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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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版本/修改:生效日期:制定:适用范围:1目的:为了防止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阻止利益输出,维护相关举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XXXX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

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供应商来料验货,产品检测,审核等活动。

3术语:●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行贿: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正常地从合法途径得到。

●利益冲突: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时,向自己或与自己相关人士作出偏袒或优待的不当行为。

4职责:综合管理部主管●负责全公司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负责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质量部部长●负责公司来料检验,产品过程检验和审核中的防止贿赂职责物流部主管●负责公司采购及对外商业谈判及辅具验收过程中的防止贿赂职责●保证在商业谈判中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综合管理部会计●公司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5内容:5.1关于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至第3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3.11.13 )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6.01.01 )第148条、第190条●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1999.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的意见的函 (1994.08.16 ) (银条法[1994]26号)5.2关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防止商业贿赂公司承诺:我公司及其代表确保在所有工作中的行为都是专业,诚实,公平的。

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3篇)

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向交易相对方或者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商业贿赂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三、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1.商业贿赂的定义与分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商业贿赂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经营者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有何规定

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有何规定

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有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显得至关重要。

那么,这些条款究竟有哪些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

反商业贿赂条款通常会明确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

一般来说,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这其中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和实物,还涵盖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比如提供房屋装修、减免债务、提供旅游机会等。

“其他手段”则可能包括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或者为对方提供职务晋升、子女入学等非财产性利益。

在协议中,往往会规定禁止任何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这意味着,不能通过给予贿赂来影响交易对方的决策,使其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有利于行贿方的选择。

例如,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禁止投标方贿赂招标方的工作人员,以获取中标机会;在销售合作中,禁止销售方贿赂采购方的决策者,以增加销售量或者提高销售价格。

反商业贿赂条款还会强调双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这包括制定严格的财务审批流程、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员工进行反商业贿赂的培训和教育等。

比如,要求对超过一定金额的支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用途合法合规;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排查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线索;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反商业贿赂的培训,让他们清楚了解公司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违反反商业贿赂条款的行为,协议通常会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可能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如果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说,如果一方被证实有商业贿赂行为,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以弥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此外,反商业贿赂条款可能会要求双方在发现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时,有义务相互通报并配合调查。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

抵制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抵制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抵制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本制度订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廉洁、公正、透亮为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商业贿赂:指企业为谋求不正当竞争优势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出、承诺支出或者利用其他手段为其供应财物、请客送礼、旅游度假等非法利益的行为。

2.保密信息:指与企业有关的技术、商业、经营等方面的秘密,并已明确标识为保密的信息。

第二章企业管理措施第四条备案制度1.全体员工一律不得在未经批准和备案的情况下接受外界单位或个人供应的各种福利和非物质回报。

2.各部门在接收礼品、款待、旅游等情况时,需将涉及到的金额、对象、目的、方式等认真情况报告给企业管理层,并进行备案。

第五条审批制度1.对于需要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务合作、签订合同、采购物品等具有潜在商业利益关系的事项,必需提前报告企业管理层进行审批。

2.企业管理层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第六条培训教育1.企业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关于商业贿赂和廉洁经营的培训教育,并确保培训内容与员工工作实际紧密相连。

2.员工接受培训后,需签署廉洁声明,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并自发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第七条信息监控1.企业将建立相应的监控系统和内部掌控机制,对员工的行为和财务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2.对于发现的可疑行为,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审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适当的处理。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据企业内部纪律规定,依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相应惩罚。

2.对于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员工,企业将立刻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除依法予以相应的纪律处特别,还将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反商业贿赂制度(四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四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1、领导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2、领导班子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各项工作;3、领导班子应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公道、正派;4、镇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镇实际需要,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5、镇领导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6、领导负有本镇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党委书记、镇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7、镇领导加强各部门的动态监管,对职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8、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各项工作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镇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

三、每年终要对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四、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

五、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

六、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

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

《商业贿赂行为管理规定》

《商业贿赂行为管理规定》

《商业贿赂行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品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处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第一章制定目的为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并加强员工道德规范,对利益冲突有正确的认识及处理方式,特制定本规范(下述简称为“规范”)。

此规范,意在补充并完善《XXX公司员工手册》中“员工行为篇”的第一章“员工行为准则”,加强企业内控机制,推进制度反腐,引导公司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自觉抵制见利忘义、不讲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若员工发生消极腐败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雇涉案员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二、适用于本司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商务洽谈,公正性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活动。

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范。

三、适用于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范管制范围内。

第三章定义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程序一、本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规范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六)提供干股或盈余;(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研发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利益冲突(一)利益冲突的确认:当员工小我利益以任何形式干涉到公司整体利益时,员工应尽量避免小我利益影响员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能力,一般而言,以下所述应视为利益冲突:1、公司机会:任何员工都不能运用公司财产、息或其在公司的职位来谋求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反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反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反商业贿赂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商业经营行为,加强内控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建立公司治理商业贿赂、腐败的长效预警机制,保护公司利益,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对外经济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营销、采购、销售、财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及利益攸关者,即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

