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1
矿产资源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矿产资源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矿产资源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矿产资源协会”,简称“矿协”。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矿产资源领域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推动矿产资源行业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3. 促进矿产资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4. 加强矿产资源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5. 维护矿产资源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5. 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协会的重要事项;6. 审议并决定协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九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在矿产资源领域从事生产、科研、教学、服务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2. 在矿产资源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3. 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单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COAL ASSOCIATION(缩写:CNC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个人自愿联合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推动行业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坚持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订和实施煤炭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协调会员关系,不断提高行业凝集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与制定,做好法律咨询。
参与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做好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质量、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和规范,组织和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
指导企业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工作,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会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二、五、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矿业行业协会负责人、有代表性的矿业企事业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等,主席团成员统称主席。
主席团采用轮值制。
第二十七条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一)召开主席团会议,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三)向常务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四)研究行业内共性、全局性德重大问题,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一人,由会长担任;轮值主席由主席团协商产生,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主席团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矿业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爱矿业社团工作;(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主席团主席成员、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佚名【期刊名称】《中国煤炭工业》【年(卷),期】1999(000)004【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OAL INDUSTRIAL ASSOCIATION(编写:CCIA)。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为全国煤炭行业性协会,是由全国煤炭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联合结成,会员不受部门、地区、所有制限制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煤炭企事业单位及其经营管理者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煤炭工业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为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在企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和自律功能,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政策和法令,推动煤炭行业技术与管理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煤炭工业现代化。
本团【总页数】2页(P60-6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21【相关文献】1.2008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京召开2008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公示 [J],2.不孚众望努力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办成一个合格的行业社团组织--范维唐同志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J],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全体干部和代管协会领导会议在京召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王显政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范维唐任名誉会长濮洪九任党委书记 [J], 本刊记者4.我国体育协会章程与体育纠纷解决方式的研究——以足球协会章程研究为中心[J], 严红;刘家库5.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征订《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报告·2008》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文件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文件中煤协会科技,2010,171号关于评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示范矿、创新人才、管理先进单位、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煤炭科技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工业科技创新体系正在形成~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大进展~煤矿重大技术装备设计制造水平显著提高~煤炭洗选加工和煤化工技术取得新突破~煤炭企业总体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有力支撑了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
涌现出一大批科技创新先进企业、优秀人才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煤炭科技创新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决定开展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一,评选范围参加评选工作单位必须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及其所属单位~包括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煤炭科研院校、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矿井建设企业以及所属单位。
1具体要求如下:1、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评选范围主要包括: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煤炭科研、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矿井建设企业。
2、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示范矿的评选范围主要包括: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和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煤矿,公司,~正式投产五年以上。
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人才的评选范围主要包括: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煤炭科研、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矿井建设企业、煤炭高等院校中从事煤炭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的科研、教学和工程技术人员。
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主要包括: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煤炭科研、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矿井建设企业、煤炭高等院校的技术中心、科研管理部门。
合同范文 公司正常经营证明
公司正常经营证明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社会团体场所使用权证明社团名称办公住所基本情况地址电话邮编面积(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提供方式1.自有产权2.租借;3.无偿使用。
产权或使用权归属产权人或使用权人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处1.房产权证明;2.租借合同;3.提供场所使用权的单位证明文件。
[适用范围]该文书主要适用于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时告知民政部门其办公地点。
社团章程{公司正常经营证明}.[文书模式]一、标题:xx社团章程。
二、正文:正文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等几部分组成,一般应包括社团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权利、义务、资产管理等原则性内容。
可以用条列式或章条式列出。
[适用范围]社团条例是具体规定社团宗旨、性质、任务、组织、会员权利、义务等要素的,社团工作应严格遵循的规定性文件。
[例文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修改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NATIONALCOALASSOCIATION(缩写:CNCA)。
{公司正常经营证明}.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为全国煤炭行业性协会,是由全国煤炭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联合结成,会员不受部门、地区、所有制限制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煤炭企事业单位及其经营管理者服务。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为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企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和自律功能,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政策和法令,推动煤炭行业技术与管理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煤炭工业现代化。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调查研究。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对煤炭行业状况、中长期发展趋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以煤炭为基础能源的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咨询建议,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前期性工作。
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矿业联合会(简称中国矿联),英文名称为:China Mining Association(缩写:CMA)。
第二条本团体是我国矿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相关行业)的联合性社团组织。
主要由矿业企业、从事矿业科研、教学、设计及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矿业行业协会、地方矿业协会(联合会)等自愿联合组成,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推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宏伟任务而努力。
第四条本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调查研究矿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当好国家矿业发展战略和制定矿业方针政策的参谋助手;参与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矿联在矿业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间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中国矿联联系社会的纽带作用,为矿业、矿山、矿城、矿工(简称“四矿”,下同)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服务。
