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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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苏府〔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6日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总体部署,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市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构筑资本围绕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本生态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促进资本、科技、产业高水平循环,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在财富管理、价值发现、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功能,支持本地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资本中心。

二、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给予符合本措施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苏州市国有企业及下辖市、区引导基金或国资参与出资的,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应当从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中扣除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苏州市国有企业及下辖市、区引导基金或国资对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额)。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示范企业,根据《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联合制订了《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其中2007年拟首批启动40家左右。

经市四部门协商,现将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组织推荐符合试点条件的、创新成效突出、企业规模较大、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申报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

首批创新型企业将采取预筛选方式推荐上报,各市、区推荐的名额请见附件2。

2、申报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需填报《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详见件件3),并按要求编制《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提纲详见附件4),经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后,于2007年6月15日前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苏州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

3、苏州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将依据《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乔慧莉(65227947)苏州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王凯(65241080)附件1、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附件3、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附件4、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编写提纲二OO七年五月十日附件1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共同开展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苏府[2014]156号•【施行日期】201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15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直接或间接为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性产业,既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关键环节。

生产性服务业的提升发展可以让我市广大制造业企业更加专注核心业务,提升产品附加值,降低经营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对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由“两头在外”向两端延伸,实现稳增长与促转型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

当前,我市正处在增长速度换挡期、转型升级关键期,过去依靠要素高消耗来维持高增长、凭借低成本劳动力实现低层次扩张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

切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既是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经济格局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的迫切需要;既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提高我市经济社会运行效率、在高平台上保持区域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战略举措。

二、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目标任务现阶段,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研发设计、软件、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苏府办〔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2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继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

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高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富民增收等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2021年,力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净增3000家,到2023年,我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6万家。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高企培育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制度,细化培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通报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情况。

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

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
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 片区
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组成部分
01 发展历史
03 创新举措
目录
02 发展定位 04 签约情况
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是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的(江苏)自贸试验区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国务 院印发的总体方案,江苏自贸区的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苏州自贸片区60.15平方公里(含苏州工业园综合 保税区5.28平方公里),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涵盖了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金鸡湖 商务区、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的核心区域。
感谢观看
2019年9月1日,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正式挂牌成立。
发展历史
2019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及《中国Leabharlann 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 案》发布。
2019年9月1日,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举办挂牌仪式暨动员大会在苏州工业园区正式举行。
发展定位
苏州自贸片区将围绕苏州工业园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目标定位,紧抓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 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机遇,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国家开放创新综合试验、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由贸 易试验区叠加联动优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聚焦产业高端升级与创新驱动发展,着 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2+3+1”特色产业体系(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生物医 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三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致力建成投资贸易自由便利、营商环境一流、 创新生态优化、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标准高质 量自由贸易园区。
签约情况
截至2019年9月1日,苏州自贸片区的项目总投资近800亿元,恒力全球运营总部项目、金光科技产业园、微 创中国研究院等32家企业正式签约,聚焦产业能级高、技术优势强、人才结构优、市场前景好。苏州自贸片区获 批不到一周时间,苏州工业园区日均注册登记企业66家,同比增幅达26.9%。大会现场还颁发了苏州自贸片区首 批15家企业的营业执照,总投资20多亿元。

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

《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指南》是为了推动苏州市制造业的升级发展,提高制造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份指南。

以下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
指南首先介绍了项目的背景和目标,包括苏州市制造业的现状、发展需求和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目标。

二、项目范围和资金支持
指南明确了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条件,包括主要支持的领域、重点项目类型、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规定等。

三、项目申报流程和要求
指南详细说明了项目申报的流程和要求,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的准备,以及申报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评审和审批
指南介绍了项目评审和审批的程序和要点,包括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权责等。

五、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指南强调了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包括项目进度和效果的评估、资金使用的跟踪和监管等。

六、项目考核和奖励办法
指南规定了项目考核的方法和标准,以及项目达成目标后的奖励办法和方式。

七、其他事项
指南列举了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答。

总体来说,《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苏州市的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申报指引,有助于推动苏州市制造业的发展和提升。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苏府[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极端重要性(一)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

当前苏州正处于重要的战略转型期。

面对国内外宏观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市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又存在着资源约束加剧、环境负荷加重、人口压力加大等瓶颈制约。

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其根本目的是要以苏州工业园区为引领,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努力将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从整体上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驱动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才强市建设,努力打造全球有影响、国内有地位的先进制造业名城,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以人才和智力资源的集聚引领和支撑昆山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人才发展决策部署,结合昆山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培育和引进政策全面实施昆山优才计划,着力构建我市人才培育引进政策体系,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引进能够引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30名左右、市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300名左右,以及一批支撑经济发展的紧缺人才和引领社会事业发展的领军型人才。