第四条反商业贿赂的目的:(一)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及利益攸关者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员工素质,自觉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防治商业贿赂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第六条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公司禁止以下商业贿赂行为:(一)给予或承诺给予他人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以获取商业交易机会或优势;(二)接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以承诺或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三)利用公司名义或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接受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四)其他违反公平竞争、损害公司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接受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给予的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不得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商业贿赂行为。

三、反商业贿赂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反商业贿赂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反商业贿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反商业贿赂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应及时向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反贿赂的管理规定

反贿赂的管理规定

修定记录关于在公司推行反商业贿赂的规定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他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他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企管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企管部)的管理;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企管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商业贿赂管理规定(3篇)

商业贿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贿赂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影响交易结果,向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查处、防范和宣传教育制度。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一)给予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回扣、手续费等不正当利益;(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教育等不正当利益;(三)以降低产品或者服务价格、提供免费产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变相给予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正当利益;(四)采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误导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使其获得不正当利益;(五)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影响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使其选择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商业贿赂:(一)合法的佣金、折扣、优惠等价格策略;(二)企业内部合法的奖励、激励措施;(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商业贿赂查处第九条各级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负责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

第十条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当事人;(二)查阅、复制、封存相关资料;(三)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查封;(四)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1、公司领导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务负责人及其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公司领导层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药品经营活动;3、公司领导层应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公道、正派;4、公司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实际,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5、公司领导层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6、公司领导层负有本公司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承担由公司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7、公司领导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公司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公司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公司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药品批发公司与连锁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连锁经营的管理,从管人管事等方面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10、公司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附件2: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采购、销售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销售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

三、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XXXXXX有限公司 管理细则 文件编号 XXXX章号 XX 标题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版本号 2012 更改号 00 节号 ―― 标题 ―― 共3页 第1页1 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停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2.2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管制范围内。

3 定义3.1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3.2 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

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a)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b)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c)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3 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4 管理程序4.1 本规定着重以预防和员工廉洁自律为主,对违反的将依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2 人事部应就本规定内容在新员工入职前安排其进行学习,形成书面的培训记录,并由每位新员工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存档。

4.3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应廉洁自律,应做到:a)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文件编号 XXXX XXXXXX有限公司 管理细则版本号 2012 更改号 00 章号 XX 标题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共3页 第2页 节号 ―― 标题 ――b)决不直接或间接向关联单位或本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索贿及发生其它不正当行为;c) 应对自己所负责保管、使用和接触的公司财产不会有任何贪污、挪用之行为;d) 如知悉本公司其他员工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应向人事部经理或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e) 如关联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员工本人或其关系人及其指定人行贿,员工应向人事部经理或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反腐败工作,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制定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关于商业贿赂防控的政策、原则和要求,明确公司商业贿赂的范围、管理流程与各方责任,加强对公司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公司员工的反商业贿赂意识。

一、概述商业贿赂是指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无偿或寄有报答意图的提供或承诺提供不正当的利益,以获得或保持业务关系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破坏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秩序的、危害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为执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公司反商业贿赂政策,加强公司员工反商业贿赂意识,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外包人员、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等。

三、管理原则公司反商业贿赂的原则为:(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秩序;(三)、提高公司员工反商业贿赂意识;(四)、加强监督与检查。

四、行为准则(一)、禁止赠送财物、礼品及费用,降低开支预算,以谋求企业利益的行为。

(二)、对于外部人员赠送公司的礼品,需向公司进行汇报,并在礼品上标注价值。

(三)、公司员工不得从任何供应商、客户或合作方处收受不当现金或不存在或不符合行业惯例的不当礼品或其他不当利益。

(四)、不得搭售或垄断公司产品或服务,以谋求不当利益。

(五)、不得强行攻击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利益。

(六)、银行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贷借款业务。

(七)、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权和公司资源为自己谋求私利与不正当收益。

五、管理流程(一)、反商业贿赂的监督与管理应由公司的高级领导概括审核并指导执行。

监管的董事会及经理委员会的成员应视为公司反商业贿赂的首席执行官。

(二)、公司内部反商业贿赂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内部合规部门负责。

公司内部监管工作应该设定明确的管理流程,跟踪监督与审核反商业贿赂的所有方面。

(三)、当公司内部或外部相关方提出与商业贿赂有关的问题或表现时,公司内部合规部门应在采取必要措施之前,应立即核实所述问题或表现,并采取下列必要的步骤,以保障反商业贿赂政策的执行:1、及时调查并记录与商业贿赂的有关行为或疑点;2、通过必要的调查,识别并记录与商业贿赂有关事件的所有内部人员、外部机构和个人;3、核实发现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调查和纠正措施;4、报告对内部调查程序的结果,确定是否对任何内部人员采取纪律处分,同时向公司高级领导层专题报告;5、根据探讨的总结,制定必要措施,以防范今后发生商业贿赂问题。

公司企业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规章条例

公司企业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规章条例

********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停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监管范围内。

三、定义1、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2、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

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A、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B、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C、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四、管理程序1、本规定着重以预防和员工廉洁自律为主,对违反的将依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人事部应就本规定内容在新员工入职前安排其进行学习,形成书面的培训记录,并由每位新员工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存档。

