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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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主要管理制度

我国土地主要管理制度

我国土地主要管理制度土地是国家的重要生产要素和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国土状况、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反映,它是国家国土管理工作的总体制度和政策。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制度等内容。

这些制度既是我国国土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和政策,又是我国土地发展的保障和促进的有力支持。

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制度之一。

它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和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我国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是基于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之上,建立的统一的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国家保有所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我国国土利用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针对农村土地问题而制定的,保护农民利益的土地经营制度。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和促进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制度是我国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

土地出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化出让和经营性使用。

以上三个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和政策基础。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在土地保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它建立了国有土地所有权制度,保障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维护了土地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公共利益。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是我国土地问题的基本解决制度,通过建立土地承包制度,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的良种良法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管理制度框架

土地管理制度框架

土地管理制度框架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进行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1.原五级规划体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在为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统一的“多规合一”。

三区三线(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

2.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级审批➢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属于年度控制。

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在年度内的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授权的军队有关机关审批、核准、备案的单独选址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公司土地部管理制度

公司土地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土地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土地管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2. 依法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3. 保障土地资源安全,防止土地资源流失;4.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土地规划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土地部负责公司土地的规划、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土地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六条土地规划应遵循以下程序:1. 土地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要,提出土地规划方案;2.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3. 土地部根据审批意见,组织编制土地规划报告;4. 土地规划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土地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土地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管理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使用、转让、出租、抵押等环节。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取得应依法办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使用应合理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应依法办理,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土地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土地资产管理包括土地资产的评估、登记、核算、处置等环节。

第十三条土地资产评估应按照国家有关评估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土地资产登记应依法办理,确保土地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土地资产核算应准确反映土地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况。

第十六条土地资产处置应依法进行,确保土地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章土地纠纷处理第十七条土地纠纷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十八条土地部负责协调和处理公司内部土地纠纷。

第十九条对外土地纠纷,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

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利用行为而制定的一套法规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土地使用权制度: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土地使用权不可转让、不可抵押,但可以通过出租、承包方式进行经营管理。

2. 土地征收制度: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有时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征收必须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土地使用规划制度:国家将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

4.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5. 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为了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避免土地纠纷。

6. 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7. 土地资本化和流转制度:通过土地资本化和流转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总之,土地管理制度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家土地资源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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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制度体系

土地管理制度体系

土地管理制度体系
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是指一系列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于规范和指导土地利用、保护和管理。

一个完整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权属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其他各项制度的基础。

土地规划制度:制定土地利用的长期和短期规划,明确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控制土地的开发利用方向和强度。

土地使用制度:规定土地使用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土地转让等方面。

土地保护制度:通过制定各种保护措施,保护土地资源不受破坏,维护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监察制度:通过建立土地监察机构,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违法用地的行为。

土地整理制度: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土地税收制度:通过征收土地税和其他相关税费,调节土地利用行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这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形成一个完整的土地管理制度体
系。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和引导土地利用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模板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模板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土地使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所有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使用。

3. 基本原则: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合理规划土地使用。

二、土地所有权1. 国家所有: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

三、土地使用权1. 出让:国家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

2. 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 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

4. 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四、土地利用规划1. 规划制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规划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经上级政府批准。

3. 规划执行:所有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五、土地征收1. 征收条件: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土地。

2. 补偿安置:征收土地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六、土地登记1. 登记制度: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 登记机构:由政府指定的土地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工作。

七、土地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利用的监督检查。

2. 违法行为处理: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责任1. 违法责任: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九、附则1. 法律法规:本模板应与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一致。

2. 修订更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和土地管理需要,定期修订更新本模板。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土地管理制度模板

土地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管理活动。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4.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土地权属管理1. 土地权属登记:(1)土地权属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分级管理。

(2)土地权属登记应当以实际土地权属关系为依据。

(3)土地权属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土地权属变更:(1)土地权属变更应当依法进行。

(2)土地权属变更应当符合土地用途规划。

(3)土地权属变更应当经过土地权属登记机关审核批准。

四、土地利用管理1. 土地利用规划:(1)土地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明确土地利用目标、范围、期限和空间布局。

(3)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依法编制、审批和实施。

2. 土地利用计划:(1)土地利用计划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计划应当包括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方式、供应对象等内容。

(3)土地利用计划应当依法编制、审批和实施。

3. 土地用途管制:(1)土地用途管制应当遵循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土地用途管制应当依法进行。

(3)土地用途管制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土地市场管理1. 土地使用权出让:(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依法进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2. 土地使用权转让:(1)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单位土地经营管理制度

单位土地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土地管理原则1. 坚持土地公有制,维护国家土地权益。

2.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遵守土地管理政策。

3.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管理职责1.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土地管理工作。

2.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土地的规划、审批、登记、发证、变更等工作。

3.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四、土地规划与审批1. 单位土地规划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规划。

2. 单位土地规划需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3. 土地规划变更需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五、土地使用权登记与发证1. 单位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按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定办理。

2. 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应妥善保管。

3.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六、土地使用权变更1. 单位土地使用权变更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 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变更等。