1.双创人才计划。

未来三年,力争培育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0名,省双创、姑苏高层次人才80名,经认定给予入选者最高6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100万元奖励。

引进国内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并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

提档升级昆山市级双创人才计划,未来三年重点培育引进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左右,全市创新创业人才总量超600名,给予入选者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并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

2. 双创团队计划。

未来三年,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需求,积极引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培育引进10个左右江苏省双创团队和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给予团队1000~5000万元项目资助。

培育引进不少于10个昆山市级双创团队,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经认定给予上述团队核心成员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并给予用人单位50~100万元奖励。

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予以滚动支持。

3. 紧缺人才计划。

关于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关于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关于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为深入实施开放提升战略,转变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统筹运用国际高端资源要素,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拓展发展新空间,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推动苏州从开放大市向开放强市转变,为全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现就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大意义(一)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循环的战略需要。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仍是主流趋势,国内外市场日趋一体化,国际竞争更加深化,贸易保护和资源争夺日益激烈。

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市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循环,抢抓发展新机遇,更好地从全球获取人才、资金、技术、市场、资源,拓展发展新空间,有效规避国际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的现实需要。

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着土地、劳动力短缺、环境容量有限等日益趋紧的要素瓶颈的硬约束。

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更广阔的空间发展开放型经济和进行产业布局,是突破当前苏州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资源要素瓶颈束缚,统合利用全球资源,积聚竞争新优势,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现实途径和有效方式。

(三)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

苏州经济的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加快将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腾出土地发展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迫切需要通过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借鉴和引入国外的先进经验,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提速苏州经济转型步伐。

(四)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加快培育苏州本土跨国公司的客观需要。

“走出去”进行全球化布局是经济全球化对现代企业的客观要求,是跨国公司成长壮大的必然标志。

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竞争力的主要表现,培育苏州本土的跨国经营企业群将决定未来苏州的竞争力。

盛泽规划方案

盛泽规划方案

创新驱动发展路径
文化创意产业
依托盛泽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如设计、 广告、影视制作等,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文化旅游
将盛泽地区的文化资源与旅游业相结合,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 旅游产品,吸引游客前来游览和体验。
文化科技融合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创新文化表现形式和 传播方式,提升文化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03
交通组织与优化
交通现状分析
交通拥堵
盛泽地区交通拥堵问题严重,主 要干道交通流量大,高峰时段车
速缓慢。
停车难
停车设施不足,导致路边停车现象 普遍,影响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
公共交通不足
公共交通线网覆盖不全,班次频率 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交通组织策略
完善道路网络
优化道路等级结构,加密支路网 络,提高道路连通性。
01
技术改造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 品质量,降低能耗和排放。
02
品牌建设
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 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 场竞争力。
03
绿色发展
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加强 环保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实 现可持续发展。
04
智能制造
加快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 造业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智 能化水平。
停车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 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停车泊位供
给。
公共交通优先
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提高班 次频率和准点率,提升公共交通
吸引力。
关键节点优化
交叉口优化
对关键交叉口进行渠化改造,提高通行能力。
关键路段优化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苏办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39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双保双扩双转”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功能,营造区域经济发展的板块特色根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和控制性详规,有序实现城区空间配置功能;按照《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城区经济结构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

1.把握城区总体发展思路。

市区按照“东进、北拓、南优、西育”的中心城市发展战略,以东部为首要发展方向,提升苏州工业园区综合开发品质,完善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城市服务功能,推进平江、沧浪、金阊新城建设,做靓苏州中心城市,使之不仅成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而且成为集聚先进生产要素、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载体。

2.提高开发区集约化建设水平。

苏州工业园区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和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生态型、创新型新城区为目标,把引进外资的重点放在投资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和管理水平高、产业链延伸广、可持续增长的“旗舰”项目上,不断增强高新技术吸收、消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科学的高端制造基地;同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舒适优美的国际人居生活环境。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苏府办〔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快建设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根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前沿趋势,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核心主线,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和开放创新政策试验,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新路径新机制,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赋能苏州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全国大中型城市探索人工智能赋能经济转型发展路径树立“苏州样本”。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苏州试验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以“AI+制造”为特色的技术应用示范区、以“开放创新”为引领的政策创新先行区和以“人文关怀”为内涵的社会实验样本区,苏州成为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

力争全市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3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集聚人工智能企业超1000家,形成应用示范企业170家,培育超亿级企业10家、超10亿级企业5家;力争形成30个全国领先、特色鲜明、深度应用的场景,打造10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典型应用场景示范区。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11.07•【文号】商资发〔2024〕282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4〕282号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中央编办、中央港澳办,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铁集团:《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2024年11月7日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现就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苏州工业园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的新突破,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引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3•【字号】苏政办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3日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探索构建数字贸易特色发展路径,推动全省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抓网络强省、数字江苏、智慧江苏建设契机,以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为基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发挥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优势,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

