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二)配备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三)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检验科积极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负责本院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详见附件1),并向阿瓦提县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

1.根据我院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2.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

(1)对需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应先填写会诊申请单(附件2)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进行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医务科汇报,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曾强、张伟雄、冯卫、艾力依明、居里艾提·阿比提、吐尔洪·阿不来提、古哈尔·司马义、史秀兰、柴福组成。

(3)会诊程序:一般情况下,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申请单,由医务科负责召集专家3人以上(包括临床药师1人)会诊,会诊批准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表”(附件3),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处方使用,审批表装订入病历保存。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5)药房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表及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的处方发药,否则不予发放相关药品。

(6)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四)抗菌药物的遴选和定期评估

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各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

种。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详见附件4)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1.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

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两种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预防用药目的

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2.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

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性应用范畴。

3.抗菌药物品种选择

(1)根据手术切口、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2)选用对可能得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地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

(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头颅、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

(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详见附件5)。

4. 给药方案:

(1)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

(2)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

四、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原则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

5.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

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合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给药途径的选择

1.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1)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2)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胃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3)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4)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5)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6)患者对口服治疗的依从性差。肌内注射给药时难以使用较大剂量,其吸收也受药动学等众多因素影响,因此只适用于不能口服给药的轻、中度感染者,不宜用于重症感染者。

2.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好转并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3.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而易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1)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如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等);(2)眼部及耳部的感染的局部用药等;(3)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过敏反应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较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4.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每月处方点评时统计门诊、急诊静脉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对于不合理静脉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干预,降低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比例及使用量。

六、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根据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小组研究,报请院委会批准,制定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最高指标,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2.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0.5至1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清洁手术(Ⅰ类切口)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和污染手术(Ⅲ切口)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3.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七、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每季度检验科、院感办、药剂科联合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分析我院细菌分布、对抗菌药物敏感情况及抗菌药物使用量排名等情况,及时公布细菌耐药预警信息。

八、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九、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每月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

2.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

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十、监督考核与奖惩

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抗菌药物相关指标1项不达标扣6分,违规使用1例扣2分。同一指标连续两月不达标,再扣5分。

附件1:阿瓦提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8版)

附件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申请单

附件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表

附件4:阿瓦提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2018年版)

附件5: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由医疗感染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医疗质管、医院控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 3、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4、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5、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7、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给药途径及其他因素。 (3)、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4)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5)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

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XX 医院 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合格、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根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 进。 三、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原印章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面标明有效期。购进药品前,必须对供货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签署的业务员委托书原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我院《抗菌药物目录》,不得自行 增减。 五、二级医院抗菌药物的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注 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 3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 5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1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超过2 个品规。 六、凡临床需要使用我院抗菌药物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

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 七、临时采购程序: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 录以外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如果超过5 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八、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 帐、货相符。购进记录注明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 十、(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 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流程和监督管理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流程和监督管 理机制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岳普湖县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一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按照病人的免疫状态与脏器功能,选用适当的给药方案、剂量和疗程。 第二条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时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物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只能针对某一种或两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的应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的局部用药。 第三条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是病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混合感染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可考虑联合用药;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一般不采用三联以上用药方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由院长领导下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承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由医务科、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 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 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 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 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 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 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 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 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 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 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 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 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1建立健全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和制度 成立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或相应管理组织,由主管业务院长任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各临床科室主任、感染控制护士、药 学及微生物学专业人员等。制定符合本医院、本科室的抗菌药物合 理使用管理制度;协调、监控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及使用;负责抗菌 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定期审查、总结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根据临床用药情况,组织经常性、 各层面人员的药理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及相关药理知识的培训 当今,随着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新型抗菌药物的品种日新月异,细菌的耐药谱也不停地发生变迁,过去经验型的治疗将随着循证医 学的深入被淘汰。只有抓好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观念。通过岗前培训、举办讲座、办学习班、新药介绍等形式,对各级医护人员进行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教育和培训,普及合理用药观念,不断更新相 关知识,提高医院抗菌药物治疗水平。各级医师应根据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药物经济学,以及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 应症,合理选用药物;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配制要求,准确执 行医嘱,仔细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积极主动配合医师做好各种 细菌培养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强调医护人员的协作精神,强调药 物使用中的合理配伍,强化根据药敏试验用药的观念。 3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通过向患者发放健康教育杂志,设立本院健康教育橱窗、病床边等多种方式进行宣教,特别是门诊医生要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使 其清楚根据个体用药的重要性,让患者积极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 达到合理用药的日的。 4制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制度 *******医院 2016.12 目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四、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公示制度 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诫勉谈话制度 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九、抗菌药物新药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十、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调整办法 十一、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十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评价标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42号)为主要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及部门职责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行责任制。院长是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及晋升、评先树优等的重要指标。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三)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 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 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

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 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按照病人的免疫状态与脏器功能,选用适当的给药方案、剂量和疗程。 二、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时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物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只能针对某一种或两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的应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的局部用药。 三、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是病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混合感染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

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可考虑联合用药;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一般不采用三联以上用药方案。 四、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时医嘱中很少注明滴注速度和用药的先后顺序,往往由护士凭经验而定,患者更不了解控制滴速的意义,常自己随意调控,造成不良反应。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静脉推射速度过快可引起静脉炎,应作徐缓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滴注。亚胺培南每次滴注时间不宜少于40-60分钟,否则易发生恶心等症状。克林霉素大剂量快速静脉滴注,可引起血压下降,心跳骤停等严重心血管和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氨基糖甙类药物进入血流速度过快,可由于神经肌肉阻滞而导致呼吸抑制,不宜直接静脉推注。药物的联用因用药顺序的不同在输液管内的配伍效果也有所不同。有报道环丙沙星与磷霉素钠、氨苄西林、头孢哌酮、碳酸氢钠等联合应用时,由于滴注的顺序不同而产生沉淀等变化。所以,为减少此类不良事件的发生,此类药物联用时,冲洗输液管或更换输液器,可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201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大钺

