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案件人伤调查指引_试行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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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伤案件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伤案件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伤案件人伤案件调查及损失核定(一)医疗调查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人伤调查员对伤亡人员的抢救、治疗过程,死亡原因的鉴定和伤残等级的评定,以及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的过程。

(二)医疗调查的主要内容是:1、了解受害人情况、伤情程度。

2、跟踪伤者治疗过程,协调对伤者的抢救和治疗方案。

3、告知保险人可承担的医疗费用范围。

4、对死亡原因的鉴定和伤残等级的评定进行跟踪和调查。

二、医疗调查前期准备1、承保信息:接到派工后应及时了解交强险、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涉及人员伤亡险种的承保信息,各险种的免赔率及特别约定等;2、事故经过:联系被保险人、受害人了解事故经过、事故伤亡人数及各伤者与机动车之间的保险险种关系、事故是否涉及其他物损等情况;3、仅涉及人员伤亡且未经车辆查勘的案件应核验承保标的。

三、医疗案件调查内容对于轻伤未住院的,可通过电话调查并告知被保险人理赔须知或对客户提供的人伤索赔材料进行核定。

对于伤势较重或因伤住院治疗的,人伤调查员应到医院对伤者进行调查。

1、伤残案件调查!(1)了解人伤案件基本信息,伤者门诊治疗医院、伤者诊断、实际已发生医疗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情况,伤者治疗效果,下一步治疗方案,伤者既往疾病史。

(2)对于涉及整容、治牙费、引发既往病症、评残等复杂案件,应重点核实整容、治牙、引发的既往病症、伤残与交通事故创伤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3)向伤者核实并记录出险经过和原因,注意核实是否属交强险责任免除或垫付医疗费义务的交通事故;事故涉及的机动车辆牌号、交强险投保信息;肇事司机出险当时状况、事故导致人、车、物的损失情况;(4)伤者个人基本信息、创伤诊疗信息、既往疾病史(有既往疾病史者,需详细记录疾病名、创伤前是否服药治疗及治疗效果);(5)伤者及护理人员的职业状况、收入情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时段;(6)伤者实际已发生的医疗费,住院押金缴交情况;(7)向主管医生咨询伤者具体诊断、治疗方案、后续治疗等医疗专业问题,预计达到伤残评定标准的,估评伤残等级;(8)复印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或其他治疗及费用资料。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全流程介绍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全流程介绍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全流程介绍车险人伤案件理赔是指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事故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做出的赔偿处理。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过程涉及多个环节,下面将进行详细介绍。

一、报案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并提供受损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受伤情况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例如: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二、查勘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会派出专门的查勘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事故勘察,了解事故情况、现场环境,以及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等。

查勘人员将进行现场勘察,并相关车辆驾驶员、证人、受害人进行调查和取证,包括现场照片、车辆损坏情况、现场标记以及事故经过等信息,以便于确定事故责任和确定赔偿金额。

三、医院验伤保险公司需要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进行医学检查,由医院出具伤情证明书,并将负责出具受伤人员的证明。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望得到被保险人的授权同意,准许出入受伤人员的病房,对其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以便于对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四、评估赔偿金额根据各项证据、伤情鉴定等,保险公司会对受伤人员的损失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评估损失时,应该考虑到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误工损失、残疾损失等各种损失,以保证赔偿金额是科学合理的。

五、赔款支付赔款确定后,保险公司会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理赔款支付,如直接支付给受伤人员或直接支付给医院等。

在支付时,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供详细的支付证明等。

六、跟进处理对于赔偿金额合理的车险人伤案件,责任方已经给付了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还要进行跟进处理,确保受伤及死亡的人员及时得到医疗救治,车辆的修复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以上流程是车险人伤案件理赔的全过程,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步骤都需要遵守规定程序,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另外,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该了解这些流程,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操作要点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操作要点

一、接报案与调度95590专线人员接报案时应询咨询每起案件是否涉及人伤,涉及人伤的,应记录人伤情况,转调度。

所有有人伤的案件,不管是否进行现场查勘,调度人员必须第一时刻向人伤核损人员告知案件情况,安排了现场查勘的,并告知现场查勘的人员安排,以便人伤核损人员联系。

二、首次调查人伤案件在接到报案后72小时内必须进行首次调查,并填制?人伤案件首次调查报告?,作为立案凭证。

维持了事故现场的,以现场查勘作为首次调查;未维持现场,伤者已进院治疗的,以第一次医疗探视作为首次调查;未维持现场,伤者也未住院治疗的,能够了解作为首次调查。

既维持了现场,伤者又进院治疗的,将现场查勘和医疗探视结合起来,作为首次调查报告内容。

现场查勘由查勘人员进行,医疗探视由人伤调查人员进行,了解由人伤核损人员进行。

既安排现场查勘又进行医疗探视的,可由同一组人员操作。

现场查勘和医疗探视人员应及时向人伤核损人员给予情况。

三、立案估损首次调查后,应依据情况进行立案处理,属于保险责任的,在72小时内立案,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不予立案。

