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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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2017]《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育婴员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8、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目次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职业等级划分与要求﹍﹍﹍﹍﹍﹍﹍﹍﹍﹍﹍﹍﹍﹍﹍﹍﹍﹍﹍﹍﹍35 基本要求﹍﹍﹍﹍﹍﹍﹍﹍﹍﹍﹍﹍﹍﹍﹍﹍﹍﹍﹍﹍﹍﹍﹍﹍﹍﹍56 职业能力要求﹍﹍﹍﹍﹍﹍﹍﹍﹍﹍﹍﹍﹍﹍﹍﹍﹍﹍﹍﹍﹍﹍﹍﹍5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的等级、工作要求及职业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考核与评价,母婴护理从业人员的聘用、教育和职业培训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2、《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修订版)3、《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修订版)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GB/T31771-20153 术语和定义3.1母婴护理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生活照料、专业护理的服务活动。

3.2生活照料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饮食起居照料、卫生清洁等服务活动。

3.3专业护理为孕、产妇及新生儿、婴儿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症状及疾病的家庭护理。

4 职业等级划分与要求4.1等级划分依据岗位职责及技能要求,将母婴护理职业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一般应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4.2主要职责初级:主要职责是能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专业护理等服务活动。

中级:主要职责是能为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针对性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对婴儿进行早期教育,掌握智能家居等新知识、新技能。

高级:主要职责是能够掌握婴儿发展的特点与培养方法,能对家长、低级别母婴护理员进行培训、指导。

育婴师是国家劳动保障部新发布的8个新的工种之一

育婴师是国家劳动保障部新发布的8个新的工种之一

育婴师是国家劳动保障部新发布的8个新的工种之一,其职业定义是0-3岁婴儿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工作人员。

其职业等级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考取育婴师资格证书需备条件:
初级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目前市场上有三类证书:
一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指定的培训机构、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后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这张是含金量最高的,也是国家相对认可的一张证书。

二是地方性的证书,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的一个平行机构进行培训与考证的。

三是由其他培训机构引入国外的一些相关培训课程,在学员通过培训考证后给予的相关证书。

育婴师评级的标准

育婴师评级的标准

育婴师评级的标准为了更好地满足家庭育婴的需求,提高育婴师的服务质量,制定了一套育婴师评级标准。

本标准从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育婴师进行评价,分为五个等级。

以下是各等级的具体要求:一星级育婴师1.1 专业技能- 掌握新生儿及婴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 熟练掌握喂食、洗澡、换尿布、睡眠照顾等基本护理技能- 了解婴儿常见疾病预防与处理方法1.2 工作经验- 具备1年及以上育婴相关工作经验1.3 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职业道德- 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及考核二星级育婴师2.1 专业技能- 掌握新生儿及婴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 熟练掌握喂食、洗澡、换尿布、睡眠照顾等基本护理技能- 了解婴儿常见疾病预防与处理方法- 具备婴儿早期教育基础知识及实践经验2.2 工作经验- 具备2年及以上育婴相关工作经验2.3 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职业道德- 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及考核三星级育婴师3.1 专业技能- 掌握新生儿及婴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 熟练掌握喂食、洗澡、换尿布、睡眠照顾等基本护理技能- 了解婴儿常见疾病预防与处理方法- 具备婴儿早期教育基础知识及实践经验- 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3.2 工作经验- 具备3年及以上育婴相关工作经验3.3 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职业道德- 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及考核- 具备一定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四星级育婴师4.1 专业技能- 掌握新生儿及婴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 熟练掌握喂食、洗澡、换尿布、睡眠照顾等基本护理技能- 了解婴儿常见疾病预防与处理方法- 具备婴儿早期教育基础知识及实践经验- 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具备婴儿心理发展评估能力4.2 工作经验- 具备4年及以上育婴相关工作经验4.3 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职业道德- 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及考核- 具备一定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具备一定的婴儿心理辅导能力五星级育婴师5.1 专业技能- 掌握新生儿及婴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 熟练掌握喂食、洗澡、换尿布、睡眠照顾等基本护理技能- 了解婴儿常见疾病预防与处理方法- 具备婴儿早期教育基础知识及实践经验- 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具备婴儿心理发展评估能力- 具备婴儿心理辅导能力及家庭教育方案制定能力5.2 工作经验- 具备5年及以上育婴相关工作经验5.3 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职业道德- 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及考核- 具备一定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具备一定的婴儿心理辅导能力- 具备独立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能力通过以上五个等级的评级,可以对育婴师的专业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是一项专业的婴幼儿护理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照料婴幼儿的生活起居、卫生保健、游戏活动、心理慰藉等工作。