到2025年,培育一批在重点领域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数字贸易平台;建成30个数字贸易基地,培育10家在细分行业居全国领先地位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50家以上年出口超亿美元的数字贸易企业。

全省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与江苏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字贸易开放合作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高地。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融合,完善数字贸易多元化产业链条。

1.加快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苏府办〔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19〕6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5日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聚力培育先导产业,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在库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二条主要目的以科技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进一步聚焦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技术,合理规划、前瞻布局、精准发力,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采取支持鼓励研发创新、优化审评审批流程、优化产业环境等措施,全面高效推动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对标国际的优秀成果,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外部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卓越、优势领域竞争力强的本土企业。

第三条支持方向本文件重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等方向。

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新机制、新靶点和新结构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及个性化治疗药物等;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系统、全降解血管支架、生物再生材料等高值耗材及康复器械和其它高端医疗耗材,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等;生物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细胞产业、基因诊疗、基因编辑、生物3D打印、生物医学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苏科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科规〔2021〕1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现将《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月15日附件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研发机构,是指有效对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并以研发为基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孵化育成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国际研发机构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第三条支持国际研发机构发展,打造对接全球创新资源的“桥头堡”和“连接站”,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用好全球资源要素;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拓展国际合作渠道,不断提升苏州科技创新体系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研发机构,带动全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和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浓郁氛围,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苏州或境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投资主体明确。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7•【字号】苏委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7日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促进苏州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立足苏州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产业集聚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晋档补差奖励。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和材料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晋档补差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鼓励企业对外并购。

支持企业对外开展企业并购及技术收购,对于收购成功的企业,根据收购标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专用材料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于产业特色突出,服务功能健全,产出不断增长的产业园区,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苏政办发[2013]173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3号)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已经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7日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省委组织部:1.出台人才专项实施意见,重点推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培养、合作等工程,打造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2.组织实施省“双创计划”,在资助引进团队、领军人才、引进博士、引进境外世界名校博士方面,苏南地区不低于全省总数的60%、50%、50%、60%。

3.实施“333工程”“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举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研修班,为苏南地区培训科技型企业家人次不低于全省总数的50%。

省委宣传部:1.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行动。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继续发扬张家港精神和昆山之路、苏州工业园区经验,丰富苏南地区文化内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追求、精神支柱和思想基础。

2.大力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提升行动。

加快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

指导新闻出版局制定出台书香苏南建设规划方案,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一批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农家书屋、数字电影广场、网上文化馆、网上剧院,推动资源共建共享。

苏州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委发〔2016〕29号)、《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5〕1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规定,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市政府规定支持县级市的专项,延伸至县级市,下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明确加快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持技术创新、企业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支持现有产业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绿色发展和淘汰落后产能。

第四条专项资金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对原有的市级工业经济升级版、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节能、去产能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后形成。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总体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诚实申请,择优支持,规范奖励。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共同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财政部门、经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市财政局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宏观管理,会同市经信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审核,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审批;(三)负责专项资金财政项目库管理,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四)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办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资金支出活动;(五)会同市经信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六)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七)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苏府〔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苏府〔2020〕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外贸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保重点、稳订单、拓市场,稳住我市外贸基本盘,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苏“惠外”新八条)。

一、全力稳定国际市场订单。

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对项目和企业服务的积极作用,采用“一企一策”“一业一策”的政策措施,精准服务,帮助企业稳定在手订单,鼓励企业抢抓订单。

对于表现突出、贡献较大且具备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级各类开发区)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提振接单信心。

鼓励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提高出口信保限额满足率。

提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19〕127号)中规定的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上限,对单一企业年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上限提高至300万元人民币,鼓励各地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上限。

对全市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行阶段性降费。

进一步扩大市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将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纳入市级统保平台,实现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统保平台内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扶持。

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申请江苏省“苏贸贷”融资业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市商务局、中信保苏州办事处、市财政局)三、有效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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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十三五”期间,苏州要争当“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就必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并奋力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两化”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和“互联网+”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全面推动稳增长和调结构协调并进,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提升双管齐下,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双轮驱动,两个市场与两种资源统筹运用,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互相协调,推动“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跨越。

到2020年,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产业园区和品牌企业,打造十大年产值过千亿的高端产业集群,重点产品在全球占有一席之地,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双双超过5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8%,力争2-3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20家企业进入中国500强,40家企业成为具有自主品牌的地标型企业,努力实现苏州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为此,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企业跨越发展1、培育壮大地标型企业。