立案人员须依据?人伤案件首次调查报告?及时立案。

对预估损失的录进,必须以首次调查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不得随意低估或高估。

禁止调度人员直截了当依据报案信息进行人伤案件的立案处理。

四、后续调查首次调查后人伤案件有关情况尚未明了的,应该进行后续调查。

后续调查包括事故调查、医疗探视、评残跟踪、收进调查、身份调查等。

调查方式能够是现场调查、实地调查、询咨询当事人、走访有关部门、复制有关资料、调查等。

不管首次调查依旧后续调查,均应注重掌握以下要点:1、事故调查要点原因此上,首次调查应查明事故情况。

首次调查确实难以明了事故情况的,能够接着调查。

事故调查应围绕事故的真实性、事故责任和事故类型进行。

事故真实性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时刻、地点、通过,受伤人所在位置、碰撞的部位、碰撞痕迹,双方的交通工具,事故发生的机理等,必须拍摄事故照片或事故车辆照片,标明接触部位。

车险人伤理赔实务操作手册

车险人伤理赔实务操作手册
车险人伤理赔实务操作手册车险人伤理赔实务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章总则一总体工作思路和机制二车险人伤理赔流程及组织三车险人伤理赔指标及要求四车险人伤理赔监督与督促第二章车险人伤理赔案件的查勘和调查一车险人伤案件的首次调查一车险人案件的现场查勘及复勘二车险人伤非现场案件的首次调查二车险人伤案件的住院探视三车险人伤案件的评残跟踪四车险人伤案件的过程跟踪五车险人伤疑异案件的调查及重大人伤案件的管理一疑难案件调查二重大人伤案件的管理六车险人伤案件的异地委托七人伤案件的调查重点第三章人伤案件费用的审核一单证审核一单证规范性审核二单证真实性审核二人伤案件中相关费用审核一人伤案件费用审核概述二费用审核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营养费7残疾赔偿金8残疾辅助器具费9丧葬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四章人伤案件诉讼的配合一提供证据和线索二参与三岗会商三协助出庭应诉第五章车险人伤案件的援助服务附件一
⑷查明事故损失情况
①确定人伤案件的损失类型
四、监控和督促
1、过程管理监控:根据各分公司情况结合阶段性目标,总公司专人负责新发生案件的随机抽检,重点检查第一现场查勘及复勘率、驾驶员调查率、住院探视率、过程跟踪率等理赔过程指标及过程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分支机构,视被检查机构的落实情况,适时给予相应的处理。
2、结果管理监控:总公司通过理赔流系统组织异地和现场检查以实时、持续、动态地对全辖机构机构本身权限内的已结赔案实现质量检查;以对权限集中机构的赔案集中审核以及超权限赔案的上报审核来检查、监控超权限车险人伤理赔已结赔案质量。通过对核损金额偏差率、案均赔款增长率、人伤赔款增长率、人伤赔款占比下降率等结果性指标来监控各机构的车险人伤理赔管控情况,并视各机构情况适时给予相应的反馈和处理。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24•【文号】保监消保〔2015〕201号•【施行日期】2015.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消保〔2015〕201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促进保险理赔服务简单、方便、快捷、透明,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和改进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是深入治理“理赔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小额理赔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源投入,统筹推进,不断改善保险小额理赔服务。

各保监局要加强理赔服务督导,适时督促检查辖内保险机构的执行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促进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水平提升,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保险公司要认真对照《指引》,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统筹协调,促进行业加强小额理赔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协助做好保险小额理赔服务监测和信息披露工作。

各保监局要督促辖内的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指引》的相关要求,并适时披露辖内各保险公司小额理赔服务监测指标数据。

三、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加强和改进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