本团体的强大支撑是“三个依靠”:即依靠主管部门的支持;依靠矿业企事业单位和矿业社会组织的支持;依靠矿业职工的支持。
第五条本团体的组织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全会服从本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团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和健全党组织;依据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六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土资源部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一)围绕“四矿”问题开展与矿业相关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制定政策与立法咨询建议与服务;(二)大力宣传和贯彻国家的矿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反映行业及企业诉求,维护会员和矿业企业合法权益,搭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协商平台;(三)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科技理论创新,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应用,推进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加快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广并履行《绿色矿山公约》,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煤炭工业协会章程
XX县煤炭工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 XX县煤炭工业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为煤炭行业协会,是由 XX县煤炭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联合结成的全县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参与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 XX县煤炭企事业单位及其经营管理者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XX县 XX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XX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办公地址设在 XX县。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在企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和自律功能,协助政府推动煤炭行业技术与管理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实现 XX县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一)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调查研究。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对 XX县煤炭行业状况、中长期发展趋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县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以煤炭为基础能源的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咨询建议,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定的前期性工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订和实施煤炭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协调 XX县煤炭企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加强市场建设与管理、组织同行议价,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运用市场机制,组织煤炭企业形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推动煤炭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协调煤炭行业内部生产经营、技术合作中的问题,推动横向联合、协作、资产和资本运营。
(四)代表本行业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主动牵线搭桥,为会员排扰解难。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doc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09年度科学技术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二〇〇九年六月目录一、中央企业 (1)(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 (1)2、中国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3)1、中煤能源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3)2、中煤能源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中煤能源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4)4、中煤能源第一建设公司 (7)5、中煤能源第五建设公司 (9)6、中煤能源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7、中煤能源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公司 (12)8、中煤能源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2)9、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3)(三)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5)1、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15)3、天地科技北京玛珂电液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24)2、中煤国际工程集团 (25)(四)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27)二、河北 (29)1、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2、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三、山西 (42)1、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2、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四、内蒙古 (48)1、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8)五、山东 (49)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49)2、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3、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3)4、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5、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六、陕西 (68)1、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1)七、河南 (75)1、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5)八、江苏 (80)1、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 (81)九、安徽 (82)1、合肥工大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82)2、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3)十、辽宁 (85)1、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5)十一、黑龙江 (88)1、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8)十二、四川 (89)1、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十三、煤矿机械厂 (94)1、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4)2、辽源煤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94)十四、高等院校 (96)1、中国矿业大学 (96)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98)3、山东科技大学 (122)4、河南理工大学 (127)5、大连大学 (131)6、华北科技学院 (131)7、黑龙江科技学院 (133)8、安徽理工大学 (134)9、徐州师范大学 (141)10、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43)一、中央企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8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作为全国煤炭行业组织的领军者和代表,协会一直致力于推进行业的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行业协调部作为协会的重要部分之一,负责督导、指导以及协调行业内各方面工作的落实与推进,帮助煤炭企业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协会行业协调部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指导协会下属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以达到整体协作的效果。
二、负责行业评估和监测,听取煤炭企业的声音并了解行业整体发展状况,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三、与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协调合作,解决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改革和政策落实。
比如在促进“煤改气”方面,协会行业协调部积极促进煤炭企业开展清洁能源相关业务,推进煤气化改造和利用。
四、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内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推动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扶持和帮助煤炭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鼓励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推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今后,协会行业协调部将秉承“弘扬国粹、奋发创新”的理念,继续发挥好煤炭行业组织的整合与协调作用,全面提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更高水平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协会行业协调部也积极探索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化化视野的拓展,促进煤炭行业国内外合作共赢,打造全球化煤炭行业新格局。
总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不懈地为煤炭企业服务,支持中国煤炭工业发展。
通过协会在行业内的协调和整合,实现煤炭行业各方面的协同、协作,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未来,协会行业协调部将继续秉承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模式,为全国煤炭行业发展再添新动能。
矿产资源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矿产资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矿产资源行业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矿产资源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二条协会名称:矿产资源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矿产资源协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矿产资源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个人自愿组成。
第四条协会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宗旨,团结广大矿产资源行业同仁,共同推动矿产资源行业的繁荣发展。