3. 土地使用权变更应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七、土地权属争议处理1. 单位土地权属争议应按照国家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规定办理。

2. 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3.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结果应依法执行。

八、土地闲置与收回1. 单位应合理利用土地,避免土地闲置。

2. 土地闲置超过规定期限,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

3. 土地收回后,按照国家规定重新进行规划、审批、分配。

九、奖励与处罚1. 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制度范本

土地管理制度范本

土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土地管理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章土地利用计划和审批第八条国家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制度。

土地利用计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制定。

第九条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应当遵循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用地需求。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第四章土地征收和补偿第十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征收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第十五条征收土地的,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

第五章土地整治和开发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土地整治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对土地的使用、承包和经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背景、管理框架和制度的效果三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历史背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源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权和自主经营权。

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人口的流动,土地流转问题逐渐浮现。

为了有效管理土地资源,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

二、管理框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的管理框架包括政府管理、农民自治和市场化经营三个方面。

首先,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监督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合规运行。

同时,政府还会提供支持和指导,为农民提供农技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以提高农民的经营水平和竞争力。

其次,农民自治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

农业合作组织、村级土地经营组织等组织形式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民自治还能加强农村社会团结,提高农村发展的整体效益。

最后,市场化经营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为土地承包经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额外收入,同时也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制度效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效果。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稳定承包权和自主决策权,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

其次,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土地整治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治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治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1为了规范土地整治行为,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土地整治活动。

1.3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不合理利用或者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活动。

二、整治原则
1.1保护耕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1.2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3生态优先,保障可持续发展。

1.4依法整治,合理合法利用土地。

三、整治内容
3.1土地平整。

3.1土壤改良。

3.2水系整理。

3.3植被恢复。

3.4基础设施配套。

四、整治程序
4.1调查评估。

对拟整治的土地进行调查评估,了解土地现状、权属、利用状况、生态状况等。

4.1规划设计。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土地整治规划方案,明确整治目
标、任务、措施等。

4.2组织实施。

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土地整治活动。

4.3竣工验收。

完成整治任务后,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整治质量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

5.1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5.2完善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5.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和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用地管理制度范本

用地管理制度范本

用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管理范围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变更、土地开发、土地整治等方面。

第三条土地管理制度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突出环境保护、国土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地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土地利用管理第五条土地利用按照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中期规划执行。

第六条土地利用的变更需经过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单位,应按照法规和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土地利用应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合理布局和利用,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土地。

第十条土地资源的整合和集约利用应当优先考虑,鼓励多种用途的土地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对于违规占用土地资源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土地变更管理第十三条土地变更包括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内容。

第十四条土地变更申请需经过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应当在土地管理机构备案,并公示。

第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需经过相关方面协商,经过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土地变更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违规变更土地资源的单位,需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土地变更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土地资源变更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四章土地开发管理第二十条土地开发需经过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办理。

第二十一条土地开发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和法规,保护环境资源。

第二十二条对于土地开发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划和相关要求开展开发活动。

第二十三条土地开发过程中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土地开发的单位应当及时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规开发土地资源的单位,需要依法进行处罚。

村土地管理制度

村土地管理制度

村土地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村土地管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包括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使用、保护等方面。

3. 村土地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土地承包管理4. 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承包期限为30年,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 承包期内,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经营、流转、抵押、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6. 承包期内,因国家征收、征用土地等原因导致承包地减少或者丧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三、土地流转管理7. 本村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8. 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合法合规的原则,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9. 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村委会备案。

四、土地征收管理10.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1.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12. 征收土地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参与决策。

五、土地使用管理13. 本村土地使用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合理布局、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14. 农民使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15. 农民使用土地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保护法规,防止土地污染和破坏。

六、土地保护管理16. 本村应当加强土地保护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7. 本村应当建立健全土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质量监测,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18. 本村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七、监督管理19. 村委会负责本村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土地管理制度模板

土地管理制度模板

土地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土地使用、管理和保护,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2. 适用于所有土地使用权人、管理者及相关利益方。

二、土地使用权管理1.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2. 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土地登记与发证1. 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登记,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2. 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

四、土地规划与利用1. 土地使用应遵循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 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变更。

五、土地保护与整治1. 土地使用权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退化、污染和破坏。

2. 对于土地整治和复垦,应制定详细计划,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土地监督检查1. 土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2.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七、土地纠纷处理1. 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或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法律责任1. 违反土地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 对于造成土地资源损失的行为,应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土地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土地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国家土地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者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三)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四)严格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五)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二、土地权属管理第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分离制度。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条土地权属登记应当依法进行,土地权属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

三、土地利用管理第七条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目标、布局和结构。

第九条土地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二)节约集约,提高效率;(三)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退化;(四)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市场管理第十条土地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并接受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应当根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土地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土地执法监管第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市场、土地权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土地执法监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六、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部门管理制度

土地部门管理制度

土地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推动土地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四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的质量。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各级土地资源管理机构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土地资源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七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合理设置机构设置,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科研开发部门,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第十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第三章土地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责第十一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加强土地利用和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土地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土地资源的空间分布、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

第十三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提出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

第十四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土地出让、承包、转让、征收等工作,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推动土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第十六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批和管理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和风险防控。