各单位贯彻落实《指引》时要立足长远,提前谋篇布局。

保险公司车险人伤理赔实务手册

保险公司车险人伤理赔实务手册

车险人伤理赔实务手册序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维权意识的加强,人身伤害赔偿在机动车辆保险赔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人伤案件理赔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人伤理赔人员的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规范人伤理赔操作流程,明确人伤事故的理赔标准,界定人伤理赔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总公司公估中心编撰了本书,作为人伤理赔人员的工具书,各级公司在今后的人伤理赔工作中应按照本书的内容进行实务处理。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估中心目录第一章总则 (6)一、制定人伤理赔管理规定的目的和宗旨 (6)二、开展人伤理赔的工作内容三、开展人伤理赔的方法和途径 (6)四、人身损害案件的特点 (6)第二章人伤理赔规定及处理流程 (7)一、人伤理赔制度 (7)二、人伤理赔流程图 (8)三、人伤报案流程 (9)四、人伤查勘/调查流程 (9)五、人伤核损流程………………………………………………1 2六、人伤核赔流程......................................................1 2 第三章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要求 (13)一、对保单要素的调查核实 (13)二、对事故经过的调查核实 (13)三、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 (13)四、对单证资料的调查核实审核的重点…………………………1 4五、调查取证的手段 (15)第四章人伤案件中相关费用的核定 (15)一、医疗费的审核 (16)二、误工费的审核 (22)三、护理费的审核 (24)四、交通费的审核 (25)五、住宿费的审核 (26)六、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审核 (27)七、必要的营养费的审核 (27)八、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审核 (27)九、残疾赔偿金的审核 (30)十、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审核 (34)十一、丧葬费的审核 (35)十二、死亡赔偿金的审核 (35)第五章人伤案件核赔规定 (36)一、核赔人在审核人伤赔案时,应遵循车险赔案审核的一般原则 (36)二、人伤案件常见索赔单证审核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36)三、人伤案件协商赔付的要求 (37)四、常见人伤协商案件的处理 (37)五、“双代案件”的人伤理赔要求 (38)六、交强险医疗费审核操作指南 (38)第六章人伤案件中常见问题解析 (40)一、伤者方面 (40)二、医疗单位方面 (41)三、事故处理部门方面 (42)四、被保险人或车主方面 (42)五、保险公司方面 (43)六、医疗费用逐年增高的原因 (43)七、法律变化造成人伤事故补偿费用的大幅增加 (43)第七章人伤事故中欺诈案件的识别 (43)一、先出险后保险,篡改出险时间 (43)二、利用各种手段,伪造相关单证 (44)三、夸大病情,诈领赔款 (44)四、张冠李戴,移花接木 (44)第八章人伤案件处理的相关单证 (45)一、机动车辆险人伤调查表 (46)二、机动车辆险人伤案件代查勘调查委托书 (47)三、机动车辆险人伤案件代查勘调查复函 (48)四、机动车辆险人伤费用核定清单 (49)五、保险车辆人员伤亡索赔须知 (50)第九章人伤案件中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5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摘要) (51)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摘要) (51)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摘要) (5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 (54)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摘要) (55)六、《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摘要) (56)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摘要) (58)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摘要) (60)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摘要) (61)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摘要) (61)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摘要) (61)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摘要) (62)十三、《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 (摘要)...............................................................6 2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 33号) (62)十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 B18667-2002) (64)十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80)十七、《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89)十八、《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104)十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121)二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见》 (123)二十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说明 (133)二十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实务 (141)二十三、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 (149)第一章总则一、制定人伤理赔管理规定的目的和宗旨:1.目的:为了加强保险车辆人伤案件医疗核损的专业化管理要求,提升分公司医疗核损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指导分公司医疗核损人员的操作技巧,提升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有效控制不合理的人伤赔付费用,提高结案率、降低赔付率、增加续保率,以达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的目的。

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试行)

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试行)

⼴西保险⾏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处理赔统⼀标准(试⾏)⼴西保险⾏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处理赔统⼀标准(试⾏)2013年2⽉1⽇起施⾏特别说明:本标准作为保险公司⼈伤核损计算依据,对于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范围的损失,由事故当事⼈⾃⾏协商解决。

为确保⼴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处⼯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理赔实务,⼴西保险⾏业协会统⼀制定了⼴西保险⾏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处理赔统⼀标准。

⼀、赔偿项⽬及赔偿顺序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在使⽤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交通事故,致使受害⼈遭受⼈⾝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被保险⼈同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项⽬1、医疗费⽤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

2、死亡伤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活费、住宿费、误⼯费、经依法调解被保险⼈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

(⼆)商业三者险赔偿项⽬1、受伤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因伤致残的,除上述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

2、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被扶养⼈⽣活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费⽤。

⼆、各赔偿项⽬的单证标准与计算原则(⼀)医疗费。

根据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单证标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页和出院⼩结、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费⽤明细清单(医院盖章)、检查报告单、X光⽚等诊断材料。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版)目录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2)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3)第三节垫付和追偿 (4)第四节抢救费用支付 (5)第五节赔偿处理 (6)第六节特殊案件处理 (15)第七节支付赔款 (17)第八节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 (20)第九节结案和归档 (21)附件1: (23)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23)附件2: (36)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36)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一、保险公司应建立全天候接报案服务制度,确保“365 天×24 小时”报案渠道畅通,并在营业网点和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统一报案电话,提示和引导消费者出险后及时报案。

各保险公司所有车险出险报案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归口受理。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受理报案,如客户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通过微信、移动APP等方式报案等。

二、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增加专门单证,或在《索赔申请书》中设置项目,要求被保险人确认是否需要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受害人)协商一致后,由被保险人现场亲笔签字确认。

四、书面一次性告知索赔单证。

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交强险索赔单证规范》(见附件3)勾选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某保险公司人伤医疗查勘操作指南