第五条协会住所:[具体地址]第六条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二)开展矿产资源行业调查、研究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举办矿产资源行业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四)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单位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六)开展国内外矿产资源行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七)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会员类型:(一)单位会员:矿产资源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二)个人会员:在矿产资源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五)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维护矿产资源行业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五)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煤炭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煤炭行业自律公约正文:---------------------------------------------------------------------------------------------------------------------------------------------------- 中国煤炭行业自律公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年3月19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推动煤炭行业诚信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所称公约成员单位是指在煤炭行业从事煤田地质勘探、设计、基本建设、生产、设备制造、采购销售以及其他与煤炭相关的科研、教育、检测鉴定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煤炭行业从业者应自觉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努力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是本公约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公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自律条款第五条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应按照诚信守法的原则,开展经营合作,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反对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第六条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履行行业自律义务:(一)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能源供给、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增强节能减排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率,不随意弃采、丢采煤炭资源。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统筹保险,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岗位培训,保障职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遵守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不掺杂使假、制假造假,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合同管理,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无故违约。
(六)遵守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时足额纳税,不拖欠、逃避金融债务。
中国煤炭学会章程
中国煤炭学会章程(2007年4月10日中国煤炭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中国煤炭学会,英文译名:China Coal Society(缩写:CCS)。
第二条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煤炭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煤炭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煤炭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全体会员和广大煤炭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发扬学术民主,为繁荣我国煤炭科学技术事业,为促进煤炭科学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实现煤炭工业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在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5号,邮政编码:100013。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开展学术交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发展,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进步,促进煤炭工业的现代化建设;二、发展同国外煤炭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友好联系;三、对煤炭生产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科技发展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的评价、论证和科技文献的编审;提供科技服务;四、普及煤炭科技知识,推广技术革新成果,传播新兴和交叉学科发展动向;五、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进行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奖,本会青年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受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委托,进行孙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和能源大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接受委托进行煤炭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六、受政府部门或单位委托承担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七、举办煤炭新技术展览会;八、开展煤炭科技继续工程教育;九、发现、推荐人才,为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十、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评选、推荐煤炭科技优秀论文、科普作品;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学会工作者;表彰成绩显著的专业(工作)委员会、省(区、市)煤炭学会和团体会员单位。
条据书信 场所使用证明怎么写
场所使用证明怎么写场所使用证明兹有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委会广珠西线高速(S43)公路顺德服务区综合服务楼首层A1的建筑物,其产权属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同意该建筑物作经营用途,用于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现场制售)使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年月日备注: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村)委会。
2、场所使用证明仅作为办理商事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依据。
篇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格式》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开江县工商局:现位于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272号的房屋(厂房),共有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其产权(使用权)属秦荣所有,同意作为个体经营种子零售的住所(经营场所)投入使用。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篇三:《场地使用证明样本》场地使用证明样本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房屋为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统一印制的xx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xx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
证明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xx年11月30日起至xx年11月30日止;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定。
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居委会:经办人:{场所使用证明怎么写}.电话:地证明的标准格式、范本及样本如何写场地证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兹有我在,有间,面积平方米,产权归所有,现(拨、借、租)给作办公用房(产权证、租赁合同附后)。
特此证明盖章年月日场地使用证明{场所使用证明怎么写}.房屋使用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资格证明编号住址联系电话房屋位置深圳市区拟经营项目用作经营场所楼层层面m2积申请人声明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管理办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9年12月14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简称本会或地质分会)会员管理,促进地质分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章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各级组织机构服从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本会保障会员权利,尊重和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员之间一律平等。
第五条本会会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和管理办法,正确履行会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本会的团结和统一。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团体会员的会员代表原则上由该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出任。
不由法人代表出任的,应确定一名能够代表本单位合法权益、有一定参事议事能力的人员作为会员代表。
除此而外,为加强工作联系,各会员单位均需指派一名联络员。
第八条会员代表被选为本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的,该会员所在单位即为本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
第九条本会设立荣誉会员,荣誉会员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三章入会程序第十条凡符合本会《章程》规定,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回应履行下列手续:(一)填写《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入会申请登记表》;(二)提交单位(个人)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三)入会申请材料可直接递交本会秘书处,也可以直接通过邮寄、传真和电子信箱方式提交。
第十二条本会秘书处收到入会申请并经初审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在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15日内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在本会会刊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自批准之日起即获得本会在册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应自觉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责任,充分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权利,积极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日期】2004.08.23•【文号】中煤协会综合[2004]100号•【施行日期】2004.08.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煤协会综合[2004]100号2004年8月23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作用,根据国家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协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协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代表机构是本协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本协会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协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协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首先由人事培训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方案,送会长办公会审定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向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按照民主程序建立组织机构开展活动。
第四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各分支机构须在本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
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一般均应有挂靠单位,业务由本协会相应部室归口管理,纳入副会长分工管理职责。
第六条分支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接受本协会或挂靠单位党组织的领导。