第十七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登记、核准等工作,维护土地证照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处理土地资源纠纷,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法规土地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土地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土地管理制度一、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土地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等。

土地出让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主体,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统一的管理和使用,并给予使用者相应的权益。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和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或者家庭经营的制度。

这些基本框架构成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体系,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土地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土地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土地管理制度为建设工程提供了土地资源保障。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土地管理制度为建设工程提供了土地出让和使用权,保障了建设工程的土地资源供给。

其次,土地管理制度为建设工程提供了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工程可以在合适的地点进行建设,避免浪费土地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

再次,土地管理制度为建设工程提供了土地流转机制。

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土地管理制度提供了土地流转的渠道,使得土地资源可以集中用于建设工程。

最后,土地管理制度为建设工程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土地管理制度的规范下,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出让和使用,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三、建设工程法规中的土地管理制度应注意的问题在建设工程法规中,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加强土地出让制度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土地出让是建设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在建设工程法规中需要规范土地出让的程序和条件,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其次,要加强土地使用权制度的保护。

建设工程在使用土地时必须遵守土地使用权制度的规定,确保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再次,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实施。

农村土地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土地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土地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管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土地管理范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灌溉用地、休闲用地、建设用地等。

第三条农村土地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土地的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的需要,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农村土地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章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第六条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使用权、质押权等进行确权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且要保证登记工作的全面、准确、及时。

第八条农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申请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

第九条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等权益。

第十条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完成后,应当及时通知农民,并给予相关的证书。

第三章农村土地的流转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土地的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流转给他人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的流转应当依法进行,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

第十三条农村土地的流转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以强制手段进行。

第十四条农村土地的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要求。

第十五条农村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流转期限、流转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农村土地的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农村土地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农民对于农村土地管理的问题有权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土地日常管理制度

土地日常管理制度

土地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土地是国家的重要生产资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资源。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规范土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土地日常管理制度。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1)各地政府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农业、工业、城镇化、生态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并在规划中明确各类土地的用途、开发强度、保护措施等内容。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时,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供需情况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经过专家评估和民意调查后才能进行。

三、土地利用权管理1. 土地利用权的获取(1)土地利用权的获取应当依法进行,取得土地利用权应当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或其他方式。

(2)土地利用权的获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土地利用权的行使(1)土地利用权的行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土地利用权的行使应当遵守土地利用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不得违法占用耕地和其他保护土地。

3. 土地利用权的变更(1)土地利用权的变更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2)土地利用权的变更应当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不得有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和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

四、土地资源保护1. 基本农田的保护(1)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应当严格保护。

(2)禁止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和其他破坏农田生产条件的活动。

2.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1)土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应当加强保护。

(2)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建设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公司土地管理工作制度

公司土地管理工作制度

公司土地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土地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土地管理的部门和个人。

三、基本原则1. 依法管理:公司土地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 统一管理:公司土地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配。

3. 节约用地:公司应合理安排土地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浪费。

4. 保护耕地: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的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资源。

四、土地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公司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负责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办理。

3. 负责公司土地使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4. 负责公司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

5. 负责公司土地使用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

6. 负责公司土地使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7. 负责公司土地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8. 负责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企业的沟通、协调和联络。

五、土地使用管理1.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应按照土地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浪费。

3.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应保护土地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污染和破坏。

4.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耕地保护的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资源。

六、土地使用纠纷处理1. 公司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和协调土地使用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在发现土地使用纠纷时,应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

3. 公司土地管理部门在处理土地使用纠纷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法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对土地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和考核,确保土地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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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制度框架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进行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1.原五级规划体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在为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统一的“多规合一”。

三区三线(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

2.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级审批➢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属于年度控制。

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在年度内的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授权的军队有关机关审批、核准、备案的单独选址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审批。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2.预审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4.关于永久基本农田2018年7月3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明确以下六类项目经批准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

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

3.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

(五)水利类。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三、建设用地审批1.农用地转用审批➢用途管制的核心。

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土地。

(单独选址)(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土地。

(城市批次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权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1)低于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2)低于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

土地征收报批的要求征地程序方面提出了“告知、确认、听证”的要求,即“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者;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要将被征地者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3.农转用审批与土地征收审批的关系➢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建设用地组卷报批程序1、单独选址项目——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四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程序2、城市批次用地---程序(1)省级批准城市批次项目➢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三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审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2)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五、建设用地批后实施1.补充耕地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2.实施征地(1)土地征收方案公告(2)补偿登记(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支付各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清理土地3.供地(主要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审批权限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划拨供地•有偿供地➢划拨供地(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有偿供地:划拨供地之外的用地有偿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4.依法办理土地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登记类型主要有:(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六、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1.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形成原因及处置方式:➢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处置方式有:(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属于企业原因的,处置方式有: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2.批而未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是指,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主要原因有:1.因征地拆迁难导致无法供地;2.因城市规划未确定或调整的无法供地;3.项目未落实导致无法供应;4.配套基础设施未完善难以供地;5.因林地等原因无法供地等。

3.增存挂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要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七、土地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主要对象:未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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