某保险公司人伤医疗查勘操作指南

某保险公司人伤医疗查勘操作指南1. 引言某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处理人伤医疗险的理赔事务,制定了本操作指南。

本指南旨在提供对人伤医疗查勘操作的详细步骤和要点,以便查勘员能够有效地进行人伤医疗查勘工作。

2. 查勘操作流程人伤医疗查勘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接到任务:查勘员通过保险公司的系统或其他通讯方式接到人伤医疗查勘任务。

2.准备工作:查勘员确认查勘任务的详细信息,并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文件。

3.出发前沟通:查勘员在出发前与被保险人或医院进行电话沟通,确认查勘时间和地点,确保双方的配合顺利进行。

4.到达查勘现场:查勘员按照预定时间到达查勘现场,尽量遵守约定时间以提高效率。

5.走访被保险人:查勘员与被保险人面对面交流,了解伤情和治疗情况,询问相关细节,并收集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如医疗记录、检查报告等。

6.拍照和录像:查勘员在现场拍照和录像,以记录查勘现场的情况。

对于伤情严重的情况,应着重记录伤势程度、治疗设备和环境等细节。

7.资料整理和拍照上传:查勘员在离开现场后,整理收集的资料,并将拍摄的照片和录像上传到保险公司的系统中。

8.撰写查勘报告: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现场情况,查勘员撰写一份详细的查勘报告,包括伤情描述、治疗情况、预测康复时间和医疗费用等相关信息。

9.查勘报告审核:查勘报告经过审核后,由相关部门确认理赔金额。

10.结案:根据查勘报告和审核结果,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理赔金额。

3. 要点和技巧在进行人伤医疗查勘操作时,查勘员需要注意以下要点和技巧:•与被保险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设法了解真实的伤情和治疗情况。

•仔细阅读医疗记录和检查报告,确保收集的资料准确无误。

•注意现场细节,如治疗设备、环境、医院设施等,这些都可以成为判断伤情和治疗质量的重要依据。

•拍照和录像时要注意角度和光线,确保照片和录像清晰可见。

•撰写查勘报告时要详细、客观、准确地描述伤情和治疗情况,避免主观臆断或遗漏重要细节。

•保持专业的查勘态度,不参与和引导被保险人的诉讼或理赔观点。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6.18•【文号】保监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5〕54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24号)精神,及时掌握商业车险改革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和车险市场发展状况,我会研究制定了《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各公司从7月开始报送6月数据。

财产保险监管部联系人:彭勇 010-66286710创新系统管理员:孙思 010-66286832创新系统技术服务:刘文立************范晋琨 010-66288379中国保监会2015年6月18日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一、总说明(一)统计内容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包括6张报表(详见附表)。

其中,表1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表2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分别统计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使用自主开发的创新型条款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务指标,具体包括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商业车险改革后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支出等指标。

表3商业车险改革业务数据监测表,统计内容包括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车险业务的承保数量、基准保费、签单保费、商业车险折扣率、理赔案件数量、投诉及诉讼情况等统计指标。

车险理赔部人伤调查操作规范

车险理赔部人伤调查操作规范

车险理赔部人伤调查操作规范1、查勘前准备工作A、人身损害赔偿调查员接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度通知后,应及时电话与被保险人联系,了解伤者姓名、人数、所住医院、科室、并做好相应记录。

B、认真审核出险车辆信息表及报案记录,了解事故类型、出险经过、伤亡情况,核对承保信息、投保要素,识别风险点等,进行重点调查。

C、准备好查勘使用的相关资料。

包括:工作证、介绍信、数码相机、录音笔等设备。

2、现场查勘伤者(死者)仍在事故现场的,详细了解事故经过,核实伤者(死者)及标的车辆信息,并拍摄伤者伤情照片、伤者身份证照片、初步判断伤情、保险责任、责任比例等,同时要求报交警处理。

对于伤情轻微的,可主动要求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结案,或门诊治疗排查后结案。

对于当场死亡的,确定死亡原因,收集现场相关证据材料,核实事故真实性,了解死者身份信息等。

后续应展开详细调查。

对于伤情较重的,应要求伤者及时到医疗机构救治,避免导致救治不及时造成更大损失,后续转入门诊、住院查勘程序。

对于案情严重、复杂的,需向处理事故交警部门了解出险、施救经过;必要时寻找目击者或知情者进行询问调查。

案件处理中注意对保单要素和事故经过的调查核实。

3、门诊、住院查勘A、调查伤亡及治疗情况核实伤者与事故的关系,了解出险经过、伤亡人数、身份信息、受伤情况等。

对于伤情较轻未住院治疗人员,通过电话或面谈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详细填写《人伤案件医疗调查表》。