本协会负责各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煤碳工业协会关于推荐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煤碳工业协会关于推荐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日期】2004.10.08•【文号】中煤协会科技[2004]177号•【施行日期】2004.10.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推荐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候选人的通知(中煤协会科技[2004]177号)各省(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协会,煤炭企业(公司)、煤机制造公司和有关单位:煤炭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成立于1987年,当时隶属于煤炭工业部。
1995年4月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
于2002年经中国质量协会批准更名为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以下称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隶属于中国质量协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煤炭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并征得中国质量协会同意,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归口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管理。
根据《煤炭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章程》规定,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已于2000年4月任期届满,由于受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多次变化,使煤炭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的换届工作没有按时完成。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的换届准备工作,现将推荐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事人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中路线、方针、政策;2、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3、热衷于煤炭质量事业,积极认真宣传、推进和加强质量工作,为煤炭行业、本单位不断提高质量或质量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4、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组织能力;5、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能够积极参加理事会议和煤炭工业质量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理事候选人推荐范围1、各省(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协会质量管理负责人;2、各矿务局(集团公司)、厂,矿分管质量工作负责人;3、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新闻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专家、教授、学者。
中国煤碳工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煤炭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中煤协会行调[2004]133号
中国煤碳工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煤炭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煤炭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中煤协会行调[2004]133号)各团体会员单位: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煤电油运供需关系普遍紧张,广大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顾全大局,挖掘潜力,在不断增加生产总量的同时,加强煤炭质量管理,为用户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创造了条件,深受用户的欢迎。
但是,也有个别企业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更有不法煤炭供应商,借煤炭市场紧张的机会,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整个煤炭行业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现就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煤炭质量管理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煤炭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企业内部的煤炭质量管理工作。
1、从井下、上各个生产环节上严把质量关。
高低灰分煤层要实行搭配开采,确保产品质量相对稳定。
要选择合理采煤方法,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毛煤质量管理。
井上要加强筛选、手选和洗选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煤炭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矿井的原煤和商品煤的质量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商品煤要做到批批化验,采样率达到100%。
3、根据市场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筛选和洗选,坚决杜绝直销毛煤。
对灰分高、质量低的动力用煤和原料块煤要进行洗选。
4、在煤炭销售中继续做到“五不”,即:不销售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煤炭产品;不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煤炭产品;不销售未经检验签证的煤炭产品;不销售自行变更煤的牌号和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的煤炭产品;不销售在煤炭采样、制样、化样中弄虚作假的煤炭产品。
煤炭工业集体经济协会章程
煤炭工业集体经济协会章程
佚名
【期刊名称】《煤炭经济研究》
【年(卷),期】1986(0)12
【摘要】<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煤炭工业集体经济的发展,经煤炭部党组决定,劳动人事部同意,成立煤炭工业集体经济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在煤炭工业部党组领导下,研究集体经济的科学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调查研究协调指导,促进煤炭工业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安置煤炭职工子女,就业富余人员,为煤炭生产建设和职工生活服务。
【总页数】1页(P60)
【关键词】协会章程;群众性团体;党组领导;研究集体;煤炭公司;专职工作人员;富余人员;生活服务;职工子女;劳动人事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
【相关文献】
1.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章程(2007年3月9日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通过) [J],
2.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章程 [J],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 [J],
4.为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占领它在煤炭工业中的应有地位而奋发图强——包海同志在全区统配煤矿多种经营集体经济表彰会上的报告摘要 [J],
5.总结经验加快发展煤炭工业集体经济——全国煤矿集体经济现场经验交流座谈会综述 [J], 本刊编辑部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COAL ASSOCIATION(缩写:CNC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个人自愿联合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推动行业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坚持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订和实施煤炭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协调会员关系,不断提高行业凝集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与制定,做好法律咨询。
参与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做好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质量、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和规范,组织和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
指导企业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工作,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开展产业安全状况调查,参与起草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鉴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引进、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六)受国家相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
对会员单位的发展状况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为会员单位和政府、社会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七)贯彻国家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煤炭工业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发展煤炭工业技术的政策建议,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和规模化。
(八)加强煤炭工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推动煤炭行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
组织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参与行业内重大建设项目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论证。
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安全核准的专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预审等工作,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
参与行业资质认证和煤炭新技术、新产品鉴定。
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煤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工作,发布行业新纪录。
经授权,开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等评审奖励工作以及有关国家奖项的推荐工作。
(九)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图书。
(十)经授权,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参与煤炭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十一)推进行业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调整。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十二)参与煤炭企业家(经营者)队伍建设,指导煤炭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
在会员单位中开展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优秀矿(厂)长、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选推介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努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十三)发展煤炭循环经济,促进行业节能减排。
加大洁净煤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促进煤炭深加工、煤炭转化和煤层气资源开发与利用。
开展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十四)协助企业做好煤炭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行业文化、体育、新闻等方面的工作。
经授权,设立行业从业人员荣誉制度,发展煤炭公益事业,促进和谐矿区建设。
(十五)行使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的外事权,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代表中国煤炭行业并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际同业组织的联系。
组织会员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单位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开展行业损害调查,维护正常的煤炭进出口经营秩序。
(十六)承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及会费管理办法;(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本会副秘书长的聘任;(九)决定本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二)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三)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签署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