育婴员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爱心和耐心。

为了规范育婴员的职业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了国家育婴员职业标准,以指导和规范育婴员的工作。

一、职业素养。

1. 爱心和耐心,育婴员需要具备对婴幼儿的爱心和耐心,能够细心呵护婴幼儿的成长,给予他们充分的关爱和呵护。

2. 专业知识和技能,育婴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婴幼儿护理知识和技能,包括喂养、洗护、睡眠、游戏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3. 团队合作,育婴员需要与家长、其他护理人员和医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工作职责。

1. 生活起居照料,包括喂养、换尿布、洗澡、睡眠等生活照料工作。

2. 卫生保健,保持婴幼儿的卫生环境,定期消毒、清洁婴幼儿用品及环境。

3. 游戏活动,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发展阶段,进行适当的游戏和活动,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发展。

4. 心理慰藉,给予婴幼儿充分的关爱和安抚,关心他们的情感需求,帮助他们建立安全感和信任感。

三、工作能力。

1. 观察能力,育婴员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够及时发现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应急处理能力,在婴幼儿出现突发情况时,育婴员需要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3. 沟通能力,与家长、其他护理人员和医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婴幼儿的情况和需求。

四、工作要求。

1. 遵守职业道德,育婴员需要遵守职业操守,尊重婴幼儿的个体差异,不得对婴幼儿进行体罚或虐待。

2. 保护隐私,育婴员需要严格保护婴幼儿的隐私权,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婴幼儿的个人信息。

3. 持续学习,育婴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关注婴幼儿护理领域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

通过国家育婴员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育婴员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

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

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
育婴员是指专门从事婴幼儿护理工作的职业人员,他们负责照顾和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安全和全面发展。

育婴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育体系和职业标准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
1. 初级育婴员:初级育婴员通常需要接受基础培训,学习婴幼儿生理特点、日常护理和喂养、安全防护等知识和技能。

他们能够进行基本的婴幼儿护理工作,如更换尿布、喂食、睡眠管理等。

2. 中级育婴员:中级育婴员在初级育婴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技能水平。

他们可能需要接受更广泛的培训,包括心理发展、早期教育、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中级育婴员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婴幼儿护理需求,提供专业的照顾和指导。

3. 高级育婴员:高级育婴员是在中级育婴员基础上具备更深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可能接受更高级别的教育和培训,包括营养学、心理学、早期教育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高级育婴员能够全面照顾婴幼儿的发展需求,并能够解决复杂的问题和提供专业的建议。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育婴员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育婴员是指专门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护理、教育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1. 科学喂养婴儿,保证婴儿的饮食、睡眠及安全;2. 观察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预防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3. 指导婴儿的早期教育,进行认知、语言、运动等方面的训练;4. 协助家长做好婴儿卫生保健和教育工作。

二、育婴员职业资格等级和申报条件育婴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申报条件如下:1. 初级育婴员: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1年;2. 中级育婴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3年;3. 高级育婴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5年。

三、育婴员职业技能要求1. 掌握婴儿的生长发育特点,能够根据婴儿的不同年龄段进行合理的喂养、生活照料和疾病预防;2. 掌握婴儿早期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婴儿的个体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3. 掌握婴儿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方法,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4. 掌握婴儿常见疾病的识别和预防方法,能够进行初步的诊断和处理。

四、育婴员培训要求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喂养及生活照料技巧、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早期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2.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3. 培训周期:初级育婴员不少于1个月,中级育婴员不少于2个月,高级育婴员不少于3个月。

五、育婴员鉴定要求1.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2.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喂养及生活照料技巧、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早期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3. 鉴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对不同等级的育婴员有不同的鉴定要求;4. 鉴定结果: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相应的职业待遇。

2022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2022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4-10-01(GBM41001)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从事育婴、家政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4-10-01-01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4-10-01-03 保育师4-10-01-04 孤残儿童护理员4-10-01-05 养老护理员4-10-01-06 家政服务员4-10-01-01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在家庭及相关机构、活动场所, 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发展引导、家庭日常生活照护等, 并对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养育指导或咨询服务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1.指导孕期夫妇了解孕期营养需求,依孕期生理、心理及角色变化, 营造适宜的胎儿激励环境;2.指导婴幼儿看护人了解0-3岁婴幼儿发展发育标准, 使用测评工具, 检测婴幼儿发育指标;3.帮助婴幼儿看护人掌握养育理念,分析养育情况, 提供改善建议, 并进行婴幼儿家庭日常生活照料、护理;4.帮助婴幼儿看护人掌握喂养知识,指导婴幼儿的营养补充;5.在婴幼儿家庭等地布置适宜环境,组织开展婴幼儿游戏, 并提供互动示范;6.实施婴幼儿应急救援, 指导婴幼儿看护人规避婴幼儿安全风险。