对于伤情较重的住院治疗人员,应当及时向当事人了解受伤人员情况并将《医疗告示单》交给被保险人,记录收治医院、科室。

对于非急救伤者,在受理报案的两天内赴医院向当事人进行了解,了解伤者伤情、医疗用药、治疗项目、治疗进程等。

对超出范围的医疗项目和费用,应及时与院方及主治医师进行沟通;对于处于急救状况的伤者,可在其急救结束后及时前往调查。

与医院方沟通,全面了解伤者伤情,包括受伤部位、程度以及并发或原有病症。

已经或即将进行的重大手术项目和贵重药品名称、医疗器材的产地和档次等,告知保险理赔范围和标准。

车险重案工作管理规定

车险重案工作管理规定

车险重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稿)为加强车险重案的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各类风险,规范重案处理流程,有效控制理赔成本,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车险重案的定义每次事故预估损失金额大于(含)1万元的各类车险案件,称为车险重大赔案,简称“车险重案”.二、车险重案的处理流程三、车险重案处理重点工作要求各机构重案人员在处理车险重大赔案的工作中,除按照总公司下发的《车险标准作业手册》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重点工作要求:1、车险重案要加强第一现场查勘理赔人员在接到客户报案及调度派工后,要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并了解事故情况,经初步判断属于车险重案的事故,重案人员要立即赶赴第一事故现场进行理赔查勘工作。

若因气象、自然灾害、路途限制导致无法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作事故第一现场的复勘,确保车险重案现场查勘率(包括复勘)达到100%.2、车险重案要即时上报机构车险理赔经理、主管及总公司车险理赔部相关人员理赔人员在初步了解并判定事故属车险重案时,要即时将事故信息通报给机构车险理赔经理、主管及总公司车险理赔部相关人员,并在上述人员的指导下处理事故,同时按总公司车险重大赔案上报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上报工作。

非重案人员在接到调度派工查勘现场及事故损失,确认事故属于车险重案范围的,应在第一时间通报机构车险重案及相关人员,并在车险重案及相关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处理事故.3、车险重案需各机构重案人员全过程参与处理车险重案人员在处理车险重案过程中,要积极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协助被保险人参与事故责任确定工作,协调参与第三者财产损失鉴定工作,全程参与事故车辆拆解定损工作,人伤案件要积极与医疗机构沟通、提出医疗建议、协助被保险人处理人伤案件的后期协调工作,以尽最大可能降低理赔成本。

4、重案人员要重视证据资料收集工作。

车险重案人员在处理车险重案工作中,需注重查勘工作,注重事故细节调查,努力发现疑点,全面、系统的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进行初期甄别,为案件的后期判断、处理提供充分、详实的依据。

保险理赔调查:车险人伤调查询问笔录(车主或者驾驶员类)

保险理赔调查:车险人伤调查询问笔录(车主或者驾驶员类)

保险理赔调查:车险人伤调查询问笔录(车主或者驾驶员类)保险事故调查问询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工作单位: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联系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我们是XXX委派的工作人员,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我们需要对案件的真实性及相关问题进行调查问询。

希望您能够理解和配合,回答问题时要属实。

因为任何虚假证言都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依照法律和保险条款的规定行使拒赔权或诉诸法律。

您是否清楚?答):我清楚,我会如实回答您的提问。

问):请您详细陈述标的车本次事故的详细经过?答):问):标的车车主(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是谁?您与标的车主的关系?答):问):标的车平时的使用人是谁?答):问):此次事故的驾驶员是谁?你与驾驶员的关系?答):问):车辆出险当日,你为何会使用标的车?答):问):事故当日,你开车从事什么工作内容?答):问):此次事故当时标的车上面有几个人?分别是谁?电话多少?分别坐在车辆什么位置?答):问):此次事故发生后,你是如何处理本次事故的?答):问):出险的时候车辆的行驶速度?你有无携带安全带?答):问):标的车行驶轨迹?答):问):本次事故发生当时是否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间是?答):问):本次事故是否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报案时间是?答):问):事故现场有无交通警察到现场查勘处理?交警有几人?有无拖车?有无协管?答):问):交通警察对本次事故是如何处理的?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哪个大队处理的?您是否服从事故判定?答):问):本次事故造成了哪些财产损失?经济损失大约多少?答):问):本次事故有无人员受伤?对伤员采取了哪些措施?答):。

车险人伤查勘指引

车险人伤查勘指引

车险人伤案件查勘指引第一章基础理论一、交通事故形成原因①人:驾驶员违章、判断失误、措施不当、身体素质、骑车人和行人的原因、乘车人的原因;②车:车辆性能差、机件失灵、维修质量差、使用不当、装载质量差;③道路:道路不合标准、混合交通、平面交叉、标志不全、路面障碍;④环境:气候恶劣、噪音污染、交通设施不全;⑤交通管理水平的原因:管理不协调、指挥失灵、手段落后、人员不足。

