立党组织原因、党员情况、新设立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大会主要议程等主要内容]。
换届选举的党组织需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的材料有:党组织换届选举的请示[包括党组织任期届满时间、党员情况,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大会主要议程等主要内容]。
以上经集团党委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各党委、总支的下属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参照以上要求,由支部向各党委、总支报送有关材料,由各党委、总支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党委备案。
七、党员(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1、会议材料有:大会议程,大会筹备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选举办法,党组织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决议,开幕词,闭幕词,领导讲话稿,大会主持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提名大会执行主席、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编制代表登记表,印制选票,制作代表证,准备资料袋和票箱等。
2、大会宣传工作。
3、会场准备工作。
4、发出召开大会通知(应附参会代表名单和大会须知)。
八、党员代表大会议程
(一)预备会议:
1、通过大会议程:举手通过大会议程、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持人:上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日程安排和大会执行主席及列席人员、来宾名单。
主席团的任务是:按照大会议程主持会议;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主持大会的选举;组织讨论通过大会的决议。
主持人:大会秘书长。
3、审查代表资格: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主席团汇报。
主持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4、预备会议复会: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主持人:上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正式大会:
1、大会开幕:
(1)开幕式:宣布会议开始,全体起立,奏国歌;
(2)作党组织工作报告。
主持人:大会执行主席。
2、分组讨论:分组讨论党组织工作报告。
主持人:各组组长。
3、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听取各组对工作报告的讨论意见,研究修改工作报告;
(2)讨论通过关于党组织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酝酿讨论下届党组织候选人预备名单;
(4)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主持人:大会执行主席。
4、分组讨论:讨论《决议(草案)》和党组织预选名单及选举办法,推荐总监票人、监票人,并将讨论情况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主持人:各组组长。
5、主席团第三次会议:讨论并正式确定党组织候选人名单,审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主持人:大会执行主席。
6、召开选举大会:
(1)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参加选举的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候选人人选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3)监票人复核参加选举的人数,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4)监票人查封票箱,分发选票;
(5)宣布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填写选票;
(6)投票;
(7)监票人清点选票,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票收回情况和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实发票数,此次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8)计票。
计票结果按候选人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排列,并填写书面报告,总监票人、监票人签字(计票时,大会可休会,代表暂不退场)。
主持人:大会执行主席。
7、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总监票人对选举结果情况报告,确定当选人(当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
主持人:大会执行主席。
8、宣布选举结果: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主持人:大会执行主席。
9、大会闭幕式:通过党组织工作报告及有关事项的决议,大会主席团应在新当选的党组织委员中,委托两人分别召集新的一届党组织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体起立,奏国际歌,宣布会议闭幕。
主持人:大会执行主席。
九、召开新一届党组织会议
召开新一届党组织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正、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十、报告选举情况
上报选举结果及新一届委员会成员分工情况的请示(包括大会选举概况、当选党组织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及每个人的得票数)。
十一、审查批复
上级党组织审查后,下发关于报批党组织委员及正、副书记组成的批复。
十二、资料归档
将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文书资料、选票等整理归档、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