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育婴员4-10-01-03 保育师在托育机构、幼儿园、社区、社会福利机构等保育场所, 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喂养和早期发展工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1.观察婴幼儿生长发育和个体差异,采取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的措施;2.安排管理婴幼儿一日生活, 进行婴幼儿进餐、睡眠、清洁、活动、安全等方面的护理;3.进行室内外物品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创造适宜婴幼儿健康的保育环境;4.进行晨、午、晚检, 观察婴幼儿情绪、身体异常变化, 发现、报告婴幼儿常见疾病, 应急处理常见意外伤害;5.沟通家长、监护人、教师, 组织、帮助儿童开展教育、游戏、体育等适宜性活动;6.制订保育方案, 培养婴幼儿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和良好品德行为习惯, 关爱婴幼儿身心健康。

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托育师4-10-01-04 孤残儿童护理员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 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工作的人员。

育婴师的职业道德

育婴师的职业道德
4.未成年人享有的劳动权利
5.未成年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儿童权力公约》的相关知 识
1.背景和意义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由1989年11月20日第 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 月2日生效。该公约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 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关系
三、育婴师的基本条件
1.年龄:18-55岁 2.学历:初中及以上 3.基本素养:
①爱心、耐心、责任心 ②身体健康 ③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 ④观察敏锐、操作熟练、善于学以致用
四、育婴师的工作职责
婴儿生活照料
1.饮食、饮水、睡眠、二便与三浴 2.科学的选择及制作膳食
婴儿健康与护理
1.生长监测、预防接种、常见疾病护理、异常情况处理及心理 调节
《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1.食品卫生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 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 民体质,制定本法。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食品卫生
婴幼儿食品是指满足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所 需的食品。
主食品:系指含有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 营养素的主要食品。
五、职业守则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服务意识、主人翁精神 及奉献精神
2.平等对待每一个儿童,注意培养他们的安全感、 自信心及自尊心
3.掌握婴儿的身心发育特点和规律,用科学的方法 精心喂养和教育
4.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注意培养婴儿的个性、品 德和行为习惯
5.宣传科学育婴、保教并重的基本观念
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守则
1.职业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与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与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与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2017年修订)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与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得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与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得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与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得场地,具有必要得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得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育婴员。

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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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育婴员。

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5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且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热爱儿童、爱岗敬业。

(2)诚信服务、善于沟通。

(3)勤奋好学、钻研业务。

基础知识
2.2.1 婴幼儿生长发育基础知识
(1)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2)婴幼儿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2.2.2 婴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基础知识
(1)婴幼儿营养基础。

(2)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基础知识。

(3)婴幼儿保健与护理的基础知识。

2.2.3 安全工作常识
(1)家用电器安全操作知识。

(2)食品安全知识。

(3)安全防火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

一.生活照料(一)食品制

1.能制作婴幼儿点心
2.能制作婴幼儿蔬菜果汁
3.能为0~6个月的婴儿制作一日膳食
4.能为7~12个月的婴幼儿制作一日膳

5.能为13~18个月的婴幼儿制作一日
膳食
6.能为19~24个月的婴幼儿制作一日
膳食
7.能为25~36个月的婴幼儿制作一日
膳食
1.不同月龄婴幼儿食
品选择的要点与注意
事项
2.婴幼儿一日膳食制
作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作息安
排与习惯培训
1.能制定7~12个月婴幼儿的一日作息

2. 能制定13~18个月婴幼儿的一日作
息表
3.能制定19~24个月婴幼儿的一日作
息表
4.能制定25~36个月婴儿的一日作息

5.能为婴幼儿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整

6.能辅导婴幼儿进餐
7.能训练婴幼儿使用餐具
8.能训练婴幼儿按时入睡
9.能训练婴幼儿使用便器、专心排便
1.合理作息与婴幼儿
生长发育的关系
2.安排婴幼儿一日作
息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3.婴幼儿饮食习惯养
成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4.训练婴幼儿使用餐
具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5.婴幼儿睡眠习惯养
成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6.婴幼儿大小便习惯
养成的要点与注意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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