二、交通事故人伤案发生的特点①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以相关人员(驾驶员、行人)的过失为前提;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数量巨大,且逐年递增;③群死群伤事故比例高;④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对集中;⑤客运车辆肇事占的比重较大;⑥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是造成人伤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⑦低驾龄和无证驾驶所致事故增长明显。

三、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特点(一)、损伤类型:1、冲撞伤:有加速和减速两种。

加速冲撞伤最典型的就是汽车前端保险杠冲撞在行人小腿造成的冲撞伤;减速冲撞伤主要表现在车内成员在车辆碰撞时由于惯性力使人体某些部位冲撞在汽车内的某个部件上造成的减速损伤。

汽车撞击人体时,由于人体在地面上滑动,可形成大面积的皮肤擦划伤痕,如头部、颜面部、肩峰、肘关节、手足背、膝盖等突出部位、露出部位发生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伤等。

也有人体或衣着被车身拖拉而发生拖拉伤。

撞击伤多是由汽车前面的保险杆造成的。

成人被轿车撞击,损伤可在小腿上部;大型车撞击可在大腿部。

如果撞击来自前方或侧面可造成骨折;由后方撞击,因下肢肌膜的保护和膝关节的弯曲则不易发生骨折,可能出现楔状骨折,楔形顶点表示车辆前进的方向。

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击,常形成横断骨折,骨折部位有时会出现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深层肌肉亦有明显出血;车壳引起的撞击伤往往发生在臀部和腰部,伴有表皮剥脱、皮下肌肉出血和骨盆骨折等。