重点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大企业集团,重点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地标型企业。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连续三次获得地标型企业命名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金;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2、支持重大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六大主导产业发展,突出引进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项目及对苏州工业发展具有引领性、带动性和辐射力的高端制造项目,重点打造软件和集成电路、大数据、纳米技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未来特色产业,使之成为苏州高端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建立市领导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完善项目落地与协同推进机制。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省、市两级财政资金为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成立规模为6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纳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四大行动计划”,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产业项目。

按照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支持企业优化要素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

分期设立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子基金、并购子基金、重大专项子基金等,引入市场化运作团队,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经济实体,扶持产业做优、企业做强。

4、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

重点支持投资促进、国际市场开拓和“走出去”等外经贸活动。

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开展跨国经营。

鼓励开发建设各类境外产业集聚区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承接援外项目。

健全“走出去”战略支持服务体系和服务保障平台,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的中介机构发展,探索建立“走出去”战略基金,创新金融支持模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安全、有序、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5、支持企业融合发展。

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开发嵌入式操作系统及核心支撑软件、分布式无线射频编码解析服务系统软件、电子商务系统软件、社会管理系统软件、企业信息化系统软件及各类工业和信息安全系统软件的开发。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5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建设苏州工业云平台,重点支持工业大数据的挖掘与应用共享,围绕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装备(产品)、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供应链管理(SCM)和生产性企业电子商务等六大关键环节推进与互联网的融合。

支持开展两化融合重点项目专项诊断、两化融合贯标、互联网融合创新;组织开展企业电商拓市活动,对电商平台建设、供应链提升和行业应用等领域拓展电商典型示范企业(项目),给与资金扶持。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效6、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扶持。

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6〕11号)有关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市注册的大中型以上工业企业,从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实行事后奖补。

7、加大智能装备开发和应用。

实施智能制造“十百千万”工程,重点支持培育十个智能工厂,建设百个智能车间,千家企业智能装备升级和万台机器人应用。

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当年该产品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工程示范项目给予奖励。

完善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偿制度,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8、培育苏州特色制造业“单打冠军”。

突出对发展品种、提高品质、争创品牌等环节的支持,鼓励更多企业聚焦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专注发展自身有竞争力的生产技术或产品。

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子基金,重点支持我市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培育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

完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库,实施中小微企业分层培育工程,构建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梯队。

9、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境外机构及重大项目引进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鼓励境外企业引入国际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系统实施技术改造;拓展合作领域和开放空间,鼓励境外企业与各类研发机构开展科研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境外企业生产的新产品加快进入市场,支持境外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模式创新发展。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10、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

支持现代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苏州智慧物流体系,创新物流服务新业态,推动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发展。

建设国家A级物流企业300家,其中5A级企业10家,对新认定5A级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重点支持投资300万元以上引进先进装备提升物流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物流企业;提供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及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增强协同制造业提效、降本能力的第三、第四方物流企业;打造高集聚、多功能的现代物流服务基地,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虚拟与实体相结合的多业态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手段提高物流企业配送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11、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水平。

围绕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工业设计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加快完善我市设计产业链。

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设计水平,建设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园区)40家,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着力提升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能力,对设计非标智能系统等企业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整体设计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加快设计成果产业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设计成果进行重点推广扶持。

组织开展苏州工业设计大赛,塑造苏州工业设计品牌。

12、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围绕制造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包括政府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数据存储平台、网络教育、智能设计等制造业信息服务业。

推动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应用,鼓励我市重点软件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加强ITSS的研究,积极参与ITSS的制订和实施。

每年建立20家市级ITSS示范企业,力争到2020年25家进入国家级ITSS示范企业。

13、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鼓励工业企业探索“制造+服务”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开展工程总包、个性化定制、交易便捷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模式创新等增值服务,引导企业向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到2020年培育30家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示范项目,认定一批市级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项目并给予奖励。

14、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水平。

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要求,优化提升检验检测及国际认证产业。

大力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全方位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引导面向涉及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企业服务,对取得国际间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重点扶持。

重点在产业集聚区内扶持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功能园,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加快主导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具有监管检验职能的国家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配套补助。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15、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

到2020年,培育或参与3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建成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10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各类机构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试点工作,对新获认定的市级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创新中心研发项目择优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建设30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10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各级政府对企业研发载体、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政策支持和引导,对新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国家、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16、引导企业提升品牌和质量。

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为抓手,着力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

积极支持企业创建各级名牌,鼓励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区域品牌,持续开展“苏州市十大自主品牌”评选表彰活动。

弘扬苏州传统质量文化和工匠精神,加强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深化企业QC小组活动,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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