3、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应廉洁自律,应做到:A、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B、决不直接或间接向关联单位或本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索贿及发生其它不正当行为;C、应对自己所负责保管、使用和接触的公司财产不会有任何贪污、挪用之行为;D、如知悉本公司其他员工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应向人事部经理或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E、如关联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员工本人或其关系人及其指定人行贿,员工应向人事部经理或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开展业务,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员工的个人行为,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强化公司治理的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禁止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禁止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以及以公司名义或为公司合法权益开展业务的商业伙伴,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交易对方的员工以及其他可能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主体和个人,以实现获取竞争优势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禁止公司内部员工接受商业贿赂。

第二章商业贿赂行为第六条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给付、索取或收受现金、有价物或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贿赂或反向贿赂行为:(一)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二)在履职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收受或索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三)在经营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给予对方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四)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五)在招投标项目中徇私舞弊,索取或非法收受投标人、承包方或其他利益相关第三方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六)在生产、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违规接受客户、投标人、供应商或向客户、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宴请或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贿赂或接受贿赂的行为。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医院经营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全面构建医院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二、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2、全员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反商业贿赂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3、预防为主: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早期识别和干预,防止问题发生。

4、严查严惩:对发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形成强大震慑力。

三、具体措施:1、签订廉洁承诺书:医院与每位临床医务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廉洁行医承诺书》,明确承诺不得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建立反商业贿赂协议:医院与供应单位签订《医院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禁止供应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医务人员赠送钱财、礼品、提成、回扣等贿赂行为。

3、严格禁止“统方”行为:3.1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医药营销人员和医生之间牵线搭桥,更不得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院中的代理人。

3.2严禁利用医院内部医疗信息管理系统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临床用药情况等医疗信息。

3.3严禁对外泄露医院内部有关药品监控管理的公示信息。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停止与该企业的一切商业往来。

5、实行轮岗制度:从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人员,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以减少腐败风险。

6、专家点评处方制度:医院每月组织专家对医生处方进行抽查点评,评价处方用药的合理性。

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3篇)

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向交易相对方或者其代理人、经办人、决策人等行贿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查处商业贿赂的协调机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六条对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第七条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的,依照下列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一)给予商业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接受商业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贿赂财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九条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商业贿赂的查处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二)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采取询问、查询、扣押、查封等措施;(三)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四)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五)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禁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禁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禁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所有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或接受财物、礼品、服务、宴请、旅游、款待等以获取或保持商业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将严格执行《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给予严厉处罚,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将通过不定期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对商业贿赂的认识,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检查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商业贿赂行为。

第二章定义第七条商业贿赂指用财物、礼品、服务、款待、宴请、旅游等手段,向他人行贿或者接受他人的行贿,以获取或保持商业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合作伙伴指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个人或组织。

第九条员工包括公司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及临时工。

第十条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有价证券、债权、不动产、动产等形式的财产。

第三章禁止商业贿赂的原则第十一条公司始终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保证公平竞争。

第十三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商业贿赂行为辩解或为其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公司要求员工和合作伙伴对商业贿赂行为坚决说不,并及时向公司上级报告。

第四章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第十五条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他人行贿或者接受他人的行贿。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合作伙伴行贿或者接受合作伙伴的行贿。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或所属部门的名义向外部机构行贿或者接受外部机构的行贿。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接受礼品、服务、宴请、旅游等,以获取或保持商业利益。

第十九条员工不得利用职权、权力、资源等进行商业贿赂行为。

第二十条员工不得为他人提供方便,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盖章、批准、审批等,以满足他人的商业利益要求。

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反商业贿赂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管理体系,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规、稳健。

第二章商业贿赂的定义与危害第四条商业贿赂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对方财物、其他利益或者便利的行为。

第五条商业贿赂的危害包括:1. 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 侵蚀企业内部管理;3. 降低企业声誉;4. 增加企业法律风险;5. 影响公司经济效益。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商业贿赂行为处罚规定》、《供应商管理规定》等,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3. 实行回避制度:员工在涉及商业贿赂的活动中,应当主动回避。

4.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员工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5.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员工和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 记过:对情节较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 留职察看: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刑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公司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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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公司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公司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他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他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公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行政办公室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行政办公室)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必须是已与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制度,在合同、协议签订时,必须同时让其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未签订者,合同、协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通过,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支出;
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他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7、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9、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10、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程序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11、对与本公司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贿赂行为。

1)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2)对举报人员,公司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励,此奖励由行政办公室填写领据,经总经理批准后直接领取现金后支付给举报人。

13、公司将根据《反商业贿赂协议》、《廉洁自律承诺书》及本规定,严惩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业务往来单位。

1)对受贿人员,一经查实,收缴非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开除或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2)对有行贿行为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按《反贿赂协议》第七条、本规定第10条的规定处理;
3)对未遵守本规定第5条的相关责任让人,通报批评,收缴收受金额,交予对方,并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果严重者,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公司反贿赂/反腐败负责部门:综合办公室
15、本规定从2017年9月起开始实施。

总经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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