人体被撞击后摔倒,头部着地或撞在车上,常常引起严重的颅脑损伤,甚至造成死亡。

急刹车或撞击时,车内司机的头面部、前胸部和两膝部都可发生撞击伤,严重者可造成肋骨骨折和心脏破裂而死。

车险人伤案件的查勘和理赔

车险人伤案件的查勘和理赔

查勘表填写具体要求
四、伤情信息: 1、如实真写,但写诊断时,一般从头部疾病开始,依次往下写,也可以按主次顺序写;有时
候,医生会出现左右搞混的现象,这时要参照伤者X线片来确定。 2、在询问诊断时,最好是请医生及护士告诉伤者首次病程上面的诊断,因为那上面的诊断比
较完整,不可简单抄写床头卡上的诊断。 3、伤者入院时神志情况,入院时主诉;入院查体主要阳性体征及专科检查情况;头颅有无异
4、伤情信息: 包括全面的诊断、治疗措施、治疗情况预估、住院时间预估、住院费用预估等,有助 于控制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
5、伤者和医护人员的联系电话: 为事故处理提供方便,为以后的调查提供方便
车险人伤查勘需采集的资料
1、现场照片 2、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伤者或护理人员询问笔录 4、伤者家庭信息表及签字 5、被保险人告知书回执
厦路段; 2)三者人或车行驶方向,是同向还是对向;如三者行人横过公路,要询问清楚三者行人是从
标的车的左往右或是右往左方向行走;特别是出险地点在十字路口,要询问标的车与三 者车的位置关系;
查勘表填写具体要求
3)出险原因:标的车或三者车是否按信号灯提示正常行走;标的车前方是否有障碍 物如大货车;当时路面情况如何,如夜间行驶是否有路灯,路面是否不平;当时天 气状况如何,是否大雨,是否有雾及结冰;路上行人或行驶车辆是否较多;
查勘表填写具体要求
一、保单信息: 按保单抄件提供的如实填写完整。如:三者限额、驾员限额、乘客限额、标的车司机姓 名、联系电话。
二、事故信息: 1、出险时间要具体到分钟; 2、出险地点要具体到某某建筑附近多少米,如深圳市宝安区南光高速距料坑路口出口500米
处路段; 3、事故经过: 1)标的车行驶方向,如由南往北或由**区往**镇方向;标的车行驶路段名称,如**大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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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伤调查工作流程
一、接报案与立案 1、接报案及立案工作均由查勘人员完成。 2、查勘人员接到报案后,有人伤的案件,应立即通知人伤调查人员。 3、立案要求及时准确。及时是要求在出险后 72 小时内在查堪平台录入完毕,准确是要 求对受害人预估损失和人伤信息必须准确,同时上传影像资料和查堪报告。如果预估金额超 过权限应及时申请大案申报审批流程。 二、接受调查任务 1、人伤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首先判定是否需要进行人伤调查。 需要进行人伤调查的人伤案件包括两类:一是必须调查的案件:包括伤者正在住院期间 的、伤者有致残可能的以及伤者死亡的三种情况;二是属于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查的案件。 2、对于需要调查的人伤案件,人伤调查人员应立即了解承保和出险等信息,并及时开 展人伤调查。需了解的信息包括:保单信息、出险时间、出险时伤者情况描述、送去救治的 医疗机构的名称、科室、伤者姓名等与伤者相关的信息。 3、对于暂不需要调查的人伤案件,经征得综合团队长同意后,应及时、准确地指导查 勘员开展相关工作。 三、人伤调查、定损、调解 1、进行人伤调查时,应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调查方案并按时实施调查。对调查取 证的资料和信息汇总并形成影像和文字资料以便复核或举证。按时完成《车险人伤案件调查 流转跟踪表》并在系统录入调查报告。 2、调查过程中,应首先向客户了解事故经过(时间、地点、原因、事故处理部门、责 任认定、伤者诊治过程等),同时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理赔流程、注意 事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对医疗费用、诊疗项目的赔偿标准)以及申请理赔需要提供的 资料。 3、对于出险经过等相关情况有疑问的案件,应尽快到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核 实,了解事故的真实性,以便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4、对住院、重伤及死亡案件进行全程跟踪,了解案件发展进程,随时介入开展调解。 (1)伤者住院治疗的,赴医院进行探视,对伤者进行慰问,表达我司对伤者的关心, 同时了解出险经过、受害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工作收入、居住地、户口性质、陪护人员 相关信息等情况)。 拍摄床头住院卡,在伤者许可下拍摄伤情照片、相关检查资料及身份证等相关身份信息 证件。 与主管医师进行沟通并取得相关信息入院时间、入院时伤势程度、是否发生抢救、意识
第四章 人伤案件分类及工作要求
第一节 人伤案件分类 为方便人伤调查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日程,根据人伤调查工作的紧急性与 重要性,将人伤案件分为四类。 一、需进行现场查勘的案件 1、住院人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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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死亡案件 二、需补充调查的案件 1、住院后致残的案件 2、所有死亡案件(包括现场死亡及非现场死亡) 3、上级人伤核损或管理人员认为存有疑问或需进一步澄清案情,需要补充调查的案件。 三、需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的案件 1、伤残鉴定时间过短的案件 2、伤残鉴定等级不合理 3、残者未履行正规流程而单独委托鉴定的案件 四、涉及诉讼的案件 1、通过调解,可能避免诉讼的案件 2、已经调解失败,面临诉讼的案件 3、已经提起诉讼的案件
车险理赔案件人伤调查指引(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为指导车险人伤调查人员高效、规范开展人伤调查工作,实现挤压水分、降赔增效的工 作目标,特制定本指引。
一、主导思想:工作前置是人伤调查工作的主导思想,具体内容包括:调查前置、定损 前置、处理前置。
二、工作原则:人伤调查人员应严格贯彻“工作前置、去伪存真、沟通协调、减损降赔” 的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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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相关法规、政策、条款为依据,对不予承担的费用及时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说 服被保险人接受赔付意见。
五、按照岗位考核要求,据实准确进行系统录入 1、按照现有纸质调查报告内容提示,做好人伤调查记录;回到公司后,按照系统设置 栏目及内容要求,及时、认真填写系统人伤调查报告。 2、以客户提供的票据以及交警、法院出具的客观资料为依据,准确录入客户索赔金额 及其他各项数据,并在自身工作职权范围内,以客户提供的票据、法院、交警出具的客观资 料以及调查所得客观证据或一次性处理调解协议书为依据,对相关费用进行准确、合理的扣 减,据实体现本岗位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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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生命特征是否平稳、相关检查结果是否异常、受伤部位及伤情诊断、目前治疗措施、 拟施手术、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预后、既往疾病史、目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预计医疗费 用、预计住院时间、护理级别等。