抗菌药物耐药在美国和欧洲每年造成约5万患者死亡,估计全球每年至少70多万 患者死于抗菌药物耐药。面对耐药问题,如不采取行动,预计到2050年,全世界每年将有1000万人死于抗菌药物耐药 ,死亡人数可能超过肿瘤 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共同面临的危机

应对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均已行动起来WHO Global Strategy for Containment of Antimicrobial Resistance. WHO 2011. BAD BUGS, NO DRUGS: As Antibiotic Discovery Stagnates. A Public Health Crisis Brews. IDSA 2004 Antibiotic Resistance Threats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3. US CDC 2013.

应对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均已行动起来

WHO:2019年全球的10项威胁 1、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 2、非传染性疾病 3、全球流感大流行 4、脆弱的环境 5、抗菌药物耐药性 6、埃博拉等高位病原体 7、薄弱的初级卫生服务系统 8、疫苗犹豫 9、登革热 10、艾滋病

卫健委的政策与行动 2004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06年 围手术期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南指南 2008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2009年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 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1-2013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 关于建立加强“两网”建设的通知 2015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6年 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7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2018年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方案汇编

目录 第一章商南县医院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 ........................................................................ - 2 -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 6 -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 9 - 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 11 - 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 15 - 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 - 18 - 第七章商南县医院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及管理制度 .................................................................. - 19 - 第八章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 29 - 第九章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 - 32 - 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 34 - 第十一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 - 35 - 第十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 42 - 第十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 - 44 -

最新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广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 2.合理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防治、诊断疾病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防治、诊断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临床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 1、根据医院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2、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本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经验用药方案; 4、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三、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 医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部的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3.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4.药剂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药师要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同时,要进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四、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及全州县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见表)进行分级管理。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管理规定,根据我院临床诊疗活动的特点,针对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分级使用及围手术期应用,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1、负责对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2、负责对限制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审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3、负责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4、按照院职能部门的安排,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检查、分析、总结等工作。 三、奖罚措施 1、各科室必须按照此补充意见,办理审批手续,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凡没有按照此补充意见执行的,每份病历扣罚科室200元。 2、接到整改通知的科室必须在2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医教科,对于未按时整改的科室,院周会通报,每份病历扣罚责任科室200元。 3、由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违规问题没有发现,每发现一例扣罚责任人200元。 4、管理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没有发现违规问题的,每人每次给予200元奖励。 **医院 二〇一四年*月*日

附件:1、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基本原则和规定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3、抗菌药物围手术期应用基本原则 附件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基本原则和规定 抗菌药物合用的目的是提高疗效,减少个别药物的剂量,从而减少不良反应,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对混合感染或不能作细菌学诊断的病例,联合用药可扩大抗菌范围,但使用不当也可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耐药菌株更多,故不宜盲目联合用药。 一、联合用药的适应症 1、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可先依临床经验联合用药治疗,使药物的抗菌谱扩大,待确诊后再调整。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如肠穿孔所致的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者合并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等。 3、长期用药,细菌可能产生耐药性者,如结核病、慢性骨髓炎、慢性尿路感染等。 4、联合用药使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用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合用时可减少前者的应用量,减轻毒性。 5、感染部位药物不易渗入者,如结核性脑膜炎。 二、联合用药的原则和规定 1、用一种抗感染药可控制的感染,无须联合用药。 2、有明确联合用药指征者,一般限于两药联用,极必要时才三药联用。 3、联合用药中至少有一种对致病菌有明显的抗菌活性,其余的不应有明显的耐药性。除极少数情况外(如抗结核病时),不宜长期采用固定组分的联合用药,而且尽量缩短联合用药的时间。 4、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三联及以上,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紧急情况和节假日可以顺延3天。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6、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

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7、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9、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 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 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 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二、三线,并 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 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 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 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 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 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 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 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 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12.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严格禁止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 3.病毒性感染或病毒感染可能性较大的患者一般不用抗生素。 4.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使用抗菌药物。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5. 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6. 明确诊断的急性感染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不得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更不得使用新品种或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在使用抗菌药物72小时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者,应该转上级医院治疗。 7.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8.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外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青霉素,头孢菌素,慎重使用氨基甙类抗菌药物,对眼科、耳鼻喉科、外科、妇产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菌药物种类应严格管理,避免滥用。 二、抗菌药物的管理 1.未取得注册乡村医生证书人员,不得使用抗菌药物。 2.将农村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线,乡村医生处方权限仅为一线药物。对少数确有水平的乡村医生,必经乡镇卫生院批准使用权限后,可方可使用二线抗菌药物。 3、村级卫生组织不得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 4、抗生素作为处方用药不得零售,必须处方用药。 5、抗菌药物使用率村卫生所不得超过60%,联合用药2种(含2种)以上抗菌药物不得超过30%。 6、乡村医生必须接受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村卫生室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与合格,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进。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减。 五、本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品种药物每种剂型不超过2种规格,处方组成相同的复方制剂1—2种。第3和4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口服和注射剂型分别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不超过5个品规。 1.如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超过35种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2.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以外的,必须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临床科室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并做好记录,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但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3.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4.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六、其余条款按本院药品采购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住院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元200-500责任人按或未经科主任批准或办理报备手续的,测报告,

/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 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倍的奖励。1-3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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