由于人伤的复杂性,要根据病情变化、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随时到医疗机构内 对伤者进行探视;在每次调查过程中索要治疗费用清单及客观病历资料,对超范围用药、超 过医保标准的项目以及金额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人伤调查工作流程示意图
角色
流程
系统
客户
报案
查勘员 人伤调查 未决管理岗
接报案、立案 调查、治疗跟踪 收集客户资料
录入人伤查勘信息
录入人伤信息及调查报 告、暂存
人伤调查 人伤调查 核损、核赔岗 未决管理岗
调解、定损
补充调查 需补充调查
审核 通过 纸质单证交接、结案归档
系统录入定损金额一时间按照退回意见及时处理并尽快重新提交,提高赔 案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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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纸质单证流转 客户向我司递交纸质单证后,相关岗位应将客户提交的单证随《单证流转表》交给人伤 调查员,由人伤调查员同前期收集的单证进行汇总。 人伤调查人员并对人伤费用进行初步审核,制作审核表系统上传和系统录入后提交,经 上一级医疗审核通过后,纸制单证则随《单证流转表》交给未决管理岗。 如果核赔人核赔时需要阅读纸制单证,则由未决管理岗将单证转给核赔人,阅后收回。 未决管理岗在核赔通过后进行案卷装订,被保险人取款后由未决管理岗做最后的归档处 理。
第二章 人伤调查工作内容
一、负责人伤案件的调查工作 1、按照各种类型案件的调查要求第一时间进行人伤调查,防止造假、识别造假、固定 证据、减少损失。 2、对于伤者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赔付结果的案件,或者存在疑问的案件,进行有 针对性的补充调查。 二、协助被保险人进行人伤案件的调解 根据“三能三勿”原则,以提供理赔服务为切入点,协助与指导被保险人,主动开展调 解工作,准确实施“三能三勿”,实现挤压水分、提高时效的目标。 1、时刻注意人伤案件处理时效,保证“能快勿慢”原则贯穿人伤案件处理全过程。 2、对于伤情轻微,能够现场处理的争取现场包干处理;对于经门诊检查处置,诊断明 确、伤情不重的,可以包干解决的应实施包干;对于经过一段短期治疗,诊断明确,伤势稳 定的,争取实施住院包干,避免挂床治疗、小伤大养等行为的发生。 3、在调查期间及调查后的处理过程中,经与上级管理人员有效沟通后,审时度势,主 动引导并参与调解,避免诉讼;在取得公司授权后,在诉讼过程中,有减损可能的情况下, 同样要主动引导并参与调解,以达到争取合理结果,减少损失的目标。 三、与人伤核损及其他上级理赔管理人员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 1、在开展人伤调查工作过程中,如遇疑难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在遇到被保险人不 接受理赔意见的情况时,应随时与人伤核损及其他上级管理人员沟通,以取得帮助和指导, 达成一致的赔付意见。 2、在开展“三能三勿”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其实施要求,随时保持与人伤核损及其他 上级管理人员的联系,在按照规定流程征得上级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向被保险人告知权利义务、说明注意事项、 沟通赔付意见 1、向被保险人告知保险双方权利与义务 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知道索赔流程及索赔项目 的权利,并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事故的义务;保险公司有向被保险人了解事故真实性 的权利,并有向被保险人提供理赔咨询的义务。” 2、详细说明索赔注意事项 人伤调查人员应指导被保险人与伤者进行有效沟通;指导被保险人适时、准确地进行单 证等方面的准备;明确告知索赔注意事项中的各项重点内容,如户籍证明、误工证明、残疾 证明等。
第二节 工作要求 一、现场查勘案件的要求 1、现场查勘总体要求:掌握第一现场扎实证据,全面了解事故真实性,争取第一时间 固定即时性证据。 2、住院人伤案件,现场查勘范围包括事故现场的查勘与治疗现场的查勘。
事故现场查勘应重点核实事故真实性,查勘时效最长不超过接报案后 24 小时; 治疗现场查勘应重点核实伤情、预判进展、及时跟踪评残、固定护理人员等证据。 对于伤势较重,可能致残或死亡的,应及时跟踪治疗进展,首次治疗现场查勘时效 最长不超过接调度后 24 小时,以便主动介入评残过程或者死亡案件的调解处理;不涉及死 亡残疾的,查勘时效最长不超过接调度后 3 个工作日。 在伤者治疗阶段,每 5~7 天探望伤者一次,了解病情进展及治疗费用;在伤者康复 阶段,每 20~30 天探望伤者一次,了解康复情况及后继治疗情况。 3、现场死亡的,重点进行事故现场查勘;经短时间抢救无效死亡的,同时还应进行治 疗现场查勘,查勘时效最长不超过接报案后 24 小时。 对于不配合尸体检验的,应重点核实事故经过,证明事故真实性、死亡与交通事故 之间的关联性。同时应注重第一时间固定家庭关系、近亲属状况等证据,防范风险,并为被 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打好基础。 4、对于伤情较轻未住院治疗的人员,在 24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面谈向当事人进行调查。 二、补充调查案件的要求 1、补充调查时效要求:自可以确认需补充调查时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调查。 2、补充调查其他要求:以取证打假为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对前期调查形成有 效补充,或对疑点加以有效澄清,重点调查核实人伤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 3、对涉及评残的,应及时告知评残注意事项,提示伤者评残需由公安司法部门委托, 或由我司共同委托,对于伤者单方委托鉴定的,将不予认可。同时应主动介入评残过程。 三、需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案件的要求 1、二次评残应在合理的时间进行,对于伤情明确的,如肢体缺失或脏器切除的,应在 治疗终结后尽快评残;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可以降低伤残等级的,如以神经、精神损害 为主要表现的,应主张在伤后 180 天左右进行伤残鉴定。 2、二次伤残鉴定机构应选择资质较好、公正客观的机构进行,可由我公司与伤者协商 指定或由司法机关指定、双方认可。 3、进行二次伤残鉴定的,人伤调查员必须全程陪同。
(2)对于有可能造成残疾的伤者:在规定时间可由交警部门或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或通过我司合作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进行伤残评定;在评定过程中须由人伤调查员陪同前 往,全程陪护,以免评残过高或医疗终结时间和护理时间评定过长,护理人数评定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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